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大型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创造价值、防范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集团和各公司都应遵循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合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档制度、纠纷处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其他法律审查制度。
三、集团各公司应指定法律事务联系人、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以便保持集团法律信息的畅通.各公司法务部门每年应将工作进行汇总,向总裁办书面报告.第二章管理体制四、集团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团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五、集团总裁办对全集团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由各公司参照执行。
六、总裁办对各公司工作进行指导。
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法务管理制度应报集团总裁办备案.重大法律事务应及时通报集团总裁办,事后将处理结果报集团总裁办备案.七、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联系人,应报总裁办备案。
八、各公司外聘律师应由总裁办与各分公司共同筛选确定,与外聘律师订立的法律服务合同、律师的应报总裁办备案.第三章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九、外聘律师的筛选与聘用1、外聘律师应选择业务精湛、尽心尽力、在当地或专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和主办律师,筛选时应选择不少于三家律师事务所。
2、筛选时应取得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主办律师的简介、同行业服务经历、在业内的评价、服务方式与内容、服务报价.由集团总裁办与各公司相关部门共同考察、评选。
十、外聘律师的服务1、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律师费分期支付,受聘律师所应保证主办律师亲自处理我公司委托的事务。
2、外聘律师对重大法律事务、合同、诉讼等应事前提供法律思路,事后提供法律建议,对处理方案进行评析,提出防范改进措施。
3、外聘律师应该将法律服务内容定期向总裁办书面汇报,重大事务承办同时向总裁办汇报,重大合同保留“word修订标记"报总裁办备案。
十一、对律师的考评每年律师聘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总裁办会同各公司相关部门对所聘律师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责任心、工作沟通进行考评。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二)负责公司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三)处理公司涉及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四)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五)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五条合同管理(一)公司所有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法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
(二)合同签订前,法务部应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
(三)合同签订后,法务部应监督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全面履行。
第六条诉讼仲裁(一)公司发生法律纠纷,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由法务部负责处理。
(二)法务部应组织律师团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诉讼策略,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七条法律咨询(一)公司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向法务部咨询。
(二)法务部应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员工解决法律问题。
第四章法律培训与宣传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第九条公司应通过内部刊物、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健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发挥集团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及外聘律师的作用,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
第三条集团按照分级与授权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制度为基础,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组织核心,以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联络员为纽带,以外聘律师为社会支持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须上报集团的,经由下属单位按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法律事务工作以维护集团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和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本任务。
第六条法律事务工作应遵循维护企业最大利益原则;贯彻“早期介入、预防为主、独立工作、不受干扰”的原则。
第七条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组在本规定中的含义是:(一)集团: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房地产企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设置合理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如何设置合理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一、品牌注册房地产企业在成立之初需要先行进行品牌注册。
品牌注册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还可以有效防止恶意竞争。
因此,企业在进行品牌注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商标名称:企业在注册商标名称时需要注意准确、简洁、不违反法律规定等要求;2.商标分类申请:企业需要针对自己的业务范围进行商标分类申请,以保证商标在相应业务范围内的独占性;3.保护商标:企业在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后,需要对商标进行有效的保护,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即可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二、合同管理房地产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与业主、供应商等方面有大量的合同需要签订。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的规定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也影响到其他合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审批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合同审批制度,规定合同审批的流程和具体的审批人员,以防止合同重复签署或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2.合同内容要求: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比如,企业需要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违约金的责任等具体要求;3.合同存档管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并规定合同的保存期限和存档管理方式。
三、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房地产企业重要的资产,涉及企业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重要的法律事务管理方面。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企业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意识,了解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针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2.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企业需要掌握针对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例如商标侵权的维权方式、专利技术保护的措施等;3.知识产权证书管理:企业需要妥善管理自己的知识产权证书,避免证书的遗失或丢失,加强知识产权的保密性。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案件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法务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开展,结合地产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并修订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处理地产集团总部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务部门参照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流程;负责处理本公司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标的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或单个案件标的虽未达到1000万元,但涉及人数众多,总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特别重大案件”是指标的额巨大、案件情况复杂、影响公司重大利益,或涉及重大品牌影响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四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复议、听证等尚未形成诉讼的非诉讼事宜,参照诉讼案件审批、处理流程办理。
