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交流轮岗制度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交流轮岗制度为加强员工岗位监督管理,促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加大案防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为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依据《中国银监会监管局关于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的指导意见》(x银监办[x]3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轮岗管理。
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及岗位轮换是指本行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机构、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交流轮岗,已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本行从制定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确定交流轮岗人员、组织落实交流轮岗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的过程。
二、交流轮岗对象和时限。
(一)交流:总行业务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任职3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进行岗位交流轮换;超过5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
(二)岗位轮换:1、信贷、财务会计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超过5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
2、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印、押、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网上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以及本行认定为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2年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超过4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
3、柜面业务额操作人员从事同一工种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超过4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
4、本行认为有必要交流或轮岗的人员,可随时进行交流和轮岗。
三、交流轮岗原则。
(一)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开展交流及岗位轮换,及时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三)交流轮岗工作严格按制度执行,保证人员交流和轮岗工作有计划、按规程、守秩序开展,确保人员交流和轮岗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银行支行长假轮岗制度范本
银行支行长假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支行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支行的行长、副行长、柜员、客户经理等关键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银行支行长假轮岗制度是指在一定周期内,将关键岗位的员工轮换至其他岗位或部门,以实现岗位间的平衡和内部监控。
二、轮岗周期与范围第四条轮岗周期:行长、副行长、柜员、客户经理等关键岗位的轮岗周期分别为3年、2年、5年、4年。
第五条轮岗范围:行长可以轮岗至副行长、柜员、客户经理等岗位;副行长可以轮岗至柜员、客户经理等岗位;柜员可以轮岗至客户经理等岗位。
客户经理岗位的轮岗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轮岗实施与安排第六条银行支行应制定详细的轮岗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实施。
轮岗计划应包括轮岗时间、轮岗人员、轮岗岗位等内容。
第七条轮岗人员应提前了解轮岗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在轮岗期间能够胜任工作。
第八条轮岗期间,原岗位与轮岗岗位之间应保持必要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轮岗管理与考核第九条银行支行应加强对轮岗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在轮岗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条轮岗期间,轮岗人员应接受所在岗位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对于在轮岗期间表现优秀的人员,银行支行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五、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二条如有特殊情况,如员工因疾病、家庭等原因无法继续轮岗,银行支行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员工在轮岗期间发生违纪行为的,银行支行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支行所有。
通过以上银行支行长假轮岗制度范本,可以有效提高银行支行的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和控制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员工个人能力的提升和职业生涯的发展。
商业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制度(试行)》、及《关于内部操作风险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部门(机构)负责人实行岗位交流,对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简称轮岗),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领导班子以外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第四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应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应当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第六条岗位交流对象及要求(一)各支行、分理处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任职3年以上的,应实行岗位交流。
(二)信贷员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
(三)会计主管(授权经理)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
(四)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印、押、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网上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以及总行认定为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
(五)柜面业务操作一线柜员工作1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
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可短期轮岗(短期轮岗不少于3个月),如未发现问题,可安排其在本岗位继续工作1年,但期满后需正常轮岗。
(六)其他岗位轮换期限总行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及风险防控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总行认为有必要交流或轮岗的人员,可随时进行交流和轮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暂缓交流、轮岗:(一)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属于必须交流或轮岗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二)因健康问题不宜轮岗或交流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商业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制度(试行)》、及《关于内部操作风险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部门(机构)负责人实行岗位交流,对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简称轮岗),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领导班子以外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第四条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应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应当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第六条岗位交流对象及要求
