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精)
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徐政发[2010]96号
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正文:---------------------------------------------------------------------------------------------------------------------------------------------------- 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徐政发[201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根据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就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制定政策意见如下。
一、本政策意见适用在本市依法设立的软件开发、国际服务外包、现代物流、文化动漫、旅游服务和商务中介等重点现代服务业的法人企业。
二、加快培育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引导现代服务业企业加快向集聚区集中发展,并对进入集聚区发展的企业优先给予本政策意见的扶持。
三、凡适用本政策意见的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在其工商注册、生产经营、投资建设项目、引进和培育经营管理人才、缴纳各种税费等方面,可享受国家和省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同时,还可享受以下政策:(一)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三年全额、后二年按50%奖励给企业。
本政策意见施行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以2009年为基数进行测算,新增部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鼓励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全国行业百强或全省行业10强、且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奖励扶持,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三)对在我市投资建设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经认定后优先给予用地指标,并按照市及县(市)区重大项目由同级政府给予优惠扶持;对获得国家和省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由所在地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要求给予资金配套。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济政字〔2019〕73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0日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任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推动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努力构建规模大、结构优、品质高、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7000亿元,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62%,服务业“三上”企业达到5500家,营业收入过亿元服务业企业达到1000家。
服务业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时尚高端、文旅辉映、品牌荟萃的国家消费中心城市,资源集聚、服务高效、生态友好的产业金融中心,陆海统筹、产业联动、绿色智慧的区域物流中心,开放合作、机制健全、创新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技术领先、跨界创新、全域生态的国际医疗康养名城,建设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强市。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提质增效。
1.金融业。
围绕国际金融城、山东新金融产业园等“一城一园多点”布局,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产业。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龙政综〔2017〕135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提速增效和创新发展,提升壮大服务业综合实力,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培育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对新增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且当年增长达到20%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二、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对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2000万元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5000万元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年销售额增长3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额增长35%及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当年一次性奖励3000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三、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做强运输企业。
对纳入规上服务业管理的运输企业,营业额(在龙岩开票额)2000万元以上,营业额增长20%以上(当年新上企业不要求),纳税额占营业额比重达2%以上,按营业额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该项年度资金安排封顶300万,若需求超过资金安排总量,则补偿标准按比例缩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做大物流企业。
对新上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综合性、仓储型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运输型物流企业达到15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判断试题
而上,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服务。( ) 答案:√ 10.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原则,对商业化运作的 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 答案:× 1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 运行机制不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重要措施。( ) 答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判断试题
判断题(每题 1 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打√,错误的在括号打×,答错或不答均不 得分)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 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我国保险业正经处于初级向中级迈进的发展阶段。 () 答案:× 2.目前,新一届政府推进职能转变的决心和力度很大,大量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要转 移出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提供。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 管理手段,正是承接政府转移公共服务的一种重要机制和途径。( ) 答案:√ 3.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推动经济金融改革、社会治理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很多方 面,都能够发挥支持和促进作用。所以,保险业参与和服务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是全方位 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可以大有作为。( ) 答案:√ 4.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 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中国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面 临的矛盾问题和风险因素错综复杂,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任务十分艰巨。保险是 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答案:√ 5.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能够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安全感, 老百姓有安全感,社会才有安定感,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保险业在加强风险管理方面大有文 章可作,包括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等等,都有保 险业发挥作用的空间。( ) 答案:√ 6.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能够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 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减轻政府在抗灾救灾方面的压力和负担,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应该说,保险保的不仅是每个家庭的人身财产安全,更是保的国家这个大家 庭的安定和发展。( ) 答案:√ 7.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未来财政收入很难持续高速增长,而社会保障等民生建设 支出是刚性的,这就要求把钱花在刀刃上。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 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放大财政资金效用、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答案:√ 8.《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把保险业置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 化的大局中,置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局中,对保险功能和作 用作了全新的归纳、提炼和升华,高屋建瓴地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回答了国家如何运用保险机 制发展经济、治理社会的问题。( ) 答案:√ 9.《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 间,但未来保险业能够发挥什么功能,起到什么作用,关键还取决于自身的努力。全行业干 部职工都要本着对历史担当、对事业负责的精神扎实工作,借文件的东风,因势利导,乘势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多选试题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多选试题多选题(以下试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请将你认为正确的选项填到括号里,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把保险业摆到了从未有过的战略高度,指出保险是( )的重要标志。
A:社会文明水平 B:经济发达程度 C:社会治理能力 D:风险保障程度答案:ABC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把握治国理政和市场经济规律,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具体来看:( ) A: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B:这是适应新常态、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C:这是应对风险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运行的迫切需要D: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答案:ABCD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 )、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A:带动扩大社会就业 B: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C: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D:保障社会稳定运行答案:ABCD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险工作方针政策的高度总结和升华,是指引保险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
《若干意见》的颁布,有利于:( )A:加深各级政府对保险功能和作用的理解,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B: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为保险业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C: 加深社会公众对保险功能和作用认识,普及保险基础知识,增加保险消费意识D:加快保险业改革创新,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保险业发展活力、释放发展潜力。
答案:ABCD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空前的利好环境,如果贯彻落实不力那也只是一纸空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4.04•【字号】普府[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普府[2006]2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系统优化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扎实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着力培育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现代市场、现代科技等重点产业集群,全面增强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降低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首期支付20%(最低限额不低于3万元)的,余额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允许以经过评估验资的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