第二章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五条诉讼法律事务的审批(一)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反诉、上诉、撤诉、执行,由业务部门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将相关资料移交本单位法律事务责任部门后,按以下权限审批: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由法律事务中心出具相关意见,经相关业务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地区公司案件由地区公司法务部出具相关意见,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下的,报法务部主管领导审批;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标的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下属公司案件由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出具相关意见,经下属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后执行;标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案件,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一、前言房地产集团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负责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事务。
为了确保房地产集团的沟通、协调以及决策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以保证各项法律事务顺利开展,保障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本文将就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方案进行分析。
二、法律事务管理职责分工1.法律部门的职责分工房地产集团的法律部门负责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对各项业务和决策依法提出合法性意见,保障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预防和解决各种纠纷,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3)协助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及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4)起草、审查和修改各类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文件;(5)建立并实施公司的法律制度及法律培训计划。
2.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司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对公司内部业务流程及决策过程进行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及决策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2)管理全公司的文档制度、档案资料,掌握和维护公司全面的知识产权;(3)为公司各项业务提供必要的行政服务,如咨询、协调、纪录等。
三、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常规业务流程(1)征求法律意见:公司在做决策之前,必须先征求法律部门关于决策的合法性意见,保障公司计划、决策的正当性和规范性;(2)起草、审查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的合同、协议需要经过法律部门审核后得出确定的合同、协议,保障公司的合同、协议经济合法性;(3)处理纠纷:公司在涉及纠纷时,必须及时联系法律部门,因此,法律部门应设协助首席监察官处理纠纷工作人员;(4)制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的建立及运行,必须有法律部门的直接参与。
2.紧急处理流程紧急情况包括公司经济上或生命健康上的状况、相关司法机关的投诉、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等。
遇到上述紧急情况,法律部门必须紧急另行处理,且需向公司高层报告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行动。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法律利益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进行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时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做到诚实守信,保持行为合法、公平、正当。
第四条地产公司应当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第六条地产公司应当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相关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具体落实。
第七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合适的岗位和人员,配备专业律师和法律顾问,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八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流程,指导各部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法律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报告并处理法律风险事件。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第十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公司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违法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二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法律服务外包单位的选择和管理,应当进行严格审查,签订明确合同,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少和防范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公司在进行重大交易或项目合作时,应当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有效的危机处理方案,及时应对法律风险事件。
第五章法律事务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及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办法一、前言房地产集团是一个复杂的企业体系,涉及到各种法律事务。
为了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并保持合法、公正、诚信的商业运作,房地产企业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事务办法。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确保房地产集团的法律事务得到妥善处理,以便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1.确定责任主体房地产集团应当在组织结构上建立一个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或部门,明确责任主体,由该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
2.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法律事务的范围:明确所有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的分类和范围。
•编制法律制度和流程:例如,起草和修改合同、起草文件、处理纠纷等具体流程。
•法律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识别和减少风险,规范行为,保证内部合规等。
3.明确处理流程清晰地定义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风险预警:对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行为进行预警,提前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集中管理:集中处理法律事务,确保规范性和一致性。
•信息共享:将处理过程中的问题、观点、意见及时共享,协调各方意见,提高工作效率。
•资源协调:根据工作量的不同,合理调动资源,达到高效地处理法律事务的目的。
4.建设法律知识库建设企业的法律知识库,收集并整理行业规范、法律法规、案例和经验,定期更新,并在内部公开。
三、维护企业合法性1.保持合法性房地产集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
同时,企业强调诚信、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2.防范风险房地产集团应当研究政策法规、掌握相关知识,防范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性。