(一)各支行、分理处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同一职。
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
XXX村镇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轮换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有序调整、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同时也是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分为定期轮换和不定期轮换,对一线业务及业务管理岗位员工应实行定期轮换,柜员的轮岗工作年限为1年。
对人事、经费会计、档案管理等特殊岗位员工可不定期进行轮换。
在一线业务及业务管理、柜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员工,原则上都要进行岗位轮换。
第四条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会计、出纳、储蓄、信贷、经费、资产管理、信息科技、票据业务、档案管理、人事等岗位。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每年度末将员工岗位轮换情况以及下年度岗位轮换计划上报行长办公会,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部门内部轮岗的应报分管行长,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跨部门进行轮岗的,综合管理部需开具《干部调配通知》,轮岗人员接到通知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交接完工作并到新部门完成报到。
第七条岗位轮换可与上岗资格考试结合进行,岗位轮换员工上岗前原则上应具备拟轮换岗位的上岗资格。
第八条员工可报名参加2至3个岗位的上岗资格考试,在参照员工个人申报意愿的同时,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申报岗位进行灵活调整。
多人申请同一工作岗位时,按照公平竞争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人选。
第九条同一部门员工较少的,可跨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客户经理可跨服务对象范围进行轮换。
跨部门及跨服务对象、范围轮换岗位的员工,可申请轮换个人原从事的岗位。
第十条对岗位轮换员工,要做好岗前业务培训,根据每个工作岗位的内容和职责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帮助轮换员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银行“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xx银行“四项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保证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管人员交流制度、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近亲属回避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信贷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落实“四项制度”由综合部牵头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第三条领导班子成员的“四项制度”落实由总行综合部负责,需要审计的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分行行长、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四项制度”落实由所在分行综合部负责。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和轮换(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工作由总行综合部组织实施。
(二)分行综合部实施各分行行长、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异地交流,以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换和挂职锻炼。
(三)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交流和轮换岗位时需要离任审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四)综合部每年必须进行全面调查,为全体员工建立岗位台账。
台账上清楚记载每个员工岗位变动的起止时间,为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和轮换岗位提供准确的依据。
(五)交流人员执行交流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强制休假(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的强制休假内部待岗审计工作由总行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分行相关岗位、重要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工作由分行综合部组织实施。
(三)综合部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在年初对本单位落实强制休假工作提出计划,报总行办公会批准。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强制休假时,由综合部以书面形式向总行领导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提前一周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本人,并安排有关工作。
(五)强制休假时限一般为5-7天。
对于本行一般员工岗位可根据工作量提前1-2天通知本人并完成交接,休假时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为3-5天。
如业务检查部门认为有必要深入调查,期限追溯可不以强制休假时间为限。
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在银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旨在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的内容和优势。
银行的重要岗位包括行长、副行长、风险管理部经理、客户经理等。
轮岗制度是指将员工从一个岗位调至另一个岗位,使其能够全面了解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并通过实际操作来提升自身的能力。
轮岗制度可以分为内部轮岗和跨部门轮岗两种形式。
内部轮岗主要指在同一个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的调整。
这种轮岗有助于员工熟悉整个部门的工作流程,拓宽视野,加深对业务的理解。
例如,客户经理可以轮岗到风险管理部门担任风险审查员,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在客户工作中更加注重风险控制。
跨部门轮岗是指员工从一个部门调至另一个部门。
这种轮岗有助于员工全面了解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并增加沟通和协作的机会。
例如,一个风险管理部门的经理可以轮岗到运营管理部门,了解银行运营的整个流程,并且可以促进风险管理和运营管理之间的信息交流,提升银行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这种制度可以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通过不断地轮岗,员工可以接触到不同的业务领域,提升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这种综合素质的提升将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业务情况,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轮岗制度可以培养员工的领导能力和创新意识。
当员工担任不同的岗位时,他们需要负责不同的工作,并面临不同的挑战。
这将锻炼他们的领导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处理复杂问题和创新的能力。
最后,轮岗制度可以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通过轮岗,员工能够与不同部门的同事建立联系,并了解他们的工作方式和需求。
这将有助于增强团队合作精神,提高整个银行的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总之,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这种制度的实施,银行可以培养出更多具有全面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员工,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建行高管轮换制度模板
中国建设银行高管轮换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管队伍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轮换,是指本行在高级管理人员中实行有计划的岗位轮换,以促进风险防范、内部监督和业务发展。
