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_______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甲方将___________小区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系统、监控、非可视对讲系统工程委托乙方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工程施工和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点及规模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小区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监控、非可视对讲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湘府东路___________小区内。

3.工程规模:___________小区及1#~4#栋住宅楼,共380户。

二、承建工程内容

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宽带网络、监控、非可视对讲系统安装工程,具体包括:

1.非可视对讲系统: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管线预埋,设备的安装(不包括防盗门费用及安装)。

2.小区监控系统:按投标文件的要求,按承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完成管线预埋、设备的安装,另外免费增加一台17"液晶电脑。

3.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按投标文件的要求,按发包方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完成管线的预埋、设备的安装,其中电话为2个点/每户,电视为2个点/每户,宽带为1个点/每户。

4. 光纤自市政引入主机房;小区机房建设;综合布线;室内外设备的安装(含宽带网中心机房及各分配线间的中心交换机、各楼层交换机、光电转换器、用户端的面板,模块等);室内外垂直、水平金属桥架安装;室外(含小区内)管线明(暗)敷设及人、手孔建设。

5.室内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监控、非可视对讲系统线缆敷设及末端设备的安装,电话采用四芯线或五类双绞线,宽带网络光纤入小区,超五类线进户。

6.电话、宽带入中国电信,经营权及所有权在乙方(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户内的管线及设施);有线电视入广达电视网,并由乙方负责以上网络的开通,自业主或甲方要求之日,开通时间不得超过10天。

7.每户各网点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施工。

三、承建方式

1.该项目采取由承包人包干价、包设计、包设计审批通过、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通过、包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的开通(其中,电话、宽带的开通费另计)方式进行总承包。

2.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采购安装,并保证所用材料、设备为合格产品,材料、设备详见2008年5月12日投标文件及附件一~附件三。

四、工程总价:工程承包总价为:叁拾伍万捌仟肆佰元整。

1._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有线电视系统施工建设总费用:每户2个点(每个TV点边上必须有一个网络点),总价人民币贰拾万零壹仟肆拾元整(人民币¥201400.00元)。每户超出点位综合按120元/点计取费用。

2.___________小区电话由乙方免费施工建设,每户免费安装2个点,每户超出点位综合按380元/点计取费用(含住宅、会所及商业门面)。

3._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宽带网络由乙方免费施工建设,每户免费安装1个点,每户超出点位综合按480元/点计取费用(含住宅、会所及商业门面)。

4.___________小区监控系统施工建设总费用:总价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人民币¥82000.00元)。小区室外安装8个带云台摄像点,车库出入口共安装2个固定摄像点。

5.___________小区对讲系统施工建设总费用:总价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人民币¥75000.00元)。小区共380户,采用非可视非联网系统。

6.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监控、非可视对讲系统工程由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整体设计。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应的入网手续,有线电视开通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室外电信管道、宽带网管道、有线电视室管道、监控管道为乙方免费建设。

8.以上有线电视建设费用含用户有线电视开通费(180元/户),有线电视开通费由甲方负责向用户统一收取并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提供发票。

9.有线电视线材、设备均按数字电视标准施工,待住户开通后,乙方免费向每户配送一台数字电视机顶盒。

五、工期及施工组织计划

1.本工程自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配合土建施工同时进行,不得影响土建及其它专业工程进度,并确保在住户入伙之日前10天并网、开通。正式竣工日期以土建总包单位竣工之日为准。

2.承包人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上系统的设计,报甲方确认,并在设计完成后5日内编制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报监理公司、发包人确认。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公司、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其它工程延期的,按每天200~500元予以处罚。

六、保密条款

乙方对涉及工程的所有资料、图纸(含电子文档)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资料、图纸的内容,不得私自刻录、复制甲方图纸或资料,否则视为泄密,除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拾万元外,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签证

在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发生现场签证,系统(升级费用自理)、品牌或数量要求与原投标文件及施工图不符而必须变更的或由于不可预计原因要求变更的,需经甲方工程部人员、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并签字的签证,方可进入结算。

八、质量和检验

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争取优良。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相关验收规范为依据。

2.双方对施工质量有争议,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行业标准、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的要求处理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九、安全施工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有义务对其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十、付款方式

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主体封顶验收后付总包干价30%;布线及安装完成后付到总包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