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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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标准范本

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8995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我省X射线探伤的辐射安全管理,规范X射线探伤作业,避免恶性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要求:一、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要求(一)探伤室建筑屏蔽设计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X射线直射、散射效应。

探伤室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室的辐射安全措施应具有冗余性、多重性和独立性,其基本要求如下:1.安全联锁1)门机联锁探伤室进出工件大门和人员通道门应与探伤机联锁。

即X射线探伤机的高压控制器与门联锁,关门不到位,高压电源不能启动;高压电源未关闭,门不能被打开。

2)门灯联锁探伤室内墙、进出工件大门外侧和控制台上应各有工作状态警示灯,并与门联锁。

DB11-T1033-2013《工业射线辐射探伤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

DB11-T1033-2013《工业射线辐射探伤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T 1033—2013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Requirements for radiati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radiography2013-12-20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级管理 (2)5 通用管理要求 (2)6 分级管理要求 (5)参考文献 (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荣华、王绍林、李航、薛建中、陈文梅。

引言为规范北京市工业射线探伤行业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的通用和分级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移动式工业射线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射线探伤设备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058 γ射线探伤机GBZ 117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DB11/ 412-2010 放射性物品库安全防范要求DB11/ 413-2007 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工业射线探伤 Industrial radiography利用X、γ射线探伤装置(包括含放射源的探伤机、产生X射线的X射线机)对物件进行探伤作业的活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15•【文号】环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2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加强对我国γ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γ射线探伤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现予发布执行。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γ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监管,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加大对使用γ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2007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γ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

不符合本《要求》的单位不得换发许可证。

2007年7月1日后,不符合《要求》的γ射线探伤装置不得出厂。

在用的γ射线探伤装置应在2007年底前整改达到《要求》,2008年1月1日后,不符合《要求》的γ射线探伤装置不得继续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应将《要求》转发辖区内各γ射线探伤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提高γ射线探伤的安全水平,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附件: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二○○七年一月十五日附件: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γ射线探伤机》(GB/T14058-93)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一、生产γ射线探伤装置用放射源单位的要求(一)γ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探伤装置)放射源的安全性能等级应满足《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2003)的要求。

(二)探伤装置装源(包括更换放射源)应由放射源生产单位进行操作,并承担安全责任,放射源生产单位也可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装源操作。

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

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

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为了加强我省X射线探伤的辐射安全管理,规范X射线探伤作业,避免恶性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要求:一、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要求(一)探伤室建筑屏蔽设计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X射线直射、散射效应。

探伤室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室的辐射安全措施应具有冗余性、多重性和独立性,其基本要求如下:1.安全联锁1)门机联锁探伤室进出工件大门和人员通道门应与探伤机联锁。

即X射线探伤机的高压控制器与门联锁,关门不到位,高压电源不能启动;高压电源未关闭,门不能被打开。

2)门灯联锁探伤室内墙、进出工件大门外侧和控制台上应各有工作状态警示灯,并与门联锁。

2.紧急止动装置在探伤室内墙上应安装多个串联并有明显标识的“紧急止动”开关,该开关应与控制台上的“紧急止动”按扭联动。

一旦按下按扭,X射线探伤机高压电源被切断,人员通道门可以从内侧打开。

3.钥匙控制探伤机的电源启动钥匙与人员通道门的钥匙以及控制台上的钥匙应牢固连接。

该串钥匙应与便携式X辐射剂量仪(须具报警功能)连在一起,随操作员进出探伤室。

(三)警告标志探伤室工作人员入口门外和被探伤物件出入口门外应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箱,控制区边界应设置明显可见的警告标志。

探伤作业时,应有声音警示,灯箱应醒目显示“禁止入内”。

(四)通风系统根据探伤室空间大小、x射线机的管电压和管电流、以及探伤作业时间,探伤室内应设置相应排风量的通风系统,使臭氧浓度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辐射屏蔽措施。

二、野外工业X射线探伤作业辐射安全要求(一)制定野外探伤工作方案在野外探伤作业前,按项目应制定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探伤工况、时间、地点、控制区范围、监测方案、清场方式等,明确探伤人员、防护人员、运输人员、保卫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现场射线探伤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现场射线探伤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现场射线探伤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现场射线探伤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现场射线探伤的安全防护管理,防止误照射,减少不必要的辐射。