第三条高管轮换范围包括:总行高管、分行高管、支行高管等。
第四条高管轮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高管人员的能力与岗位要求相适应,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二、高管轮换程序第五条高管轮换计划制定1. 本行每年底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岗位空缺情况及高管人员能力、特长等因素,制定下一年度的高管轮换计划。
2. 轮换计划应包括轮换岗位、轮换人员、轮换时间等要素。
第六条高管轮换人员选拔1. 高管轮换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2)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轮换岗位的工作。
2. 高管轮换人员的选拔方式:(1)内部选拔:通过内部竞争性选拔方式,从现有高管中选拔轮换人员;(2)外部招聘:如需从外部招聘轮换人员,应遵循本行的招聘流程和标准。
第七条高管轮换实施1. 轮换人员应在轮换前完成现有岗位的交接工作,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2. 轮换人员进入新岗位后,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熟悉新岗位的工作要求,尽快适应新岗位。
3. 轮换期间,本行应加强对轮换人员的考核,确保其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工作。
第八条高管轮换结束后,本行应对轮换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轮高管轮换提供参考。
三、高管轮换的保障措施第九条本行应建立健全高管轮换的制度保障,确保轮换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本行应加强对高管轮换人员的培训和辅导,提高其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本行应完善高管激励机制,激发高管人员参与轮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二条本行应加强对高管轮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确保业务稳定运行。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制度(共5篇)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制度(共5篇)第一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制度-------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实施意见为加强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工作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本行完善内部控制,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和经济案件治理力度,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的规定,现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交流和轮岗的范围(一)支行行长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二)信贷、财务会计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交流和轮岗的时限(一)支行行长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在同一机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因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同一机构的同一职务继续任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二)信贷人员每2年要换片一次,出纳、会计人员每2年要进行一次轮岗,信贷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每3年要进行一次轮岗。
三、离岗审计(一)对重要岗位人员离岗时应进行离岗审计。
(二)进行离岗审计时,所在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本行总部审计稽核部门,不得抵制、阻挠、干扰。
(三)离岗审计应出具书面审计结论,对其在岗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按正常的审计结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篇: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一)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同一岗位连续任党政正职5年或副职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凡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
轮岗在同一机关内部或根据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部门之间交流。
实行轮岗的职位、数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银行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银行轮岗交流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银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银行需要通过轮岗交流实施方案,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学习,提升整体团队的综合竞争力。
二、目的。
1. 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学习,提高工作技能和综合素养;2. 拓宽员工的工作视野,增加工作经验和知识储备;3. 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提升整体团队的综合竞争力。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轮岗计划,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制定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地点、岗位和内容。
2. 岗前培训,在员工轮岗之前,安排相关岗位的培训,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等,确保员工能够顺利适应新岗位的工作。
3. 轮岗实施,按照轮岗计划,安排员工进行轮岗交流,确保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和适应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4. 轮岗总结,员工轮岗结束后,进行轮岗总结,包括对员工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收获和不足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
5. 轮岗反馈,对员工的轮岗表现进行反馈,包括对员工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和改进建议进行反馈,以便员工能够及时调整和改进。
四、保障措施。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轮岗计划,并指导员工进行岗前培训;2. 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员工进行轮岗交流,并配合员工适应新岗位的工作;3. 部门主管负责对员工的轮岗表现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的轮岗表现进行反馈,并指导员工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效果评估。
1. 通过员工的轮岗交流,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养;2. 增加员工的工作经验和知识储备,拓宽员工的工作视野;3. 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提升整体团队的综合竞争力。
六、总结。
银行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养,增加员工的工作经验和知识储备,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提升整体团队的综合竞争力。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为银行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银行工作人员轮换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银行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银行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轮换制度,实现人员合理流动,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第二章轮换范围和原则第四条轮换范围:1. 部门间轮换: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人员轮换。
2. 地区间轮换:不同地区分支机构之间工作人员轮换。
