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工程故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工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零星维修工程故,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保障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零星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管线、建筑等维修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设备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统一进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
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维修工作量较小、周期较短、维修范围相对狭窄的维修项目。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包括日常维修保养、紧急维修和计划维修等内容。
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维修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维修工程的分类第七条根据维修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量,零星维修工程可分为A、B、C三类。
第八条 A类维修工程包括安全、环保、生产关键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公司设备部门的专业维修人员负责执行。
第九条 B类维修工程包括日常维修保养、一般设备的维修保养,由各部门的设备维修员或主管负责执行。
第十条 C类维修工程包括非生产关键设备的维修保养,由各部门的维修人员或维修班组负责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紧急维修工程,负责人应及时调动相关人员和资源,确保维修工作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维修工程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由公司设备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共同评估确定。
第三章维修工程的执行第十三条维修工程的执行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不能随意操作。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在维修现场必须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维修工作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维修工程完成后,负责人必须做好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交由设备部门进行归档。
第十七条维修工程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领导或设备部门进行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第四章维修工程的验收第十八条维修工程完成后,负责人必须邀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维修工程进行细致检查,确保维修工作符合要求。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维修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零星维修工程一般指单项工程金额在3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堂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室外道路、绿化、地面砖、挡墙、水电木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导原则:减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后勤保卫处可设置常规性小维修项目,单个项目概算小于500元的可以计件形式组织采购服务公司按中标价进行处理。
超过500元而小于30000元的,可由后勤保卫处组织中标服务单位现场议价,按同等条件价低者维修的原则进行处理。
超过3万元属于大型维修项目,但总概算低于政府公开招标50万元要求的,由学校后勤保卫处按校内招标流程组织确定施工单位。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后勤保卫处统一管理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
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单或网络报修系统提交的维修项目。
(2)学校按需安排的零星维修工程。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
2.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由报修单位提出申请,进入校内审批流程(投资规模超10万元的须进行专家论证后报学校投资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审批流程)。
实行审批后组织维修,竣工验收后按合同支付原则。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结算原则:(1)概算500元以内的。
以计件形式结算,由后勤保卫处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购买若干服务公司后,设置处室内部相关审批流程直接安排实施,并进行质量监控和验收。
计件维修项目按月进行结算,由后勤保卫处建立维修台账(须有被服务单位确认维修内容签证的凭证),根据实际发生额每月初统一进行结算支付。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维修资金,更好发挥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效益,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校零星小型维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是指全校范围内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施工管理、单项工程预算未达到5万元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
其中零星维修是指单项预算低于1千元的维修项目,小型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预算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维修项目。
第三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范围包括: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等维修改造工程。
经营性场所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场所经营单位负责。
物业合同范围内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第四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具有突发性、分散性、时效性等特点,按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超标自负原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每年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的施工单位负责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施工。
第五条后勤基建处指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报修单位应填写《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申请审核单》,详尽描述维修原因及内容,并附维修部位现状图,交报修接待人员。
第七条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维修内容估算维修费用,单项估算维修费用低于1千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直接安排实施;单项估算维修费用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需由施工单位先行编制预算,经审批立项后实施。
预算金额达到1千元、未达到5千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后勤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后实施;预算金额达到5千元、未达到1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后实施;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要求开展现场监管,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落实合同和安全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
小修工程制度
小修工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修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加强工程监督,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修工程指建筑工程中,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的工程。
