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库区安全工作条例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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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工操作规程

火工品管理工操作规程

火工品管理操作规程1、火工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

1.3火工品仓库必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火工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1.5严格执行火工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防止火工品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2、井上、下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防静电工作服。

3、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

消防水池的水量必须足够,要有防冻结措施。

4、火工品仓库管理要求4.1地面火工品仓库① 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

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

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严禁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携带烟花爆竹、手机等违禁物品。

② 仓库必须配备防雷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③ 不同性质、品种的爆炸材料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根据国家规定在同一仓库内储存。

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 层爆炸材料箱。

④ 库内照明,光源最好为外部照明型;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⑤ 地面火工品仓库必须有一个特殊的套件或单独的房间,用于分发爆炸材料。

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

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⑥ 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冷却设施和措施。

⑦ 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地面临时爆炸装置仓库的最大容量要求:a.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且不得超过仓库的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b.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c.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栏或铁栅栏与仓库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火工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火工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火工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火工材料库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火工材料库。

第三条火工材料库是指专门存放和管理火药、炸药、火箭弹、导弹、其他火工爆炸物品及其原辅材料、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

第四条火工材料库的管理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火工材料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火工材料库的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并持有国家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火工材料库的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火工材料库的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火工材料库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火工材料库的管理负责人应定期进行火工材料库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擅自进行火工材料库的改造、增建或拆除。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火工材料库的布局与结构第十一条火工材料库的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远离居民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二)避免与火灾易发部位、易燃易爆场所相邻。

(三)距离高压电线、高压管道等不应影响库房安全的设施一定的距离。

第十二条火工材料库的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库房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标准。

(二)库房应设置防火墙,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三)库房内部应合理划分,保证不同类别、规格的火工材料分开存放。

第十三条火工材料库应设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十四条火工材料库应配备通风设施,确保库房内氧气流通,避免火灾引起的氧气不足。

第十五条火工材料库应设置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防止火工材料被人员非法带出或擅自带入,保证库内存量的准确统计。

第三章火工材料库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火工材料库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个操作环节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火工材料库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火工品库区管理制度

火工品库区管理制度

火工品库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火工品库区的安全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和合理使用,防止火灾、爆炸、中毒、辐射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火工品库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火工品库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火工品库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矿长、生产副矿长、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等组成。

3. 火工品库区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火工品库区管理职责1. 矿长:负责火工品库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对火工品库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 生产副矿长:负责火工品库区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工作,对火工品库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3. 供应科科长:负责火工品库区的火工品供应和储存管理工作,对火工品库区的火工品供应和储存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4. 保卫科科长:负责火工品库区的保卫工作,对火工品库区的保卫工作负主要责任。

5. 生产科科长:负责火工品库区的生产调度和现场管理工作,对火工品库区的生产调度和现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6. 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负责火工品库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对火工品库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7. 井下炸药库班长:负责井下炸药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井下炸药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四、火工品库区安全管理规定1. 火工品库区的火工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储存和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2. 火工品库区的火工品必须按照火工品库区的管理制度进行领发、清退、登记、造册、签字、盖章等手续,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3. 火工品库区的火工品必须按照火工品库区的管理制度进行储存、搬运、装卸、运输等操作,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4. 火工品库区的火工品必须按照火工品库区的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养护,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5. 火工品库区的火工品必须按照火工品库区的管理制度进行消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火工品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火工品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火工品库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工品库房的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与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火工品库房的建设和管理,包括火工品的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火工品库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与合规。

第二章库房建设要求第四条火工品库房应选择在安全区域内,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居民区、公共场所等风险区域。

第五条火工品库房的建设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爆等安全设施。

第六条火工品库房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包括库房名称、危险等级、灭火器材配置等信息。

第七条火工品库房的储存区域应合理规划,按照火工品的种类、性质和储存要求进行分区、分类储存。

第八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装备,确保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火工品管理第九条火工品入库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火工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火工品储存时应按照规定的数量、品种和储存要求进行摆放,保持库房内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火工品出库时应进行登记,明确出库数量、用途和责任人,确保火工品去向可追溯。

第十二条火工品库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火工品储存安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火工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四条库房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确保火工品库房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库房管理人员应掌握火工品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

