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
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
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2)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一部综合性环境法。
该法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解读,并介绍其中的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由总则、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放射性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等十一个章节构成。
首先,该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强调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总则中规定了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经济适度等原则。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遵守环境法规的义务和环境保护的权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
这些总体要求和原则为后续章节的内容提供了指导。
其次,该法律对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保护的基础,该法律明确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监测要求。
同时,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该法律还规定了排放标准,并要求相关企业和机构建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
此外,该法律还重点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项目建设等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过程。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程序、评价报告的审查和公众参与等要求。
这一条款的出现,强化了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该法律重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
噪声和振动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环境因素。
该法律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限制标准,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监测和测量要求,以确保相关标准的执行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 到环保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06
学习与探讨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意义和方法
意义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对于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问题的解 决以及环境法治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方法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方法包括逐章逐条仔细研读、与其 他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理论联系实际等。
新《环境保护法》的亮点和特点
强化了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完善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
目的和意义
目的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意义
新《环境保护法》对于保护中国的环境和生态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人民群 众的环境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了 基础。
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环保责任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加大了企业的环保压 力。
个人行为受到约束
新《环境保护法》对个人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环保行为的要求更高。
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环保执法将更严格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将使环保执法更加严 格,违法成本也将随之提高。
绿色发展成为主流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将推动绿色发展成为 全社会的主流趋势,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探讨新《环境保护法》的应用和实践
应用
新《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 定,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实践
新《环境保护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环境 监测、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案例。
如何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新《环境保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参与环保决策权
公民有权参与环保决策过程, 对重大项目和规划提出意见和 建议。
依法维权
公民有权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举报,维护自身和 公共环境的权益。
节约资源与减少污染
公民有义务节约资源、减少污 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形成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03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与突破
严格环境违法责任
02
原有《环境保护法》已无法满足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亟需 进行修订和完善。
立法目的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 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 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具有很高的法律 地位和法律效力。
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新法规定公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的环境 权益不受侵犯。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建设 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05
新《环境保护法》的挑战与对 策
实施中的问题与挑战
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可能对严重污染企业进行袒护,导 致环境执法受阻。
它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性法律共 同构成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02
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01
02
03
可持续发展原则
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相协调,确保后代人能够 享有与当前相同的资源和 环境。
预防为主原则
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 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而不 是在污染发生后再进行治 理。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详细描述
虽然新《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 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地方 保护主义、执法不力、监管失职等。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总结词
新《环境保护法》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方面还有待完善。
详细描述
新《环境保护法》虽然引入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 题,如诉讼门槛过高、公众参与度低等。
环境信息公开的加强
新《环境保护法》要求政府和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保障 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众参与的促进
新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包括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等,有利于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 的作用。
04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影响与 效果
对企业的影响
增加运营成本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企 业需要加大环保投入,包括污 染治理、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技 术和设施建设,从而增加运营
定位
新《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 基本法。
价值
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 任和义务,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 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02
新《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总则Biblioteka 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 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评析
一、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 亮点
1、 体 现 生 态 文 明 理 念。 新 的 “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尊重自然,适应 生态文明和生态的本质,实施法律制 度,机制和法律责任的理念。确定功 能。生态文明的概念。“保护环境是国 家的国家政策。”法律和 6 月 5 日作为 年度环境日确定了促进人权合作以及 防御和自然优先事项的基本原则。毫 无疑问,这将提供保护公民环境和促 进环境保护的意识。生态文明对人类 社会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是协调 人类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必要条 件。经济发展在支持环境等生产要素 方面是不可避免的,但它认为自然的 性质得到保护,在经济和生态系统运
作之间保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2、 体 现 关 心 群 体 健 康。 环 境
问题不仅影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和社 会经济,而且影响人民的健康和生活 质量。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几年之 后,积累的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环境污染往往被环境污染破 坏,这是全面建设的重要因素。在旧 法的第一部分,新法将“人类健康保护” 改为“保护公共健康”,从“人体”转 变为“公共”。这些词语之间的区别表 明立法者只关心公民的“个人”健康, 并担心该群体的健康状况。
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不足 和展望
