质量数据分析和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6年1月12日发布 2006年1月12日实施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

管 理 文 件

文件编号:SWZ07016 第 1 版 签发:王治政

质量数据分析和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了收集、分析各类质量数据和信息并及时传递和处理,更好地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预防措施提供机会,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质量数据和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等管理。

2管理职责分工

2.1 质量保证部负责质量数据和质量信息的归口管理,并负责质量指标、质量体系运行等方面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

2.2 制造管理部、特殊钢技术中心负责关键质量特性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收集、分析和传递。

2.3特殊钢销售部负责顾客满意度及忠诚度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收集、分析和传递。

2.4 采购供应部负责原料、资材备件、设备工程供方数据和信息收集、分析和传递。

2.5 各有关生产厂、部负责本部门或本专业数据和信息收集、分析和传递。

3质量数据、信息收集的范围

3.1 需收集的质量数据、信息应能反映分公司产品实物质量和质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能反映分公司技术质量水平,并能为持续改进和预防措施提供机会。

3.2 数据、信息收集范围包括:

3.2.1质量合格率、不合格品分类、废品分类、质量损失等;

3.2.2关键质量特性、工艺参数等;

3.2.3体系审核中不合格项的性质和分布等;

3.2.4顾客反馈、顾客需求、顾客满意程度、顾客忠诚程度等;

3.2.5供方产品、过程及体系的状况等。

4 数据分析的方法

4.1数据分析中应采用适用的数理统计方法。常用统计方法有:分层法、排列图法、因果图法、对策表、检查表、直方图法、过程能力分析、控制图法、相关及回归分析、实验设计、显著性检验、方差分析等。

4.2 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可使用实验设计和析因分析、方差分析、回归分析等,以优化参数。

4.3 在质量先期策划中确定过程控制适用的统计技术,并在控制计划中明确。

4.4 生产过程可使用控制图对过程变量进行控制以保持过程稳定;并可利用分层法、直方图法、过程能力分析、相关及回归分析等对过程进行分析,明确过程变差及影响过程因素的相关性,以改进过程;使用排列图法、因果图法等确定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使用对策表来确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5 产品验证中可使用检查表,并在检测中使用显著性检验,方差分析、测量系统分析等来进行检测精度管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4.6 在质量分析、质量改进和自主管理活动中可使用分层法、排列图法、因果图法、对策表、直方图法、控制图法、相关和回归分析等。

5质量数据、信息的利用

5.1按规定定期向有关部门传递数据分析的结果,包括销售部每月应将用户异议情况反馈到质量保证部等部门,财务部每月将质量损失情况反馈质量保证部等部门,质量保证部通过编制质量信息日报,每天将实物质量情况向制造管理部、特殊钢技术中心或分公司主管领导传递。

5.2 应通过报告、汇报等形式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报告数据、信息分析的有关文件,为分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3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数据分析的结果,以寻求持续改进和预防措施的机会。

5.5经过汇总、整理和分析的数据和信息可通过管理评审、技术质量等有关专业工作会议和分公司局域网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6质量信息(异常信息)管理

6.1各相关生产厂、部门必须于每日10时以前,按照要求(详见表格编号:SWZ07016-01A)将有关下列质量信息的内容上报质量保证部,无异常情况时应报正常。

6.1.1生产过程中发生批量不合格品,有害、残余元素超标而改钢种等;

6.1.2冶炼过程中发生的整炉报废、加工过程发生批量性报废、“三混”事故等;

6.1.3原材料供应、包装标志、仓储运输等发生质量问题;

6.1.4检测过程发现批量性不合格或倾向性问题;

6.1.5重点产品(军工、航空、核电、外贸等)发生异常情况;

6.1.6重点用户质量异议等。

6.2当发生重要质量信息时,相关生产厂、部门必须随时上报。

6.3质量信息内容必须详细,事实描述必须准确。若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上报。

6.4在每日17点至次日8点30分前以及逢双休日、节假日,

若有重要信息要上报,由各有关生产厂、部门可直接上报分公司生产管制中心,必要时由生产管制中心及时通知质量保证部或相关部门。

6.5质量信息未报、漏报、瞒报的,一经查实,按分公司有关规定考核相关责任部门。

6.6 质量保证部收到各生产厂、部门上报的质量信息后,应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并编制质量信息日报传递给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

6.7对重要质量信息,包括与军工、航空、核电、外贸等产品有关的质量信息,应根据信息的内容,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

6.8质量保证部应通过有关会议或联络单形式,对各类质量信息进行协调和处理,必要时向分公司领导报告。

拟稿:田全有日期:2006年1月06日

审核:胡文华日期:2006年1月10日附件

质量信息(异常信息)处理流程

表格编号:SWZ07016-01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