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业属于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行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达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的目的,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集团公司大力倡导绿色施工,积极参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经济政策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运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卓越绩效工作模式和集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各系统工作管理流程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绿色施工管理目标,并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推进建筑施工工业化、机械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并应加强对包括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在内的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绿色施工包含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第三章绿色施工管理第八条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度与目标指标,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1.前言绿色建筑是建筑行业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具有节能、环保、生态友好的特点。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朝着绿色发展的方向前进,制定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具体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因素。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3.项目可行性研究(1)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3)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舒适性和可维护性,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性能。
4.设计(1)设计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包括采光、保温、隔热、通风等设计要素。
(2)设计要合理配置建筑结构,减少施工垃圾产生。
(3)设计要注重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设计要考虑建筑物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包括水回收利用、雨水收集等。
5.施工(1)施工要遵守国家的施工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
(2)施工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噪音、粉尘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3)施工要合理利用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工程的能耗。
(4)施工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6.监理(1)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
(2)监理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不损害环境。
(3)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7.验收(1)验收要根据设计方案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业的发展也呈现出蓬勃的态势。
然而,与此同时,建筑业也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给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推动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转型,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质量,现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通知如下: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发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将于即日起开始实施。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定义和类型划分:明确了什么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将其划分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工业建筑三个类型。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标准要求:对于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材料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和评价:明确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程序和评价标准,并规定了相关的证书和荣誉称号的授予办法。
通过此管理办法的试行,可以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广提供指导,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环境保护水平,提升建筑质量,为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为了保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将于即日起开始使用。
该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节能性能:包括建筑外墙节能隔热材料、太阳能利用、建筑能耗等指标。
2.环境保护:包括建筑质量安全、室内环境、室外环境、噪音控制等指标。
3.水资源利用:包括建筑节水设施、水资源回收利用、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5.协同创新:包括绿色工艺技术的创新、绿色建筑设计的创新等指标。
通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使用,可以对施工进行全面的评价和监测,促使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
低分为优 良、合格和不合格 三个等级 。 第十九条 通过评 审验收合格的绿色施 工 示范工程 ,报 住房
和城 乡建设部 业务 主管司局征求意见后 ,向 社会公 示 ,并 颁发 证
书和标牌 。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 凡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 ,申 报中国 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 家优质工程 )或 禽月 建筑业 AAA级 信用企业 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评价活动,在 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 优先入选 。 第二十 一条 建设单位 应积极支持倡导施 工企业开展绿色 施工活动,对 于达标优 良的绿色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 ;施 工企业 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 ,对 于创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中有 突 出贡献的项 目部和有关人员,给 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 已通过评审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如 发现质 量安全 问题的,中 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经 鉴定确 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 权做 出取消其绿色施工示 范工程称号的决定 ,并 予以公告。 第二十 三条 绿色施 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 中尽可能地采 用数据记录,无 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 四条 评审工作发 生的费用 ,严 格按 照国家关于社 团 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有关规定 ,本 着 以支定收的原则 ,由 申报 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 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
全国 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
依据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 绿色施工 导则 》和 《 国建筑业绿 全 色施工 示范工程管 理 办法 (试 行 溉 制 定全 国建筑业绿色施 工示 范工程验收评价 主要指标 。绿色施工评价 时按地基与基 础 工程 、 结构工程 、 装饰装修与机 电安装 工程 等 三个 阶段进行 。 不同地 区、 不同类型的工程编制绿色施 工规划方案时应进行环境 因素分析 根据 以下评价指标确定相应评价要素 。 一、环境保护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_(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示性,统一绿色施工示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示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试行)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得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得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与验收得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得示范过程中得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得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就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得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得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她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就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得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得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得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得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与环境保护得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得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得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与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得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与验收工作。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四章验收评审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完成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应准备好评审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资料:(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刻光盘一份,录像光盘两份。
