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五条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
(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铁路道口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铁路道口安全操作规程范文1、概述铁路道口是铁路线路与道路交叉的地点,是交通流量较大、安全风险较高的地方。
为了确保铁路道口的安全,保护行人、机动车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铁路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文旨在介绍铁路道口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便广大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能够有所了解和遵守。
2、行人安全操作规程2.1、行人在接近铁路道口时应注意观察,听取交通警示员或交通信号的指挥,遵守交通规则。
2.2、行人在临近铁路道口时应走过人行横道线,并注意观察左右交通状况。
如有闯红灯或未按规定路线跨越铁路道口的行为,将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2.3、行人在铁路道口前,应迅速通过,并保持警觉,谨防突发情况。
3、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3.1、机动车驾驶员在接近铁路道口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警觉,随时准备停车或避让。
3.2、机动车驾驶员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
3.3、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足够的距离,切勿跟车过近,以避免因突然停车引发追尾事故。
3.4、机动车驾驶员在驶过铁路道口时应保持观察,确认行车安全,切勿强行闯入铁路道口。
3.5、机动车驾驶员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应保持直行或按交通标志指示转弯,切勿占用对面车道或掉头。
4、铁路管理部门安全操作规程4.1、铁路管理部门应设立明显的铁路道口标志和交通信号灯,通过指示标志和信号保障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
4.2、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铁路道口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道口设施完好、合格。
4.3、铁路管理部门应设置行人专用通道,并在道口设置合理的人行天桥或地道,以便行人安全通过。
4.4、铁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5、应急处置规程5.1、一旦发生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铁路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组织救援。
5.2、对于交通事故现场,铁路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封锁、疏导交通,保障事故现场秩序。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铁路道口是连接铁路与道路的重要交通节点,其安全管理关系到行车和行人的安全。
为了确保铁路道口的安全运营,保护行车和行人安全,制定本《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二、安全管理责任1. 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由道口管辖单位负责,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道口的安全管理。
2. 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3. 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设施和设备管理1. 道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牌,包括警示、禁止通行、限高限宽等标志,以引导行车和行人,确保安全通行。
2. 道口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3. 道口开放时间应根据交通需求和铁路运营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必要时可以设置人工值守,保证道口安全运行。
四、行车安全管理1. 铁路车辆应按规定速度行驶过道口,禁止超速、逆向行驶、变更车道等违规行为。
2. 铁路行车时,道口应设置信号灯,指示行车的状态,行车人员应根据信号灯指示行驶。
3. 道口附近的铁路应设置隔离设施,防止行人和车辆擅自进入铁路,确保行车安全。
4. 道口附近的道路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标线,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铁路行车。
五、行人和车辆安全管理1. 行人和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闯红灯、横穿铁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2. 行人和车辆应按信号灯指示等待或通过铁路道口,严禁冲闯、逆行等危险行为。
3. 道口附近的道路应设置行人天桥、地下通道或斑马线等设施,引导行人安全过马路。
六、事故应急处理1. 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道口事故及危险情况,立即采取措施保护行车和行人安全。
2. 发生道口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3. 道口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和评估1. 道口安全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道口进行处罚和整改。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方法一、引言铁路道口是连接交通要道的必要构成部分,其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铁路事故频发,其中不乏与道口安全管理不严密有关。
为了确保铁路道口的安全和顺畅,保障人民出行安全,订立了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方法。
二、基本概念1.铁路道口:铁路线与道路交叉的地方。
2.行人:驾驶人员、乘车人员、脚踏车骑行人员、徒步行走人员等。
3.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交通工具等。
三、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1.维护和修理修建(1)对于较为繁忙的铁路道口,应建立一个完善的铁路道口维护管理体系,抽调专业人员对铁路道口进行定时巡察、维护和修理保养和改善,确保铁路道口设施完好,设备稳定,操作规范。
(2)对于机动车辆通行障碍、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安全,铁路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业队伍对道口进行改造,包括新铺设道口照明、加装交通信令灯、改进门架结构、增设防护装置等。
2.监管与执法(1)铁路、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加强对铁路道口的日常巡查,确保道口设施完好并严格执行交通规定。
(2)对于违法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并在现场条例公告,以震慑群众。
(3)提高铁路道口的安全性,对于违法行为应实行拦截措施,适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交通提示(1)设有明确的路标和交通路线指示板,即使是初次接触该道口的人,也不会有误会。
(2)交通提示灯应配备科学、合理的交通信令灯,呈现各种交通信令状态,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性,而不会对铁路平常的运作造成影响。
(3)在道口实行道路协调制,布置专人维持并指挥通行。
4.管理方法(1)道口设置标志标线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信息清楚明白,文明行车,杜绝闯红灯,以保证每位行人,在通行铁路道口时都能第一时间了解安全提示信息。
(2)铁路道口应设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并具有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法规,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高效实施。
(3)强化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宣扬,让车主了解铁路道口的特别地位和安全性,引导行人依法文明行车,以削减道口隐患的显现。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本铁路道口是交通运输领域的特殊区域,为了保证道口的安全和顺畅运行,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个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交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对道口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口的畅通和安全。
第四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综合、预防、人为本。
第五条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责任由铁路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道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道口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道口设施管理第八条道口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
第九条道口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应及时跟进,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道口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记录设备检查情况和维护维修记录。
第十一条道口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资质考核。
