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修的工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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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富源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函 编号:北湖春天工程部【2017-006】

工 程 函

致: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金城分公司,关于贵公司承包的 F 区6#、12#、16#楼 现场存在如下问题:

一、土建:6#楼地沟墙塌陷、16#楼门市烟道未封堵。

二、电气:16#楼商铺强电配电部分未按图纸施工。

三、水暖:6#楼公厕下水损坏、12#-16#商铺下水未做。

四、对于以上问题、但不限于以上问题,我司在2017年4月14日通知贵公司于2017年4 月14日起3日内进场维修。

五、如在2017年4月17前不进场维修,我公司将按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9条3.3款: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维修通知书或维修电话后,应及时反馈意见,做出维护方案,并予以实施。如接到通知后,不回复,则甲方直接委托他人维修,费用双倍扣除。

特此通知

长春市富源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湖春天工程项目部

2017年4月14日 发函主题

关于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金城分公司在北湖春天F 区6#、12#、16#楼维修的问题 发函部门

长春市富源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湖春天工程指挥部 发函编号 北湖春天工程部【2017-006】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17/4/14 审批人

审批日期 2017/4/14 收函单位

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金城分公司 收函人 抄送单位 龙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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