第五章出入库管理第十六条火工品出入库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出入库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火工品出入库时应进行核对,确保数量和品种与出入库记录相符。

第十八条火工品出入库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出入库过程的安全与合规。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犯罪和破坏活动,确保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受侵犯,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结合项目部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在项目部是指炸药、雷管、发爆器、放炮母线、警戒器具等(以下简称“火工品”)。

第三条从事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在项目部是指接触爆炸物品的放炮员、库管员、安全员、火工品押运工、装药工。

第四条对火工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安全监督检查必须依照本规定执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对火工品管理的最高机构是项目部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部安全副经理任组长,保卫组长及各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办公室设在保卫组,依照本规定认真抓好项目部火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部门分工职责第六条保卫组是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工作主要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业务职能部门的指示和规定,在项目部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全项目部火工品管理体制、库房储存、现场使用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办理审验库房储存许可证、现场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证等证件业务;建立完善火工品管理档案;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发生在项目部内的炸药、雷管被盗、丢失案件,查处一般性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的问题。

第七条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检查工作,主要对现场应用操作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放炮员、库管员、安全员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培训部门,与上级主管发证机关联系,组织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办理有效的上岗证件业务。

第八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申报火工品使用购买计划,严格加强库房储存管理;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发放、清退,报废炸药、雷管的收缴和销毁处理;配合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对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1炸药库不少于三人看守,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监控室不能离人,保证24小时值班、2小时巡逻制度。

2建立健全收发爆炸物品的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3严格火工品清退制度.当日剩余火工品必须退库。

4保管员熟知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保管的基本知识。

不能擅离职守,不得将不相关的外人带入库区。

5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的审批、检查、登记制度。

爆破员每次只允许领取一次炸药用量;各项目部、工程队应该经常性的检查炸药库房。

6炸药库房要安装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设备应24小时开机,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要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7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库区内建消防水池和砂池等设施.8库区内避雷针、静电释放设备必须设置齐全。

进入雷管库前,应注意释放人体静电。

9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潮、降温设施。

库房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10储存爆炸物品要按库容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分别存放,严禁超量储存.导火索、电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

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严禁随意堆放.11库区内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手机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库区。

二、火工品领退料管理制度:1、火工品仓库管库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是项目部认可有证的爆破人员才可以领用,不得擅自向无证人员发放,不得向跨辖区的人员发放。

2、领用火工品时,由项目部领工员或者是项目部指定的人员开具《火工品领取、使用、退库审批单》,交爆破员与安全员到库房领取,爆破员必须按照领工员开具的《火工品领取、使用、退库审批单》上的数量进行领取,并与管库员办理签认手续(双方都必须签认),若爆破员与安全员领料时任何一方不在,库房管库员不得发放火工品.3、火工品到达使用现场时,必须由现场当次火工品审批人在《火工品领取、使用、退库审批单》上进行数量签认。

实际用的和未用完的火工品,现场审批人、安全员和爆破员都必须在《火工品领取、使用、退库审批单》上进行数量签认,审批人要督促爆破员和安全员及时将当天剩余的火工品进行退库。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火工材料仓管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火工材料仓管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火工材料仓管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火工材料仓的安全运营,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2. 火工材料仓是指用于储存、管理火工材料、爆炸物品及相关设备的仓库。

3.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火工材料仓管员。

二、仓库控制1. 仓库内所有进出人员必须在仓库门卫处进行登记,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 进出仓库的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方可进入。

3. 仓库内应配备安全系统,包括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等,保持持续监控。

4. 任何时候禁止携带任何可燃、易燃物品进入仓库,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

三、火工材料储存1. 火工材料应储存在专用储存柜或储存区,按照其特性进行分类储存,确保不同类别的火工材料相互隔离。

2. 储存柜或储存区必须保持干燥,并保持适宜的温度。

3. 储存柜或储存区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储存的火工材料符合要求并没有发生异常情况。

4. 火工材料的储存位置不得妨碍疏散通道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火工材料运输1. 火工材料的运输必须由专门的运输人员进行,并配备专用的运输工具。