3. 职位间轮换:同一部门内不同职位之间的工作人员轮换。
第五条轮换原则:1. 公平竞争:员工根据个人意愿和条件,通过公平竞争获得轮换机会。
2. 优化配置:根据银行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3. 人才培养:通过轮换,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4. 责任与义务:轮换员工应遵守轮换期间的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轮换程序第六条轮换申请:1. 员工提出轮换申请,应说明轮换原因、目标岗位及理由。
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轮换审核: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轮换原则和岗位需求,对申请进行审核。
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选拔。
第八条轮换决定: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轮换名单。
2. 轮换名单经行领导批准后,正式生效。
第九条轮换实施:1. 轮换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岗位报到。
2. 轮换期间,员工应遵守所在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条轮换反馈:1. 轮换结束后,员工应填写《轮换工作反馈表》,对轮换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
2. 人力资源部门对轮换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收集员工及部门反馈意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轮换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轮换规定、影响轮换工作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xx总发〔xx〕22号,xx年2月7日印发第一条为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员工专业技能多样化,根据银行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轮换是指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要岗位是指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员工。
第五条重要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一)分行、一、二级支行主要负责人;(二)风险控制、会计(含清算中心)、资金运营、计划财务、信贷管理(含放款中心)、人事、个私业务、国际业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部门风险集中、需定期检查和监督的岗位;(三)各业务领域涉及资金划拨、密押、金库管库、不良资产处理、信息技术权限管理、重要空白凭证、重要印章管理的岗位,管理领域涉及招标采购、装修租赁的岗位。
第六条岗位轮换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单位内部轮换:是指员工在同一分行、支行、部门内部或一二级支行间进行岗位轮换;(二)跨单位轮换:是指员工在本行不同单位之间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任职干部岗位轮换由总行统筹安排。
第八条员工的岗位轮换计划,由总行授权各单位执行。
第九条所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均须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部门及分支行负责人任职3~5年须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重要岗位员工工作3~5年须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
第十条员工岗位轮换后的薪酬待遇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干部岗位轮换后的薪酬待遇根据行内有关规定执行。
—1 —第十一条员工岗位轮换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岗位轮换决定直接办理调动或任职手续。
第十二条稽核部门须对需要岗位轮换的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及涉及风险控制、信贷管理、资金交易等岗位人员,进行尽职调查。
银行员工轮岗制度范本
银行员工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工作的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全体在编在岗员工。
第三条员工岗位轮换由总部和各支行、分理处分别进行。
轮换的主要对象为:机关部室负责人及员工、支行正副行长、分理处主任、专职稽核员、委派会计、信贷内勤等。
第四条支行(营业部)和分理处员工岗位轮换以一人多岗为主。
客户经理在一个网点工作时间超过两年的,在网点之间进行轮换;柜员在辖内网点一年一次岗位轮换,特殊情况不能轮换的,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两年。
二、轮岗方式及时间第五条总部统一进行岗位轮换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大稳定小调整为主。
轮换方式包括:内部调整、跨部门交流、外部招聘等。
第六条支行(营业部)和分理处员工岗位轮换以一人多岗为主。
客户经理在一个网点工作时间超过两年的,在网点之间进行轮换;柜员在辖内网点一年一次岗位轮换,特殊情况不能轮换的,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轮换时间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
轮换周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轮岗对象第八条总部统一进行的岗位轮换以工作需要、大稳定小调整为主。
轮换的主要对象为:本行机关部室负责人及员工、支行正副行长、分理处主任、专职稽核员、委派会计、信贷内勤等。
第九条支行(营业部)和分理处员工岗位轮换以一人多岗为主。
客户经理在一个网点工作时间超过两年的,在网点之间进行轮换;柜员在辖内网点一年一次岗位轮换,特殊情况不能轮换的,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两年。
四、轮岗管理第十条成立岗位轮换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提交岗位轮换计划,并执行轮岗计划,反馈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轮岗过程中,员工应当遵守相关岗位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第十二条轮岗结束后,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轮岗工作提供参考。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与强制休假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与强制休假制度为切实防范因柜台操作诱发的案件风险,有效防控案件的发生,按照银监衡局办〔〕号《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原有制度或办法与本制度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行充分认识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在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中发挥的重大作用,认真组织实施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工作,并将轮岗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经营考核之中(本文中所称“支行”均含“二级支行”)。
一、本行所建立的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作为本行的基本内控制度向监管部门(银监分局)进行报备。
(一)重要岗位构成支行管理岗: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委派会计岗: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柜员岗:柜员、综合柜员;资金交易岗:资金交易员;对账岗:对账人员;贷前调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信贷审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放款审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贷后检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管库守库押运岗:金库出纳、守库押运人员;技术支持岗:科技人员;自定义岗:(二)重要岗位轮岗年限(1)支行管理岗的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轮岗期限不超过3年。
(2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轮岗期限不超过2年。
(3)其他重要岗位轮岗年限不超过1年。
(三)重要岗位轮岗、强制休假方式(1)支行管理岗的支行行长轮岗采取支行间交流的方式进行轮岗。
(2)支行管理岗的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轮岗采取支行间交流或调整分管工作的方式进行轮岗。
(3)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采取支行间交流的方式进行轮岗。