对不涉及法律、法规前置审批的企业,在办理简易变更登记时,材料齐全的可实行即时登记。
来我区投资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我区投资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其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受理,按照《普陀区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告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所有审批工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业除外)。
(三)允许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
鼓励多元投资办学,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创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参与本区公立转制学校的深化改革。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兴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
关于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商丘市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商政[2022)46号),推动我县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引领消费升级、扩大社会就业,增强我县经济发展的韧性和活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五个柘城”,实施服务业“金钥匙计划”,顺应技术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以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为目标,着力在中心引领、产业融合、创新驱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关键领域突破发展,努力形成制度更加优化、市场更加活跃、供需更高水平的平衡发展格局,实现服务业产业倍增目标,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路径。
坚持创新赋能,推动供需平衡。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创新培育竞争力,深化技术、管理、模式创新,激发市场潜力活力,以新需求激发新供给、以新供给引领新消费,形成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坚持中心引领,推动区域协同。
强化中心城区引领带动作用,集聚高端资源要素,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枢纽和高端消费中心功能,推动县域服务业特色发展,提升全县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
坚持重点突破,推动融合发展。
聚焦供需矛盾突出、带动力强的科技、信息、供应链等重点行业,着力破解难题,培育竞争优势,加快服务业与农业、服务业与制造业,服务业各领域之间的融合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环境优化。
推动服务业纵深改革、扩大开放、治理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在要素保障、行业监管、政策集成等方面变革突破,破解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建设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生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现代服务业强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全市1个百分点,服务业税收、从业人员规模稳步提升。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济政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服务业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0〕8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济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各类投资者可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服务业经营。
放宽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次出资额不低于20%,其余2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作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二)放宽投资领域。
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铁路、民航、公路运输以及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营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提出的政策措施,促进“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一)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
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发展目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定期公布全国和分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二)尽快研究完善产业政策。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抓紧细化、完善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要根据服务业跨度大、领域广的实际,分门别类地调整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认真清理限制产业分工、业务外包等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各地区要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制订并细化本地区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突出本地特色,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二、深化服务领域改革(三)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温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1.大力引进金融总部和金融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4%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在新设总部金融机构正式运营后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后2年分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0%、80%确定;其中金融总部为本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分立而新设的,实缴资本按实际增量计,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每年实际量减机构设立前存量计算。
对总部金融机构副职以上高管人员给予5个名额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后2年参照高管人员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50%确定。
新设立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和保险、证券一级分支机构,在正式运营后的2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50%确定;其中存量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实际环比新增计算。
2.鼓励产业基金落地。
积极探索政府产业基金与优质基金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
对政府产业基金(含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合作对象,5年内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给予奖励,5年内市级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免费自用办公用房或不超过10万元/年的房租补贴。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长府发〔2015〕1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长府发〔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深入落实工业和服务业“双拉动”战略,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引导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一)扩大服务业资金规模。
根据市级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设立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专项,对新业态、新领域、高技术、高附加值、高集聚度、高辐射带动等“两新、四高”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企业)和发展重要载体,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直接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和事后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多渠道筹措资金,筹备设立长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产业引导基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
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相应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投资的政策支持(二)支持投资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
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商业综合体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对符合规划的申请项目,继续按照市政府原已出台的关于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申报程序和认定标准组织认定,重点支持不含商品住宅开发且建成营业后建设法人单位5年内自持物业产权比例达到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项目或具有填补区域空白作用的项目,通过审核认定的,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同时,对通过审核认定项目年度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在本意见有效期内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建设法人单位投资奖励补助。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30•【字号】沪府[2005]102号•【施行日期】200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5]1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更好地落实《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合理引导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优化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提出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如下:一、降低准入门槛(一)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二)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现代服务行业和领域。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影视剧制作发行、电影放映、书报刊与音像制品分销、体育经营等。
积极发展多元投资合作办学,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和重组,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建立高水准的高校,大力发展非学历培训。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兴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
(三)简化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手续,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连锁企业经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业务,可由总部向管理部门统一申请。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18号]文件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加快现代商贸、物流、购物旅游、信息科技服务、文化体育、房地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构建起立足本地、服务全国、融入世界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义乌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现着重就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1、充分认识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商贸服务业是义乌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
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巩固提升市场发展优势,保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缓解资源要素和生态环境制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扩大城市影响力;有利于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空间,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加积极和开放的姿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性商贸城市建设。
2、加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商贸流通的效率和加快商贸服务业现代化发展为主线,以功能调整和业态创新为突破口,合理布局市场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商业功能,服务国际商贸发展,满足人群消费需求,努力建立起功能定位准确、空间布局合理、业态设施先进、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国际都市型商贸服务体系。