2.适用范围适用于现场射线探伤作业全过程。

适用于参与射线探伤的所有人员,及附近可能受到辐射的其他人员。

适用于我厂所有的射线探伤装置,目前拥有6台X射线探伤机。

3.要求3.1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3.2每台射线探伤机应配备2名及以上操作人员,和1名及以上监护人员。

3.3探伤作业地点应设置安全防护区,防护区半径依照时间、距离、屏蔽三要素进行估算,使防护区边界的辐射剂量不超过2.5μSv/h。

为尽量降低周围人员受到的辐射剂量,可将估算距离乘以2作为实际防护区半径。

3.4办理《射线探伤工作票》,告知探伤作业所在地的值班长或当班管理人员:探伤时间、作业地点、联系方式、安全区范围。

3.5探伤作业前,沿安全防护区边界拉起警戒带,楼梯口、人行通道等可能有人经过的路径上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作业现场要设置醒目的《探伤作业安全责任承诺》,注明辐射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3.6探伤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配戴个人热释光剂量计,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

监护人员负责警戒主要出入口,沿安全防护区边界测定辐射剂量,并记录。

3.7探伤作业后,告知值班长或当班管理人员作业结束,清理探伤作业区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射线探伤机的领取、归还应登记台账,质检部定期核对台账与实物(每周至少一次)。

5原则上,现场射线探伤作业时间为凌晨1:00到4:00之间,若作业时间增加或变动,应经公司安全管理部、作业地点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6移动探伤作业应有5台及以上探伤装置,禁止使用超过10年的探伤装置。

4.说明a)本规定由质检部制订,并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b)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637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标准版本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加强我省X射线探伤的辐射安全管理,规范X射线探伤作业,避免恶性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要求:一、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要求(一)探伤室建筑屏蔽设计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X射线直射、散射效应。

探伤室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室的辐射安全措施应具有冗余性、多重性和独立性,其基本要求如下:1.安全联锁1)门机联锁探伤室进出工件大门和人员通道门应与探伤机联锁。

即X射线探伤机的高压控制器与门联锁,关门不到位,高压电源不能启动;高压电源未关闭,门不能被打开。

2)门灯联锁探伤室内墙、进出工件大门外侧和控制台上应各有工作状态警示灯,并与门联锁。

2.紧急止动装置在探伤室内墙上应安装多个串联并有明显标识的“紧急止动”开关,该开关应与控制台上的“紧急止动”按扭联动。

一旦按下按扭,X 射线探伤机高压电源被切断,人员通道门可以从内侧打开。

3.钥匙控制探伤机的电源启动钥匙与人员通道门的钥匙以及控制台上的钥匙应牢固连接。

该串钥匙应与便携式X辐射剂量仪(须具报警功能)连在一起,随操作员进出探伤室。

(三)警告标志探伤室工作人员入口门外和被探伤物件出入口门外应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箱,控制区边界应设置明显可见的警告标志。

探伤作业时,应有声音警示,灯箱应醒目显示“禁止入内”。

(四)通风系统根据探伤室空间大小、x射线机的管电压和管电流、以及探伤作业时间,探伤室内应设置相应排风量的通风系统,使臭氧浓度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X射线探伤安全管理规定

