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合集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指南》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租赁定义和分类:《指南》界定了租赁活动的定义,并将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两者在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上有所不同。

2.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对于金融租赁,承租人需要将租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相应地确认租赁负债。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需要按照租赁期间的租赁支付承担责任。

《指南》还详细规定了关于租赁后还款期间、退租、租赁期限等问题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3.财务报表的编制:《指南》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指导。

同时,《指南》还提供了一些实例和案例,以便于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会计处理准则。

《指南》的发布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1.统一会计处理准则:《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企业租赁会计处理准则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有助于统一各类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2.提高透明度和可读性:《指南》对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作出了详细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规范化的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提高透明度和可读性,方便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决策。

3.保护投资者利益: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和潜在风险的重要依据。

《指南》的发布将帮助投资者更加准确地评估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风险和财务状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

它规范了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提高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读性,并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企业应该充分理解和遵守《指南》的相关要求,正确应用会计处理准则,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目录分析
附录部分提供了租赁合同的示例及说明,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租赁合同的 构成和要素。通过阅读这部分内容,读者可以了解到不同类型的租赁合同的特点 和注意事项,以及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运用租赁会计准则。
目录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目录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便于读 者快速了解和掌握租赁会计准则的核心内容。通过阅读该指南,会计人员可以更 好地理解和应用租赁会计准则,提高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质量和规范性。也有助 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准 确和有用的信息。精彩摘录Fra bibliotek精彩摘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精彩摘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是一本关于租赁会计处理的权威指南, 它详细阐述了租赁的定义、分类、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 分享一些该指南的精彩摘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租赁会计准则的核心内容。
精彩摘录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以获取租金 的协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应用指南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资产
作为
租赁
指南
方法
处理
准则
准则
21
租赁 会计
融资
会计
租金
经营
企业
应用
承租人
原则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内容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是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一项重要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 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该指南详细阐述了租赁的定义、分类、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为企业提供 了明确的操作指导。 该指南明确了租赁的定义。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特定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作为 回报的一种交易。该定义涵盖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类型。 该指南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获得资产使用权,并在租赁期内支 付租金的一种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特定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 金的一种租赁方式,且该资产的售价在租赁期满时通常低于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于2024年颁布实施。

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租赁方面的会计处理规则和会计报告要求。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财政部还发布了相关的应用指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租赁是指出租方将资产或者利益转让给承租方,承租方以租金支付作为回报的一种经济交易。

租赁合同需要明确规定出租方转让资产或者利益的方式,承租方在合同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根据准则,租赁按照资产的性质分为两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合同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即被视为融资租赁:1.合同期满后,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2.合同期满时,承租方有购买资产的权利;3.租赁期间,资产的所有权将转移给承租方;4.合同期满后,资产的购买价格低于其公允价值。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方需要将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并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承租方需要将租金分为财务费用和偿还借款的本金两部分,其中财务费用按照固定利率进行摊销。

财务费用和本金偿还额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计划进行确认。

对于经营租赁,由于资产的使用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方,因此承租方不需要将资产列为固定资产。

租金支付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进行确认,其中包括作为租金支付的金额以及因合同含有租金免除、租金减免或租金提前支付等情况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收入。

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租赁合同进行披露,包括租赁合同的期限、租金支付计划和租金支付的现金流量等信息。

为了帮助企业理解准则的具体应用,财政部还发布了相关的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对准则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并提供了实例和案例分析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准则。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其应用指南,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资产的性质来决定租赁的类别,并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是我国会计规范领域的重要文件,对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定。

本文将对该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了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在国内会计准则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审计的可比性。

根据该指南,租赁业务被定义为租赁方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进行授权,并且租赁方有能力支配该资产。

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租赁业务的主要特征。

该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租赁分类。

根据租赁合同的性质和租赁资产的类型,将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合同转让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并且租赁期限较长;经营租赁是指租赁合同只授权了租赁方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并且租赁期限相对较短。

其次,租赁计量。

根据租赁分类的不同,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融资租赁,将租赁资产列为资产,并在负债方面计入与租赁合同相关的借款;对于经营租赁,按照合理的价值衡量方法确认租赁资产,并在租赁期间逐期以租赁费用的形式计入损益表。

第三,租后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的安排可能会发生变化,对于这种变化,会计处理也需要相应调整。

在租后期间,根据租赁合同内容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以准确反映租赁业务的变化和实际情况。

