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及动火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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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替代制

度名称

动火工作标准

制度编号XXXXXXXXXXXXX

替代制

度编号

WGQ-YW-03-15

版本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部门审核法律审核

分管领导

审核

签发人

2017 2020/03

孙坚

金荣明郭伟2017/02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动火工作管理范围

解释

部门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HSE部

实施及

完善执

行人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HSE部消防专职岗位

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XXX-YW-XX-XX

1 目的

通过贯彻本标准,达到控制动火,安全动火,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目标。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的管理目标范围、要求、安全责任及动火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2 上海市《消防条例》

3.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4 动火工作管理标准范围,公司施行二级动火工作制度,特殊情况下(机组大修期间)经消委会研究,报消防管理人同意,方可执行三级动火工作票。

4.1 一级动火

4.1.1 (供)氢站内动火作业;1号、2号、3号、4号运行机组氢系统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

4.1.2 油库(罐)区(挡油墙以内)的动火作业。

4.1.3 危险品仓库内动火作业。

4.1.4 运行中油变压器(主变、备变、厂变)本体及附属油系统设备动火作业。

4.1.5 网控室、集控室及下面电缆层内动火作业。

4.1.6 计算机房动火作业。

4.1.7 档案室库房内的动火作业。

4.1.8 燃油储油罐、储氢罐动火作业除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外,必要时还应有HSE部负责上报市消防部门批准,报送股份公司安监部备案。

4.1.9 钛管凝结器内动火。

4.1.10 脱硫吸收塔内除雾器层、脱硝及以上部位动火作业。

4.2 二级动火

4.2.1 1-4号运行机组氢系统5~10米内的动火作业。

4.2.2 制粉系统的动火作业。

4.2.3 汽轮机油系统的动火作业。

4.2.4 油库(罐)区50米范围内的明火管理区的动火作业。

4.2.5 与油区可靠隔绝的燃油管道的动火作业。

4.2.6 升压站内设备的动火作业。

4.2.7 主变储油箱的动火作业。

4.2.8 其他控制室的动火作业。

4.2.9 油漆仓库的动火作业。

4.2.10 木工仓库及作业场所的动火作业。

4.2.11 氨箱及浓氨系统的动火作业。

4.2.12 #1、#2港机动力机房内动火作业。

4.2.13 斗轮机液压系统动火作业。

4.2.14 斗轮机液压系统动火作业。

4.2.15 A.B碎煤机内部动火作业。

4.2.16 筛煤机A、B内部动火作业。

4.2.17 所有皮带机上部设施动火作业。

4.2.18 蓄电池室的动火作业。

4.2.19 通信机房内的动火作业。

4.2.20 电缆槽、架内的动火作业。

4.2.21 电气开关室内动火作业。

4.2.22 脱硫吸收塔防腐层、烟道防腐层及与防腐层直接接触的钢板或钢结构上的动火作业。

4.3 特殊情况下(机组大修期间)三级动火执行规定

4.3.1 厂区内在除一、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区域。

4.3.2 三级动火工作票中运行应在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4.3.2.1 在运行生产区域动火应有运行执行许可。

4.3.2.2 在非运行生产区域动动火由动火部门负责许可。

4.3.3 三级动火工作结束,需运行许可人签名时现暂时签在备注一栏。

5 动火工作票填写和审批顺序

5.1 进行一级动火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先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B)。

5.2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专业主管填写,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动火前二天送公司HSE部复核,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3 进行二级动火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先填写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件二)。

5.4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领班填写,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审核,并于动火前1天送公司HSE部复核后,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5 三级动火手续的办理

5.5.1 三级动火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应由动火班组领班填写动火工作票(见附录B.3),由领班审核,部门或专业主管批准,并报送HSE部备案。

5.5.2 三级动火必须经部门批准,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动火。

5.6 一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当天(设备大修除外),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三天(设备大修除外),动火工作票超过有效期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三级动火票有效期为七天(设备大修除外)。其中油罐大修期间,首次动火按一级动火工作票规定执行,次日及以后,除严格执行油罐一级动火安全措施外,动火动作票可改为二级执行。

5.7 夜间抢修或公休日动火由检修部门值班负责人签发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由值长批准,一级动火由值长会同公司总值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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