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 L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监理组织 (5)

监理单位 (5)

监理机构 (6)

监理人员 (7)

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2)

基本工作程序 (12)

主要工作方法 (12)

主要工作制度 (13)

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

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8)

开工条件的控制 (18)

工程质量控制 (18)

工程进度控制 (24)

工程资金控制 (28)

施工安全监理 (33)

文明施工监理 (34)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5)

信息管理 (39)

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42)

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6)

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47)

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50)

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53)

附录D 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58)

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61)

标准用词说明 (177)

条文说明 (179)

1总则

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盖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1.0.5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迤工祚,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1.0.6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约定,开展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活动,1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协调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1.0.7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国家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3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

1.0.4监理机构的审核、核查、检验、确认与批准等监理行为,不

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9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

作。

1.0.10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取得了显着的

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奖励。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1.0.11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1.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1.0.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SL631~631-2012、SL638~639-201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施工监理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水利工程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

2.0.2 监理单位 supervision unit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2.0.3 发包人 employer

承担水利工程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

2.0.4 承包人 contractor

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

2.0.5 监理机构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2.0.6 监理人员 supervisory staff

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2.0.7 总监理工程师 general Engineer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监理机构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8 副总监理工程师 vice-general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9 监理工程师 Engineer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

3

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

监理员 assistant Engineer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性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

监理规划 supervision plan

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施工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可参照附录A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 supervision executive detailed rules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以实施某一专业工程或专业工程监理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可参照附录B编制。

缺陷责任期 defects liability period

即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或从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终止的时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