X射线探伤安全管理规定

X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在制度前言为加强对X射线探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规制度;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使用、防护等要求;2.定义X射线现场探伤在室外、生产车间或修船现场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现场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的工作过程;探伤室放置X射线装置和被检物体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并具有一定屏蔽射线作用的照射室;3. 放射防护管理要求使用X射线装置的企业必须先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射线装置工作操作证”方可上岗;必须加强对现场探伤作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操作人员应携带个人计量仪或射线报警器;加强个体防护和对放射源的屏蔽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应采购国家定点的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X射线探伤工作前,应指定操作负责人,工作中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准直器的探伤仪探伤时不得去掉准直器,严禁手持球管探伤;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防护设施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接地和接零必须可靠,发生器压力表应符合标准值,低于时禁止使用;X射线探伤机不应使用与焊接机及其他动力设备相同电源的电路;特别是在使用焊机时,不应使用X射线装置;X射线装置接地时应单独直接与地面连接,不应连接在建筑物钢筋钢结构物或焊接机的共同接地端上;X射线探伤机应以间歇方式工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为1:1,发生器和焊接等钢材之间一定要绝缘,控制器不得在受潮状态下使用;X射线发生前在接通电源的情况下,应确认冷却风扇控制器和X射线发生器是否在运转;X射线探伤照相作业尽量在作业人员较少的夜间进行,并实施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申请和审批,审批程序见作业许可制度;X射线装置使用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现场由作业部门负责拉好警戒绳、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并派人监护;当操作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设备控制器上安全锁钥匙转到OFF的位置上,然后取下,以避免非专业人员进行误操作射线伤人;对正在使用中的便携式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每年监测1次;对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至少每2~3年监测1次,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工业X射线探伤室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应用专门的贮存室,并有专人保管;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X 射线探伤机运行、维修和交接班记录;X射线装置存储期间包括长期停用期间必须每月训机一次,训机电压达到额定KV的70%即可;4. 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X射线专用探伤室探伤4.1.1 专用探伤室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的放射安全,探伤室必须与操作室分开;4.1.2 探伤室屏蔽设计应充分考虑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围、装置的工作负荷及室外情况,确保室外人员年有效剂量小于其相应的限值;4.1.3 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相同,并安装门-机联锁安全装置和照射信号指示器,必须在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才能进行透照检查;4.1.4 探伤室的窗口必须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并应具有同侧墙的屏蔽防护性能;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4.2.1 进行透照检查时,必须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以保证探伤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可以合理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4.2.2 进行透照检查时,以X射线发生器焦点为中心,半径20米内不得有人员滞留,控制区边界上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示标识,探伤作业人员应在边界外操作,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4.2.3 进行透照检查时,在控制区边界上必须设警示标识,如信号灯、铃、警戒绳,并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应注意控制在管理区边界附近不应有经常停留的人员;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实施;。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
前言…………………………………………………………………………………………………………皿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放射防护的性能要求......................... 4 3 工业 X 射线探伤室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5 工业 X 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 4 6 放射防护检测.........
探伤作业。门打开时应立即停止 X 射线照射,关上门不能自动开始 X 射线照射。门机联锁装置的设 置应方便探伤室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探伤室。
4.1.6 探伤室门口和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预备"信
号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探伤室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并 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3.1.3 连接电缆
对于移动式 X 射线装置,控制器与 X 射线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不应短于 20 mo
3.1 .4 产晶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X 射线装置的型号、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b) 距 X 射线管头表面 5 cm 处和距离焦点 1m 处的最大泄漏辐射剂量率;
c) 在典型工作条件(管电压、管电流、常用探伤工件等)下,探伤装置周围等剂量曲线示意图。
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使用移动式 X 射线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结构进行 X 射线摄影检查的 工作过程。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
2.2 工业 X 射线探伤室探伤 industrial X-ray radiography in special room
在探伤室内利用 X 射线探伤装置产生的 X 射线对被测物体内部结构进行检查的工作过程。
2.3 工业 X 射线现场探伤 industrial X-ray radiography on site
未全部关闭时不能接通 X 射线管管电压;已接通的 X 射线管管电压在任何一个探伤室门开启时能立即 切断。
3.1.2.4 应设有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控制台钥匙开关后, X 射线管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
GB 16357-1996;
GBZ 117-2002 ,GBZ/ T 150-2002;
GBZ 117-2006 0
E
GBZ 117-2015
工业 X 射线伤室探伤、工业 X 射线 CT 探伤与工业 X 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 500 kV 以下的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 X 射线装置或探伤机)进行探伤 的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 industrial X-ray radiography facilities
包括 X 射线管头组装体、控制箱及连接电缆在内的对物体内部结构进行 X 射线摄影或断层检查的 设备总称。 X 射线探伤装置按照 X 射线发射的方向和窗口范围可分为定向式和周向式;按安装形式可 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
ICS 13.100
C 57
E H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17-2015
代替 GBZ 117-2006
工业 X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Requirement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industrial X-ray radiography

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有哪些?

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有哪些?

