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带来的困惑-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带来的困惑-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税收征管法》11000余字,九十四条。
自公布十余年来,有的条款默默无闻,几乎从不被人提起。
而有的条款却红得发紫,争议颇多,每一个字都让业内人反复咏读而茫然不知所措。
如果问税务稽查人员,最红的条款是哪条?《征管法》64条第2款绝对是当之无愧的,和63条可以并称为税法界的绝代双娇了。
各种解读,难以琢磨,更难以掌握。
先来看看64条第2款法条原文: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列位看官可能会说,这句话很难理解吗?小学生都看得懂,你们做税务的人都是吃闲饭的?来来来,你先告诉我,这句话里纳税人是什么意思?或者换个方式问,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是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能你会说,既然没有特指,应该是都包括吧。
这个问题,我回答不了,或者说,即使我回答了也没什么法律效力。
来看看都有什么回答吧!第一种解释: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征管法释义中是这样写的:本条所指的不申报是指超过了应纳税税期,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没办理过税务登记,也从没有进行过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也属此列;不申报产生了不缴、少缴税款的结果。
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都不能按此条处理。
注意看那个也字,分明表示,办了税务登记证的要按这个规定处罚,没有办证的也要按这个规定执行。
意思是包括所有的纳税人。
第二种解释: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最高检办公厅的一个复函,国税办函〔2007〕647号:(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二款)适用六十三条规定之外的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以后不进行纳税申报,。
谈被没收财物损失及应付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的会计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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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以前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前扣除的商榷意见(共5篇)
关于补缴以前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前扣除的商榷意见(共5篇)第一篇:关于补缴以前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前扣除的商榷意见关于补缴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前扣除的商榷意见一、原企业所得税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079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注:这一规定限制的只是应计未计成本费用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而没有限制可以追溯到“应计未计年度”补扣。
2、《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应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如何税前扣除等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181号)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当年未提取缴纳,以后年度自行补缴或税务机关查补的以前年度应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按该补缴税款的税款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对补缴年度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该部分补缴税款不得在补缴年度重复计算扣除”。
注:由此可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补缴以前年度税费的意见是可以按该补缴税款的税款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新企业所得税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 第三条: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注:未见有新的文件出台。
2、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在解答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时表示,对于企业补缴的以前年度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可以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税前扣除。
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处理:
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参照《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
第四期)问题:
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
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
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公司 2017年 7 月 20日被税务机关查补 2015年
度少缴各类税款 100万元,罚款 50万元、滞纳金 36万元。
审计检查后补交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的账务处理
贷 :银行存款 二 、对于本年度发生问题的帐务处理 1. 对补交营业税等流转税及罚款或滞纳金的帐 务处理 :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 - 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金 -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 - 应交教育费附加 入库会计分录为 : 借 :应交税金 - 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金 -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 - 应交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支出 - 滞纳金及罚款 贷 :银行存款 2. 对补交增值税及罚款或滞纳金的帐务处理 : 冲转违纪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 : 借 :相应科目
审计检查后
技术与方法
补 交 税 款 、罚 款
及滞纳金的账务处理
◆ 李惠荣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 ,维护 税法的尊严 , 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和财政法规的执行 , 保证国家税款安全 、完整 、顺利入库 , 纠正和制止偷 税 、漏税行为 。审计部门经常对某些企业进行检查 。 针对有些企业对检查中要求补交的税款 、滞纳金帐务 处理不合要求 ,例有的把以前年度的补交款等冲减了 当年损益 ,有的把本年度应交滞纳金或罚款直接记入 利润分配帐户等现象 , 试述对补交税款 、滞纳金及罚 款的金 - 应交增值税( 用红字冲进项税) 增值税金入库会计分录 : 借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 - 应交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支出 - 滞纳金及罚款 贷 :银行存款 3. 对于补交企业所得税 、罚款或滞纳金的帐务 处理 : 提取会计分录 :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税金入库会计分录 : 借 :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 - 滞纳金及罚款 贷 :银行存款 4. 对于 以上 因偷 漏税 款所 形 成的 滞纳 金 和罚 款 ,已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帐务处理如下 :第一 ,月 末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 ,分录 为: 借 :本年利润 贷 :营业外支出 第二 ,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 的利润分配顺序首先是支付被没收的财务损失 、支付 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 ,年末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应作如下处理 :首先将企业营业外支出帐户滞纳金 及罚款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做所得税纳税调整 ,将此 金额和其他需调整项目金额相加 ,再加上企业本年度 利润总额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 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 ( 作者单位 :北京中科建设工程承发包总公司)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8(题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单选题1.自律的核心就是用( )自觉地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