通常包括维修、更换、改造、部分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小修工程应按照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小修工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他人正当权益。
第五条小修工程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第六条小修工程项目需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小修工程项目需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小修工程项目需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办理竣工手续。
第九条小修工程项目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停工或暂停施工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条小修工程项目需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小修工程项目需符合消防要求,确保建筑安全。
第十二条小修工程项目需按照规定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小修工程项目需保证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小修工程项目需依法纳税,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
第十五条小修工程项目需做好环保工作,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六条小修工程项目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操守。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十七条小修工程项目的立项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负责项目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项目立项需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内容、工期、预算等,并报备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项目立项需就工程用途、资金来源、建筑规模、设计要求等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项目立项需编制施工图纸,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备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项目立项需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等,并建立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公路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小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路小修工程管理工作,推进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投资效益和服务水平,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结合我县日常公路养护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公路小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补,其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合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工程管理,县、乡、村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公路小修工程项目资金在年度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预算中申请解决。
第五条公路小修工程经费属专项资金,必修专款专用,除必要的小修工程管理费用开支外,严禁挤站挪用。
第六条年度公路小修工程项目计划有各县交通局负责编制,州(地、市)交通局复核,经省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厅。
第七条我县受特殊地理、地质影响,每年春融期滞后,公路病害的高发期在四、五月份,根据费改税情况,为准确反映每年的养护小修工程质量,一是各单位按每年九月份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时调查的实际工程量编制小修工程量表;二是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核定的小修工程额度编制小修工程量表。
通过两项分析定个单位小修工程量。
第八条省局根据经省财政审核批复、省交通厅下达的小修工程项目预算,将小修工程计划下达各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门。
第九条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局下达的小修工程项目计划,将小修工程量分解下达给各县交通局。
第十条各县交通局根据承担的小修工程量,结合各自管养路段的实际和养护季节特点,分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为了提高公路的服务品质,应根据我县不同地区的气候点,按照《公路病害修复时限的规定》要求,对需修复的小修工程项目,做到及时修复。
在小修工程实施计划的安排上,应优先安排路面工程。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省公路局负责年度小修工程项目的申报及小修工程经费的下达工作,负责日常小修工程质量的监督。
年度工作目标检查考核中,配合总段完成对小修工程实施情况的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是小修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单位,应从小修工程的质量、进度及经费控制等关键要素入手,做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小修工程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的小修工程是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维修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确保高速公路正常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
其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绿化、沿线交通设施等。
小修工程就贯彻“全面养护、预防为主,及时抢修、提高质量、保持完好”的原则。
这项工作具体由处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负责检查、考核。
一、小修工程范围(一)路基1、公路边沟、截水沟破损部位进行小段开挖、铺砌、沟缝。
2、清除公路路基局部塌方,填补缺口。
3、局部整修档墙、护坡、泄水槽、拦水埂。
4、加固路肩板、碎落台等路基构造物。
(二)路面1、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2、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3、路缘石的修理;4、处理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局部、轻微病害。
主要包括路面坑槽、油污、千斤坑等;(三)桥梁、涵洞1、局部修理、更换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2、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3、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4、通道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四)绿化1、乔、灌木、花草缺株的补植;2、修剪乔、灌木;3、树林除草、施肥、移栽;(五)沿线设施1、安全护栏、隔离栅、轮廓标、标志牌,里程碑、界牌、中央分隔带移动互栏等的修理、油漆或部分添置更换;2、路面标线的局部补划;二、程序1、各工区每月进行路况病害调查,将路况现状及病害汇总,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养护中心。
2、养护中心核定调查报告,并制定病害处治维修及各项小修工程计划。
内容具体为:产量指标、质量指标、小修工程年公里成本和单位项工程、主要材料消耗、机械完好率和利用率、采取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
3、按核定指标对养护中心下达计划实施。
4、小修工程费用养护科按月下拔。
三、养护中心在各所执行计划期间,对各工区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
完工后进行验收、考评。
四、路基、路面小修保养具体内容及工程管理要求如下:路基、路面小修工程是小修工程的主要部分,也是决定小修工程是否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有在。
小修工程管理制度
八、信息公开与沟通
1.工程项目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报告,保持透明度。
九、监督与考核