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有哪些?(1)探伤作业时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在场,每名操作人员配备一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及相应辐射防护用品。

每个作业场所应配备一台辐射环境剂量率监测仪器。

(2)每次探伤作业前,操作人员应严格检查探伤装置的安全性能,并复核。

严禁使用铭牌模糊不清或安全锁、联锁装置、输源管、控制缆、源辨位置指示器等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的探伤装置。

(3)探伤作业前应将无关人员清离出场,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实施“两区”管理。

(4)探伤作业时(应急探伤作业除外),应在作业现场边界外公众可达地点放置安全信息公示牌(面积应不小于2平方米),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公司法人、辐射安全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现场安全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和环保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5)按照要求开展自我监测,绘制监测布点图,做好相应监测数据记录并存档。

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每次γ射线探伤作业结束后,必须开展辐射监测,在确定放射源收回源容器后,由检测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方能携带探伤机离开作业场所。

(7)放射源的暂存设施或场所应满足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露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需要存放放射源一年以上的,应当建设放射源暂存库。

(8)野外(室外)使用国家规定的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运输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或者放射性物品运输在线监控系统。

放射源必须专车运输,专人押运,押运人员须全程监护探伤装置。

(9)废显(定)影液(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防渗漏、防雨水和防倾倒等“三防”措施,存放容器上应有危废标识和危废类别、存放时间、责任人及处置单位等相关信息。

作业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建立台账,送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x射线探伤机安全要求

x射线探伤机安全要求

x射线探伤机安全要求
为了加强我省X射线探伤的辐射安全管理,规范X射线探伤作业,避免恶性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一、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要求
(一)探伤室建筑屏蔽设计
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X射线直射、散射效应。

探伤室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室的辐射安全措施应具有冗余性、多重性和独立性,其基本要求如下:
1.安全联锁
1)门机联锁
探伤室进出工件大门和人员通道门应与探伤机联锁。

即X射线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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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

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

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为了加强我省X射线探伤的辐射安全管理,规范X射线探伤作业,避免恶性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要求:一、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要求(一)探伤室建筑屏蔽设计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X射线直射、散射效应。

探伤室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室的辐射安全措施应具有冗余性、多重性和独立性,其基本要求如下:1.安全联锁1)门机联锁探伤室进出工件大门和人员通道门应与探伤机联锁。

即X射线探伤机的高压控制器与门联锁,关门不到位,高压电源不能启动;高压电源未关闭,门不能被打开。

2)门灯联锁探伤室内墙、进出工件大门外侧和控制台上应各有工作状态警示灯,并与门联锁。

2.紧急止动装置在探伤室内墙上应安装多个串联并有明显标识的“紧急止动”开关,该开关应与控制台上的“紧急止动”按扭联动。

一旦按下按扭,X射线探伤机高压电源被切断,人员通道门可以从内侧打开。

3.钥匙控制探伤机的电源启动钥匙与人员通道门的钥匙以及控制台上的钥匙应牢固连接。

该串钥匙应与便携式X辐射剂量仪(须具报警功能)连在一起,随操作员进出探伤室。

(三)警告标志探伤室工作人员入口门外和被探伤物件出入口门外应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箱,控制区边界应设置明显可见的警告标志。

探伤作业时,应有声音警示,灯箱应醒目显示“禁止入内”。

(四)通风系统根据探伤室空间大小、x射线机的管电压和管电流、以及探伤作业时间,探伤室内应设置相应排风量的通风系统,使臭氧浓度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辐射屏蔽措施。

二、野外工业X射线探伤作业辐射安全要求(一)制定野外探伤工作方案在野外探伤作业前,按项目应制定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探伤工况、时间、地点、控制区范围、监测方案、清场方式等,明确探伤人员、防护人员、运输人员、保卫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射线探伤的安全管理规定

射线探伤的安全管理规定

射线探伤的安全管理规定射线探伤时具有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危害,为确保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凡从事射线探伤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射线探伤工作。

2、凡从事射线工作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液分析,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一人不得单独作业,至少二人及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射线探伤时,工作人员严禁离开现场,必须密切注意工作场所状态。

4、操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放射性防护规定》的要求。

5、操作场所应规定安全范围,安全防护距离不小于50米,在安全防护距离内设警告牌或警示标志,并设置红色警灯,专人警戒,以防他人进入射线禁区遭到伤害。

6、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射线机配电盘应安装红色指示灯。

7、射线探伤人员要根据工作情况,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包括工作服、口罩、手套、铅玻璃眼镜等,操作前进行检查,操作后进行清洗。