2. 运输火工材料时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禁止使用金属制品接触火工材料。

3. 在运输车辆上必须设置防火设施,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运输火工材料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五、火工材料使用1. 所有使用火工材料的工作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并熟悉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3.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并在操作完成后进行相关记录和报告。

4. 在使用火工材料时必须控制好使用量,并保持适当的库存,避免过量使用。

六、火灾应急1. 发现火情时,立即触发火警报警装置,并通过对讲机或电话及时报告给相关人员。

2. 尽量使用灭火器具进行初期扑救,如无法控制,应立即撤离,并确保其他人员也能及时撤离。

3. 在火灾发生时,不得使用电梯,必须走楼梯进行疏散。

4.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并总结经验教训。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方式进行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火机点火等。

第四条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实施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七条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八条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九条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火作业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指定专门的火作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明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巡视。

第十五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落实消防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设定明确的火作业时间和计划,避免火作业密集和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十八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所有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日常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安全作业。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二十条火作业人员必须在火作业前仔细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一条火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包括耐高温服、耐火手套、防滑鞋等。

火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火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火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1. 简介本制度旨在规范火区的日常管理,确保火区的安全和秩序。

所有在火区工作或生活的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制度。

2. 火区安全管理2.1 火区人员进出管理- 所有进入火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安全检查。

- 火区人员在进出火区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2 火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所有设施和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检查,并定期维修和保养。

- 火区内的设施和设备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标准。

2.3 火区防火安全管理- 火区内禁止吸烟,并设置指定的吸烟区。

- 火区内禁止使用明火,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电器设备。

- 火区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火区秩序管理3.1 作业管理- 所有在火区内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组织人员进行防护措施。

- 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恢复原状。

3.2 噪音管理- 在火区内进行产生噪音的作业必须配备噪音防护设备,并尽量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噪音超过规定标准的作业必须事先通知周围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3 环境保护管理- 火区内禁止乱倒垃圾和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环保程序进行垃圾处理。

- 火区内禁止非法排放污水和废气,必须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

4. 火区应急管理4.1 火灾预防和应急演练- 火区必须制定火灾预防方案,并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 所有火区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装置的使用方法,并知道应急疏散的路线和地点。

4.2 火灾报警和应急通信- 火区内必须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并明确报警的联系方式和流程。

- 火区内必须配备应急通信设备,以便及时与外界沟通并获得支持。

4.3 灾后处理和事故调查- 灾后必须及时展开灾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 对火灾和其他事故的调查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5. 管理责任5.1 领导责任- 火区的管理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

露天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露天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露天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露天矿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火工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3.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火工品管理要求1. 火工品采购(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

(2)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火工品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期限等。

(3)对采购的火工品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2. 火工品储存(1)设立专用火工品仓库,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干燥、通风。

(2)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分类存放火工品,并做好标识。

(3)建立火工品库存台账,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 火工品使用(1)严格按照火工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使用安全。

(2)使用前,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无损坏、无变质。

(3)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

4. 火工品销毁(1)对不再使用的火工品,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2)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定期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及时修订完善。

2. 加强对火工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3. 定期对火工品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对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露天矿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露天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炸药、雷管储存保管制度1、井下火药库必须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井下火药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并符合防火、防盗、防雷、防毒、防潮、防破坏的七项规定。

2、井下火药库的库容,定员必须凭借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公安部门申请许可证。

经审查,符合《民范》和《煤规》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备。

3、火药库必须做到:(1) 除本库工作人员外,出入库者应检查和登记,货到验收入库,库内货物必须做到账卡物一致。

(2) 井上火药储备量严禁超过设计储备量,井下火药库储量、炸药库储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量,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使用量。

4、火药库必须坚决执行火药、雷管三联单,调度室批准制度,不得超领超发。

5、领、退炸药、雷管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只能在发放单间或套间内领退。

6、变质和过期的炸药和雷管,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对报废火药、雷管返回地面时,参照《火药雷管运输装卸制度》执行。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282 条要求在多水平的矿井内。

在井下火药库距放炮点超过 2.5km的矿井内,以及井下没有火药库的矿井内,可以设立发放火药的峒室,但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按规定申请《储存许可证》,其管理和要求按照正式火药库要求执行。

