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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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正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5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

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

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龙头企业是指在某个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对整个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企业。

他们的发展对于行业的繁荣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出台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以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龙头企业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

他们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不仅能够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还能够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此,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出台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以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

二、政策内容1、财政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给予税收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提供贷款担保。

政府可以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

(3)设立专项基金。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的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

2、人才引进与培养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支持龙头企业的人才引进与培养:(1)提供人才引进补贴。

政府可以为龙头企业引进高级人才提供一定的补贴,降低企业引进人才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设立人才培训基地。

政府可以设立人才培训基地,为龙头企业培养各类人才。

(3)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

政府可以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为龙头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3、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支持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1)设立科技创新基金。

政府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

(2)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

政府可以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为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鼓励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可以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4、市场拓展支持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支持龙头企业的市场拓展:(1)提供市场准入支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0.22•【文号】农产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企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满足消费者绿色、安全、多样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形成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的创新机制,推动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创制、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全链打造。

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的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食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云南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上)

云南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上)
有 土 地 出让 纯 收入 扣 除规 定 的开 支 项 目后 , 收入 的3 %和耕 地 占用 税 新增 部 0 分, 重点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 重 大水利工程建设基 金重点用 于促进 农 业 产 业 化 发 展 的水 利 设 施 建 设 。创 新扶持方式 , 取补助 、 息 、 励 、 采 贴 奖 参

推 进农 业产 业化 和 龙头企业发展 的扶持政策( 上)
2 1f J, 0 1 J中共云南省委 、  ̄r 省政府出 五” 问, 期 由省金 融办牵 头落实 , 确定 台 《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 省 内几 家金融机 构每年 设立2 0 0 亿元 龙头企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 了“ , 十二 以上规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 五”期间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扶持农业龙 款 , 银行给予利息优惠 , 省财政给予适 头企业的政策和措施 , 涉及财政 、 金融 、 当贴息 ,重点用 于农副产 品收储 、 加 税收、 产业 、 土地 、 人才 、 科技 、 能源 、 市 工 、销售 和 支持 龙 头企 业 的技 术研 发 、 场、 品牌等1个方面。主要 内容包括 : 0 基地建设等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建立
头企业在贫困地 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 对 贫 困农 户 带动 面 广 、增 收效 果好 的 , 优先纳入扶贫贴息贷款项 目库 , 按相关 政策给予贴息扶持。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 整合 资源 、 重组资产 、 增加投入 , 当年 对 企业新增投资农业产业化 项 目固定资 产投资额2 0 万元 以上 的, 00 由省农业厅 按3 5 %~ %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 对龙 头企 业 年 度 直 接 出 口额 达 到 10 万 美 00 元 以上 的 ,由省 农业 厅 按 出 口额 的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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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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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
(一)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从企业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年度起,对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农业龙头企业所属子公司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舍50%)的,且控股子公司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与农林产品初加上,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企业,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什么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者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类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产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与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二、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条件与管理
(一)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1年1月1日
起执行。

(二)具备什么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与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企业。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一、引言在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代表着国家农业发展的方向和步伐,更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风向标和标杆。

本文将就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进行探讨,旨在全面、深入地解析这一重要主题。

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内涵和特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是国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支持和指引。

它不仅代表了企业在产业链上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更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

具体来说,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具有如下特点:1. 政策支持:这类企业通常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等方面的支持,从而能够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2. 技术实力: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在农业生产、加工、营销等方面往往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能够为整个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 品牌影响:这些企业往往拥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能够在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带动周边企业的发展。

4. 社会责任: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企业往往承担较大的社会责任,包括环保、公益慈善等方面的责任,能够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重要性和作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们是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力量,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发展责任。

具体来说,这些企业发挥着以下作用:1. 引领带动:这些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起到了引领和带动的作用,能够为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指明方向和路径。

2. 示范引导: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企业通常具有示范和引导性作用,能够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和学习的范本。

3. 促进合作:这些企业与政府、科研机构、农民等多方进行合作,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全面发展。

4. 担当责任: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使命,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17.06.26•【文号】国粮财〔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国粮财〔2017〕121号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粮食产业经济这篇大文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为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支持作用,大力扶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粮食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企业增盈增效,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联合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核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促农增收。

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以多种形式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使种粮农民分享粮食加工、销售等环节收益,带动和促进种粮农民就业增收。

——助企增效。

持续加大政策和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扶持粮食主营业务突出、有产品、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管理水平较高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以粮食种植、收储、加工和销售为主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创新发展。

对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以资产为纽带促进粮食产销衔接,以及经营管理优化、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品牌建设、资金筹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基础实力强、市场前景好、增长潜力大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特别是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创新、绿色发展,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适应群众粮食消费需求升级,开拓新市场,发挥创新示范作用,增强粮食行业创新驱动能力,培育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和提升产业竞争力,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对具备一定规模、技术水平和市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和优惠待遇。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提高制造业的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级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是根据国家工业发展需要和发展阶段来设计的,旨在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技术创新和实施精细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1.资金支持:通过设立产业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为制造业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扩大规模等方面。