3.加强内部教育房地产集团应当加强内部员工的法律素质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减少违法和不法行为的发生。
四、处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房地产集团的法律事务部门需要处理各种法律诉讼和仲裁案件,为合法权益维护提供支持。
标杆地产集团 地产法务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细则
中梁苏沪区域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梁控股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苏沪区域集团和下属区域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法律事务包括投资融资、股权开放、工程管理、营销策划、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区域集团设立法律事务部,归口管理本细则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
法律事务部对区域集团总裁负责,在区域集团总裁的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区域公司设立法务岗,在区域集团法律事务部及区域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区域集团法律事务部及区域公司法务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时政策,及时向公司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取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并对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
根据本细则及《SHQY-LA-4-02合同流程发起及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
(五)参加公司的投资、融资、招投标、股权开放、营销策划、工商管理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房地产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第三方。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法务部门职责第四条法务部门是公司法律事务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公司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核、签订和管理工作;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法律事务;4. 处理公司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5. 参与公司对外合作、投融资等法律事务;6. 定期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7. 组织公司内部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8. 负责公司法律文件的归档、保管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制度第五条合同是公司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制度如下:1. 合同起草:合同起草人应熟悉业务,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2. 合同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应提交法务部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合同合法性、合规性、风险防范等;3. 合同签订:经审核通过的合同,由法务部门与对方签订;4.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实现;5. 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书面合同;6. 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解除情形,应依法解除合同。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合规;2. 对公司重要业务、关键岗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3. 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4.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邀请专业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5. 定期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防范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集团的法律事务管理,保障集团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三)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权益的原则。
二、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集团设立法律事务部,作为集团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起草、审核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防范合同风险。
3、处理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各类法律纠纷,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4、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集团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建立和完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法律事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所属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并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合同管理(一)集团及所属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由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等。
(二)合同的起草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重大合同或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合同,应当由法律事务部参与起草或提供法律意见。
(三)合同签订前,应当按照集团的授权审批制度进行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签订合同。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四、法律纠纷处理(一)集团及所属单位发生法律纠纷时,应当及时报告法律事务部,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版)
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协议书、合同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制度,保障法律事务工作合法有效地进行,根据有关法律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之"法律事务"包括日常法律事务和特殊法律事务。
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文件,资料的建立、存档、保管、签发等;特殊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各部门在其日常管理活动中所签定的管理性合同,如雇佣合同、医疗保险合同等;2、各部门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现有员工、离退休员工、辞退职人员做出任何形式的处理决定,涉及或有可能涉及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3、公司任何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对外担保、贷款等行为;4、公司重组、改制、合并、分立、收购或被收购、破产、清算等;5、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案件;6、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 、公司法律事务由办公室联合律师事务所集中管理。
特聘的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由其集中处理公司委托之法律事务。
具体委托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为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审校意见;2、为公司制定可参考的合同文本,为公司与外界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提供修改意见;3、参与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重组工作;4、参与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事务工作;5、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形式的咨询服务;6、作为公司代理人统一组织管理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的仲裁、诉讼案件;7、负责公司对外的法律事务,负责联络司法仲裁机关及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 、公司处理特殊法律事务时,应遵循如下原则、步骤:1、如公司发生特殊法律事务,则由该专人或该部门在发生该项法律事务时,立即请示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征求常年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取得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法律意见书之前,不得对外签署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也不得擅自签收或接收利害关联方提交的任何法律性文件,更不得擅自向其他方或新闻媒体透露该事件的进展情况;2、在该专人或该部门取得常年法律顾问就该法律事务的专项意见后,相关人员将结合该法律意见进行讨论、研究;3、公司对特殊法律事务的处理,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以保证必要的谨慎性及工作的高效性;集体讨论的范围得依据处理特殊法律事务的工作需要,由具体负责人员自行决定。