8、操作中不得饮食、吸烟。

如发现头晕等现象,应及时通风、治疗。

工作完毕后,及时清洗手、脸或淋浴。

9、射线对人体照射的最高允许剂量是:每天不得大于0.05rem,每周不得大于0.3rem;全年累计剂量不允许超过15rem。

10、从事射线探伤机人员,应经常测量工作场地射线剂量,以免他人及工作人员遇到不必要的伤害。

11、X射线透视操作前,应将外壳安全接地,防止操作者触电。

12、X射线探伤机没有通电时没有电离辐射危害,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13、凡作为探伤用的放射源都必须加装保险套,探伤室的防护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启用,以减少射线场的强度,保证人身安全。

14、射线探伤室应按防护要求进行设计,并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备。

每天开始工作前,和工作进行中都必须注意换气,并保持清洁。

15、射线试验室内,禁止贮藏食品。

16、探伤人员的皮肤裸露部分若有伤口,未愈合前,不准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的操作。

17、裸露操作一定要在有人监护下进行,使用的夹具长度不得小于1m。

每次操作时间不宜超过8秒,对于0.5rem以下的裸源,每一工作日的操作次数限制在15次以下。

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通用版

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448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通用版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加强我省X射线探伤的辐射安全管理,规范X射线探伤作业,避免恶性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要求:一、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要求(一)探伤室建筑屏蔽设计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X射线直射、散射效应。

探伤室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室的辐射安全措施应具有冗余性、多重性和独立性,其基本要求如下:1.安全联锁1)门机联锁探伤室进出工件大门和人员通道门应与探伤机联锁。

即X射线探伤机的高压控制器与门联锁,关门不到位,高压电源不能启动;高压电源未关闭,门不能被打开。

2)门灯联锁探伤室内墙、进出工件大门外侧和控制台上应各有工作状态警示灯,并与门联锁。

2.紧急止动装置在探伤室内墙上应安装多个串联并有明显标识的“紧急止动”开关,该开关应与控制台上的“紧急止动”按扭联动。

x射线探伤机安全要求

x射线探伤机安全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x射线探伤机安全要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6 页x射线探伤机安全要求为了加强我省x射线探伤的辐射安全管理,规范x射线探伤作业,避免恶性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要求:一、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要求(一)探伤室建筑屏蔽设计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x射线直射、散射效应。

探伤室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室的辐射安全措施应具有冗余性、多重性和独立性,其基本要求如下:1.安全联锁1)门机联锁探伤室进出工件大门和人员通道门应与探伤机联锁。

即x射线探伤机的高压控制器与门联锁,关门不到位,高压电源不能启动;高压电源未关闭,门不能被打开。

2)门灯联锁探伤室内墙、进出工件大门外侧和控制台上应各有工作状态警示灯,并与门联锁。

2.紧急止动装置在探伤室内墙上应安装多个串联并有明显标识的紧急止动开关,该开关应与控制台上的紧急止动按扭联动。

一旦按下按扭,x射线探伤机高压电源被切断,人员通道门可以从内侧打开。

3.钥匙控制第 2 页共 6 页探伤机的电源启动钥匙与人员通道门的钥匙以及控制台上的钥匙应牢固连接。

该串钥匙应与便携式x辐射剂量仪(须具报警功能)连在一起,随操作员进出探伤室。

(三)警告标志探伤室工作人员入口门外和被探伤物件出入口门外应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箱,控制区边界应设置明显可见的警告标志。

探伤作业时,应有声音警示,灯箱应醒目显示禁止入内。

(四)通风系统根据探伤室空间大小、x射线机的管电压和管电流、以及探伤作业时间,探伤室内应设置相应排风量的通风系统,使臭氧浓度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辐射屏蔽措施。

二、野外工业x射线探伤作业辐射安全要求(一)制定野外探伤工作方案在野外探伤作业前,按项目应制定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探伤工况、时间、地点、控制区范围、监测方案、清场方式等,明确探伤人员、防护人员、运输人员、保卫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DB11-T1033-2013《工业射线辐射探伤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

DB11-T1033-2013《工业射线辐射探伤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T 1033—2013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Requirements for radiati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radiography2013-12-20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级管理 (2)5 通用管理要求 (2)6 分级管理要求 (5)参考文献 (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荣华、王绍林、李航、薛建中、陈文梅。

引言为规范北京市工业射线探伤行业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的通用和分级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移动式工业射线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射线探伤设备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058 γ射线探伤机GBZ 117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DB11/ 412-2010 放射性物品库安全防范要求DB11/ 413-2007 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工业射线探伤 Industrial radiography利用X、γ射线探伤装置(包括含放射源的探伤机、产生X射线的X射线机)对物件进行探伤作业的活动。