(4)其他重要岗位采取调整不同岗位的方式进行轮岗。
(5)重要岗位人员在原岗工作满一年以上,必须强制休假一次,强制休假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此外,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各支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适时调整。
二、严格执行有关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
银行工作轮岗交接制度范本
银行工作轮岗交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工作轮岗交接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工作轮岗交接事项,包括会计、柜面、信贷、风险管理、财务等各部门。
第三条工作轮岗交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二)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严格保密,防范风险;(四)平等交流,互相学习。
二、工作轮岗交接程序第四条工作轮岗交接前,原岗位人员应完成以下工作:(一)将与岗位相关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二)将与岗位相关的文件、资料、印章、密码、凭证等进行整理,并列明清单;(三)将与岗位相关的账户、资金等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四)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并由原岗位人员、代理人员、监交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工作轮岗交接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原岗位人员将整理好的文件、资料、印章、密码、凭证等交予代理人员;(二)代理人员核对交接清单,确认无误后签字;(三)监交人员对交接过程进行监督,确认交接完成;(四)原岗位人员与代理人员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金等;(五)交接完成后,原岗位人员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交接完成时间,并由原岗位人员、代理人员、监交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工作轮岗交接后,代理人员应继续履行原岗位的职责,原岗位人员不得干预代理人员的工作。
三、工作轮岗交接的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工作轮岗交接过程中,监交人员应确保交接过程的合规性、顺利进行,并对交接内容进行审核。
第八条工作轮岗交接完成后,审计部门应对交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九条对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或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应按照我行内部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四、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对工作轮岗交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确保银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为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银行交流轮岗管理流程
银行交流轮岗管理流程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员工交流轮岗管理的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加强员工岗位监督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所有劳动合同制在岗员工。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1)交流: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在本行部门之间、分支机构之间或分支机构与部门之间的工作职务调整。
2)轮岗:时指员工在同一分支机构不同岗位之间的轮换,且一般应在同一分支机构范围内进行,必要时可在本行范围内跨分支机构进行。
3)交流轮岗管理:是指本行为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从制定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确定交流轮岗人员、组织落实交流轮岗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的过程。
3.2缩写无3.3分类1)中层管理人员:是指本行职能部门正副经理,支行正副行长、分理处负责人等。
2)重要岗位主要是指:财务管理、资产及资金管理、信贷管理、会计、柜员等业务岗位。
4职责与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5.1原则1)定期开展原则。
本行对长期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工作的员工定期进行岗位交流或轮换,充分释放风险。
2)公开透明原则。
本行中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交流轮岗应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交流轮岗的人员名单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提高交流轮岗的透明度,增强交流轮岗的实效性、针对性。
3)强制执行原则。
本行员工的交流轮岗工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凡是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员工,在无特殊原因的前提下,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流轮岗。
4)亲属回避原则。
本行员工在交流轮岗的同时,还应坚持亲属回避原则。
5.2基本规定1)本行应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对本年度应予交流轮岗的人员名单、交流轮岗方式、具体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出规定:a)明确本年度应予交流的人员名单、交流去向和保障工作程序等;b)明确本年度适用于在分支机构(部门)内部轮岗和必须跨分支机构(部门)轮岗的人员名单以及轮岗工作指导原则。
银行高管轮岗报备制度范本
银行高管轮岗报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高管轮岗报备管理,提高银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高管轮岗报备,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管人员发生岗位变动、任职期限届满或者离职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备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管轮岗报备制度,明确轮岗报备的范围、程序、期限和相关责任,确保报备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报备范围第四条银行高管轮岗报备范围包括:(一)董事(理事);(二)监事;(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等;(四)其他认为需要报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高管人员发生以下情形时进行轮岗报备:(一)岗位变动;(二)任职期限届满;(三)离职;(四)其他需要报备的情形。
第三章报备程序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高管人员发生轮岗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并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轮岗报备申请表;(二)轮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三)轮岗人员的个人简历;(四)轮岗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报备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报备期限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高管人员任职期限届满或者离职前完成轮岗报备。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高管人员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高管轮岗报备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报备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或者进行现场检查。
