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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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

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

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规范汇集)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查封,扣押通知书

查封,扣押通知书

查封,扣押通知书篇一: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附表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查扣通[]号━━━━━━━━━━━━━━━━━━━━━━━━━━━━━━━━━━━━━━━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单位(人)违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决定予以查封、扣押。

在查封、扣押期间,未经本局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公章)年月日本通知书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篇二: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附表1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扣通[]号:我局于年月日,以《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食药监查扣通()号中对《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所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现予以解除封存。

附: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公章)年月日本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篇三: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行政案件扣押法律文书(3篇)

行政案件扣押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文书编号:〔2023〕行扣字第0001号案件名称: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案件编号:〔2023〕行初字第0001号一、扣押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当事人张某某的涉案财物进行扣押,现决定如下:一、扣押物:1. 张某某名下位于本市XX区XX路的店铺内所有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电子产品等;2. 张某某名下位于本市XX区XX路的店铺内所有经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货架、收银台、空调等;3. 张某某名下位于本市XX区XX路的店铺内所有账本、发票、合同等财务资料;4. 张某某名下位于本市XX区XX路的店铺内所有与非法经营相关的宣传资料、广告物品等。

二、扣押期限:自扣押之日起,扣押期限为六个月。

如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延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扣押期限。

三、扣押地点:扣押物品存放于本机关指定的扣押场所,即本市XX区XX路XX号行政扣押仓库。

四、扣押理由:张某某于2023年3月15日被本机关依法传唤至本机关接受调查。

经调查,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其经营的商品来源不明,且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为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张某某的涉案财物进行扣押。

五、当事人权利义务:1. 张某某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 张某某在扣押期间,不得自行处理扣押物品,不得擅自转移、变卖、赠与、出租、出借扣押物品;3. 张某某在扣押期间,如需使用扣押物品,应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4. 张某某在扣押期间,应承担保管扣押物品的费用。

六、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扣押物品清单(以下为扣押物品清单,由于篇幅限制,此处仅列举部分物品)1. 服装类:- 男士休闲裤50条- 女士连衣裙30件- 儿童服装20件2. 电子产品类:- 手机10部- 平板电脑5台- 耳机10副3. 经营设备类:- 收银台1台- 货架10个- 空调2台4. 财务资料类:- 账本2册- 发票50张- 合同10份5. 宣传资料类:- 广告海报20张- 传单1000份三、扣押通知(以下为扣押通知,由于篇幅限制,此处仅列举部分内容)致:张某某本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本机关依法扣押涉案财物。

查封和扣押的操作办法

查封和扣押的操作办法

一、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器材,依法予以暂扣或者暂时封存;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依法予以扣押或者查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十五条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

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一)格式:必须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格式统一文书名称,统一编制文号,每一部分要写清必备的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二)内容:第一,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

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文字中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能空缺。

若有空缺,可能会丧失某种重要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作的文书无效,例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没有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就不能成为有效地笔录。

第二,文书的正文(实体内容)书写要严谨。

描述事实要客观真实,引用法律要准确完整,行政决定量罚幅度要适当。

(三)语言:第一,要使用公文语体。

语言必须规范、严谨,使用准确,不能渲染、虚饰、比喻和夸张,应直截了当,文字平实。

第二,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

如将假劣药品表述为伪劣药品,前者是法律用语,后者是口头用语。

第三,语言要科学。

由于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在制作过程时应适当地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使其更加严谨科学和规范。

第四,语言要完整。

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

第五,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

一是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使人看得清楚。

其次要注意事实、理由、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事实、理由和结论之间要互相印证,一环扣一环,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同时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

第六,标点符号如使用不当,会引起内容歧义或改变原意。

(四)填写:在不具备微机打印的情况下,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标点正确。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工商字〔〕号

本局于年月日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工商字〔〕号)(查封、封存、扣押、扣留)了你(单位)的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其中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详见《财物清单》第号),(
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经你(单位)同意),本局决定先行处理。处理方式:。
附件:《财物清单》第号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