1.建立小修工程监督机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2.对参与小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考核,奖惩分明。
3.鼓励创新,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小修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小修工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旨在规范小修工程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居民需求。
2.小修工程指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施工周期短的维护修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修补、管网维修、设施更新等。
3.所有参与小修工程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小修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工作。
3.鼓励居民参与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六、安全管理
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责任。
2.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
七、环境保护
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废弃物料要合理分类,做好回收或处置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施工质量。
3.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4.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五、质量控制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材料、施工过程、成品验收等各环节实施严格把控。
道路养护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道路养护小修工程管理办法2.1 目的本着“便于操作、反应及时、资金使用合理”的原则,以“提高道路管养水平、及时修复公路病害、确保小修经费合理使用”为目标;明确规定公路小修的工作对象、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考核方法;尽快恢复公路正常使用状态,使之处于良好的服务水平。
2.2 小修工程的内容1.2.1 路基小修的范围范与内容1、适用于道路养护部管养公路的路基小修管理,路基小修范围包括:路缘石、排水系统、路基边坡与挡土墙等防护设施。
路基小修项目是对所辖公路路基进行小修保养和对轻微损坏部分进行及时修复,使之保持完好状态,防止病害继续扩大或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
2、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表1.1 路基小修范围表1.2.2 路面小修的范围范与内容适用于道路养护部管养公路的路面小修管理,路面小修范围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中央分隔带等。
路面小修项目是对所辖公路路面进行小修保养和对轻微损坏部分进行及时修复,使之保持完好状态,防止病害继续扩大或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如下表:表1.2 路面小修内容1.2.3 桥涵小修的范围范与内容适用于道路养护部管养公路的桥涵小修管理,桥梁小修范围包括:桥面系、桥梁伸缩装置、桥梁上部承重构件、桥梁下部结构及调治构造物等;涵洞小修范围包括:清理涵洞洞口、洞身、窖井及上下游沟槽的泥砂等淤塞物、清理通道排水系统的泥砂等淤塞物。
桥涵小修项目是对所辖公路桥涵进行小修保养和对轻微损坏部分进行及时修复,使之保持完好状态,防止病害继续扩大或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
桥梁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如下表:表1.3 桥梁小修内容涵洞、通道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如下表:表1.4 涵洞、通道小修内容1.2.4 隧道小修的范围范与内容适用于道路养护部管养公路的隧道小修管理,隧道小修范围包括:内装、抹面、衬砌等。
隧道小修项目是对所辖公路隧道进行小修保养和对轻微损坏部分进行及时修复,使之保持完好状态,防止病害继续扩大或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制度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修保养工程管理,提高保养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延长设备寿命,有效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小修保养的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设施等。
第三章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证保养过程中的安全性,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性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避免故障的发生。
3. 精细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细致管理。
4. 高效节约:提高保养工作效率,减少浪费,节约成本。
5. 循证决策:根据数据和情况做出决策,科学合理。
第四章职责分工1. 上级领导:负责对小修保养工程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设备管理者: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制定保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3. 保养人员:负责具体的保养工作,执行保养计划,及时反馈问题。
4. 监督检查员:负责对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工作流程1. 制定保养计划:设备管理者根据设备情况和维护需求,制定保养计划,并安排保养人员实施。
2. 保养准备:保养人员根据计划准备所需材料和工具,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 执行保养:按照计划,进行设备保养工作,保养人员需细心认真,认真记录保养过程中的问题。
4. 检查验收:监督检查员对保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达标后可以运行。
5. 整改完善: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设备进行完善,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章应急预案1. 设备故障:一旦发生设备故障,立即停机检修,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做好故障的记录和处理。
2. 人员伤害:一旦发生人员伤害,立即进行急救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 其他突发事件:对于突发事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资料归档1. 保养记录:保养人员需认真记录保养过程,包括保养内容、时间、人员、问题等,做好记录的归档工作。
学院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为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方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经费一、为提高投资效益,本着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学校财务处每年下达日常维修改变经费,按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支付维修经费。
二、日常维修经费采取严格控制使用的办法,合理支配所使用管理的公共用房、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公共食堂、行政办公楼,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经费。
第二条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范围一、是指**校本部、**校区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造价在IOOOoo元(不含IoooOO元)以下的小型零星维修维护项目(除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以外部分)。
二、具体日常零星维修范围:1.房屋的重要结构部位、墙体、墙面、天棚的维修、粉刷;2.地面裂缝,破损地砖、墙面砖的修补,道路路面修补;3.地线排污管网、化粪池的疏通、堵漏(批量维修);4.校区所有木铁门、钢窗、铁栏杆、门锁、抽屉锁、门窗玻璃的批量修配;三、其它应急抢修,如水电管网应急抢修、台风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学院重大活动应急赶修等。
第三条申报和审批程序一、全校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由后勤处现场巡查员对校园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的地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处领导,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安排实施。