农村商业银行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公务回避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公务回避制度农村商业银行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公务回避制度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公务回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全面健康发展,结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ⅩⅩ农村信用社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工作人员岗位回避暂行规定》和《ⅩⅩ农村信用社员工请假休假制度》等规定,特制定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及公务回避管理制度,简称“五项制度”。
第二章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第二条人员交流和岗位轮换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由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三条人员交流是指网点之间进行的人员调整,岗位轮换是指网点内部进行的岗位调整。
第四条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的范围:本行所辖各营业机构及部门的会计岗、记账岗、记账复核岗、出纳岗、出纳复核岗、储蓄岗、信贷岗、信贷会计岗。
第五条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时间:会计岗、信贷岗每二年进行一次人员交流;记账岗、记账复核岗、出纳岗、出纳复核岗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岗位轮换,每年进行一次人员交流;信贷会计岗每半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储蓄岗每天进行岗位轮换,对在同一网点工作二年以上的储蓄人员必须进行交流。
第六条坚持岗前审计制度:在人员交流和岗位轮换前,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监督,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需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后方可离岗的人员,由各单位负责人及时与审计部门沟通做好审计工作,交接书及清单需上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组织领导: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
人员交流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岗位轮换由各单位内部组织实施,由人事及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绝。
第三章强制休假第八条本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员工进行强制休假。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内部机制,提升干部员工综合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员工多岗位、多专业、多元化成长发展,培养员工终身就业能力,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和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内控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岗位人员轮岗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指本行员工因其工作岗位职责、责任、技术含量、隐性风险程度等因素属内控管理上的重点岗位而在其工作届满一定年限后,必须调离该岗位,并由总行或部门合理安排另项工作,有计划地实行岗位轮换的制度。
(一)重要岗位范围包括会计、信贷、资金、票据、计算机管理、后勤保障等岗位员工及相关管理岗位员工。
(二)轮岗的方式与期限1、轮岗以部门内岗位(或部分职责)调整为主,必要时可跨部门进行轮岗。
2、从事综合会计、资金清算、资金汇划、密、押、印和重控凭证管理、库房管理等岗位的管理人员或柜员两年内须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其它重要岗位人员原则上三年内应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三)轮岗的组织和要求1、部门内轮岗,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上述重要岗位轮岗要求,对已达到规定期限的员工进行不同岗位间的调整,以符合内控管理要求。
同一部门涉及重要岗位人员较多的,应建立交流轮岗台账;部门内安排有困难的,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前提交联系单。
2、综合管理部对部门内轮岗有困难需要总行调整安排或总行根据情况拟直接安排轮岗的,应及时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方案报行领导(或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3、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加强内控管理,防止道德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合规经营,严格监管的必然要求,全体员工尤其是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履职情况,提前做好轮岗计划和安排,切实保证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4、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职位获职务晋升的(如总经理助理晋升副总经理),其在该职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确定轮岗人员应尽快完成交接,原则上一周内到新岗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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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工作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本行完善内部控制,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和经济案件治理力度,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的规定,现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交流和轮岗的范围
(一)支行行长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
(二)信贷、财务会计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交流和轮岗的时限
(一)支行行长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在同一机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因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同一机构的同一职务继续任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二)信贷人员每2年要换片一次,出纳、会计人员每2年要进行一次轮岗,信贷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每3年要进行一次轮岗。
三、离岗审计
(一)对重要岗位人员离岗时应进行离岗审计。
(二)进行离岗审计时,所在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本行总部审计稽核部门,不得抵制、阻挠、干扰。
(三)离岗审计应出具书面审计结论,对其在岗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按正常的审计结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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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流轮岗管理
(一)重要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原则上安排有利于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能力的工作岗位。
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安排与原任职务或原岗位的专业或工作性质不同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进行交流轮岗:
1、在原岗位有未尽的、不便交接的工作事宜的;
2、对原岗位工作中重大过失负有主要责任,不宜离岗的;
3、正被上级组织或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进行交流轮岗的。
五、纪律要求
(一)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和轮岗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如不在规定期限内交流或轮岗的,高管人员一律予以免职,异地安排到一般员工岗位,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三年内不予提拔使用;一般员工作待岗处理。
(二)高管人员离到任时,送迎工作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不准借工作变动之机请客送礼、收受礼品礼金、铺张浪费,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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