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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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模板范本】

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模板范本】

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行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第五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并按各类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专项验收、重点项目验收、引导项目验收和专项计划项目验收四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专项验收,由厅分管业务处室会同发展计划处,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重点项目、引导项目以及各专项计划项目的验收,由厅各分管业务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第七条重大专项验收前,省科技厅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八条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已通过技术鉴定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可由管理和经济专家为主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第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

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的,按省科技厅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第十条项目验收程序:1.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2. 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表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3。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

附件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以下统称任务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需要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作为当事方参与项目任务书签订的,应按本细则规定签订、执行和管理任务书;委托下放(纵向协同管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类项目,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省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由相关单位(所在地市、省实验室、前方指挥部等)自主管理。

第三条任务书用于规范和明确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是项目经费使用、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终止)结题等科技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具体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科技服务机构。

第二章任务书的内容和格式第四条任务书内容包括:(一)签订任务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

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项目成果转化预期等。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范本模板】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范本模板】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市县/省直部门:填报日期: 年月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填表说明一、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单位性质分别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和“单位基本情况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填报。

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与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单位负责填写,提供给课题申请人装订入册.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可由单位通过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此表,不必订入预算申报书中。

二、单位研究资质,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科技团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

同类资质只填列最高一个级别。

三、事业单位项目主持人或企业2011年以来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项目包括:各类科技计划、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等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四、项目主要内容指项目建设、研发的主要内容.五、项目绩效目标指项目完成后的主要技术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指标。

绩效目标应具体可考核。

六、科技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全部投资或费用。

项目“经费来源”合计数与项目“经费支出”合计数相等。

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生产建设支出、研发费用和其他支出.(一)生产建设支出:是指直接用于生产建设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费、铺底流动资金等。

(二)研发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具体经费开支范围按照《河南斯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相关内容执行(三)其他支出:是指与项目有关的、未列入以上两项的支出。

目录一、项目预算申报书1.单位基本情况表第页2.项目基本情况表第页3.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第页4.经费支出说明第页5.已承担的同类项目情况说明第页6。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甘肃省《规划纲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追踪问效机制。

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鲁科字〔2021〕97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三章监督实施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督工作,提高项目组织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归口项目的管理、实施和经费使用等情况所开展的检查、督导、评价和问责等监督工作。

第三条项目监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权责对等、全面覆盖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项目监督工作与项目管理同步部署,建立管理全过程嵌入式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为项目监督主体,对受其管理或委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科技厅是项目监督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监督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项目监督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二)加强对项目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基础能力建设;(三)对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规范性、科学性进行监督;(四)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在项目管理中的廉洁自律、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监督;(五)对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科研诚信以及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则等情况进行监督;(六)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等,对项目承担人员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履职尽责和科研诚信情况等进行监督;(七)对有关项目管理、实施和经费使用等的投诉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八)加强监督结果运用,优化项目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经典模板 (40)《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经典模板 (40)《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2018年11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厅修订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根据新修订《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包括五章27条,具体由“总则”、“项目验收的组织”、“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附则”五部分组成。

1、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原则和承诺制。

2、第二章“项目验收的组织”共8条,明确了验收工作主持单位;明确了验收方式与适用对象;明确了会议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并执行“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项目验收程序与要求;明确了项目验收专家组职责与专家选取要求。

3、第三章“项目验收程序”共4条,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

4、第四章“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共7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明确了对不同的验收结论采取不同的后续支持;明确了项目验收实行资信管理制度;明确了对探索性强的科研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科研人员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可以不列入资信记录;明确了主持验收单位应加强管理,规范验收行为,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明确了项目单位应积极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5、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验收工作涉及项目经费管理的,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原《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55号)作废。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鄂科技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2号各市、州、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6月8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和科技部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湖北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由湖北省境内独立法人单位承担,且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规范有序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

其中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部门;项目管理受托机构是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的机构。

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咨询专家。

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接受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委托,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的个人。

2022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2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2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前言旨在规范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过程,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达成预期目标。

该文档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及企业机构参与的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计划、开发计划、技术创新计划等。

2. 项目管理流程2.1 项目提出项目提出应由立项单位在制定科技计划时,撰写提案并提交给科技计划编制机构。

提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技术方案、预算、人员配备等。

科技计划编制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立项并制定可行性报告。

2.2 项目立项科技计划编制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审核项目,如果判定项目可行,应制定立项草案,并提交给科技计划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流程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立项单位。

2.3 项目实施立项单位在获批之后,应及时完成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应定期向科技计划领导小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如遇到问题及时汇报,必要时应邀请专家进行指导。

2.4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立项单位需向科技计划领导小组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科技计划领导小组对报告进行评估,判定项目是否符合立项要求,同时做出验收结果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5 项目结项项目验收通过后,立项单位应向科技计划编制机构提出结项申请,科技计划编制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制定结项报告,并提交给科技计划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通过后,科技计划编制机构应进行归档并开展评估工作。