二、全校各院、系、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图书馆、实睑室、食堂及办公室等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各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三、基础公共设施、公共教室的日常维修维护,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四、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维护,由学工处(生活管理科)按规定程序书面报修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五、调房维修,依据校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开出的调房维修通知单,按照学校调房维修标准进行整修。
维修内容一般是墙面粉刷、钢门、钢窗、木门油漆、给水排水及照明线路检修等。
日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日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日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日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遵循便捷高效、质量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确保工程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日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坚持维护整体利益,服务用户需求,提高公共设施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工程立项第五条进行日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前,需做好工程立项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明确维修工程的性质和范围,确定维修工作内容和施工周期。
(二)制定维修方案和计划,明确工程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三)编制工程预算,合理分配资源,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环保措施,保证工程施工符合法规标准。
(五)确定工程监理和验收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和监督义务。
第六条工程立项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工程立项阶段要做好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确保资料齐全,方便后续管理。
第三章设计阶段第八条在工程设计阶段,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维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方案,确保施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绘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和说明,明确细节要求,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误差和纠纷。
(三)确定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渠道,保证施工所需物资的质量和及时供应。
(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标准,提前预防和排除施工中的问题。
第九条设计阶段应进行多方协调,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设计文件应及时交付给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施工能顺利进行。
第四章施工阶段第十一条在施工阶段,需做好以下工作:(一)组织施工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二)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遵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工作,加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小修管理制度
小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修管理,促进小修制度的实施,保障小修工程的高效、安全、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小修工程的项目,涉及小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对小修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和全过程管理,各相关岗位要切实履行小修管理的职责,维护小修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四条公司将小修管理纳入公司整体管理体系,建立小修管理规范,制订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小修管理制度,确保小修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成立小修管理委员会,负责小修管理工作的决策和落实。
第六条小修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任命,设置小修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小修管理委员会包括技术开发、工程监管、质量检测、安全管理等部门主管和专家,共同参与小修管理的相关决策。
第八条公司建立小修管理专家顾问团队,为小修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九条公司设立小修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小修管理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第十条小修管理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小修项目管理、技术保障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公司要遵循小修管理的原则,保证小修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确保小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要加强对小修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的小修管理体系,确保小修管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公司要加强对小修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小修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规范的小修管理制度,明确小修项目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公司要加强对小修项目的技术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和指导。
第十六条公司要加强对小修项目的质量检测和安全监督,确保小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要强化对小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要加强对小修管理工作的评价和考核,激励和奖励优秀小修管理者和工作者。
第十九条公司要加强对小修管理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小修管理的动态和趋势。
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小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查和批准小修保养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三)监督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组织开展小修保养工程安全教育培训。
(五)协调处理小修保养工程安全事故。
第六条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监督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操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处理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一)新进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安全防护措施(一)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三)施工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一)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施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一)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随时检查设备、工具及施工环境,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处理(一)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小修工程管理制度