2.税收优惠:对于制造业龙头企业,国家会降低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负,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技术支持:国家会通过技术引进、技术合作等方式,为制造业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这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移等,帮助企业提升技术水平,推动创新。

4.市场支持:国家会提供市场拓展、品牌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制造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品牌影响力。

5.知识产权保护:国家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制造业龙头企业的研发成果和商业机密,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6.政府采购支持:国家会鼓励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制造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增加其市场份额,推动企业发展。

7.人才引进:国家会为制造业龙头企业引进高级人才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税务优惠、住房补贴、子女就学等,以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人才瓶颈问题。

8.绿色生产支持:国家会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实施绿色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以上只是对一些常见的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了概括,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扶持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并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以实现更好的效果。

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一、摘要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在基地‎建设、原材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二、重点龙头企‎业具备的条‎件1、规模较大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2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销‎售额东部地‎区在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

2、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

3、带动能力强‎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4、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市场份额在‎同类产品中‎居前列,且较稳定。

三、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1、金融政策(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2)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支‎农重点,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5)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

2、财政政策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地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

3、税收政策(1)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及思考

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及思考

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及思考近年来,扶贫工作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

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龙头企业能够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为贫困地区带来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

因此,认定和培育国家扶贫龙头企业是当前扶贫工作必须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什么是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国家扶贫龙头企业是指在扶贫领域具有带动性、示范性、持续性、覆盖面广的大型企业。

这些企业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为当地贫困地区就业和创造经济效益。

二、如何认定国家扶贫龙头企业?1.选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扶贫龙头企业必须是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为此,当地政府应该选定以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产业作为重点扶贫产业,同时,对这些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影响力、资源优势的企业进行评估,选出一批具有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2.考核企业的带动性和示范性在评选扶贫龙头企业时,应从企业的带动性、示范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寻找那些能够带动当地工业、农业等多个方面的企业。

同时,还要看企业是否具有示范性,在其围绕扶贫产业实施了哪些具有广泛示范意义的好做法和经验。

3.培养企业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感在挑选扶贫龙头企业时,还需考察企业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感。

企业要具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价值导向,能够关注当地弱势群体的需求和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地区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思考1.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对于扶贫龙头企业,当地政府应该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财政支持,进行资金倾斜。

同时,还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合作,形成长效的政策机制。

2.加强培训和指导政府应该加强对扶贫龙头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更好地了解当地市场需求和特点,掌握产业的动态趋势和技术,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推动企业的多元化发展扶贫龙头企业必须具备多元化经营能力,推动企业的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的升级,同时,注重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逐渐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央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

中央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

2017-2018年中央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政策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

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

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

项目补贴:20-50万元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龙头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龙头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关于公司所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

强化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

探索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

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

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

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

健全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3、《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四、支持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十二)扶持壮大龙头企业。

结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技术进步,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适当倾斜,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产品加工和纺织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类金融机构要对农产品加工、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贷款展期、续贷和项目贷款宽限期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十四)完善农产品加工财税政策。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扶持政策,提高玉米深加工企业开工率;尽快研究并完善现行农产品增值税及酒精消费税征收有关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产品流通。

国家重点扶持项目2020年补贴项目汇总

国家重点扶持项目2020年补贴项目汇总

2020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补贴项目汇总近几年来,政府部门为了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出台了很多的利民政策,这样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而且还提高了居民的收入和积极性。

其中,国家补贴项目涉及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民生、养老、环保、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国家会根据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为大家整理2020年国家补贴项目汇总如下:一、农业补贴(一)补贴项目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只要创建通过,国家先行补助10亿元,用于园区建设。

目前,全国一共创建了62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0年一共要创建300家,还要再创建238家。

2、田园综合体项目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每年6000-8000万连续三年。

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

省级田园综合体: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

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作出了部署,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创建通过国家给予5000万元补助资金。

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以前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从2018年开始,每个创建通过的先导区,国家将给予2000-3000万不等的补助资金。

5、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这些补助范围比较广泛、具体可大致分为对经济林发展、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批发等流通设施有关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企业进行补贴,对于合作社补助的金额在5—150万元左右,而对农业龙头企业补助金额则为1—300万元。

(二)补贴对象1、种植者所谓的种植者指的是实际种地的人,主要是和地主区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土地的肥力以及农作物的规模化经营范围,这个补贴就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近年来,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和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我国农业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提高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和效率,从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国家加大了对于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效益。

例如,国家实行农业机械化、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化战略,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通过技术改进和升级,提高农业的产值和利润。

同时,国家加大对于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方面协同合作,从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其次,国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注重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通过加强监管和各种技术手段,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例如,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加强对农业化学品和化肥的监管,从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再次,国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拓展出口和市场空间。

国家加大对于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并鼓励农业企业通过各种渠道拓展出口市场,开展国际贸易。

同时,国家也大力推进农村电商的发展,鼓励农产品网络销售,提高销售渠道和市场立足点的多元化程度,增加销售利润。

最后,国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农民的合作,通过合作社、产品合作社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程度,并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农业生产计划和市场策略,从而达到优化生产和销售效益的目的。

