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老师签到表及试卷送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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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场监考老师签到表
考试时间:年月日
学院巡视人员考试情况记录表
巡视人员签到、值班地点:南区主210、西二一楼西边教师休息室,新区七教203。

巡视人员职责:
1、提前十分钟配证上岗,不得早退;
2、检查主考、监考老师持证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考试条件(试卷、灯光、教室)等到位情况;
4、检查考场内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5、及时反映并协助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6、要求各考场监考老师签名;
7、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能履行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8、巡视人员应如实填写情况记录表。

每年3月、9月由学院统一集中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
公室备查。

考场及监考老师安排表

考场及监考老师安排表

三、考场及监考老师安排表四、考点主考职责1.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工作。

2.准确掌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组织本考点严格贯彻执行。

3.负责选聘、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使其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有关规章制度、考试实施办法、考试工作程序、考试纪律和考试管理规定等。

4.统筹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5.负责本考点试题、答卷的安全与保密。

6.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的一般性偶发事件,遇有重大问题,做好应急处理,及时上报。

7.负责考场周围环境清理,协助公安保卫人员清理考场周围滞留车辆、人群等,严查无线通讯作弊行为。

8.指挥发出考试开始和考试终了的信号。

9.上传下达,保证考场与考点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络。

10.每单元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向本考区主考零报告。

五、楼层负责人职责1.上午7:30,下午1:30清点本楼层考场监考人员,抽签决定各考场主监考、监考人员,分发监考材料。

2.上午7:50,下午13:50在各楼层办公室把试卷分发给各考场主监考;不得私自拆阅试卷。

3.负责处理本楼层考场偶发事件,并进行记录。

遇较重大问题(如作弊、试卷有误等)请及时与考务办公室联系。

4.尽量劝阻考生提前离场,如确因情况特殊离开考场的,将考生带到休息室,并告知总考务办。

5.巡视本楼层考场纪律情况,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6.考试期间不要因与考试无关的事离开本楼层,特别是不要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扎堆聊天,不在楼层办公室聚集谈笑;6.考试结束后清点回收答题纸(卡)、试卷、考场记录表、重复考生确认表。

检查各考场是否清场锁门。

六、验证人员职责1.上午7:10分、下午1:10分到岗,负责对全体考务人员、考生身份核验工作(机验二代居民身份证)。

2.上午8:15分、下午2:15分因拥堵来不及身份核验的考生经验证人员核准(在准考证右上角做标记),允许入场参加考试;由联络人员到各考场收集未验证考生身份证件,交验证人员迅速补验证,补验证时如有超时(上午8:45分,下午2:45分后)的情况需要有具体原因记录。

考务手册

考务手册

考试说明一、监考注意事项1.签到、领到试卷——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考务室签到。

甲监考到考务室领取试卷,并在试卷领送表上签名。

考务室为教学楼A4514,保密室A514。

2.清理考场,安排学生就坐——乙监考提前15分钟到考场,进行考场清理。

并指挥学生按考号就坐,宣读考场纪律。

3.检查学生证件,监考教师检查学生证件(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有一即可)。

无证件者或证件与考生不符者一律不准考试。

4.分发试卷——开始考试前5分钟,甲监考开始发放试卷和草稿纸,乙监考将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考试起止时间写在黑板上。

5.如发卷时发现试卷数量不够,应先到隔壁考场询问,如仍不够,应立即向考务室汇报,请考务组解决。

6.考生签到——开始考试后,乙监考指导学生正确填写考生签到表。

缺考学生填入考场记录。

7.监考——甲乙两位监考老师要一前一后站立监考,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进行及时处理。

8.填写考场记录——根据考场情况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考场记录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作弊试卷书写“作弊”字样。

9.收取试卷——考试结束,考试试卷、答题纸全收。

甲监考负责学生试卷的收取,乙监考负责收卷期间考试秩序的维持。

试卷收取完毕后两位监考教师要对试卷、答题纸进行整理,清点。

二、考试指令:考试时间:20**年**月**日、**日、**日上午。

每天考试时间:第一场考试8:00-9:40第二场考试10:10-11:50第三场考试14:00-15:40第四场考试16:10-17:50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方可允许学生交卷。

