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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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
• (二)公开招标标准适用情形 • 1、20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 • 2、20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执
行《工程招投标法》 • (三)公开招标的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二、邀请招标
• (一)邀请招标概念:指采购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从合 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 出投标邀请的采购方式。
• (二)协议供货采购适用情形。一般为规格或 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市场货源充足 的大宗通用类产品,且单项采购量(金额)不 超过10万元的项目。
• (三)本级协商供应货品目。市本级采购人凡
• (三)询价采购中标原则。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的服务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四)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2、制定询价通知书 • 3、邀请供应商 • 4、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 5、接受响应文件
六、单一来源采购
• (一)单一来源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采购
• (一)询价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发出询价 公告让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里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 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
• (二)询价采购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 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 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二)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

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中小企业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政府采购支持的中小企业条件: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 货物: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 同时满足《300号》 工程、服务:供应商 满足《300号》


《181号》第二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 为中型企业 采购文件需约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视同为 企业
[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职责: 《74号令》第八条 谈判小组成员义务:《74号令》第九条
谈判小组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 谈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 编写评审报告 配合答复质疑、投诉处理 „
谈判小组组成
《74号令》第七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 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 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应当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 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预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项目,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细则》第十一条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小组,应当出具授权书。 《细则》第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情 况复杂的,可以增补,因故不能参加后续评审活动的,可以替换。
《细则》对政府采购政策操作规定
规则 部分符合政策规定? 多项? 证据?
明确优先采购政策相关规定 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 的一项;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 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及政策功能所在页复印件,在《报 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自填包括金额在内相关数据及信息。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那么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形式等六种方式,并明确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方式、非招标方式。

其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四种,具体如下: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形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适用条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投标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别规定: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适用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比较因素较短采购时间较长较长较短较短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①具有特殊性,只能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采购的货物规格、从有限范围的供应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商采购的;标准统一、现货货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最主要的采购方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适用范围源充足且价格变化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幅度小的政府采购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项目。

目总价值的比例过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大的。

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比较因素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是否政府采购管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需批准门批准理部门批准部门批准部门批准批准以投标邀请函的方由谈判小组确定三家由询价小组确定三以招标公告的方邀请供应商的方特定供应商式邀请特定的供应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家以上供应商,向式邀请不特定的式商出谈判邀请函其发出报价邀请函供应商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供应商只许提出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供应商的报价个报价,而且不许改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个报价,而且不许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一次报价,而且不变其报价报价为准。

改变其报价次报价。

许改变其报价1制定谈判文件2发布1在财政部门指定1制定询价采购文件或1成立采购小组资格公告征集供应商3的政府政府信息询价函2确定被询价的2开展谈判向合格供应商提供谈发布媒体上发布供应商名单3发出询价采购顺序判文件4成立谈判小招标公告2发出 3确定成交事项采购文件并接受供应商组5公开报价6开展谈招标文件3成立报价4成立询价小组5判7确定成交商8签订评标委员会4开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合同9验收标5评标6定标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根据符合采购需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满综合评分法、最低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标价法、性价比法。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作者:郝淑梅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08期摘要:本文主要介绍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的概念、特点以及使用条件的比较,诣在使大家通过学习,能够理解、分清这几种方式,进而掌握运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方式;概念;特点;使用条件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1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公开招标的概念及特点公开招标,也称为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其特点包括:1.有利方面:A.有效的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B.促进公平竞争,使所有有资格的潜在供应商有机会参加竞争;C.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D.公开办理各种采购手续,防止徇私舞弊问题的产生,有利于公众监督,减少腐败现象。

2.不利方面:A.程序和手续较为复杂,耗费时间;B.所需文件十分繁琐,而且很难考虑周全;C.缺乏弹性,有时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采购实体的最佳选择;D.可能会出现中标供应商靠降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来降低价格,采购方因此而选择了劣质产品的问题。