地产类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及纳入××××经营管理体系内的地产平台公司、相关产业公司及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各子公司),本办法所称公司包括××××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坚持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领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章公司法律事务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的如下工作:(一)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意见的出具;(二)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三)公司合同的管理、审核,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四)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五)工商登记、法人授权委托、名称字号、商标、公证、鉴证等有关事务的管理,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六)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法律咨询意见的提出;(七)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事宜;(八)外部法律顾问的选聘及对其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企业总法律顾问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公司聘任,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地产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本
地产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本地产公司法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地产公司法务管理行为,提高法务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产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由法务部门负责,负责制定公司涉及法务管理制度和规定,以及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第三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涉及法律合同、文件、协议等法律文件;2.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3. 负责公司法律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参与公司涉诉案件的处理;4. 跟踪和研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的法律动态,及时更新公司制度和规定;5. 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全员法律意识。
第四条公司法务管理原则包括:1. 合法性原则:公司法务管理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安全风险防范原则:公司法务管理要及时发现并预防安全风险,确保公司利益;3. 合规性原则:公司法务管理要遵守公司内部规定和行业标准,保持合规运营;4. 争端解决原则:公司法务管理要注重及时解决争议和纠纷,维护公司声誉;5. 保密原则:公司法务管理要严格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确保信息安全;6. 高效性原则:公司法务管理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完成法律事务。
第五条公司法务管理流程包括:1. 法律文件制定流程:由法务部门负责起草法律文件,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生效;2. 法律咨询流程:公司各部门可向法务部门提出法律咨询需求,法务部门提供相应解答和建议;3. 法律纠纷处理流程:公司法务部门收到纠纷通知后,及时组织调查、起诉或和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4. 法律培训流程:法务部门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全员法律意识。
第六条公司法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由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定期对法务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产公司所有。
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实施。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法律事务管理,规范法律事务工作流程,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涉及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及时、准确处理法律事务,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以法律合规为宗旨,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五条集团法务部门负责具体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公司内各部门的法律事务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制定配备合理、专业能力强的法律团队。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内部其他管理制度相协调,确保法律事务管理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法务部门,专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公司各部门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为公司各项业务提供法律咨询;(二)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监督公司各部门的法律事务工作;(三)协助公司处理公司内部涉及法律事务的争议、纠纷和诉讼案件;(四)为公司处理与外部机构的法律事务合作提供支持和协助;(五)负责公司法务工作相关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法务部门的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保持良好的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法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工作培训,提升法律团队的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法务部门应当与公司内其他部门、外部法律顾问和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形成法律事务管理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流程第十三条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法律事务的识别和分析:各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上报到法务部门,经法务部门审核、分析、评估,并提供解决方案。
(二)法律事务的合规处理: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法务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依法合规处理法律事务。
(三)法律事务的风险防范:法务部门应当协助公司各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
【法务管理】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
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实现集中、统筹、专人管理法律事务。
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人员、事件等法律事务的管理。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
工作程序
1、行政人事部负责与集团公司指定的法律顾问、以及集团公司总裁办法律主管的日常协调和联络。
2、各部门、项目部向业务对象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书,尤其是格式文书或统一文书,在出具前交由行政人事部会同法律顾问审阅定稿,并由公司存档。
3、各部门、项目部重大业务谈判,涉及自身不熟悉的政策、法律问题,应事先通过行政人事部咨询顾问律师。
必要时,可请律师参与谈判。
4、公司所有重大采购合同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并签字认可。
5、各部门、项目部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业务档案,保证管理及法律事务需要时,能够随时查阅和调取档案。
6、各部门、项目部对自身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登记备案,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并转交顾问律师备案。
必要时,请律师介入法律事务。
7、各部门对正在进行或正准备进行的法律事务,必须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转交法律顾问处理。