三、考场的卫生清理**月**日下午开始,全院所有涉及考试的教室进行全面的卫生清理工作,要求各个班级的教室务必做到五清(桌面、地面、墙面、桌洞、黑板面)。

下午5:00学院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的班级将按卫生管理规定扣分。

四、考前动员会**月**日,各学院利用晚自习时间安排各个考试班级召开考前动员会。

参考主题:1.公布期末考试安排。

期末考试监考表

期末考试监考表

期末考试监考表本次期末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共四天。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九个科目。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正与公平,本次期末考试采取严格的监考措施。

每个考场均配备两名监考老师,其中一名负责考试纪律,另一名负责试卷收发及解答考生疑问。

所有监考老师均需经过培训,熟悉考试流程和监考规定。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携带准考证和件,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抄袭、作弊、夹带作弊工具等行为。

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考生不得在考场内大声喧哗、互相交谈,不得影响其他考生答题。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题,不得提前交卷,不得延长答题时间。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填写答题卡和试卷,不得漏填、错填或涂改。

考生必须保持考场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考场内吃喝。

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监考规定,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违规操作考试设备。

监考老师必须在考试前检查考场设备是否完好,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监考老师必须在考试过程中密切考生动态,防止考生作弊。

监考老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检查试卷和答题卡,确保无误后签字确认。

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须知,了解考试规则和要求。

监考老师应严格遵守监考规定,保障考试的公正与公平。

为了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教师监考安排表:所有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期间与学生交流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姓名、班级等信息,确保考试信息的准确性。

监考教师要督促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监考教师要维护好考场秩序,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监考教师请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请确保监考教师按时领取试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请确保监考教师按时提交监考报告,如实填写考试情况。

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与相关负责人。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公平、公正进行。

监考记录表(正面)

监考记录表(正面)
考试日期:200年月日(上午下午晚)时分至时分考试地点:校区教学楼教室
3.考生在考场只准使用监考教师统一发放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不准使用自带的纸张;不准毁损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草稿纸不得撕开或丢弃。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5.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试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得传递、交换、互借文具等任何物品,若确需借用,应举手请监考教师处理;交卷时不准说话。
2.监考教师在开考前一定要清理考场;不同班级考试应在黑板上明示交叉安排座位或按学号安排座位。
3.请监考教师将监考记录表于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4.考场如遇突发事件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校本部:6575712金川校区:3602313)联系。
严肃考风考纪需要监考教师的严格监考,请您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谢谢合作!
6.严禁考生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7.以上未尽事宜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缺考学生姓名及班级
考场纪律情况:(如有考生考试违规,请认真、详细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记录表》)
说明:
1.学校考试实行主监考负责制,要求主监考当场宣读考场考试纪律,其他监考教师要积极认真配合主监考工作,严格按照《监考教师考试工作规范》监考。
内Hale Waihona Puke 古工业大学监考记录表考场考试纪律(节选)
考试(查)课程名称
学院
考试班级
(重修学生注明)
班级
人数
发卷
份数
收卷
份数
监考教师单位
监考教师
签字
1.考生在考试时只准携带考试所需的文具用品、学生证、一卡通。考生座位内及周围不准放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书籍。桌面等介质上不准存在与考试有关的字迹。