最大储量不超过一昼夜的需求量。

8、火药库工作人员,须经业务考试合格后经公安部门政审和备案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9、严格交接班制度。

当班发出数量、结存数量,以及存在问题,要向下班交待清楚,做到日清月结,发现盈亏立即查清,并及时处理。

10、库内爆炸物品摆放要做到整齐安全、火药箱摆放高度不得超过五层,雷管箱不超过六层,箱子和墙之间须大于 20cm,箱堆间距应大于 1.3 m。

11、严禁在雷管库内开箱、导通、编号、发放雷管,开雷管箱工具一般宜采用铜制工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其它工具。

12、火药库内照明必须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手电筒、矿灯等照明和带入库房内。

火工员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保障火工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火工品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员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火工品在各个环节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火工品安全工作。

第五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火工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完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火工品安全培训;3. 监督检查火工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4. 调查处理火工品安全事故;5. 向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火工品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火工品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资质。

第八条火工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第九条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2. 熟悉火工品性能、安全操作规程;3. 通过相关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条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火工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工品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章火工品安全培训第十三条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火工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火工品安全培训内容包括:1. 火工品法律法规及政策;2. 火工品性能、安全操作规程;3. 火工品事故案例分析;4. 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章火工品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火工品事故时,火工品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火工品库管理制度

火工品库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公司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火工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制度,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公司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1、火工品管理小组,每旬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同时加强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的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兑现罚款。

2、火工品管理小组每旬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箱,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哨子、放炮警戒线及放炮警戒牌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火工品仓库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有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对火工品仓库的管理和维护负责。

二、仓库管理职责1. 仓库管理员的职责:(1) 确保仓库的货物储存、配送和进出库工作有序进行;(2) 监控仓库的安全状况,预防火灾和事故的发生;(3) 确保仓库内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4) 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提供仓库所需物资。

2. 仓库工作人员的职责:(1) 遵守仓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流程;(2) 确保货物储存的安全性和合理性,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3) 定期检查并维护仓库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4) 及时清理和处理仓库内的垃圾和废物。

三、仓库安全管理1. 火工品仓库遵循“安全第一”原则,禁止携带火源、吸烟和使用明火进入仓库。

2. 仓库内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员工能够清楚识别危险区域和设施。

3. 仓库内应配备合格的灭火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4. 灭火器材和灭火装置应摆放在易操控、易见、易取用的位置,以应对火灾紧急情况。

四、货物管理1. 火工品仓库内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组织原则进行储存,禁止混放和交叉储存。

2. 仓库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应按照仓库管理规范,进行货物进出库的登记和盘点工作。

3. 仓库内的货物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4. 仓库内的货物禁止私自取用和外借,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进行领用。

五、设备维护1. 仓库设备必须满足安全、可靠、有效的要求,包括货架、搬运设备、防火设施等。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仓库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合格考核,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 设备故障发生时应立即报告维修,禁止私自修理或维护设备。

六、危险废物管理1. 危险废物包括过期火工品、废旧火工品和污染火工品残余物等。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妥善管理,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规范火工品的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购买和销毁等环节,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火工品定义本制度所称火工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购买、使用和销毁过程中,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的物品,包括炸药、雷管、火药、火柴、引火线、烟花、爆竹等。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3. 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火工品购买和销售管理1. 购买火工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

2. 销售火工品的企业,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火工品销售许可证。

3. 购买和销售火工品时,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并留存购买和销售记录。

4. 禁止向未取得购买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销售火工品。

五、火工品储存和运输管理1. 火工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仓库中,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2.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 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并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

4. 禁止将火工品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六、火工品使用管理1. 使用火工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使用许可证。

2. 使用火工品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3. 使用火工品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妥善处理废弃的火工品。

七、火工品销毁管理1. 销毁火工品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销毁许可证。

2. 销毁火工品应当选择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并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