3. 相关附件该文档所涉及的相关附件如下:- 项目提案模板- 项目进展报告模板- 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结项申请模板- 科技计划编制机构评估报告模板4. 法律名词及注释4.1 科技计划政府组织的、针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作出长期性战略规划,以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和工作任务的综合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先进性的计划。

4.2 立项单位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研究机构、教育机构等。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发展水平。

二、项目管理机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由四川省科技厅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并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1)申报方式: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四川省科技厅递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申报内容: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和预算等。

(3)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并确保能够完成项目研究。

2. 项目评审(1)评审组成:评审专家由四川省科技厅组织,并根据项目的不同领域和特点进行组合。

(2)评审标准:评审专家将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与资助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项目计划。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合同签订在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与四川省科技厅签订相应的项目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与义务。

2. 资金管理(1)资金拨付:按照合同约定,四川省科技厅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资金使用: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并及时报销、结算。

3. 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组织开展项目研究与实施工作,并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 项目监督与评估(1)监督管理:四川省科技厅将通过定期考核、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

(2)项目评估:项目结束后,将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与资金决算的依据。

五、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六、违约与处罚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四川省科技厅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资金拨付、责令停止项目实施等。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档旨在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分工、流程和责任,以帮助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工作。

2. 项目管理原则2.1 项目目标导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以项目目标为导向,明确项目的技术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效益目标,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与项目目标保持一致。

2.2 统筹协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统筹协调各个环节和参与方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协调和沟通。

2.3 风险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稳定。

2.4 信息共享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推动信息共享,加强项目间的交流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2.5 资源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合理配置和优化资源,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最大化。

3. 项目管理任务分工3.1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一步,科研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3.2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是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估和筛选,确定项目的科研和经费支持情况。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打分,最终确定项目的立项情况。

3.3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项目的具体研究和开发工作。

科研人员需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验、数据分析、结果验证等工作,确保项目的进展和达到预期成果。

3.4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对项目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科研人员需要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参加评审会议等活动。

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技术进展、成果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确认。

4. 项目管理流程4.1 项目申报流程1.准备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省科技创新计划管理的制度

省科技创新计划管理的制度

省科技创新计划管理的制度一、总则第二条计划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决策,规范操作,确保项目质量。

第三条计划的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计划的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的总体协调和管理工作。

各级科技部门应当协助省科技厅做好计划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申报(一)在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等;(二)具有实施项目的能力和条件;第六条项目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一)项目申请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预算表;(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通过省科技厅指定的渠道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评审和立项第八条省科技厅应当组建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审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立项。

立项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接到立项通知书后,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四、项目执行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季度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应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验收和评价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应当组建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由相关专家和部门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验收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根据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六、违规处理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验收等环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省科技厅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项目资格、追缴资金等处理。

第二十条省科技厅、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3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3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原则是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以效益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是科研单位或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该遵循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法规,具体工作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并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布的申报要求进行。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研究方案、预期目标和预算等。

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进行公示和评审。

第十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会审和终评,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一条立项项目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研究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进行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第十五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建立科研人员奖励和考核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第十六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项目结果与应用第十八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及时总结和宣传项目成果,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九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二十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对科技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果转化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成果评价和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新驱动、突破瓶颈、转化应用、绩效评价。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应当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资金管理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应当有明确的技术目标、科学问题、研究内容、关键技术、研究方法、经费和时间要求等。

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金、企事业单位配套资金、社会捐助和合作资金等。

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拨付应当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安排,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超过项目预算,不得挪用和私分项目资金。

第三章项目组织和实施第十一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成立项目组进行组织和实施,项目组应当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应当遵循科学方法、系统研究、突破瓶颈和协同创新的原则。

第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应当遵循科学角度、合理调控、风险管控、任务管理的原则。

第十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项目的要求和科研规范进行研究和实验。

第十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应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依法维护和合理分享项目成果的权益。

第四章项目评估和验收第十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应当由独立的、有资格的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进行。

项目管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由省科技计划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计划所包括的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合作与交流、公益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需求征集、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立项决策、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与绩效跟踪等环节。

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省科技厅负责综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加强项目档案信息管理与利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审批、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等环节。

第七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

原则上每年10月30日前发布下一年度申报指南。

定向申报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炼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第八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

有关项目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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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X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4号)、《XX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冀科资〔2018〕36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是为更好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战略需要,由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旨在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创新型X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XX省省级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五类。

第三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原则上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和管理,不同类计划,根据支持对象特点和资金用途可相应调整。

专项是科技计划组织的载体,专项设置以目标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重大需求,注重全链条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按照专项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专项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三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