第十二条道口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加强与铁路工作人员的协作,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道口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制度,确保责任明确、制度完备。
第十四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和评估,确保道口的安全条件达到要求。
第十五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对道口交通信号的有效管理,确保信号的准确、及时和稳定。
第十六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道口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对道口使用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道口安全意识和交通规则意识。
第四章道口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道口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预案和机制,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置道口事故。
第十九条道口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内道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部门协同、法治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铁路交通的畅通有序。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水平。
第六条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配合,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道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第七条铁路道口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铁路道口应设有适当的道口信号装置和交通标志,确保交通参与者能够清晰地了解铁路行车状况和交通规则。
第九条铁路道口应设置合理的路口标线和交通标志,明确交通参与者的行车方向和车辆通行规则。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路面应保持平整,不得存在明显障碍物和路面损坏情况。
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灯光和信号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不得存在故障情况。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道口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铁路道口周边的交通信号灯和标志牌应设置合理,保证交通流畅和安全。
第三章道口交通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铁路道口交通组织和管理要符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责任主体是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六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要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能力。
第十七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要开展道口交通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要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章道口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第十九条铁路道口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要及时、迅速地进行,以保证伤亡人员的摆脱险境和救治。
铁路道口管理办法
铁路道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道口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既有铁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应逐步改为立体交叉。
新建、改建铁路原则上不设置平面交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上的道口、人行过道和平过道。
第二章分类第四条铁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分类:(一)道口。
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二)人行过道。
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不足2·5米,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其中城市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75米一1.5米,乡村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4米一2米。
人行过道只准行人及自行车通过,禁止畜力车、机动车通行。
(三)平过道。
是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第五条铁路道口按看守形式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口,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职工持证看守:(一)线路允许速度120公里/小时以上区段的道口;(二)线路允许速度100公里/小时以上区段,道口折算交通量大于1万辆次;其他道口折算交通量大于2万辆次;(三)车站内的道口;(四)直接通向飞机场或易燃易爆仓库道路上的道口;(五)在距最外侧钢轨5米处停车,机动车驾驶员侧向瞭望视距:线路允许速度100公里/小时vmax<120公里/小时视距小于400米,线路允许速度80公里/小时vm“<100公里/小时视距小于340米,线路允许速度80公里/小时以下视距小于270米;(六)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局(以下简称铁路局)决定派人看守的道口。
第三章设置或拓宽第六条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实行协议制管理。
凡在国家铁路、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及其接轨的专用线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局书面提出,经铁路局复函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设置。
道口管理办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国经贸运〔1995〕466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20号令)、《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局道口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南宁铁路局管内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人行过道和平过道。
第一章分类第1条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分为:1.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2.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以下(城市一般为0.75m~至1.5m,乡村一般为0.4m~至1.2m),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
3.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第二章道口设置与审批第2条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20号令)以及南宁铁路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拆除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由工务段填写道口拆除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与地方政府(使用单位)的商定意见或协议书,报铁路局审批后,方可拆除。
第4条非法道口1.凡未经南宁铁路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书面批准同意设置的道口,均为非法道口。
2.凡未经批准的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应由铁路公安部门牵头,工务部门配合,会同地方政府责令铺设单位、乡村限期拆除。
3.严禁任何单位、乡村及村民擅自在铁路沿线、站内及专用线上铺设道口、人行过道。
否则,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由擅自铺设单位、乡村及村民承担,并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4.严禁在铁路线上,用石碴、片石、木板等材料铺设机动车辆过道。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范本(2篇)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范本铁路道口是连接铁路和公路的重要枢纽,道口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铁路道口的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特制定以下铁路道口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铁路道口管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最高原则。
2. 立法依据:本管理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符合铁路运输管理的要求。
3. 综合管理:铁路道口管理应该与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道口运行的顺畅与安全。
二、铁路道口分类1. 道口的分类:按照交通量、道口等级和设备设施等要素,铁路道口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2. 一类道口:交通量较大,车辆流量较大,设有铁路警示设备和汽车信号灯等设施。