A.廉洁B.道德观念C.良心D.诚信正确答案:B解析: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过程。
自律的核心就是用道德观念自觉地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
故B 选项正确。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 )元。
A.10000B.5000C.2000D.1000正确答案:A解析: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故A选项正确。
3.下列关于商业汇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B.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行为C.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D.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6个月正确答案:D解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故选项D符合题意。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 )中予以说明。
A.财务会计报告B.会计凭证C.会计账簿D.财务情况说明书正确答案:A解析:《会计法》第19条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故A选项正确。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不包括( )。
A.会计理论B.政策法规C.技能训练D.保险、投资知识正确答案:D解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故D选项符合题意。
6.出票人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开户银行将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 )元处以罚款。
A.500B.1000C.2000D.5000正确答案:B解析:出票人签发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税收滞纳金怎么算,期限如何规定
税收滞纳⾦怎么算,期限如何规定税款滞纳⾦是纳税⼈或者扣缴义务⼈不及时履⾏纳税义务⽽产⽣的连带义务。
《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每个⼈都要积极纳税,不逃税、不避税、不伪造税收。
但是也有⼀些⼈不认真履⾏纳税义务,从此产⽣了税收滞纳⾦。
对于税收滞纳⾦,不仅普通公民需要了解,作为税务部门的⼯作⼈员更要懂得,才能⾼效的为⼈民服务。
那么税收滞纳⾦怎么算?下⾯⼩编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税收滞纳⾦怎么算(⼀)⼀般税款税款滞纳⾦是纳税⼈或者扣缴义务⼈不及时履⾏纳税义务⽽产⽣的连带义务。
《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征管法》第五⼗⼀条规定,“纳税⼈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即退还;纳税⼈⾃结算缴纳税款之⽇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政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未按期预缴税款根据旧《征管法》第⼆⼗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纳税⼈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
作为国家税收⾏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件,⽽且这个规定与现⾏《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税收滞纳⾦的时间规定滞纳⾦的计算从纳税⼈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起⾄实际缴纳税款之⽇⽌。
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随着税收管理的不断升级和完善,很多企业在报税时会遇到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该账务进行处理,以便保证税收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已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中发现未缴纳完全的税款,需要对其进行补缴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会跨越一个或多个纳税年度,而导致未缴纳税款的原因则有很多种可能,比如说是因为企业基础不稳定,或者是由于税务部门的调整或纳税政策变化导致。
无论是哪种原因,企业都需要对其进行补缴,以便遵守税法,保证税收的合规性。
二、处理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方法1. 计提税费在进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时,企业首先需要对税款进行计提。
具体方法是在所得税准备金中新设一项“计提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并以未缴纳部分为基数进行计提。
计提后,需要在负债方面反映该项准备金。
这样能够反映企业最新的纳税情况,同时也为后续的账务处理提供了便利。
2. 调整当期所得税将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计提后,企业需要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
具体的处理方法是,通过扣减准备金来调整当期所得税,反映出企业在该年度的实际纳税情况。
调整后的当期所得税应该是企业预计所得税费用减去计提准备金的结果。
3. 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在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中,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也是很重要的。
企业需要将调整后的当期所得税与上期决算中的应交所得税进行比较,计算出应当调整的数额,以反映出企业最新的应缴税款。
根据账务处理,企业的应交所得税应当等于上期退税加上当期所得税调整的差值。
三、注意事项在实际的企业所得税补缴账务处理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准确把握时间节点企业在补缴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准确把握补缴的时间节点。
不同的补缴起始时间也会对后续的账务处理产生影响,因此企业需要了解好补缴应交税款的期间,以保证账务的准确性。
【精编推荐】纳税会计第四版书后习题答案
【精编推荐】纳税会计第四版书后习题答案第1章纳税会计概述一、术语解释1.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及其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参与纳税人的预测、决策,达到既依法纳税,又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学分支。
2.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或费用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发生为标准,即只要权利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已收到,都确认为当期收入;只要义务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已付出,都确认为当期费用。
3.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收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
4.抗税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5.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
6.收付实现制原则在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时,以款项是否实际收到和付出为标准,即只要款项在当期收到,无论是否应该在该期收到,就确认为当期收入;只要款项在当期支付,无论是否应该在该期支付,就确认为当期费用。
7.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其经营决策、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过程中,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以降低税负为目标,运用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对纳税活动进行方案的规划、预测、比较、决策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8.偷税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9.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某一特定时期的收入应当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配比。