3. 销毁火工品后,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销毁记录。

火工品库房管理规定汇编

火工品库房管理规定汇编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企业总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机构见附图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二、爆破员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三、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四、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五、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六、爆破器材库主任职责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2、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3、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4、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技防设施、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2、安全例会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企业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由治安保卫机构组织;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2、企业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企业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2、企业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3、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 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 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着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7、危险品仓库定量:炸药库总量: 20T;雷管库:设计容量15万发;危险品仓库定员:2人..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 处进行装卸作业;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2、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7、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9、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3、堆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10、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11、维修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爆破器材库主任批准后方可入库;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14、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劳动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2、凡涉爆人员都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相关人员;3、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规则和要求正确使用护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4、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并按照产品说明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6、针对各工种特点由企业决定发放时间;并由物质部门组织实施;7、凡企业批准参加发放的人员和项目;要求严格实行、领用制度;不得重复领取;凡领用的人员要严格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造成浪费;发现故意浪费者要予以处罚..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十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如实报告..2、企业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先到事故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5、提出整改措施;并由企业安全部门督促整改..6、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台账;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十九、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险情的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第一条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库房、爆破技术等介绍..第二条危险源辨识识别及分析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区内索类库、雷管库、炸药库为主要危险源..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险情的主要类型有:1、索类库、炸药库均属炸药类;会受恶劣的高温天气影响、明火冲击或摩擦、与化学物品禁忌接触以及人为破坏等引发燃烧..因此;在储存方式、储存量、装卸、运输、爆破、开箱、安全技术操作等方面均有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性..2、雷管库属起爆类;可能由于外力、振动、静电及火花等引起意外原因爆炸..第三条危险品、人员应急疏散救援及紧急避险措施1、民爆物品在储存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民爆物品在仓库发生爆炸后;保管员、护卫人员或企业在场人员应立即封锁现场;撤出所有人员;并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企业总经理;企业经理视具体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示联络员通知救援队;具体处理..2、若因电、自燃明火、雷击等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切断火路;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同时报告企业总经理..企业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现有爆炸的可能时;组长立即命令全体队员撤离现场;到避险处避险..撤离现场时;各救援队员相互兼顾照应;发现缺员应向组长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前所处位置;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待判断无再发生爆炸的前提下;再按上述预案实施救援工作..3、若发生爆炸物品失窃、仓库人员应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报告企业领导和公安机关电话:110..企业各级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破案;按上述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自然灾害洪水、地震事故险情应急预案1、如遇连日绵雨和特大暴雨;对有可能造成洪水灾害事故;危及仓库建筑物围墙垮塌;或库内陡坡覆土滑坡险情;应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启动相关预案;防止事故发生..2、仓库所在地如发生强震;将可能造成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毁坏或受损;还可能造成库房垮塌引爆库存产品..1发生地震;人员应撤离建筑物至安全地带;并抢救伤者;2按可能爆炸的情况布置警戒线;阻止人员接近;3向企业和当地政府报告;等待救援;4地震及以后均不能进入库区;防止余震发生;5在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的指导下进行清理善后工作;6灾后对事故及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对策..5、民爆物品仓库围墙外周边山林发生火灾;若有蔓延威胁到库区安全时;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立即打开消防栓将围墙周边树林;草丛喷水淋湿;形成一道自然防火带;同时立即向企业报告;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按上述程序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工作..6、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1、若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失火;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制动车辆;停在人口较少地方;利用自带的消防器材和采用就地取材等方式尽力灭火;报告当地119或派出所求救;封锁现场;疏散周边人员;同时向企业总经理报告;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若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以及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

工程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工程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工程库房安全防火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工程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工程库房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库房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监督。

二、组织管理1. 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路线。

三、防火措施1. 库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电气安全。

3. 库房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 保持库房内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四、日常检查1. 库房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库房进行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对于存放的物品要分类摆放,保持整齐有序,特别是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并标明警示标识。

3.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防止因潮湿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应急处理1.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拨打消防电话报警。

2. 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迅速撤离人员到安全地带。

3. 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步灭火,但要注意个人安全,不要盲目行动。

六、责任追究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 对于在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库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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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库区安全工作条例为加强我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经矿安全委员会研究,特别制定如下安全条例及管理制度。

一、守库执勤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巡逻,严禁脱岗,脱岗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火工库区内。

三、进入库区内的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磁性物品(含手机)、矿灯、放炮器等,一经发现交矿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领取火工品时,必须当面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用单相符。