3. 二类道口:交通量一般,车辆流量较少,设有铁路警示设备。
4. 三类道口:交通量较小,车辆流量较少,设有铁路警示标志。
三、铁路道口管理责任1. 铁路管理部门责任:负责铁路道口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并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公路管理部门责任:负责道口进入公路的交通组织,保证公路交通的顺畅,设立铁路警示标志。
3. 交通警察责任:负责道口的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保证铁路与公路交通的安全。
4. 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应协调配合铁路、公路和交通警察部门的工作,确保道口的安全运行。
四、铁路道口管理措施1. 道口设施维护与管理:a. 按照规定,铁路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和维护道口警示设备。
b. 道口设施故障时,需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c. 铁路管理部门现场巡查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并进行记录上报。
2. 公路交通组织:a. 公路管理部门应划定道口的停车、通行区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进入道口。
b. 公路管理部门应设置明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保证车辆按规定行驶。
3. 交通警察交通疏导:a. 交通警察应加强对道口的巡逻和监管,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
b. 交通警察应根据交通流量的大小合理调配人力,确保道口交通的秩序。
五、铁路道口安全教育与宣传1. 安全教育: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道口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道口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平交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平交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确保铁路与道路的平交道口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2.1 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平交道口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 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协助铁路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平交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平交道口的设置与维护3.1 平交道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视线清晰,标志明显。
3.2 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平交道口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标志4.1 平交道口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灯、栅栏、自动报警系统等。
4.2 应在平交道口附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交通指示牌。
第五章通行规定5.1 机动车和行人在通过平交道口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铁路信号和警示标志。
5.2 在列车接近时,禁止任何人或车辆强行通过平交道口。
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6.1 铁路管理部门和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平交道口安全教育和培训。
6.2 对于经常通过平交道口的驾驶员和行人,应进行重点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7.1 应制定平交道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7.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8.1 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平交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2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铁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9.2 与本办法相抵触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六篇)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为确保铁路站场内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保障每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1、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服从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的统一指挥,遵循指定行走路线,遵守施工安排。
2、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方时,施工人员不得高举或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需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3、在接触网下禁止使用手机,不得打伞通过,雷雨天气需远离接触网以防意外。
4、严禁向接触网或铁轨方向喷洒水,禁止在铁路沿线进行不文明行为。
5、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挂物或晾晒衣物,同时严禁倚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应严格保护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不得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铁路两侧施工的车辆(如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在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设备。
8、通过道口的车辆,车斗内及外部严禁载人。
9、在接触网两侧,禁止在距离接触网小于特定安全距离(具体数值未提供)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不得攀爬电力设施和接触网支柱,严禁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设施。
11、禁止在车皮上坐卧或在轨道上行走,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或休息。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严禁烟火的规定,不得在站场内吸烟或焚烧杂物。
1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疲劳和酒后上岗。
14、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抛掷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特定安全距离(具体数值未提供)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
16、禁止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限速不得超过5km/h,进入站场及作业区后速度不得超过15km/h。
18、严禁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不得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运输车辆通过道口时,装载货物高度不得超过4.2m(特殊情况如装载机、挖掘机、吊车等需确保铲斗或臂高不超过4.2m,且需保持铲斗或臂平放)。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的安全通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并实施科学、系统、规范、有效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机制,确保铁路道口的安全运行和周边交通的顺畅。
第四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明确责任,加强协作;3. 科学管理,精确控制;4. 公平公正,依法管理;5. 数据驱动,持续改进。
第五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第六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铁路道口的分类和标志标线第七条铁路道口按照不同的交通组织形式划分,分为上跨式道口、平交道口和下跨式道口。
第八条铁路道口应按规定进行标志标线的设置,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铁路道口的标志标线应清晰、醒目、易识别,确保通行人员和车辆能够准确把握道路状况。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标志标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设施设备和管理要求第十一条铁路道口应根据不同情况设置合适的设施设备,保障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道口闸门、信号灯、交通标志、警示标牌等。
第十三条道口闸门是铁路道口的一种安全措施,应根据道口的需要进行设置,确保通行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四条信号灯是铁路道口的一个重要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确保交通双方能够根据信号灯指示行驶。
第十五条铁路道口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牌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确保通行人员和车辆能够正确识别和遵守。