1、 新《 环 境 保 护 法 》 的 不 足 之处。以下是“环境保护法”“保护和 改善环境”,其次是“防止污染和其他 公共风险”。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保 护生态环境没有任何评论。这反映了 中国环境保护体系的立法理念,始终 致力于防止环境污染和轻度生态保护。 随后的立法规定表明,合理使用自然 资源和保护生态安全符合第 1 条。立 法目标。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只 用于传播环境污染。立法目标没有明 确反映自然资源,导致对基本原则和 环境保护立法规定的指导有限,因此 将失去法律指导。保护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法五大亮点
《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1条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馼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
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
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二、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首次修订。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1、保护环境上升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环境保护第一次被提到与政治、经济同等的高度上来,意味着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迫在眉睫。
2、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新法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3、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4、专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5、政府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新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规定。
环境保护法规更新了解最新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
环境保护法规更新了解最新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环境保护法规的更新:了解最新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不断加剧,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加强对环境的管理,各国纷纷制定和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为解决当前环境问题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20年生效,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升级。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
同时,增加了对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该法案还加重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了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力度。
二、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颁布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固体废物污染,中国于2020年颁布了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该法规对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理和利用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新法规要求企业和个人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减量和回收利用,鼓励开展资源化利用。
同时,法规还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焚烧进行了严格控制,以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此外,新法规还加强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提高了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的准入门槛。
三、全球环境保护合作与减排目标除了国内法律和政策更新外,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合作也非常活跃。
各国通过国际公约和协议进行合作,形成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减排目标。
例如,巴黎气候协议旨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协议规定了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并鼓励各国采取具体措施来实现减排目标。
此外,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也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合作平台,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中国正致力于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新环保法亮点解析
新环保法的亮点解析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新环保法共7章70条,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法的四个特点一是定位合理,是定位在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二是创新理念。
近年来环保领域的一些主要理念和指导精神,如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保护优先等,新法中都有所体现。
三是完善制度。
一些新的制度,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生态补偿等,新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现有的一些老制度,如环评、区域限批等,也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是强化责任。
增设了按日计罚、治安拘留等措施,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二、新法的七个亮点(一)立法理念新新环保法总则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环保法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二)监管机制广新环保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企事业都应当依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相应的一系列工作。
第二,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
第三,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时,要公布预警信息。
第四,要启动应急措施,减缓污染危险。
(三)管理机制转型新环保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各地已经实行区域联防联控的基础上,将区域联防联控写入环保法对该机制而言是一个创新。
(四)法律责任严新环保法59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环境保护法》将兼顾自然和人类利益!(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
新《环境保护法》将兼顾自然和人类利益!1. 近日,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阶段。
与以往相比,新《环境保护法》更加注重兼顾自然和人类利益,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实践。
本文将着重探讨新《环境保护法》的一些重要条款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
2. 首先,新《环境保护法》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这一条款的出台,使得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深入人心,不再是一纸空文。
3. 其次,新《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法无所顾忌。
而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对于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举措有效地震慑了环境污染者,提高了依法治理环境污染的意识和积极性。
4. 第三,新《环境保护法》提出了环境权益保护的原则。
环境权益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构建美好生活的基础。
新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要求各级政府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提供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这一条款的出台,让人们更加意识到环境权益的重要性,并激发了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
5. 另外,新《环境保护法》还加大了对环境监测和治理的投入力度。
在新法中,明确规定了环境监测的标准和方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大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的力度。
同时,新法还鼓励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环境治理,推动绿色发展。
这一条款的出台,对于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6. 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不仅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我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应对全球性挑战的需要,也是构建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
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
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作者:宣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14-12-18 来源: 四川法制报点击量: 181屡次违法排污将按日计罚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因新增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计罚不封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损害赔偿、行政拘留等内容,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开始施行。
昨(17)日,四川省环保厅举行媒体通气会,重点解读新《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及特色亮点。
据悉,新法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向环境污染宣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亮点一环境违法按日计罚不封顶规定环境信用制度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授权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环境信用制度,将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对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其融资、贷款和上市,促进企业严格守法等。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昝学军:以前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相当有限,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