五、领取火工品时,按规定由班组长开票,当班区(队)长或技术人员审批,放炮员持证领取。

六、领取后的电雷管,必须在火工库放入专用箱内且上锁后方可带入井下。

七、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用,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

八、申请领取火工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当班用不完的雷管必须退回火工库,不得存放在井下。

九、每班放炮员必须落实好炸药、雷管的使用情况,做到“审批、实领、实用、交回”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

十、领取后的火工品由专人(押运员)、专用防爆车运送到井下工作地点,不得由其它车辆运送,发现一例要追究库管员及当班值班领导责任。

十二、上述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发现有违规现象,视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特别严重的交由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宝丰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爆破物品领用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确保我矿火工品的管理及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爆破材料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工品存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入、出库账目准确清晰,日清月结。

二、保管员发放雷管、炸药前必须先检查领用人的雷管箱、炸药箱是否牢固,无完好专用箱子不予发放;严禁雷管、炸药混领、混装。

三、发放的雷管必须按照雷管编号逐个登记清楚。

四、爆破材料的领用应由使用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开具火工品领用单,并由使用长队(副)长或技术员审批签字并盖章。

五、爆破材料必须由持证放炮员本人领出,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六、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

当班领出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使用,剩余要及时退库,严禁工作面存放;保管员要对退库火工品认真清点,并进行详细记账登记。

七、爆破材料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如有丢失雷管、炸药现象发生时,应认真查找,并及时汇报矿安检部门和保卫部门,并说明雷管编号、丢失数量和类型,严禁除放炮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携带雷管、炸药出井。

八、如遇重大丢失现象或意外情况,必须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1、矿长对火工品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火工品管理负技术责任、副矿长对分管工作中的火工品管理负责。

2、采掘技术主管负责作业规程中爆破技术的编制,审核,审批和定额指数的测定。

3、通风技术主管主要负责放炮、通风、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4、火药库管理员主要负责火工品的验收、存放、保管、发放、清退登记,每月流向统计等工作。

5、安全检查科对火工品进行全面管理,主要负责计划、调入、销毁、流向统计、监督、储存,保管、领取、清退等工作。

6、安全检查科负责火工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现场存放、使用情况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7、调度室主要负责火工品的发放和清退的监管审核工作。

8、生产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对本单位火工品的领取、运输、现场存放、使用、清退、等工作负责。

9、放炮员对火工品的领取、运输、现场存放、使用、清退等工作具体负责。

二、火工品存储管理制度:1、火药库存放火工品时,雷管必须放在专用的保险箱(特制)内,其它火工品应整齐堆放在垫木上,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3M2、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3、库区必须设人守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4、火工品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对所购进的火工品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对火工品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2)应建立火工品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消耗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3)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4)火工品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5、同一库房内不得有不允许共存的火工品,应按要求分库存放。

6、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库房必须严密,以杜绝鼠害。

7、库房外应加设围墙和铁丝网,其高度不低于2.0M8、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采用自然光或在库外设探照灯进行投射采光。

9、火药库应设避雷装置,火药库采用不燃材料构筑。

10、火药库必须建有火工品发放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

11、火工品领取人员不得进入火工品储存室,不得携带烟火,放炮器等进入库区。

12、当火工品被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由于距装药还有一段时间,因此火工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作临时存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电雷管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炸药箱内;(2)、炸药箱应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支顶板完好、支护良好、避开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无淋水的安全地点;(3)、炸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发爆器存放箱内;(4)、炸药箱要加锁,钥匙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5)、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炸药箱上;(6)、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的地点。

三、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火工品。

2、运输火工品时,除相关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3、禁止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内。

4、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5、领取的火工品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容器内,严禁将火工品装在衣袋内。

6、领到的火工品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行走时要注意离开金属导体和电缆。

7、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火工品。

8、火工品运送到爆破地点后应存放于火工品临时存放箱内,严禁乱丢乱放。

9、不得携带火工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四、电雷管导通(检查)与编号制度:(一)导通检查制度:1、为保证电雷管在井下的安全使用,电雷管在发放前应做导通实验检查。

