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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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值得借鉴)
奖励
1.1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员工所得奖励将记入个人档案,公司在任用与提升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奖励类型分三类,包括通报表扬、贡献奖及杰出贡献奖。
1.2奖励条款
1.2.1 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称道者;
3.领导有方,主管业务工作成效显着者;
4.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5.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并获奖者;
6.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者;
7.良好履行本职工作,受到客户的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3.1.2.2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贡献奖,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万元- 10万元之间的;
2.节约费用开支或利用废料达1万元以上者;
3.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4.完成公司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公司有关部门认定者;
5.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者;
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7.全年累计获“通报表扬”三次者;
8.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1.2.3 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杰出贡献奖,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 10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卓越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
2.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3.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2 惩处
3.2.1 目的在于改正错误而非处罚,高标准的纪律要求对于公司管理尤为重要,通过订立处罚条例,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公司规定的工作纪律要求。处罚类型分四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赔偿。
3.2.2 惩处条款
3.2.2.1 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忘记打卡3次(含)或旷工1 天的;
2.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打考勤卡的;
3.工作态度不认真、不配合、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不按时完成工作的;
4.不按照公司工作程序办事的、或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主观操作过失,导致工作出现错误,但未造成管理或经济后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会议的;
6.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喧哗、或擅离工作岗位、无故串岗的;
7.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其他人无理争吵,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8.衣冠不整、仪表不雅、语言粗俗及其他影响公司面貌的;
9.故意损坏公物或污损工作生活环境的;
10.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的,或擅自操作不属自己管理使用的设备、仪器的;
11.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上司文件或员工个人资料的;
12.利用公司网络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或玩电子游戏的;
13.其它应给予书面警告的情形。
3.2.2.2 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1.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3天(含)的;
2.未经批准擅自调休、补休的,虚报加班或捏造事实骗取休假的;
3.不按公司规定履行应承担工作职能的,不接受公司(部门)领导的合理指示或工作安排,导致工作出现大的过失,但未造成管理或经济严重后果的;
4.工作时间睡觉、喝酒的;
5.从事兼职的或下班时间兼职给公司造成影响的;
6.擅自在公司张贴告示或涂改公司告示内容的;
7.工作时间与客户争吵或有意刁难怠慢客户的,或因服务恶劣造成客户投诉的;
8.疏忽或故意造成公司财产不必要的浪费或损失的;
9.擅自配备公司内部钥匙的、拾遗不报纳为己有的,丢失公
10.司文件或物品不上报的;
11.利用公司网络下载、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络信息,影响公司网络运行的;
12.书面警告记录2次(含)以上的;
13.其它应给予通报批评的情形。
3.2.2.3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权不受通知期限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含)或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的;
2.因个人失职、故意拒绝执行指派工作任务或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对管理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3.煽动其他员工偷工怠懈,干扰公司正常运作或无故擅离工作岗位,影响工作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4.发现危害公司利益重大事件(如工程陷患、火灾隐患、盗窃行为等)而不作为的;
5.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涂改单据、文件,虚报虚领公款公物及其他对公司有任何蓄意欺骗及严重不诚实行为的;
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为谋取私利非法获取公司资源、从事同行兼职工作或介绍客户给公司竞争单位的;
7.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的;
8.在公司内殴打他人、互相斗殴或挑唆他人打架、或鼓动、组织参与赌博的;
9.遗失重要公文(物品)不上报、泄露公司机密或者未经批准复印公司机密文件的;
10.故意损毁、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11.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或恐吓、威胁、交帮结派或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其他流氓活动的;
12.服务态度恶劣,对客户粗暴无礼造成客户严重投诉或对客户人身造成伤害的;
13.利用公司网络或其他方式传播反动、有害、黄色信息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员工声誉信息的、危害公司网络运行安全的;
14.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5.受到法律刑事处罚的;
16.通报批评2次(含)以上的。
17.其它应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3.2.2.4 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明确提出需要赔偿的,责任人除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接受惩戒外,还应按以下规定赔偿集团经济损失,保留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1.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80--100%;
2.经济损失在500元至2000元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70--90%;
3.经济损失在2000元至5000元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60--80%;
4.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