8、公司范围内对外法律事务工作由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联系、接待、调阅资料,解答个案及相关事宜,配合、协调诉讼全过程工作。
【法务管理】某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WORD3页)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法律事务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管理体制第二条在总裁办公室设立法务室;法务室直属总裁办领导,作为总裁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集团视情况可设立专职律师或聘请兼职律师,亦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咨询机构。
管理原则第四条集团依法治理企业,以法律、法规、制度管理企业。
第五条集团法务室从法律角度为集团经营管理活动和手段提供法律依据。
发挥监督职能,防止集团生产、计划、物资、供销、运输、财务、劳工、纳税、融资等方面偏离国家法律轨道。
第六条集团建立律师审查制。
凡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决定、文本和合同,均须由律师事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或见证书。
第七条法律顾问可对其职责履行负有连带责任。
法务管理第八条集团应制定普及法律知识的规划,由法务室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集团全员法律知识培训教育。
第九条集团法务室应积极主动地为集团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集团法务室定期或不定期解答员工提出的法律问题。
第十一条集团法务室应与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及时掌握法律信息动态,为集团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第十二条集团为法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法律诉讼提供专项工作经费。
法律顾问人员第十三条按国家规定,法律顾问须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在国家主管部门注册。
第十四条法务人员须忠于职守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活动,保守企业秘密。
第十五条法务人员自觉更新知识,了解相关法律信息,以较高专业水平,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十六条对法务人员作过失、不力行为,集团按处罚规则予以处罚。
严重的通报主管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或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解释、补充,经总裁办公会议通过颁行。
地产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规范法务工作流程,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法务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涉及法律事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法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预防为主原则:法务工作应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降低法律风险。
(三)专业高效原则:法务工作应专业、高效,为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法务部职责第四条法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谈判。
(三)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各类合同、协议、文件等法律文件。
(四)处理公司内部及外部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
(六)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
(七)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
(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务工作流程第五条法务工作流程如下:(一)法律咨询:各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应向法务部咨询。
(二)合同审查:法务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三)法律意见:法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四)法律文书:法务部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书。
(五)法律纠纷:法务部处理公司内部及外部的法律纠纷。
(六)法律培训:法务部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第四章法务人员管理第六条法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学专业学历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法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四)积极参加法律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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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案件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法务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开展,结合地产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并修订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处理地产集团总部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务部门参照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流程;负责处理本公司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标的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或单个案件标的虽未达到1000万元,但涉及人数众多,总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特别重大案件”是指标的额巨大、案件情况复杂、影响公司重大利益,或涉及重大品牌影响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四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复议、听证等尚未形成诉讼的非诉讼事宜,参照诉讼案件审批、处理流程办理。
第二章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五条诉讼法律事务的审批(一)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反诉、上诉、撤诉、执行,由业务部门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将相关资料移交本单位法律事务责任部门后,按以下权限审批: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由法律事务中心出具相关意见,经相关业务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地区公司案件由地区公司法务部出具相关意见,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下的,报法务部主管领导审批;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标的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下属公司案件由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出具相关意见,经下属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后执行;标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案件,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涉及品牌影响等特别重大事件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
(二)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由业务部门填写《诉讼案件调解/和解请示报告》,由法务部门出具意见,按以下权限审批: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的调解、和解,由法律事务中心出具意见,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地区公司案件的调解、和解,由地区公司法务部出具相关意见,单个案件或系列案件的标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报法务部主管领导审批,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执行;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下属公司案件的调解、和解,经下属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涉及品牌影响等特别重大事件的调解、和解,报集团董事局主席。
第六条诉讼法律事务处理流程(一)地产集团系统各单位法务部门对于可能产生重大品牌影响的案件,须在收到案件材料或事件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重大、特别重大诉讼案件,法务部门应在收到案件材料或业务部门填报《诉讼案件审批表》并移交附随材料后24小时内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
标的金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应在收到案件材料或完成诉讼审批后24小时内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诉状、证据清单及对案件的初步处理意见。