10.骗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二、填空题1.法律性专业性融合性和两重性2.纳税主体持续经营货币时间价值纳税年度三、判断题1.×正确的是:纳税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纳税会计资料大多来源于财务会计,纳税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
以前年度补税_总结(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税收征管手段的加强,以前年度补税现象在税收工作中逐渐凸显。
为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现将以前年度补税情况进行总结如下:一、补税原因分析1. 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导致应纳税款未及时申报,形成以前年度补税。
2. 纳税意识淡薄:一些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对税收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导致以前年度补税。
3. 税收征管力度不够: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一些企业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以前年度补税。
4. 会计政策变更:部分企业因会计政策变更,以前年度会计处理与现行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导致以前年度补税。
二、补税情况概述1. 补税规模:以前年度补税涉及的企业数量和金额较大,补税金额逐年上升,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2. 补税原因:以前年度补税原因主要包括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和会计政策变更等。
3. 补税影响:以前年度补税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三、应对措施及成效1. 加强税收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纳税意识。
2. 严格税收征管: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指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 优化税收政策:针对以前年度补税原因,研究优化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5.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通过以上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1. 企业纳税意识得到提高,以前年度补税现象有所减少。
2. 税收征管力度加大,以前年度补税企业数量和金额得到有效控制。
3. 企业财务核算质量得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保障。
4. 税收政策得到优化,企业负担得到减轻。
总之,以前年度补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强税收宣传,提高企业纳税意识;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优化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为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税务局稽查补税后的账务处理
税务局稽查补税后的账务处理第一篇:税务局稽查补税后的账务处理1、如果是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1)做提取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所得税(2)结转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补交税金分录借:应交税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如果是补交本年度的所得税(1)做提取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所得税(2)结转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3)补交税金分录借:应交税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相关的收入、成本也需做调整。
2009-01-21 09:32 补充问题谢谢老师详解,如果是企业08年瞒报收入,相关收入的调整分录应怎样做呢?是不是还要补交增值税呢?如税务局没要求补增值税呢?1、如果08年瞒报收入,也就是说会计帐没有登记收入,帐务处理(1)补作收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2)补作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2、补作收入就要缴纳增值税。
补税账务处理】补缴往年税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技巧【补税账务处理】补缴往年税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技巧有不少企业对税务检查出的往年税金补缴不做账务调整,导致出现很多问题:一是诱发新的会计核算不实。
补缴往年税金本来就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往年度错漏税金作出的税务处理,如果企业不按照会计核算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及时把查补的往年税金账务调整过来,就会造成新的账证差错。
二是容易造成纳税混乱。
对税务机关查补的往年税款,如果企业只补缴税款,不将企业错漏的账项纠正调整过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会计难免会遗忘,分不清楚哪些事项已纳过税,哪些事项未纳税,会有意无意地把补缴的往年税款抵顶当年税款,导致“明补暗退”少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另外,也容易造成重复征税的现象。
不管出现哪种现象,都会给企业或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是容易影响税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
每一次税务检查,都要耗费税务人员和会计人员不少的时间和精力。
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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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股份支付问题1、基于企业发展考虑,部分首发企业上市前通过增资或转让股份等形式实现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员工、主要业务伙伴持股。
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比,首发企业股份支付成因复杂,激励条件不明确,公允价值难以计量。
对于前述问题,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需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内容?答:发行人在首发申报期内,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在编制申报会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
对于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如对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并导致违反发行条件《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五)的,也应考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
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原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存在股份支付事项的,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原则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可合理考虑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及市盈率与市净率等因素的影响;可优先参考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也可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面净资产。
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补缴所得税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税项被漏缴或计算错误,需要补缴的情况。
当企业意识到漏缴或错误后,应立即进行补缴,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将为您介绍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首先,让我们了解什么是所得税。
所得税是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根据其应纳税额计算并支付给国家的一种税收。
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将利润作为所得税支付给国家。
如果企业漏缴或计算错误,就需要及时补缴。
在进行补缴所得税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1.如果是漏缴所得税的情况,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所得税2.如果是计算错误导致的所得税补缴,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借:所得税费用的科目,一般是利润表的费用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为借方科目;而贷:应交所得税的科目,一般是负债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为贷方科目。