2、导通检查前,应对电雷管外观进行检查,要求端口无破损,脚线无锈蚀,绝缘良好,封口牢固。

3、导通检查应在专门的地点进行,并使用专用的导通检查仪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

4、检测用仪表电流必须小于50毫安。

5、被测电雷管电阻应符合其附带雷管说明书的规定范围,若无相应说明书时,可采用光电导通表检查。

6、为保证安全,检测人员与被检测电雷管之间应当用厚木板隔开。

7、导通检查完毕的电雷管应进行检测登记。

(二)编号制度:1、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建立雷管编号制度。

2、当打开包装盒发放雷管时,必须将雷管的生产日期、特征号、盒流水号、雷管流水号与对应的领用人姓名填入《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盒登记单》相应的空格内。

3、当以盒为单位发放雷管时,应将生产日期、盒流水号和对应的领用人姓名填入《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登记单》相应的空格内。

4、对以领取的雷管,应将登记单造册备案并妥善保管。

五、火工品领退制度:1、火工品的领用应由使用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开具火工品领用单,并由使用长队(副)长或技术员审批签字并盖章。

2、领用人应为专职放炮员,并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放炮员资格证。

3、领用人持初审火工品领用单到矿调度室复审,复审合格后应由调度室负责人签字、盖章。

如复审不合格则重新发回领用单位。

4、领用人持复审合格的火工品领用单及本人的放炮员资格证到火药库领取火工品。

5、领用人应穿棉制或抗静电服进入火药库,严禁携带烟火、放炮器、穿化纤衣物进入火药库。

6、领用人领取火工品时,必须当场检查火工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用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领取火工品后,由火工品发放人员在火工品领用单上签字。

8、领用人携所领用火工品并持火工品领用单到副立井,由副立井检身工查验火工品数量、规格和品种,如与火工品领用单相符,则予以放行下井,同时收取火工品领用单。

如不符,应禁止领用人下井,并将领用人及其所携带火工品带至调度室审查。

9、井下使用过程中剩余的火工品应在工作结束后,由放炮员、当班班(组)长填写火工品消耗单,由放炮员携带剩余火工品及火工品消耗单升井。

10、放炮员升井后,应将火工品消耗单交于井口检身工,井口检身工应对放炮员所携带的剩余火工品与领用量及使用量进行查验,无误后签字放行。

如不符,则应将放炮员及所携带的火工品带至安全检查科审查。

11、放炮员携带火工品升井并经井口检身工查验无误后,应携带经查验的火工品消耗单及剩余火工品及时交还火药库,火工品发放员对交还的剩余火工品进行登记造册备案。

12、井口检身工将审查合格的火工品领用单交还放炮员,并对每个放炮员的领取、使用、剩余火工品量进行登记。

13、火药库火工品发放员应将火工品发放登记册、火工品领用单、火工品消耗单进行最终核对,逐一造册备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室汇报。

六、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煤矿(井工)使用的火工品,必须全部用于井下相关采掘工程,严禁作为它用,如其他原因需要使用火工品,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火工品的领用应做到使用队申请、初审,调度室复审,火药库审核,副立井查验四把关,禁止火工品丢失及无计划使用。

3、火工品的领取、使用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领取、使用。

4、领取的火工品必须在规定的地点使用,严禁在其他地点使用。

5、火工品的领取、使用应严格按火工品领用流程图操作,严格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四个环节各负其责,个自把关。

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井下放炮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放炮。

8、对瞎炮、残炮、爆燃、缓爆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措施进行处理。

9、当班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火工品消耗单,剩余的火工品应及时上缴回火药库,严禁丢弃或存于井下。

10、火药库应严格执行火工品进库、领用、出库、缴回登记制度,并详细分类备案。

七、火工品销毁管理制度:1、火药库应及时对退回的火工品进行登记造册,对不能正常使用的火工品应独立存放,禁止和其它火工品存放在一起。

2、受潮、变形、外观损坏严重及其它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火工品,禁止发放使用。

3、禁止自行进行火工品销毁工作。

4、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火工品,应及时退回民爆公司,由民爆公司集中统一销毁。

5、对于不能正常使用并退回民爆公司销毁的火工品,必须要由宝丰煤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同意。

八、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1、在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按期整改,检查部门和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2、因管理不善,造成火工品被盗、丢失或其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视情节,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处100元—1000元罚款,对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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