(二)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诉讼案件审批表》或收到应诉材料,法务部门应立即确定经办人,针对重大案件,应在3日内召开本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案情讨论会,拟定诉讼方案,进行责任分工,并在会后24小时内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我方起诉的案件,应在审批流程结束后2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业务部门收到法院送达的案件材料的,应在24小时内通报本单位法务部门,并移交所有案件资料。
(三)案件跟进过程中,经办人须全面收集证据,根据诉讼节点拟定诉状、质证意见、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并整理证据清单(须明确证据原件存放处),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法院;各单位上报法律事务中心的案件和法律事务中心指导、协助办理的特别重大诉讼案件,须在提交法院5日前将上述法律文书报法律事务中心审核。
经办人应明确法院举证、证据交换、开庭时间,需提出管辖权异议、延期举证、延期开庭、法庭调查、证据保全、鉴定、评估等申请的,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四)案件开庭前3日,经办人应完成证据原件借阅、拟定开庭策略等庭前准备工作。
案件开庭后,经办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开庭情况,根据开庭情况,5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词》;重大诉讼案件须将《开庭报告》、《代理词》提交法律事务中心审核。
开庭后至判决前,须持续跟进案件其他后续工作,与经办法官沟通、协调,阐明对我方有利的观点,争取法院作出对我方有利的判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如遇新情况,须及时与业务部门商讨应对方案,重大诉讼案件须及时与法律事务中心沟通。
(五)案件的调解、和解,法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讨,拟定调解、和解方案,按法律事务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
法务部门为调解/和解方案立项部门的,应先要求业务部门就调解/和解方案出具意见后,再走调解/和解报批流程。
(六)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收到判决后,应于24小时内将判决结果(信息须列明案件名称、受理法院、审级、判决结果)报法务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时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产集团总部案件、下属公司诉讼标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及地区公司诉讼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案件,法律事务中心应于收到判决后24小时内将判决结果报直管副总裁,并通报相应部门负责人及其直管副总裁;诉讼标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案件判决结果出来后,应在24小时内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备案;特别重大案件同时报董事局主席。
收到判决2日内,经办人应出具判决分析意见,并提出是否上诉、结案、履行等建议按法律事务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
建议上诉的案件,须在收到一审判决后3日内准备好上诉材料(包括上诉状、证据),按法律事务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后在上诉期内向法院递交材料。
(七)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经办人应在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日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我方履行义务的,地产集团系统各单位法务部门应对诉讼案件产生不利结果的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对造成案件诉讼结果不利的,给予各级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
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由法律事务中心在不利诉讼结果发生后5日内提交分析报告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并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由具体经办单位的法务部门在不利诉讼结果发生后5日内提交分析报告,经法务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并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备案;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及特殊重要的案件,具体经办单位的法务部门应于不利诉讼结果发生后3日内向法律事务中心提交初步分析报告,由法律事务中心进行原因及责任分析后2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
诉讼结果对我司不利,各单位需对外支付资金的,应在法务部门出具原因及责任分析报告,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后,业务部门才可上报资金审批单。
案件经办人须与各部门协调,跟进义务履行情况,避免资产或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法律风险。
我方被强制执行的,须取得法院结案证明,并确认法院系统消除我方被执行信息后方可结案。
第七条法律事务汇报制度(一)标的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地区公司法务部应将《诉讼案件审批表》抄送法律事务中心通报案件。
(二)法律事务中心每月26日前向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上报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及特殊重要案件的节点及工作计划。
(三)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务部门每月25日前向法律事务中心报送当月案件报表;法律事务中心于每月1日前完成汇总并上报地产集团领导以及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
第八条法律事务档案管理诉讼案件归档实行一案一档。
案件结案后应将涉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向集团监察室总部档案管理室或各单位所在区域监察分室进行归档移交。
第三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九条尽职调查地产集团系统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尽职调查,需法务人员参加的,参与调查的法务员应配合拟定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做好调查日志,留存工作记录。
尽职调查结束后3日内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提交。
第十条合同审核地区公司销售合同范本、信托融资合同由法律事务中心按相应业务流程审核,并在24小时内出具审核意见。
其他重大合同需法律事务中心审核的,法律事务中心在2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函、律师函地产集团总部需对外发送公司函、律师函等重要函件的(除另有规定外),由法律事务中心审核,报相关业务直管副总裁审批。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需对外发送公司函、律师函等重要函件的(除另有规定外),由法务部门拟定、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第十二条法律咨询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法律问题咨询登记表》及完整资料后,法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法律培训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各单位法务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地产集团系统诉讼案件及公司业务发展特点、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等因素,制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6次专题法律培训。
各单位法务部门确定培训主题、主讲人、培训对象及时间后,主讲人应在培训前1周准备好课件及相关资料,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培训前3日应确定会议室、下发培训通知;培训完成后,主讲人应结合反馈意见修订完善培训课件并下发培训对象。
培训结束后,各单位法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培训情况(含培训课件)报法律事务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法律知识管理(一)法律事务中心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各业务类别的特点,分门别类收集整理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在地产集团EMS系统内建立法律法规库,作为地产集团法务系统及各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参考。
(二)法律事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总结地产集团系统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案件发生的原因、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诉讼策略及技巧,经验或不足,指导地产集团法务系统法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非诉讼法律事务档案管理法务人员应根据非诉讼法律事务类别建立台账,登记收案、反馈时间及处理结果。
事务处理完结后应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