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财务管制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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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1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草案)
为加强**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挂靠单位下拨的专项经费,经费、赞助费.社员交纳的社费,校内外自筹的合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

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三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

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详细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学生社团经费支出要有合理的计划、详细的记载和原始的票据凭证。

(包括:日期,科目摘要,收入,支出,经手人、负责人签字,余额。

) .
第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团长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

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是团团长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

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第十一条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若财务状况与收支记载不符、社费无故缺失,由上届负责人填补.否则,上报校团委,给予严肃处理。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共青团**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15%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

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第十六条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

五、附则
第十七条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_共3篇
1。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

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

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

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共青团***委员会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2。

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

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二、社团经费管理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

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四、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

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

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

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五、社团账本转交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财务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六、社团账本查账
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定期对各社团查帐一次,平时也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通知查帐后,各社团需在规定期限内把账本交到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优秀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具体参照《学生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八、对于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社团的处理办法:
1.阻挠、拒绝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检查者,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并通报警告。

2.出现假账、隐瞒账目及出现经费亏空的社团,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如情节严重,则按规定对其实施注销。

3。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学院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学生社团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局面,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学院实际。

经学院学生处与学生会办公室研究决定,根据《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社团经费公开化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开账目,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如有中途加入社团的应正常收取会费并向全体会员公开以及上报学生会办公室。

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

”如违反本条款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

经费应用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活动策划书和申请表上写明,经学生会办公室及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会员会费
各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末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下学年社团招新期间预算、收取会费标准的申请及会费将如何服务社员等详细说明,经学生会办公室审核上报学生处批准通过后方可按规定执行。

收会费时需向社员开出收据。

招新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会费收据及新社员名单进行财务核查。

三、账目管理
各学生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账本。

且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管理社团财务、发票,并且要制定详细合理的财务制度。

社团财务负责人不能是社团第一负责人。

财务的出入要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定期公开给会员知晓。

财务负责人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财物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

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

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票据正规化
各学生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或是社团财务有支出时需索取正规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20元以上须用正规发票)。

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

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社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方可入账。

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如发现虚开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五、拉赞助
所有学生社团向其他单位拉赞助开展活动时,须向学生会办公室声明,应拟有书面的活动方案,说明赞助经费金额和预算使用情况,必须在活动开展之前向社团全体成员说明拉赞助的成效与金额数目,必须具有正规的赞助合同,确保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必须出示此次活动的全部正规账目材料与票据上交到学生会办公室以供核查、备案。

如核查发现社团存在不正常的经费收支情况,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六、活动结余金额的处理
赞助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任何学生社团不得以拉赞助来积累资金。

社团活动结余的经费应记入社团账本,用于下次活动使用。

七、社团账本转交
各学生社团在换届时应在换届现场经学生会办公室人员核对无误,公布于在场会员后当场交接账本,接任的社团财务负责人应核查确定财务无误的情况下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财务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及在场的学生会办公室人员签字。

否则无效。

八、社团账目的清查
学生会办公室将对学院所有学生社团进行不定期的账目检查。

如有拒绝、抵触情绪或故意寻求理由拖延核查时间,并造成工作人员查账困难者,学生会办公室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学生会办公室
学院学生处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wendangzhidu207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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