最后,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对企业租赁业务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披露有关租赁合同的信息,包括租赁合同的性质、租金的确定方式和计算方法等。

通过合理和准确的披露,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对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审计的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本准则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初始确认根据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上述规定转出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23

《公司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23

《公司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23公司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23第一部分:引言本应用指南旨在提供对公司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解释和应用指引。

本文档详细说明了公司在2023年如何根据该准则来处理租赁合同和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事项。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公司和组织,在制定会计准则第21号的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部分:租赁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合同将被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

金融租赁将会计入租赁方的资产负债表,而经营租赁则仅会计入租赁方的利润表。

在2023年,所有公司应根据租赁合同的实际情况,严格遵循准则第21号的规定进行分类。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未来租金支付以及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等关键要素,应进行仔细评估,确保正确分类。

第三部分:财务报表披露要求根据准则第21号,公司需要对租赁合同和租赁资产进行必要的披露。

在财务报表中,应分别披露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同期限、未来租金支付、租赁资产的净额以及与租赁相关的义务和权利。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公司应确保对租赁的分类和披露符合会计准则第21号的要求,信息准确、完整,并经过审计机构的审核。

第四部分:过渡规定尽管准则第21号已于2023年生效,但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情况的租赁合同和租赁资产,可能需要一些过渡性的执行规定。

具体的过渡规定将根据情况在2023年内陆续发布。

第五部分:结论本指南旨在帮助公司和组织理解和应用公司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在2023年,准确分类和披露租赁合同和租赁资产的相关信息将成为公司财务报告的重要部分。

公司应及时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请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的会计处理事项和披露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决策。

【会计新资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会计新资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部分的规定自行设置。
2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当租赁负债增加时,应当按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负债”科目;除下述③中的情形外,当租赁负债减少时,应当按减少额借记“租赁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应当按仍需进一步调减的租赁负债金额,借记“租赁负债”科目,贷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3岀租人收到租赁收款额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科目。
(4)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担保余值和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之和。
(5)本科目余额在“长期应收款”项目中填列,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填列。出租业务较多的出租人,也可在“长期应收款”项目下单独列示为“其中:应收融资租赁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釆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岀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本准则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初始确认根据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主要由七个章节组成,分别是引言、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二章-定义、第三章-初始计量、第四章-固定租金的确认、第五章-变动租金的确认、第六章-披露要求和第七章-其他。

在《租赁》这一准则中,租赁是指租入方通过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其他方所控制的一种资产,而租赁合同又是指指定租赁物的交付日期、租金支付日期、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价款或可选支付金额以及租赁物使用过程中承担的特定责任等情况的合同。

根据第三章-初始计量,租入方在租赁资产、租赁负债和预付租金方面进行会计处理,其中租赁资产按照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值进行确认,并从该资产的使用开始计提折旧。

而租赁负债则是以时间价值考虑的租赁付款现值确认,并按照生效利率计算利息费用。

第四、五章则分别对固定租金和变动租金的确认进行了规范。

固定租金是指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按照固定金额或者固定率计算的租金,根据合同规定,租赁方按照月租金确认租赁费用和租赁负债。

而变动租金是指根据基准标的物的变动而变动的租金,这种情况下,租赁方会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确认租赁费用和租赁负债。

在第六章中,企业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要求披露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的披露、租赁负债的分类、租赁费用的披露等。

此外,在第七章中,该指南还对其他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包括合同变更、合并、转让、终止和租赁附属服务等。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细化了《租赁》准则的具体应用,为企业在租赁方面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企业应当根据该指南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同时,企业还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与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 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

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

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

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4)应用指南(七承租人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4)应用指南(七承租人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4)应用指南(七承租人会计处理)承租人会计处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4)应用指南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租赁合同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下面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租赁合同应分为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进行处理。

对于财务租赁,承租人应确认租赁资产,并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

同时,承租人还应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负债表中,并按约定进行利息摊销。

而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将租赁支付按月或按年计入损益表。

其次,对于财务租赁,承租人首先应确认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的交易费用,然后将租赁费用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并将其作为利息费用与折旧费用计入损益表。

利息的摊销应依据承租人的借款利率,折旧的摊销则应根据租赁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计算。

同时,承租人还应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负债表,并按约定进行利息摊销。

再次,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将租赁支付按月或按年计入损益表。

其中租赁支付包括固定支付和变动支付两部分,固定支付应在租赁期间平均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并作为租赁费用计入损益表。

