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使用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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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使用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楼号: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小区内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确保业主车辆安全,就甲方代管地下车位的使用管理服务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昌吉市北京南路北京丽苑小区地下车位使用管理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车牌号:车型:
颜色:车辆发动机号:
第二条:物业情况
物业位置:
物业名称:地下车库
车位编号: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甲方;
2、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规定的行为;
4、在约定时间向乙方收取车位使用费及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
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严格遵守甲方物管处制定的《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如因甲方违反《地下车库管理规定》,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3、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缴纳车位使用费、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4、接受乙方的管理和服务;
5、须对停放车辆办理相关齐全的保险手续。
6、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到甲方物管处办理续租手续,或提出到期不再续约。
7、乙方在使用管理车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火灾、暴雨、洪水、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四条、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车库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2、车库附属公用设施、设备配套完好;。运行使用正常,日常使用中能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保养规范;
3、车场实行24小时电子监控值班制度。
第五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2、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占他人车位,不得改变车库的使用性质;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车辆装载贵重物品及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停放车库内;
5、地下车库严禁烟火,经制止不改者,将取消停车资格,并向甲方承担元/天的违约金。
6、车辆需有序停放在泊车位,禁止乱停乱靠或占用、遮挡消防通道及设施设备;
7、车库仅用于停放车辆使用,禁止做为仓储、租赁及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而使用。
第六条、管理服务与收费办法
1、地下车位使用费:暂定价为元/年;物业管理费暂定为
元/年(若政府指导价上调时该费用按同等比例上调);
2、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一年的车位使用费及管理费用,以上费用仅为乙方车辆在车库停放的使用费及车辆停放的秩序维修费、车库内的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费用。
3、乙方停放车辆的保管、安全、水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
2、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停车资格,且乙方应按元/天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不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并有权取消乙方停车资格,且自乙方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应缴费总额的/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任一条款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元/天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第八条、为维护业主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
水管爆裂、求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的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在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诉讼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