综上所述,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不仅关乎到农村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更是关系到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4、适当放宽绿色通道政策。对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继续实行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增加通行证发放数量。对持证车辆免收所有普通公路(桥梁、隧道、渡口)通行费。
5.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市、县级龙头企业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各项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龙头企业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用地,作为临时用地办理,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简化手续,及时给予办理。支持龙头企业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的原则,依法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有偿向龙头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连片租赁、承包集体土地和参与土地治理。
9.优先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国家及省级涉农项目资金,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以及国家安排的各类科技开发项目,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平等竞标。省级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高效设施农业资金、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三项更新工程资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都要向重点龙头企业倾斜。各级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把龙头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6、支持农业产业化扶贫。(1)加大对苏北地区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将发展龙头企业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鼓励苏南地区企业到欠发达地区进行投资,建设生产、加工基地,实现优势互补,促进苏北地区农业产业化。培育和认定一批对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作用显著的扶贫骨干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2)扩大贫困地区龙头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跨地区进入苏北等贫困地区联营或独资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分支机构,以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分公司和控股公司,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一、摘要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在基地建设、原材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二、重点龙头企业具备的条件1、规模较大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2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销售额东部地区在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

2、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

3、带动能力强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4、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市场份额在同类产品中居前列,且较稳定。

三、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1、金融政策(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2)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支农重点,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5)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

2、财政政策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地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

3、税收政策(1)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在以后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的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企业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务院[1991]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2001年,中共深圳市委已经出台的《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也指出,产业带内从事高新技术活动的企业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2)生物工程方面。

深圳市已经明确提出支持生物工程的发展。

深府[1997]25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生物工程及新材料产业的决定》指出,“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相关的研究、开发、工业性试验、产业化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市计划局、科技局、经发局、贸发局、卫生局、农业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应予优先安排列入项目计划;积极引导市属集团公司和大型企业从事生物工程和新材料产业。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

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包括:①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②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③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国务院下发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转制科研机构方面。

国发[2001]12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的通知》中规定:“转制企业的农业科研机构,自转制之日起5年内,免征5年所得税和科技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农业科研单位通过农业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5年内免征所得税。

国家龙头企业具体要求

国家龙头企业具体要求

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简要标准l、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注入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8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农垦企业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中东部地区3000户以上,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外经贸厅(局)、国税局、地税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0〕13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精神,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

农业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

农业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
定、 产销 对接 、 防疫 检 疫 、 财政补贴 、 信 息
生猪 供 应广 州 市场 :农 业合作 社要 求每 年 有
2 0万 头 生 猪 产 量 : 供 应 企 业 要 承 诺 供 穗 生 猪
共 享、 工作机 制等 方面 的责任 和 义务 。 “ 广 州每 年 生猪 产 量为 2 3 0多万头 , 其
家重点龙 头企 业 为 1 2 5 3家
文章 来源: 新华网
穗 每年 生猪 缺 口 5 2 0万 头
据 广 州市 农 业局 副局 长廖 重 斌介 绍 , 供
穗基 地与 定点屠 宰一 对一挂 钩 ,广 州 市将 给
广 州 市农 业局 与韶 关 、 河源、 梅 州、 肇 庆、 清远 、 云 浮等 6市的 农 业 、 畜牧 兽 医部
门签 订 了《 协议 》 。约定 了广州 市与各相 关
予扶 持政 策 。 ‘ 并对 申请成 为供 穗基 地 的企 业 设 定 严格 的 准入 “ 门槛 ” : 企 业每 年 至 少要 有
2万 头 生 猪 产 量 .保 证 1万 头 或 5 0 %以 上 的
地 市共 同推 进 供 穗 生猪 养 殖基 地 建 设 、 认
格 向广 州供应 生猪 . 同时从饲料 、 用 药等 多方 面加 强对养猪 企 业的监 管 ,确保供 应 广 州生
猪 的 质 量 安 全
万 头 目前 的 生猪 缺 口主要 靠 温 氏猪 “ 填
补” . 其他 “ 填补” 缺 口的 生猪 主要 来 自湖
南、 江西 、 广 西等 周 边省 区。一旦遇 到 恶劣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展 的 意见》 、 《 关于 支持 农业 产业 化龙 头企 业发展 重点 工作部 门分 工的 通知》 ,今 年 农业 部将 进 一 步 细化 政 策措施 . 支持 龙 头企业 通过 兼 并 、 充足 、 收购、 控 股等 组 建 大型 企业 集 团 , 支持 龙 头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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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摘要
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在基地建设、原材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二、重点龙头企业具备的条件
1、规模较大
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2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销售额东部地区在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

2、经济效益好
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

3、带动能力强
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4、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
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市场份额在同类产品中居前列,且较稳定。

三、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1、金融政策
(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2)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支农重点,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5)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

2、财政政策
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地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

3、税收政策
(1)内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在以后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3)外经贸
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

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

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投融资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资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上市。

已经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

创造条件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

积极探索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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