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亮点二授予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权引入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根据规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无证排污,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规生产、使用农药,拒不改正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新的环保法亮点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颁布的,实施了17年未曾修改过,其中存在明显的缺陷与不足,而新的环保法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下对其进行了很好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中较为突出的修改部分就是将保护环境列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以及遵循联合国惯例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环境日。
第二章新的环境保护法将原先的环境管理改为监督管理,主要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现行环境保护法所偏重的是政府对环境的管制,对政府环境职能的强化存在明显的欠缺,而新的环保法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管方面,各级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管方面都增加了许多具体内容。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现行环保法总共47条,其中调整污染防治的内容有24条,但是有关自然资源利用保护以及生态保护的内容总共只有8条,而新的环保法在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中,详细体现了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的条文。
第四就是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应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并且明确规定公众对环境保护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环保法》亮点学习
堵住现有规定中“限
期补办”的漏洞,未 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不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 不办手续的,可以处以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
能再通过补办手续的
方式补票,而是责令 停止建设,直接处以
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将以下14种情形界定为“构成犯罪的”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 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十大亮点
七 、扩大 了公众 参与
新 法 专章 规 定信 息 公开 和 公众参
施 、设 备 。
续处 罚。采用按 日计罚 ,会 增加 环境 违 法成本,减少恶意违法现象的出现。●
与事项 ,明确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 、参 九 .打破 了地 方保护
毛涛 ,工业和信 息化部 国际经济技
与和监督环境保护 的权利 。其 中,公益
五 是 对 农 村 生 活 废 弃 物 处 理 工 作做 出规 提起诉讼 ,既不利于保障公民环境 权 ,
定 ;六是明确财政预 算中应安 排资金支 也不利 于防止生态环境恶化。随着我国 持纵容态度 ,很少实施责令企业关 闭等
持 农村 环境保护 工作 。 社 会公众环境保 护意 识的提 高 ,对 于环 惩戒措施。为 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新 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现象 ,大家不再 是保 法规定 了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
三是明确防治土壤污染的相关措施 ,比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 为 了促进地 区经济发展 ,一些地 方政府
如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 织才可以提起诉讼。然而 ,由于环境损 无 视环 境 保护 ,随 意 降低 市场 准 入 门 准的固体废物施入农 田;四是 对畜禽养 害往往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科技性 、 槛 ,环境影响评价仅是走走过场 ,新建
旧法 虽然 对地 方 政府 的 环境 治 理 术合作 中心全球 能源资源环 境研究
诉 讼制 度最具 特 色 。依据 ( ( 民事 诉讼 责任 作出规 定 ,但是大 多属于倡导性规 所副所 长 ,主要 从事能源 资源环境 法律政策研究 。 法 》,在相关利 益受 损时 ,只有 与案件 范 ,对于地方政府官员的约束性 不强。
六 加强了经济激励
新《环境保护法》有“6新”
2015年2月67Analysis of the industry行业分析文/程省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新《环境保护法》由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构成,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了70条。
那么,新环保法究竟“新”在哪里呢?新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新环保法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充分体现新《环境保护法》有“6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
新法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新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任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且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拘留。
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包括: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其中,关于环境监测制度,新法第十七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2015年2月68真品Analysis of the industry行业分析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城市最大的危害。
新《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
新《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4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其中凸显建立公共预警机制、扩大公益诉讼主体、加强政府监管职责等五方面亮点。
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新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同时,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
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023年环保法律法规全新更新
2023年环保法律法规全新更新环保法律法规是我们国家对环保问题的基本规定,是指导我们行动和行为的基础。
2023年,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实施了全新的更新,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更新内容。
一、环保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强化2023年的环保法律法规更新了其基本原则,更加强调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公众参与”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环保问题上,我们将更加注重预防措施,而非仅仅是治理措施。
同时,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和义务也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二、环保法律法规内容丰富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内容更为丰富,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林业、野生动植物等多个方面。
这些法规更加具体,更有利于我们澄清环保问题的界定,以便更好地保护环境。
三、环保责任制度加强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强化了环保责任制度,包括行政责任、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
行政部门将对环保工作进行更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企业和个人也必须履行自己的环保责任。
四、环保执法监督力度加大2023年的环保法律法规对环保执法监督进行了强化,明确了环保执法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环保执法的程序和方法,还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对环保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完善,为环保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公众和社会团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环境,为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2023年的环保法律法规全新更新是我国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它旨在提高我们对环保问题的认识,加强环保工作,保护我们共有的环境。
让我们共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我们的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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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4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其中凸显建立公共预警机制、扩大公益诉讼主体、加强政府监管职责等五方面亮点。
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新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同时,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
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新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
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
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以及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环境违法成本低,也是新法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
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
处罚规则。
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
今后罚款数额会更有针对性,且会相应提高。
而具体的罚款额度将由专项法决定。
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
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
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新法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既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