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加强对我国γ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γ射线探伤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现予发布执行。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γ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监管,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加大对使用γ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2 007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γ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

不符合本《要求》的单位不得换发许可证。

2007年7月1日后,不符合《要求》的γ射线探伤装置不得出厂。

在用的γ射线探伤装置应在2007年底前整改达到《要求》,2008年1月1日后,不符合《要求》的γ射线探伤装置不得继续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应将《要求》转发辖区内各γ射线探伤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提高γ射线探伤的安全水平,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附件: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二○○七年一月十五日主题词:环保辐射探伤装置要求通知抄送: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海门探伤设备联营厂,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附件: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γ射线探伤机》(G B/T14058-93)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一、生产γ射线探伤装置用放射源单位的要求(一)γ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探伤装置)放射源的安全性能等级应满足《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2003)的要求。

(二)探伤装置装源(包括更换放射源)应由放射源生产单位进行操作,并承担安全责任,放射源生产单位也可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装源操作。

生产、销售、使用探伤装置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装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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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
射安全要求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为了加强我省X射线探伤的辐射安全管理,规范X射线探伤作业,避免恶性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一、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要求
(一)探伤室建筑屏蔽设计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X射线直射、散射效应。

探伤室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室的辐射安全措施应具有冗余性、多重性和独立性,其基本要求如下:
1.安全联锁
1)门机联锁探伤室进出工件大门和人员通道门应与探伤机联锁。

即X射线探伤机的高压控制器与门联锁,关门不到位,高压电源不能启动;高压电源未关闭,门不能被打开。

2)门灯联锁探伤室内墙、进出工件大门外侧和控制台上应各有工作状态警示灯,并与门联锁。

2.紧急止动装置在探伤室内墙上应安装多个串联并有明显标识的“紧急止动”开关,该开关应与控制台上的“紧急止动”按扭联动。

一旦按下按扭,X射线探伤机高压电源被切断,人员通道门可以从内侧打开。

3.钥匙控制探伤机的电源启动钥匙与人员通道门的钥匙以及控制台上的钥匙应牢固连接。

该串钥匙应与便携式X辐射剂量仪(须具报警功能)连在一起,随操作员进出探伤室。

(三)警告标志探伤室工作人员入口门外和被探伤物件出入口门外应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箱,控制区边界应设置明显可见的警告标志。

探伤作业时,应有声音警示,灯箱应醒目显示“禁止入内”。

(四)通风系统根据探伤室空间大小、x射线机的管电压和管电流、以及探伤作业时间,探伤室内应设置相应排风量的通风系统,使臭氧浓度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辐射屏蔽措施。

二、野外工业X射线探伤作业辐射安全要求
(一)制定野外探伤工作方案在野外探伤作业前,按项目应制定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探伤工况、时间、地点、控制区范围、监测方案、清场方式等,明确探伤人员、防护人员、运输人员、保卫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工作期间做好相关记录,与方案一同存档备查。

(二)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野外探伤作业时,应设定控制区和监督区。

控制区边界外X射线空气吸收剂量率应不大于20μGyh-1,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辐射警示标识,专人看守。

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允许有关人员在此活动。

其边界剂量率应不大于2.0μGyh-1。

边界处应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

(三)探伤作业公告在探伤作业现场应张贴公告。

公告中应包括作业性质、时间、地点、控制范围、探伤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辐射事故报警电话等内容。

(四)移动屏蔽小室。

根据需要设置屏蔽小室,屏蔽小室由可拆卸的屏蔽材料构件组成。

其屏蔽能力应根据所操作的X射线的剂量及距离、障碍物、地理条件等确定。

三、X射线探伤的其他辐射安全要求
1、至少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每台探伤装置须配备2名以上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经考核合格和持证上岗。

3、必须取得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4.设备维护每个月对探伤装置的配件、机电设备和监测仪器,特别是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部件。

5.个人剂量管理探伤作业时,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一台个人剂量计。

个人剂量计应并编号定人配戴,定期送交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测量,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6.档案记录应建立探伤运行、辐射环境监测记录、个人剂量管理及维修记录制度,并存档备查。

7.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探伤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包括事故预防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事故报告程序等内容。

发生或发现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根据法规要求,立即向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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