第十二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二)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三)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四)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详细]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附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编制说明绿色施工倡导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推广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工程项目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进一步提升,追求高效、低耗、环保,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绿色施工组织机构1、施工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和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绿色施工管理小组。
项目总工负责组织编写绿色施工方案。
绿色方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2、对拟申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
有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向集团公司施工技术部上报。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3、公司在招投标阶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阶段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明确绿色施工的施工标准和成本。
第三条绿色施工措施1 环境保护1.1 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1.2 施工项目部应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文物保护措施及相关预案。
1.3 人员健康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办公区50m范围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2)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生活区环境卫生,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现场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食堂各类器具应清洁。
冬夏期施工,应有相应的项目人员消暑和保暖措施。
对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3)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音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大全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大全第一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大全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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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第八条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策划书,釆取切实措施,强化过程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实施,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境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九条过程检查和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章过程检查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过程检查的条件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50%以后,主体结构施工70%之前的工程;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提出过程检杏申请(表1),并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成果量化统计表》(表2);
3.过程检查应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进行。
第十一条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会同绿色施工分会统筹安排本地区(单位)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计划(表3)
第十二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应釆用委托检査、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查等两种方式进行
1. 委托检查
委托检查是指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选派专家组长,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选派有绿色施工分会考核通过的当地专家组织检查。
2.被委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有绿色施工分会考核通过的专家不少于30名;
②连续三批开展中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数量不少于10项;
③连续三批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
3.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查
不满足以上委托检查条件的地区(单位),由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査。
第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组成员、
1.过程检查组由1名专家组长和2-3名专家成员组成。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主、监理及企业绿色施工负责人参加检查。
3.过程检查专家成员任职资格
①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及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专家库成员,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绿色施工专家证书;
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复査工作。
4.过程检查专家组长任职资格
专家组长应由专业技术能力强,长期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业内影响力较大,或参加过5次以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过程检查资料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综合报告(PPT),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绿色施工策划及实施情况、阶段评价情况及批次评价情况、企业和当地检查情况、目标实现情况、创效与技术创新情况等;
2.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资料;
3.过程控制记录及影像资料;
4.绿色施工批次、阶段评价资料;
5.绿色施工策划文件(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流程
1.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
3. 查资料并质疑;
4.与业主和监理座谈了解绿色施工情况;
5.专家讲评;
6.提交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应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规定的优霞等级,并应对绿色施工技术创新与创效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委托检查的专家组,应在检査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用表》(表4)、《工程项目过程检查意见书》(表5)和《(省/地区)过程检查综合情况》(表6)提交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第十八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对釆取委托检査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按总量20%~30%的比例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与申报检查情况差别较大时,应对相应组织单位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相应地区(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重新组织检查。
第十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未能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经复检仍不通过者取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五章验收
第二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验收的条件
1.工程主体结构完工,装饰和机电工程完成70%以后;
2.验收除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评价外,还应对技术创新与创效情况进行验收;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提出验收评审申请(表1),并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成果量化统计表》(表2)。
第二十一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视具体情况,采用会议集中验收和现场抽査验收两种方式
1. 会议集中验收
每年年底一次,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将初验结果汇总,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现场验收
依据验收比例,对过程检查中发现的较好和较差项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组织进行现场抽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现场验收的程序与要求
1.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
3.核查资料并质疑;
4.与业主和监理座谈了解绿色施工情况;
5.专家讲评;
6.提交《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意见书》(表7)。
第二十三条验收资料要求
1.纸质资料
①《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表》;
②《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意见书》(扫描件);
③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2.电子资料:
①《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表》;
②《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意见书》(扫描件);
③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扫描件);
⑤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总结报告;
⑥技术创新与创效资料;
⑦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章节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汇报资料PPT;
以上资料各一份,报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第二十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布
①专家组根据终审情况,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情况一览表》,并按要求分别由专家组组长签署意见;
②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正式行文发布,并召开会议颁发证书。
会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承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通过评审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的工程,经核实后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