监考教师试卷领取签字表

监考教师试卷领取签字表
32
武献林(涿中)
33
冯丽杰(涿中)
34
魏文魁(涿中)
35
张书红(涿中)
36
白忠喜(涿中)
37
吴金泉(涿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8
白可心(涿中)
39
卞永贵(涿中)
15
褚少东(涿中)
16
王瑞萍(涿中)
17
宋秀双(涿中)
18
王亚利(涿中)
19
安素琴(涿中)
20
王春宝(涿中)
21
王立萍(涿中)
22
常永庆(涿中)
23
谷占根(涿中)
24
张盼(涿中)
25
陈剑平(涿中)
26
杨金平(涿中)
27
张文军(涿中)
28
贺文峰(涿中)
29
李志伟(涿中)
30
孙桂艳(涿中)
31
赵伟(涿中)
监考教师领取试卷签字表
科目:考场数:39个
组 别
主监考
考场编号
领取签字
备注
1
李健(涿中)
2
王桂聘(涿中)
3
杨永成(涿中)
4
王洪芹(涿中)
5
翁智(涿中)
6
于娜娜(涿中)
7
刘海燕(涿中化)
8
苗凯(涿中)
9
冯晓芳(涿中)
10
左锦虎(涿中)
11
刘建英(涿中)
12
付海平(涿中)
13
吴建华(涿中)
14
叶桂芳(涿中)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1、本表由大学教务部统一制作,所有的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都应填写本表。

2、本表每个考室需填写一份,若同一门课程安排在不同课室考试,则每间课室都应填写一份。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本表及考生违纪作弊证据等相关材料一起交给课程主考,由课程主考提交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全校公选课程考试的相关材料应交给巡视人员或交送教务部)。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分类及处理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考试作弊课程,成绩记为“作弊零分”。

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考生认错态度,给予以下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7)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8)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9)有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月考监考、阅卷安排表2015。9.28

月考监考、阅卷安排表2015。9.28

2015-2016学年度(上)第一次素质测试监考表 2015.9.28
说明:1.监考老师负责本场试卷的装订工作,每本4根钉子(语文每场装订3本;地生、政史分开装订,每场各装订1本;其它学科每场装订2本);
2.监考人均1场、阅卷人均2场(有3位同志监考2场,阅卷是1场);
3.701向703、702向704各借3套桌凳;801向804借5套桌凳、802班向803班借3套桌凳,向804借2套桌凳;901向904借6套桌凳,902班向904班借8套桌凳,903向904借6套桌凳;
4.考试信号、错题改正、突发情况处理、试卷整理归档:李留成;
5.录音机、装订工具提供、答案提供、学生定位、成绩核算:陆鹏;
6.听力播放:七年级:钱静;八年级:朱舒生;九年级:潘爱涛。

研究生考试考场签到表

研究生考试考场签到表

西南科技大学20 -20 学年第学期研究生学期末课程考核签到表注:此表由监考教师当场填好,考试结束后交回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如有考生作弊,此表交回研究生部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

考生在监考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后,在《考场签到表》对应位置签名。

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

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准入场考试,并按缺考处理;开考一个小时后准许交卷出场(国家级及其它考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如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

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

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配合监考教师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

八、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因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

学校考场指令及考场记录表

学校考场指令及考场记录表

XXXX学校考场指令
(考前3分钟由监考教师宣读)
考试即将开始,本次考试的时间是:【请监考教师事先写在黑板上】
考生必须自觉遵守《XXXX大学考场规则》,违反者将按《XXXX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

以下要求再作重申,请各位考生务必遵守:
1.请按指定位置就坐,将本人的学生证和考试用具放在左上角。

2.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书、书包、笔记本、笔袋、笔盒、眼镜盒、纸张等非考试
用具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严禁将手机当作时钟使用。

3.考试过程中严禁使用电子记事本、文曲星、商务通、MP3、MP4等所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

4.检查桌面、桌内和地面是否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或文字材料,有问题请马上报告监考教师。

5.考试期间,试卷必须放置于自己的桌面范围内。

6.考试开始一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宣布考试时间到,必须停止答题。

凡不听劝阻、继续答题或有抄袭、对答案者,一律视为作
弊行为。

8.拿到试卷后,在卷头“诚实守信”栏中签名。

不清楚以上要求者,请举手提问,并请再次检查是否已经按照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XXX学校监考记录
学院__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注:1、监考教师填妥此表,在考试结束后交给学院教务员。

2、如有学生考试违规,监考教师须填写《XXXX学校学生行政处分审批表》与《XXXX学校学生考试考查作弊或违纪情况登记表》。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出卷、阅卷、监考等情况登记表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出卷、阅卷、监考等情况登记表