查封(扣押)通知书

查封(扣押)通知书
第三联 送达财物、文件持有人
XX县监察委员会
查封/扣押通知书
XX监 查扣﹝20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决定对
予以查封、扣押。在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抵押、转让、出售等权属关系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请予以协助。
年 月 日
附: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第四联 送达协助查封/扣押单位
XX县监察委员会
查封/扣押通知书
(回 执)
XX县监察委员会:
你委号《查封/扣押通知书》收悉,
已办理查封/扣押手续。
此复。
年 月 日
(协助单位印)
第五联 协助单位查封/扣押后退回附卷
XX县监察委员会
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编号:第页共页
序号
物品、文件名称
数量
单位
特征
备注
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
见证人:
XX县监察委员会
查封/扣押通知书
(存 根)
XX监 查扣﹝2019﹞号
事 由
被调查人
工作单位职务
查封/扣押原因
查封/扣押财物、文件
查封/扣押数量
查封/扣押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承 办 人
填 发 人
填发时间
第一联 统一保存
XX县监察委员会
查封/扣押通知书
XX监 查扣﹝20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决定对
予以查封/扣押。
年 月 日
附: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第二联 附卷
XX县监察委员会
查封/扣押通知书
XX监 查扣﹝2019﹞号

公安机关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模板

公安机关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模板
的下列邮件、电报:
请将扣押/解除扣押情况及时告我局。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协助单位
﹡﹡﹡公安局
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
通知书
(回执)
×公()扣通/解扣通字〔〕号
公安局:
根据你局通知,犯罪嫌疑人

已于年月日扣押/解除扣押,此复。
协助扣押/解除扣押单位(印)
年月日
此联由协助单位填写退通知机关附卷
﹡﹡﹡公安局
(存根)
×公()扣通/解扣通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
出生日期
扣押/解除扣押
邮件/电报特征
协助扣押
/解除扣押单位
扣押/解除扣押
时间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公安局
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
通知书
×公()扣通/解扣通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扣押/解除扣押犯罪嫌疑人

34.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新增)

34.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新增)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市监先处字〔〕号

本局于年月日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号)□查封/□扣押了你(单位)的物品。

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依据之规定可以先行处理,/□经你(单位)同意,本局决定先行处理。

处理方式: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制作说明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封、扣押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时,通知当事人拍卖或者变卖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通知当事人。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1.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变卖的,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

2.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变卖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 拍卖或者变卖前,应当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

4.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暂予保存。

5. 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 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查封扣押执行笔录范本..doc

查封扣押执行笔录范本..doc

查封扣押执行笔录范本..doc
执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执行对象:XXXX
一、执行情况
1.根据委托执行通知,本执行人员前往XXXX处进行查封扣押执行。

2.执行人员出示了执行通知书、执法证件及委托证明。

3.执行人员依法对XXXX进行现场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标的物品具体清单如下:
(1)XXXXX
……
二、权利及义务声明
1.甲方、乙方应协助执行人员完成查封扣押工作,不得阻扰执行。

2.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及权利归被执行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处置或侵犯其
财产权利。

3.甲乙双方应配合执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并对查封扣押的物品或权利具
体情况进行说明。

三、处理方式
1.被查封扣押的物品或权利将被转移至XXXX处妥善保管,等待执行结束后进行处理。

2.甲乙双方可以在执行期间随时向执行人员申请解除查封扣押或进行变更等处置方式,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本执行人员审核及批准。

四、本笔录
1.本笔录为当事各方共同签署,双方应保持诚信原则。

2.本笔录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威中法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的通知威中法办(2021)23号各区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院,机关各部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已于2021年7月15日经中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二十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21年7月16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在财产保全及执行程序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维护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一般原则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一般由执行部门负责实施。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应当依法作出裁定,裁定应当由承办法官或审判长、庭(局)长签发。

裁定一般应当载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具体名称(种类)、金额(数量)、坐落(位置)、所有权人等信息,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和法律后果,当事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义务和期限等。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种类及数量较多,或者财产名称、数量等信息不明确且情况紧急的,可以作出概括性裁定并载明所有权人及应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金额或价值,由执行人员现场制作笔录及清单进行明确。