第十六条铁路道口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铁路道口管理责任和职责第十七条铁路道口的管理责任和职责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承担,具体划分如下:1. 铁路部门应负责铁路道口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2. 公安交管部门应负责铁路道口的交通组织和管理;3. 城市管理和市政工程部门应负责铁路道口周边环境的管理和维护;4.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负责铁路道口及周边交通的管理和监督;5.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参与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抚顺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市、县、区道口委实行分级管理,主要职责是:检查抚顺境内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安全设施,督促有关部门搞好道口设施建设、管理和维修;掌握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的布局,负责审批铁路道口的新建、移设、拆除、改造;负责组织处理重大铁路道口事故,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铁路道口进行安全检查,总结推广道口安全管理经验;负责组织道口看守人员、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铁路道口安全知识年度考试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十四条 道口看守应按道口交通量确定。国家铁路道口、专用铁路道口、铁路专用线道口的看守应分别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两个单位共同看守一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报市道口办。
第十六条 有道口的单位应经常对道口看守人员进行铁路道口安全知识培训,市道口办负责组织年度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道口培训合格证,无道口培训合格证不得值岗。道口员执勤时必须着统一规定的服装。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20930(颁布时间)
20020930(实施时间)
市政府93号令(文号)
抚顺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三章 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
第四章 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铁路道口的安全通行
第六章 监护道口的管理
第七章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处理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6 页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五条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
(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第 2 页共 6 页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与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道口铺面的维修和管理,以铁路外股钢轨以外2米为界。
2米以外由道路产权单位负责,2米以内由铁路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专用线有调车作业的道口必须设置铁路道口自动信号并派人看守。
第十四条每年开展一次库区内的道口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铁路道口设置状况,同时深入、广泛地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规。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交通运输的发展,铁路成为了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而铁路道口作为铁路与道路交叉口的重要部分,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铁路道口的安全、畅通,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制定并实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铁路管理部门负责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包括协调铁路与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2.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上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对铁路道口附近的道路进行管理和维护。
3.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铁路管理部门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铁路道口的安全。
三、道口设施的设置和维护1. 铁路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流量和安全需要,合理设置铁路道口,并确保道口设施的完好。
2. 道口设施包括信号设备、标志标线、道口杆等,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保证其可见性和有效性。
3. 铁路道口设施的维护应由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行人和车辆通行管理1. 行人和车辆应按照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不得闯入铁路道口。
2. 过往车辆应按照交通规则,礼让火车优先通过,不得逆行、超车或占用铁路道口。
3. 铁路管理部门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口通行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教育。
五、安全教育和宣传1. 铁路管理部门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铁路道口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2. 宣传内容包括正确使用道口设施、遵守交通规则、注意火车的安全距离等。
3. 宣传形式可以包括宣传册、宣传视频、安全演练等多种方式,以提高宣传的效果。
六、事故应急处理1. 铁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置道口事故。
2.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配合铁路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事故现场的封控、事故调查和赔偿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权益。
七、监督和检查1. 铁路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铁路道口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道口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本铁路道口是连接道路和铁路的重要交通节点,为确保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有效地预防和处理道口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铁路道口是指铁路线与道路相交所形成的交通通道,包括平交道口、人行横道、过街天桥等。
2.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道口交通安全,确保铁路与道路交通的顺利通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道口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1. 道口安全管理机构由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本地区道口安全管理的具体方案和措施;(2)负责道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3)组织开展道口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4)协调处理道口交通事故,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5)定期对道口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 铁路部门应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道口安全设施及标识1. 道口应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包括但不限于道口警示标识、斑马线等。
2. 道口应配备有效的交通信号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道口报警器等。
3. 道口周边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口栅栏、护栏等。
4. 道口应设置合理的减速措施,包括减速带、减速牌等。
四、道口交通安全管理措施1. 车辆和行人应严格按照交通信号和标志的指引行驶和过街。
2. 车辆驾驶员应确保行车速度适宜,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道口信号。
3. 道口附近居民和过往行人应严禁横穿铁路轨道,应使用规定的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
4. 道口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道口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道口交通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五、道口应急处理措施1. 道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道口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道口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伤员、疏导交通和保护现场。
3. 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