关于针对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有关工作量计算工作的通知各系(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为做好期末有关工作量计算工作,做到课时津贴真实、准确、按时发放到位、不遗留问题,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1.工作量计算必须严格依照长师字[2011]28号文件执行;2.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老师监考堂数必须与系部先前上交至教务处的考试安排堂数以及公共科目考试堂数一致;老师阅卷份数必须精确到人,不可多报或漏报,并如实填写《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出卷、阅卷、监考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3.根据规定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师计算至19周(如承担课程在19周考试或考查,则只计算至16周),外请教师在期末工作期间不计算制卷、监考、阅卷等工作量,每月扣留10%部份原则上在7月20日前发放,如外请教师未按时完成学校规定任务,学校将扣发每月余留10%,务必请系部严格把关;4.期末考试试卷必须按时评阅并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如7月4日在校教师未及时对考试试卷及时阅制并按规定整理成册,成绩未在规定之前按时录入系统,学校将不予计发试卷评阅等相关费用并将全校通报;5.本次期末含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的计算,如2012届毕业生论文暂时未通过者,本次先不给予相应的指导费,待学生论文(设计)符合学校要求后再统一发放;同时系部需再次对本届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进行清查,如不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者不予发放相关指导费用。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系部务必遵照执行,并于7月5前提交相关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运行办公室陈老师联系。

附件: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出卷、阅卷、监考等情况登记表教务处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附1: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出卷、阅卷、监考等情况登记表2.阅卷份数必须区分考试或考查,17周为选修课考试、19周为体育、美术、技能技巧等考试人数一律纳入考查阅卷登记;3.监考堂数请如实填写(含系部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必须与学校、系部考试安排相吻合,监考堂数登记仅限6月25-6月30日内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4.请各系部务必于5日前将登记表汇总交至教务处,过期末交者,一律不予工作量计算。

矾山学区期末检测中学评卷教师签到册

矾山学区期末检测中学评卷教师签到册

矾山学区关于认真做好2011学年第二学期小学期末教学质量检测、评卷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小学:根据苍南县教育局教研室苍教研通〔201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区实际,现将期末教学检测、评卷工作规定如下:一、考点要求:各小学均设一考点,考点设立正副主任负责各考点的有关事宜,落实试场安全保卫及监考、评卷教师乘车安全工作,保证考试和评卷的顺利进行。

各考点必须严密组织,完善考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各校需提前做好准备,电话接收及门锁开关需落实具体人员:考务室需准备平面图、监考教师签到册、稿纸及装订用具等。

各考点必须在考前对教师进行考务培训,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在2012年6月20日前将本校考务安排上报学区。

二、检测科目:小学一至五年级的语文、数学;四至五年级的英语、科学。

三、命题范围:小学一至五年级各学科均为本学期全册内容,其中小学一、二年级语文加口试(口试占20%),由学校自行组织测评。

四、五年级英语含听力,分别占35%、30%;四、领卷要求:各小学教务主任在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到学区领取小学试卷,各校领取试卷后,要严格做好试卷保管工作(有专人保管,防止漏卷)。

五、座位规定:各小学考生尽量要求一人一桌,各考点事先须编好试场座位一览表。

六、监考要求:1、监考教师由学区统一调配,另附表二说明调配方案,各试场安排1名监考教师。

2、监考教师要在考前30分钟到考务室签到,考点主任强调监考要求,考前20分钟领卷,启封检验,考前10分钟进试场分卷,考前5分钟,考生进试场,教师要指导学生按座号入座,并填写清单位、班级、姓名和座号,监考教师认真检查校对。

3、小学一年级监考教师需对每题用普遍话读二遍,学生听一题做一题。

二年级监考教师需用普通话通读一遍(凡与答案有关的不读),再由考生答题。

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做好监考检查工作。

监考人员要在考场内专心监考,不要在考场内随意走动,不要长时间站立在某一个学生面前,以免给学生造成紧张情绪;不准拿手机通电话或发短信、聊天,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允许谈笑、抄题、做题等。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2010年12月修订《XX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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