3、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到2010年,商贸服务业增加值达330亿元,年均递增15%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质、特色明显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商贸服务业的经营规模、档次水平、经济效益和辐射功能明显提高,发展水平继续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总体要求1.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切实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向高质量方向转变。
2.加强对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相关机制,激发服务业发展的活力和潜力。
3.加强对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4.坚持创新驱动,加强服务业与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的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
二、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1.简化服务业市场准入手续,建立健全专门的服务业准入管理制度。
2.改革服务业投资管理制度,吸引和鼓励更多资源投向服务业领域。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服务业发展的创新环境。
4.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市场主体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
三、推动服务业国际化发展1.加强对服务贸易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拓展服务贸易的开放方式和渠道。
2.加快服务业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3.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境外业务,打造国际知名服务品牌。
4.拓展服务贸易合作渠道,积极参与服务业国际组织和机制建设。
四、加强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1.支持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农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开展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
2.加强服务业与物流、金融、信息技术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解决方案。
3.推动服务业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提供更高附加值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
4.创新协同发展机制,促进服务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
五、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1.加强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建立健全服务业人才评价机制,激励服务从业人员的创新和创业精神。
3.鼓励高校开设服务业相关专业,培养更多高素质服务人才。
4.加强服务业人才与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促进知识和经验的共享。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放宽市场准入一、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所有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
内外资实行同等待遇,凡是鼓励外资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向境内各类所有制经济同等开放。
实施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优惠政策对所有投资主体同等适用。
鼓励外商参与我市服务企业的兼并重组,重组后的新企业经外贸管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服务企业。
----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可先行注册登记,核发执照。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
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为服务业企业办理专项许可。
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
设立公司制服务业企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可为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额。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额不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放宽对科技服务类企业注册的限制,允许注册资本3万元成立科技服务类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税收优惠二、实施税收优惠----大力支持物流业发展。
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货运代理企业的营业税,可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理费用后,计算缴纳营业税。
保险代理公司取得的全部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劳务报酬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支持服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济政办字〔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0日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商贸业入库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二)服务业入库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三)企业贡献奖励。
对重点行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每年1—11月份营业收入规模在本行业排名全市前10位且增速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可在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给予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四)商业综合体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商业综合体内新增纳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每新增一家,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奖励。
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服务业数字化、高端化、品质化、融合化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一)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对新入驻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运行补助。
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在符合省、市发展导向且年度研发设计、物流系统、数据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方面投入超过50万元的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遴选不超过20家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2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设立研发设计、技术平台、物流运输、数据运算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评定,新设立企业可享受用地性质不变、水电气价不变政策,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三)推动跨界融合发展。
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不低于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评为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新评为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军民融合综合性服务平台,在平台运行首个年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计入当年补助资金总额),根据运作成效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年补助,补助一般不超过三年,运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可延长补助年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四)提升旅游景区质量。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甬政发[2011]10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甬
政发[2011]103号
佚名
【期刊名称】《《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19
【摘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着力推进《宁波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合理引导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为与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本政策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5页(P7-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11]100号 [J],
2.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甬政发[2011]102号 [J],
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106号 [J],
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1]107号 [J],
5.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1]111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8.10•【文号】国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8.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省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并依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现就我省国税系统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明确如下规定:
一、支持服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生产服务业企业经立项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二、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对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三、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四、经确认,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
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五、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于农业生产需要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科研服务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凡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直接进入成本。
七、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期满后,审定的转制科研机构可再延长2年。
对上述转制科研机构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不论是从转制之日起计算,还是从转制注册之日起计算,均据实计算到期满为止。
八、社会力量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九、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十、按规定免收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在抵贷资产过户中的相关税收,抵贷资产受偿实现盈利一次性交纳企业所得税。
十一、新办的省内旅游企业和在我省设立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省外旅游企业分支机构,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达到60%的或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的,免征所得税3年。
十二、在社区内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文
化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所得盈利,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达到60%的或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的,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十三、促进现代生产服务业发展。
开发区的配套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
十四、对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进入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企业,实行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征企业所得税5年。
十五、对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后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是指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