3.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应限于诉讼争议的财产或被执行人的财产。

查封(扣押)通知书

查封(扣押)通知书
调查人员:
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四份,一份统一保存,一份附卷,一份交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一份交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保管工作人员。
XX县监察委员会
查封/扣押通知书
(回 执)
XX县监察委员会:
你委号《查封/扣押通知书》收悉,
已办理查封/扣押手续。
此复。
年 月 日
(协助单位印)
第五联 协助单位查封/扣押后退回附卷
XX县监察委员会
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编号:第页共页
序号
物品、文件名称
数量
单位
特征
备注
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
见证人:
予以查封/扣押。
年 月 日
附: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第二联 附卷
XX县监察委员会
查封/扣押通知书
XX监 查扣﹝20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决定对
予以查封/扣押。被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出租、抵押、赠予等。
年 月 日
附: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XX县监察委员会
查封/扣押通知书
(存 根)
XX监 查扣﹝2019﹞号
事 由
被调查人
工作单位职务
查封/扣押原因
查封/扣押财物、文件
查封/扣押数量
查封/扣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承 办 人
填 发 人
填发时间
第一联 统一保存
XX县监察委员会
查封/扣押通知书
XX监 查扣﹝20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决定对
第三联 送达财物、文件持有人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新文书参考模板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新文书参考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刑移送〔〕号公安局:涉嫌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刑法》第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单位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单位。

(公章)年月日附件:签收回执涉刑移送〔〕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已于年月日收到。

(公章)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四份。

第一份由公安机关签收后留存;第二份由公安机关签收后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档;第三份抄送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签收后留存;第四份由人民检察院签收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查扣移〔〕号_ __:因你(单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查封(扣押)的你(单位)的有关物品(见《()物品清单》)移交给公安局。

(公章)年月日本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审批表()查扣审〔〕号案由:_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该单位(人)违法,拟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需要紧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补办批准手续的说明:承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主管领导: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查扣决〔〕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决定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通知书范文_通知_

查封通知书范文_通知_

查封通知书范文查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对其有关物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文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查封通知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查封通知书范文一:______________:因你(单位)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序号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标注生产单位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罚机关(印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当事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查封通知书范文二:查封经营场所通知书:经查,你(单位)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根据规定,决定对经营场所予以查封。

如对查封经营场所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向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查封通知书范文三: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局(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市监字〔〕号:x年x月x日本委(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委(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

扣押物品的处理申请书模板

扣押物品的处理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机关:我是XX案件的当事人XXX,因涉嫌YY事项,于ZZ日期被贵机关扣押了若干物品。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充分配合贵机关的调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目前,案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认为现在是时候对被扣押的物品进行处理了。

因此,我谨向贵机关提出处理扣押物品的申请。

被扣押的物品具体包括:1. 物品名称:AAAAA2. 物品名称:BBBBB3. 物品名称:CCCCC4. 物品名称:DDDDD......以上物品清单详细列出了被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和型号等具体信息。

在被扣押期间,我充分认识到这些物品可能与案件有关,因此一直积极配合贵机关的调查工作。

然而,在案件进展到当前阶段时,我认为这些物品与案件已经没有直接的关联,希望能够及时返还给我。

首先,这些物品的返还将对我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被扣押的物品中,有许多是我个人的日常用品和重要文件,返还这些物品将有助于我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同时,一些物品如银行存折、身份证件等,对于我处理一些紧急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及时返还被扣押物品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在查清事实后及时返还给当事人。

目前,案件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贵机关已经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和核实。

在此背景下,返还被扣押物品符合法律的要求。

最后,返还被扣押物品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充分配合贵机关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逃避责任。

如今,案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返还被扣押物品是对我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个人权益的保护。

这有助于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鼓励公民依法行事,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基于以上理由,我恳请贵机关对我被扣押的物品进行审查,并在确认与案件无关的情况下,尽快返还给我。

我将对贵机关的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并承诺在物品返还后,如有需要,积极配合贵机关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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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查扣通[ ] 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单位(人)违法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决定予以查封、扣押。

在查封、扣押期间,未经本局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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