小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修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负责小修工程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为项目管理方,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施工管理,遵循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
第五条项目管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但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安全保障等部门。
第七条项目经理负责全面协调工程项目的开展,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第八条工程监理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第九条质量检测部门负责对施工材料和成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稳定。
第十条安全保障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监控和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章管理职责分工第十一条项目经理要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包括计划制定、资源调配、监督执行等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对施工材料和成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安全保障部门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方案、施工实施、质量检测、安全保障等环节。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阶段要进行初步规划和设计,确定工程范围和施工时间,编制施工计划。
第十七条设计方案阶段要根据项目需求和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八条施工实施阶段要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十九条质量检测阶段要对施工材料和成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稳定。
第二十条安全保障阶段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监控和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物业小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小修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效率,确保维修质量,保障业主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物业范围内的小修工程项目,包括房屋、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的维修和保养等。
第三条小修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确保维修工作及时响应业主需求,避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二)质量性:保证维修质量,确保维修后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三)经济性:合理控制维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安全性:确保维修过程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小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二)收集和整理业主报修信息;(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四)审核维修方案,监督维修过程;(五)验收维修成果,确保维修质量;(六)收集业主反馈意见,持续改进维修工作。
第五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小修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勘查结果,制定维修方案;(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维修作业;(三)确保维修质量,按照规范操作;(四)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汇报维修进度;(五)对维修成果进行自检,确保符合要求。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业主报修流程:(一)业主发现房屋、设施设备等存在故障,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向物业管理部门报修;(二)物业管理部门接收报修信息,记录报修内容;(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维修需求;(四)制定维修方案,报物业管理部门审批;(五)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维修作业;(六)维修完成后,向业主进行告知,并收集反馈意见。
第七条维修流程:(一)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维修方案,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二)物业管理部门审核维修方案,确保符合相关规定;(三)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维修作业;(四)工程技术人员对维修成果进行自检,确保符合要求;(五)物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维修质量;(六)将维修成果告知业主,收集反馈意见。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二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堂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导原则: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其中水电运行管理和单项概算5000元以下的以计件形式的零星水电维修由总务处水电组通报总务处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零散维修项目的确定:1)使用部门以维修申请单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2)上级领导安排的零散维修工程。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散维修工程。
2(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以计件形式结算。
1)单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总务处主管主任直接安排实施;2)单项维修费用概算在1000~3000元的,由总务处包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报总务处主管主任审核具名、总务主任审批后实施;3)单项概算在3000-5000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逐级审批签字后实施;4)概算在5000-元的,由总务处包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具名后实施,并签订学校零散维修协议(合同);5)概算在~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签字,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并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协议(合同)。
6)概算在元以上的维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计算原则: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土工、木工、水电工的确定和管理:由总务处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学校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的责任和承担的维修任务。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金额在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堂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以及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零星维修工程的经费来源为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零星维修工程的指导原则是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
总务处是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
水电运行管理和单项概算5000元以下的以计件形式的零星水电维修由总务处水电组通报总务处后组织实施。
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包括三种情况:使用部门提交的维修申请单、上级领导安排的维修工程、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工程。