技术创新引导和创新能力提升两类科技计划中,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管理要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为主线,坚持科学规范、职责清晰、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完善以诚信自律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简称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二)组织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和规范;(三)组织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四)负责项目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统计、档案管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六)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立项目成果库;(七)统筹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

第七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含定州、XX 市)、雄安新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经省科技厅批准的其他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审查和推荐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二)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科研诚信管理;(三)督导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启动和实施项目,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出项目调整、终止及撤销建议,督导承担单位执行调整、终止及撤销工作;(四)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验收,受省科技厅委托主持项目验收;(五)协调推动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根据项目指南组织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二)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足额匹配自筹的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合作单位经费,确保项目科研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所需的保障条件;(三)建立健全科研、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项目经费,监督合作单位经费使用,真实报告经费决算,按规定提交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四)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等工作;(五)提出项目调整、终止申请,执行调整、终止、撤销工作;(六)建立健全诚信管理、科研伦理审查等制度,负责对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和处理;(七)项目验收后形成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履行转化主体责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八)负责项目的原始科研记录和档案管理,严格遵守科技保密制度和相关规定;(九)负责项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等保护与管理。

第九条项目申请(负责)人是项目申请和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一)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发扬科学家精神,强化契约精神,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和实施,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按时完成项目任务,按时开展验收;(二)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真实报告项目经费决算(项目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配合编制项目经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三)强化诚信自律,履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职责;(四)完整、真实地填报项目管理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科技报告、成果登记等相关材料,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配合提出项目调整、终止申请,配合执行调整、终止、撤销工作;(五)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及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项目立项评估、验收评审、绩效评价等相关项目管理工作。

评估评审专家和专业机构参与评估咨询时,应严守科研诚信承诺,严格履职尽责,自觉遵守以下规范:(一)严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评估意见;(二)维护评估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三)与咨询评估事项有利益关系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四)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咨询评估对象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管理全过程网络信息化、痕迹化管理。

省科技厅建立开放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省级科技计划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科研诚信等管理流程及科技专家库均纳入平台集中管理,对所有项目管理相关纸质材料实行“一次报送”制度。

第三章立项管理第十二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签订任务书四个基本程序。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3年。

省科技厅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科技项目,以公开征集、竞争招标、定向委托等形式组织。

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组织。

第十三条构建科学合理的项目指南生成与发布机制。

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重点、科技发展规划等,突出技术预测和需求调研,在生成专项的基础上形成项目申报指南。

实行项目指南定期发布制度。

每年固定时间发布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从指南发布到申报受理截止原则上不少于30天。

对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立项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承担单位一般应为XX省所属的或者在XX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承担项目;(二)项目承担单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三)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四)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及限项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要求。

申请的项目应符合项目指南要求。

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程序(一)申请单位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通过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向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逐级申报。

涉密项目或国家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的项目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第十七条项目评审程序(一)项目初审。

省科技厅采取形式审查、信息辅助核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初审。

(二)网络(会议)评审。

依据初审结果,按照项目特点分类组织实施网络封闭评审或会议评审。

(三)综合复审。

依据网络(会议)评审结果,组织实施综合复审。

(四)项目立项。

根据综合复审结果,审定年度项目立项建议,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对拟立项项目,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5天。

(五)下达计划。

省科技厅编制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15天内,与归口管理部门、省科技厅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提交承诺书。

第四章实施管理第十九条建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的过程管理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履行项目任务书的各项约定,切实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制度,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建立项目动态调整制度。

(一)项目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督导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出申请,并做出调整建议,报省科技厅审核。

1.因工作变动、出国(境)、伤病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需要变更的;2.项目执行期限内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目标任务,需要延期的;3.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变更任务书内容的。

(二)除上述情形之外,在项目执行期内,发生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作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变化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确保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和绩效指标、与涉及调整的人员、合作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自主调整,并通过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备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项目终止管理制度。

在项目执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督导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出申请,并做出终止建议,报省科技厅审核。

1.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不可行、他人已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国内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致使项目实施不再必要的;2.国家或我省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市场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无法继续正常执行的;3.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项目不能正常实施以致难以完成任务书考核指标的;4.因承担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或兼并、重组、改制等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的;5.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执行、失败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项目调整、终止审批程序(一)项目需要调整或终止的,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内及时提出申请,通过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报批。

申请项目执行期变更的,应在到期前90天提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最多延期1次;申请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新任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申请项目任务书内容调整的,要提出调整后的任务及安排。

申请项目终止的,要对已开展的工作、阶段性成果等情况进行总结,做出经费决算或审计报告。

(二)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督导,并在受理申请15天内提出处理建议,报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做出调整、终止决定。

(四)省科技厅同意进行调整的项目,要按调整后的内容组织实施项目。

终止的项目,结余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验收管理第二十三条项目实行验收结项制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须通过验收的方式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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