补缴所得税的过程中,会计人员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补缴所得税的额度是根据漏缴或错误计算的税款来确定的。
因此,在进行会计分录时,应以实际补缴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2.需要准确记录补缴所得税的时间。
在实际操作时,通常会在所需的税款支付前一段时间内进行计提。
因此,在确定补缴所得税的时间时,要结合实际操作情况,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
3.会计人员在进行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时,要与财务部门紧密合作,确保正确记录相关的会计科目,并填写相关的报表。
总结起来,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包括借:所得税费用和贷:应交所得税两个科目。
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记录补缴所得税的金额和时间,并与财务部门紧密合作,确保准确填写报表。
同时,也提醒各位会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遵循国家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和操作过程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只有及时进行补缴并正确处理会计分录,才能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可能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关于查出以前年度的所得的税务处理问题:
税务检查所得税应注意的问题:1、税务机关纳税检查或汇缴结束后进行检查被查企业补税的税率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税务部门查出的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按被查出年度的适用税率补征所得税。
国税发[1994]132号税务部门在所得税汇缴期间查出的汇缴年度内的应税所得,税务机关查增的企业某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与企业同期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计算后,按其所适用的税率补缴税款。
若合并计算后,符合两档照顾税率的条件,可适用两档优惠税率。
2、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所指“规定”可理解为按照减征幅度征税。
如某企业在减半征收期间所查补的税款,可按减半补税。
3、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
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4、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理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年度申报表中所报亏损数额多于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
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不缴或少缴所得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认定其为偷税而应处以罚款的,可将查出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税所得,再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罚款的依据。
国税函{1996}653号现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有盈余,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按征管法六十三条偷税的规定处理?如果企业多报的亏损已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进行了弥补,还应对多报亏损已弥补部分按适用税率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办税指南补交以前年度城建税会计分录
补交以前年度城建税会计分录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补交上年度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如下:1、补计提: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2、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城建税的会计分录账户设置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
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如果出口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0,企业会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出口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预审反馈情况,计算当期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如果当期的应免抵税额>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很显然,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额就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的会计分录实例某工厂1998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8000元。
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税额=68000×7%=4760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760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12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贷:银行存款4760[例2]某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分期预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每10日预缴一次,月终汇算清缴。
补交增值税所得税罚款的会计分录
补交增值税,所得税,罚款,滞纳金会计分录怎么做(当年、以前年度)一、增值税涉及的主要科目及科目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这五个专栏是为“应交税费”的三级科目服务的。
此外还有“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检查调整”专栏。
(出口退税例子)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84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555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3950应交税费(增值税)明细账示范格式如下: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3、“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4、“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5、“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考虑到有些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已经记录到“进项税额”专栏,但具体使用时又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发生正常损失,或者其他原因,按照税收条例规定,这些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由有关的承担者承担,相应转入有关的科目。
因此,设置了“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此外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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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的财税处理【2018年最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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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实务中,纳税人常常发生被税务机关检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值得思考和学习,本文与各位老师进行探讨。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上海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
增值税是适用税率17%。
2017年7月20日被税务机关查补2015年度少缴各类税款100万元,罚款50万元、滞纳金36万元。
问吉祥公司补缴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