审批程序根据单项维修费用的概算金额不同而有所不同,最高可达元以上。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计算原则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总务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队送审资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需由总务主任核准同意,然后逐级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同意。
施工队在按照国家规定开具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签审程序。
针对零星维修工程的质保,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扣取工程维保金,具体金额按照合同执行。
使用部门需要配合总务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维保期满后,使用部门和总务处需签署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维保金。
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需作为付款凭证存档于计财处。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保养(小修)工程管理办法维修保养(小修)工程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而实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维修保养工程的目标是保持原有道路状况和使用品质不下降。
一、小修保养内容1、路面小修保养的内容(1)保养的内容:沥青路面(含匝道、连接线)、路缘石、中央分隔带保洁及收费站口和服务区匝道口水泥混凝土路面保洁和维护。
(2)小修的内容: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常见病害的处治。
2、路基小修保养的内容(1)保养的内容:对路基主体、路肩、边坡、护坡道、泄水槽、急流槽、边沟、挡水埝、跌水沟、截水沟、挡土墙、暗沟、渗沟等防护构造物的清理。
(2)小修的内容:路基边坡、护坡道、边沟、挡水埝、泄水槽、跌水沟的整修和路面附属工程(路肩板、路缘石)及防护、排水设施的更换、修复施工。
3、桥、涵、通道小修保养的内容(1)保养的内容:对桥梁及立体交叉的伸缩缝、锥坡、支座等进行清扫、清洗、调查评价及维护。
(2)小修的内容:桥梁的桥面系、墙式护栏、梁板、盖梁、支座、伸缩缝、泄水孔、立柱、基桩、桥台等设施的维修和更换,通道涵洞等的梁板、墙体、洞口、洞内及排水设施的维修和更换,桥涵结构物的附属设施的维修和更换等。
4、绿化小修保养的内容对中央分隔带、边坡、边沟外侧、互通区、景观带等范围的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打药、除草、杂物清理等作业。
5、沿线设施小修保养的内容(1)保养的内容:对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护栏、护栏板、护栏柱、结构物墙式护栏、路面标线、标志标牌、反光道钉、防眩板、轮廓标、隔音墙、隔离栅、防落网等进行保洁、调校和维护。
(2)小修的内容:波形梁钢护栏、活动式护栏、隔离栅、隔音墙、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的损坏部分的拆除、修复与更换施工等有关作业。
二、小修保养的目标1、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快捷、优质。
2、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绿化长势良好。
3、沿线设施规范、齐全,恢复及时。
4、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小修工程管理办法章丘市公路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小修工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小修工程管理,促进养护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结合我局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小修工程资金根据济南市公路管理局下达的年度费用计划实行总额控制。
年初由局养护科根据管辖道路桥梁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本年度的小修工程计划,分解工程细目及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小修工程费用的用途。
小修工程费用主要用于我局管辖干线公路桥梁的维修及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包括:路面养护维修、路基防护及维修、桥梁涵洞维修保养、沿线设施刷新、维修及更换、绿化补植抚育及病害防治等工作。
三、小修工程的实施。
1、小修工程计划确定后,规模较大的小修工程项目,由局养护科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招、议标的方式确定工程项目单价及施工单位。
2、规模较小的小修工程,可由工程所在路段的公路站负责组织施工。
施工前,呈报施工预算,经局领导批准,养护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单价后,进行施工。
3、小修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养护科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安全及工期保障措施等,报养护科批准后实施。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计量。
4、工程监理。
实施招、议标的小修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路段的公路站长作为施工监理,在养护科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公路站负责施工的小修项目,由养护科负责监理。
5、小修工程的验收及计量。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尽快整理施工资料,并呈报交工验收申请,养护科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合格后予以计量。
另外,除雪防滑、抢险救援等应急性工作自结束后两日内将费用明细报养护科,审核后予以计量。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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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的小修工程是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维修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确保高速公路正常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
其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绿化、沿线交通设施等。
小修工程就贯彻“全面养护、预防为主,及时抢修、提高质量、保持完好”的原则。
这项工作具体由处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负责检查、考核。
一、小修工程范围
(一)路基
1、公路边沟、截水沟破损部位进行小段开挖、铺砌、沟缝。
2、清除公路路基局部塌方,填补缺口。
3、局部整修档墙、护坡、泄水槽、拦水埂。
4、加固路肩板、碎落台等路基构造物。
(二)路面
1、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
2、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
3、路缘石的修理;
4、处理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局部、轻微病害。
主要包括路面坑槽、油污、千斤坑等;
(三)桥梁、涵洞
1、局部修理、更换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2、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3、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
4、通道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四)绿化
1、乔、灌木、花草缺株的补植;
2、修剪乔、灌木;
3、树林除草、施肥、移栽;
(五)沿线设施
1、安全护栏、隔离栅、轮廓标、标志牌,里程碑、界牌、中央分隔带移动互栏等的修理、油漆或部分添置更换;
2、路面标线的局部补划;
二、程序
1、各工区每月进行路况病害调查,将路况现状及病害汇总,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养护中心。
2、养护中心核定调查报告,并制定病害处治维修及各项小修工程计划。
内容具体为:产量指标、质量指标、小修工程年公里成本和单位项工程、主要材料消耗、机械完好率和利用率、采取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
3、按核定指标对养护中心下达计划实施。
4、小修工程费用养护科按月下拔。
三、养护中心在各所执行计划期间,对各工区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
完工后进行验收、考评。
四、路基、路面小修保养具体内容及工程管理要求如下:
路基、路面小修工程是小修工程的主要部分,也是决定小修工程是否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有在。
因此加强路基、路面小修工程的管理是提升公路管养水平的中心内容,是决定养护管理水平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