(二)公开招标的使用条件1.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一)邀请招标的概念及特点邀请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完整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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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1. 评标结果确认: 采购中心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
优选
具体采购程序:
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 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 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 法说明等);
2.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 3.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式组织招标; 4.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项目单位 (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采购中心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办法。 开标前1-2天,采购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较短
较短
较短
适用范围
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通常为5-7天。
公告期(工作日)
不得少于20日(修改与澄清15日)
不得少于7日
5日(大型、技术复杂的10日)
不得少于3日(大型或技术复杂的不少于5日)
3日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特定供应商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
采购顺序
1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2发出招标文件3成立评标委员会4开标5评标6定标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 方式采购: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 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 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 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 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 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 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图解 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

图解 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

图解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因为采购形式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几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流程。

下面建议流程图配合文字讲解方式,为大家深度解析招投标流程,详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操作,这六种政府常见采购形式的区别和具体流程。

一、公开招标1、什么是公开招标?《招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2、适用范围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具体流程(见下图,图片可根据需要拖动放大)二、邀请招标1、什么是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法概论

政府采购法概论

1、立法目的 主要解决细化政府采购项目,硬化预算约
束,确保政府采购按批准的预算实施。 从国外情况看 从国内情况看
2、本法规定的含义 ①部门预算的实施有利于明确和细化政府采
购项目 ②政府采购预算编审程序 ③政府采购项目要在部门预算中详细列明
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依法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工作
②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积 极配合预算编制管理机构的工作
1、立法目的: 从国际看 从国内看
2、本法规定的含义: ①不得采用本法规定以外的方式
②公开招标是主要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 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③若采用五种以外的方式必须报国务院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不应将五种采购方式并行同等对待 不应采用未经认定的五种采购方式以外的 采购方式
1、立法目的: 规定采购文件的保存要求及采购文件的构
成,为日后接受监督检查、处理投诉查阅 等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
2、本法规定的含义: ①②③④
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专人负责
②要保证采购文件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
③要及时做好采购文件的积累工作
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采购文 件的保存工作,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 查
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其动机和目的是判别是否属于规避行为的 主要标准
②原则上一年当中不得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 购相同项目的品目两次以上,否则属于规 避行为
③先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后补报申请手续的 属于违反本条规定行为
四、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 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 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采用邀请招标 采购方式
②县级及县以下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 的采购方式,建议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 上的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二、政府采购程序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 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 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 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要求
两大板块
一、政府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程序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竞争性磋商
一、政府采购方式
二、适用 (一)公开招标方式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 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一、政府采购方式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现实意义 公开招标方式和非公开采购方式的适用,并不受政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第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就需要用到公开招标的方式,需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这也是目前最常用的招标方式,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中标。

第二,邀请招标。

适用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费用占比过大的项目,就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是不用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

第三,竞争性谈判。

一般适用于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以及采购对象要求不明确的,或者是时间紧急,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都可以采用。

这个竞争性谈判是可以有多轮报价的,它采用的是最低价法,也就是说最低价中标。

第四,竞争性磋商。

一般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对象和要求不明确的项目,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也是有多轮报价的,它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中标。

第五,寻价采购。

适用于货物采购,对于采购的价格比较小,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的规格标准统一的设备、材料的项目,只有一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第六,单一来源采购。

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是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10%的项目,那就是有投必中了。

第七,框架协议采购。

一般适用于这个多频次、小额度的采购框架协议,它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是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来确定这个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

第二个阶段就是由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在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框架协议采购可以产生一名或者多名入围供应商。

这七种采购方式分别适用于哪些法律规定呢?都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

那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适用于87号令。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适用于74号令。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

框架协议适用于框架协议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五种方法程序

政府采购五种方法程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1.签定协议: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立项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提交需求: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需求论证: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

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编写招标文件: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询标答疑: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开标准备:开标前一周内,制订评标工作细则。

开标前1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对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如果预计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应准备备选专家名单)。

9.投标、开标: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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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
《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
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
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
是指采购人向某一特定供应商直接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询价
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询价的适用范围。

采购的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询价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意:除“公开招标”外,其他4种形式,经需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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