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片分账发行放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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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片分账发行放映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享有电影片《》(以下简称该片)的全部著作权包括发行的权利,该片(已经/即将)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

(3)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发行该片。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该片

在的总发行工作,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基本情况

1.1 该片片名:。

1.2 制作单位:

(1)该片的制作单位为:;

(2)该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已经/拟定)载明的出品单位为:。

1.3 该片长度:正片时长为分秒,其中片头片尾时长

为分秒;

1.4 主创人员

(1)该片导演:;

(2)该片编剧:;

(3)该片主演:;

1.5 该片语言:。

第2条授权范围

2.1 发行性质

甲方按下列第条规定将该片的发行权授权给乙方:

(1)独家授权,指甲方将该片的相关权利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

(2)排他许可,指甲方将该片的相关权利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3)普通许可,指甲方将该片的相关权利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2.2 发行权限

(1)影院发行放映权和其他公开发行放映权:。

(2)信息网络传播权:。

(3)广播权:。

(4)音像制品发行权:。

2.3 发行区域

乙方发行该片的区域为(以下简称发行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区域以外发行该片。

2.4 发行期限

(1)影院发行放映权和其他公开发行放映权:影片在授权代理发行区域内影院首映之日

起年。

(2)信息网络传播权:影片在授权代理发行区域内影院首映后日起算年。

(3)广播权:影片在授权代理发行区域内影院首映后日起算年。

(4)音像制片发行权:影片在授权代理发行区域内影院首映后日起算年。

2.5 首映日

(1)甲方尽量保证该片于年月日在许可区域内首映,但有权根据发行区域内的市场情况调整对该片最有优势的首映日。

(2)甲方保证该片在许可区域外的首映日不早于本合同授权代理区域的内的首映日。

(3)前述首映日不包括甲方对该片在国内外参加电影节或非商业放映。

2.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和发行区域外继续发行该片。

第3条收益分配

3.1 双方同意,该片发行总收入为中国大陆地区的票房分账净收入、其他著作权利用收入及奖励收入(以下简称影片发行总收入):

(1)该片的票房总收入:本合同约定发行渠道所涉及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各

院线公司、影院等发行放映单位形成的原始票房总额(以统计报表为准)。

(2)该片的票房净收入:该片票房总收入扣除电影专项基金、营业税、附加税及乙方与

各院线、各影院等发行放映单位依据该片发行放映分账合同确定的分账比例分割票房收入实际所得的片款金额。

(3)其他著作权利用收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片的电视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音像

制片版权、片段使用权、出租权等其他著作权收入。

(4(1))奖励收入:该片参加电影节所获得收入或政府奖励收入。

3.2 乙方根据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影片院线发行总票房,按照以下比例提取分账发行代理费:

3.2.1 如果该片发行总票房低于,乙方仅提取影片总票房的作为发行代理费;

(1)如果该片发行总票房达到(包括),乙方提取影片总票房

的作为发行代理费;

(2)如果该片发行总票房超过,每超过,发行代理费比例增加,但最高不超过;

(3)上述影片发行总票房以各院线出具的票房结算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3.3 该片在院线以外的版权发行(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农村数字院线等)也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版权发行总收入的,

乙方同意电视版权均由甲方自行发行并享有全额收益。

3.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分配该片发行总收入:该片发行总收入按顺序扣除乙方先行垫付的发行费用、乙方发行代理费后,剩余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3.5 双方同意如果由乙方全额或部分垫付该片在国内的发行费,则乙方有权先行回收垫付的发行费。

3.6 乙方保证相关报表和单据的真实性,并须将该片发行总收入(发票、合同、报表和结算单据等)和开支的明细账目整理、保留,以提供给甲方随时审核并复制留存。

3.7 乙方在收到电影院放映的发行收入后(各院线公司结算成绩应以结算单为据),统计出授权区域内影片的票房并填写结算表通知甲方,双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乙方通知甲方开出等额发票(含税总额),甲方接到通知后将发票及预算费用的相应发票均提供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3.8 乙方负责该片在授权区域内的代理发行,影片的放映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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