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仓库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油品仓库管理制度
1、油品验收、入库工作必须由押运人员和加油站人员两人同时进行,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罐车进站后应确认车辆信息、油品型号是否与油品购进计划一致,防止油品型
号错误影响加油站正常营业。
3、押运人员和加油站班长共同确认车辆信息、油品信息、铅封号与配送单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铅封损坏等情况严禁擅自卸油并通知站领导。
4、油罐车静置15分钟后,由押运人员和加油站班长共同取样检测。
5、油品检测工作需两人操作,押运人员负责测量,加油站班长负责记录,两人同
时签字确认测量结果。
6、检测数据应真实准确,严禁代签、捏造、涂改、撕毁测量数据等行为。
7、卸油过程中,押运人员需全程监护,不得擅离职守,油品卸完后由加油站班长
打开车辆卸油阀确认油品全部入库。
8、卸油过程中严禁开机加油。
9、卸油完成,油罐稳油五分钟后,由加油站班长量油计算卸油数量,押运人员记
录数据。
10、核对油品配送单,确认是否符合损耗要求,在油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
一、各站柴油库房由专人管理,按公司要求进行柴油入库、领用管理,并根据入库、领用*编制柴油台账。南站油库由专职库管负责,分站油库由分站收料员负责。
二、柴油领用分为自有罐车、外租罐车、自有车泵、外租车泵、装载机、发电机、修理用油和其他加油。
三、自有罐车、自有车泵:库管按核油人员(南站由内业计算、分站由站长或内调计算)填写的加油单加油,若因故需借油的,经柴油管理员同意后可以借油,原则上单次不超过100升,次日必须及时冲抵加油单,否则按司机借款处理。核油人
员根据驾驶员提交的商砼票单如实计算加油量,并标注工地、计算公式、算票区间。因工地超时需补时的,由生产站内调签字确认,但内调应及时复核外调及GPS数据,以确保补时准确。核油人员应保*驾驶员所交票单同加油单一一对应,防止出
现一票两算;库管应保*加油单同柴油领料单一一对应,防止出现一单两加。
四、外租罐车、外租车泵:经各站站长或内调填写外租设备加油名单后,库管方可加油,临租设备应填写加油量(原则上不超过预计方量产生的柴油量)。
五、装载机、发电机:库管根据各站实际需求加油。
六、修理用油:库管根据修理班实际需求领油,原则上单次不超过20升。
七、其他加油:经公司材料部、财务部同意的加油。
八、以上所有加油,各站库管均应开具柴油领料单,定期将领料单及与之对应的加油单上传至南站库管处。南站库管复核入账后,上交统计组存档。
九、生产部、材料部不定期复核加油单、柴油领料单,若核油人员计算不清、无故多核、一票两算,则按50元/次考核;若库管不按加油单加油,擅自借油,一单
两加,则按50元/次考核。
十、各站库管对所管油库柴油数量负责,材料部不定期盘点各站油库库存,若柴油损耗超过合理范畴,亏损部分由库管负责。
十一、各站库管对所管油库安全负责,按公司标准配备灭火器、消防砂,注意防火安全及油库电路安全,确保各站油库零事故。
1、油类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储存在专门地点,做到挂牌归类堆放,严禁混杂,专门保管上锁。
2、非驾驶、仓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油库,驾驶员、仓库人员进入油库加油时严禁
吸烟。
3、油类仓库5m内禁止动用明火及吸烟,禁止放置危险品。
4、储存油类仓库必须干燥、降温,并具有耐火性能,仓库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
的电气装置。
5、切实加强防火工作责任心,在油库周围必须放置黄砂桶和灭火机,违反条例者,从重处罚。
1、必须建立人员、车辆等出入库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库。
2、制定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制定消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现场管理要求
(1)油品储存应当遵守《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油品必须分类储存。
(3)油库周围保持清洁,与可燃性物质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留有符合规定的消
防通道。
(4)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严禁在油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油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
库培训实习。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按规定持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作业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5、消防安全标志: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指示标志。库内油品应有明确
的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及数量。
第一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三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四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五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六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七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八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
避免搬运发放。
第十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十一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十二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
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1、认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
把预防火灾始终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充分发动群众,严格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保障油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