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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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项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20120410 A/1

专项计划工作流程图

专项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执行

专项计划调整

专项计划申诉

总裁办

项目管理部

区域工程技术部

各职能中心/部门

(采购、设计、工程招标)

运营中心专项计划备案

计划执行提出预警

对本项目和职能中心专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审核评估情况并报送运营中心计划执行

对运营中心转送的专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申请调整申请调整

配合编制并确定专项计划

申诉申诉受理评估终审

沟通确认调整后备案

评估编制审核并报送运营中心

组织编制并确定专项计划

评估情况报区域工程技术部汇总统计考核结果

1目的

1.1明确项目设计、工程招标、采购专项计划任务项输入条件标准、输出成果标准及完成时间标准,

厘清区域/项目与职能中心/部门的责任,确保项目开发过程中职能中心/部门与区域/项目的高效联动。

2术语和定义

2.1项目专项计划:指依据项目二、三级计划编制的各专业的工作控制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工

程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等;

2.2项目专项计划任务项:由职能中心/部门与项目管理部共同完成的专项工作;

2.3任务项输入条件标准:完成本任务项的前提条件标准;

2.4任务项输出成果标准:判定本任务项是否完成的标志;

2.5任务项完成时间标准:在输入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完成本任务项所需要的标准时间;

2.6专项计划分解工作项:专项计划任务项的接口子项工作,不含接口以外的责任方内部的系列工

作。

3适用范围

目前主要涵盖项目设计、工程招标、采购等专项工作,涉及到集团所有职能中心/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中心、成本管理中心、采购中心)

4主要职责

4.1运营中心

4.1.1项目专项计划管理制度的制定并修改完善;

4.1.2组织职能中心/部门与区域/项目研讨确定专项计划任务项标准并修改完善;

4.1.3组织确定项目专项计划参考模板;

4.1.4组织编制项目专项计划前置工作完成时间参考指引

4.1.5督促区域工程技术部上报专项计划备案;

4.1.6牵头组织专项计划考核工作,审核并统计考核结果;

4.1.7受理职能中心/部门或区域/项目的申诉。

4.2职能中心/部门

4.2.1配合项目部完成项目专项计划的编制及调整工作;

4.2.2完成专项计划中由职能中心/部门负责的任务项;

4.2.3负责对项目部专项计划完成情况及本中心专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

馈至运营中心。

4.3区域工程技术部

4.3.1督促项目管理部与职能中心/部门完成项目专项计划的编制;

4.3.2审核确认项目专项计划,汇总后上报运营中心备案;

4.3.3审核项目部及职能中心/部门专项计划完成情况,上报运营中心。

4.4项目管理部

4.4.1负责组织项目专项计划的编制及调整工作;

4.4.2完成专项计划中由项目部负责的任务项;

4.4.3负责对项目部及职能中心/部门专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上报区域工

程技术部;

5关键活动描述

5.1项目专项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5.1.1本《办法》目前主要涉及三类项目专项计划,即项目设计、工程招标、采购专项计划。

5.1.2项目设计、工程招标、采购专项计划任务项清单见表单7.1、7.2、7.3。

5.2项目专项计划标准的确定

5.2.1项目专项计划任务项标准是运营中心组织职能中心/部门和区域/项目协商确定的,是专项计

划编制的依据;

5.2.2项目专项计划任务项标准包括任务项名称、任务项输入条件标准、任务项输出成果标准、任

务项完成时间标准。

5.2.3关于任务项完成时间标准的特别说明:对于项目示范区、样板房及其它有特殊时间节点要求

的任务项(经总裁、主席等高层领导指示),区域/项目及职能中心/部门须共同商议,以完成任务为原则,确定特殊专项计划的具体节点完成时间,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5.3项目专项计划的编制

5.3.1组织编制

项目专项计划由项目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以项目总经理和职能中心/部门负责人双方签字确定为完成标志。职能中心/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配合项目完成专项计划的编制工作。

5.3.2编制时间

专项计划应在三级计划编制完成后十天内完成。

5.3.3编制内容

运营中心提供项目专项计划的标准模板,标准模板见表单7.4、7.5、7.6,项目部在编制专项计划时参考标准模板进行编制。

5.3.4编制流程

1)项目一级计划确定后,项目管理部应在编制二级计划、三级计划时同步进行项目专项计划的编制;

2)在项目三级计划确定后两天,项目管理部应完成项目专项计划初稿,并将初稿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给职能中心/部门及区域工程技术部进行沟通确认;

3)职能中心/部门及区域工程技术部在收到项目专项计划初稿后三天应给出确定的书面意见;

4)项目管理部根据相关意见对项目专项计划初稿进行完善,由项目总经理与职能中心/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定稿。项目专项计划定稿应在三级计划确定后十天内完成。

5.3.5发布

项目专项计划定稿后,由项目管理部对项目专项计划进行发布,同时报送职能中心/部门及区域工程技术部,由区域工程技术部报送运营中心备案。

5.4项目专项计划的执行

5.4.1区域/项目的执行

1)项目专项计划是项目开发工作的实施性计划,项目管理部应当将项目专项计划中相关的任务项纳入到月度工作计划中并严格执行;

2)项目总经理在召开每周例会时应就项目专项计划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重点关注需纠偏的专项计划工作;

3)项目管理部应将专项计划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及时跟进上游工作执行情况、动态评估上游工作执行偏差及集团经营策略变化等原因给自身节点工作带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

计划预警。

4)项目管理部每月末对项目部及职能中心/部门专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上报区域工程技术部,区域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送运营中心;

5.4.2职能中心/部门的执行

1)职能中心/部门应统筹集团各项目的专项计划,且将各项目专项计划中相关的任务项纳入到月度工作内容中并严格执行;

2)职能中心/部门应及时跟进项目工作执行情况,动态评估项目专项计划执行偏差,及时提出预警;

3)运营中心将区域上报的专项计划完成情况转送至相应的职能中心/部门审核确认,职能中心/部门对项目部及本中心专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至运营中

心。

5.5项目专项计划的调整

5.5.1调整条件

项目专项计划在满足项目一、二级计划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整,但应在专项计划节点发生前提出申请,落入当月考核的节点不予调整。

5.5.2调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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