而变动支付则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发生时计入损益表。

最后,对于既有租赁资产又有租赁负债的情况,承租人应按照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其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在确认租赁资产时,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的合同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同时计入租赁负债的当前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总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4)应用指南对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财务租赁,承租人要将租赁资产及相关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按照约定进行利息摊销。

而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要将租赁支付按月或按年计入损益表。

同时,对于既有租赁资产又有租赁负债的情况,承租人要按照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其进行处理。

这些规定为企业在进行租赁合同时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准则,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是由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的,对企业在租赁交易中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租赁是由一方以租赁资产的权属归对方,并从对方获得未属于对方使用的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并在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支付一定的租金的交易。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明确了租赁的分类。

根据租赁期限、租金是否包含了资产的全部成本以及租赁交易产生的风险和回报等因素,将租赁分为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期限大部分或全部覆盖了资产的经济寿命,并且租赁人在租赁期限结束时有权以购买的价格取得资产的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租赁期限较短,不涵盖资产的经济寿命,并且租赁人在租赁期限结束时不具有购买资产的权利。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了租赁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租赁是否转移了资产的控制权,将租赁合同分为了融资租赁合同和经营租赁合同。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租赁人应确认租赁资产,并计量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对于经营租赁合同,租赁人不确认租赁资产,而应计租金作为租赁期间的费用。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还规定了租赁交易的表现形式。

对于融资租赁,租赁人应分别确认固定资产、资产负债表中的租赁负债以及固定资产的净额,同时将将每期的租金分为财务费用和租金支付两部分计入损益表。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人应将租金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按每期平均数计入损益表。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出了租赁合同的披露要求。

租赁人和承租人应在财务报表中明示租赁的内容、将要支付的金额以及对租赁交易的影响。

同时,对于融资租赁合同,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为企业在租赁交易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通过对租赁合同的分类、确认和计量、表现形式以及披露要求的规定,更加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在租赁交易中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我国会计领域的一项重要准则,该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时应遵循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以及对租赁合同的认定、分类和计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24年)。

本文将对该应用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24年)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24年)的目的在于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明确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该应用指南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和所有制形式如何,均应按照该指南进行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24年)的主要内容1.租赁合同的认定:指南明确了什么样的合同可以被视为租赁合同,包括对租赁物的控制权的定义和判断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2.租赁合同的分类:指南规定了租赁合同可以被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并对这两种类型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

3.租赁物的计量:指南明确了租赁物的计量原则和方法,包括计入成本或费用的时机和租赁期间的折旧和摊销等具体事项。

4.租赁后续计量:指南对租赁期满后续计量的方法进行了规定,涉及到租赁物的估值和减值等问题。

5.其他相关问题:指南还对租赁业务中的其他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如租赁付款的确认和披露,租赁补贴和租金收益的会计处理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24年)的意义和作用首先,该指南明确了租赁合同的认定和分类方法,帮助企业正确识别和区分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避免了对租赁业务的混淆和误解。

其次,该指南规定了租赁物的计量原则和方法,明确了租赁费用的核算时机和租赁期间的折旧和摊销方式,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再次,该指南对租赁期满后的后续计量方法进行规定,规范了企业在租赁期满后对租赁物的估值和减值处理,防止了企业在报告期末对租赁物价值的不正当认定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旨在解释并提供对企业应用租赁标准的指导。

该指南通过解答一系列问题和提供实例,帮助企业了解如何确定是否应将租赁合同纳入租赁准则的范围内,并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地记录租赁事项。

首先,该指南明确了租赁的定义。

租赁是指租赁方将租赁资产转让给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获得使用权,并在租赁期满后返回给租赁方的交易。

租赁合同中的关键要素包括租金支付、租期、资产归还义务等。

租赁应用指南进一步解释了如何区分租赁和服务合同。

基于所有权转移、使用权转移和经济所有权等关键判断因素,企业可以确定合同的性质。

例如,当合同涉及到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应将其视为租赁合同,而不是服务合同。

接下来,该指南详细讨论了如何确定租赁合同的租期。

租期是指租赁方允许承租方使用租赁资产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租期包括固定租期和可选租期。

在确定租期的过程中,企业需要考虑承租方是否有权终止合同、是否有义务续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选租赁期等因素。

此外,租赁应用指南还重点解决了租赁合同的计量和披露问题。

企业必须根据租赁合同的性质和租金支付方式,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企业可以选择简化计量方法。

对于其他租赁,企业需要计算资产负债表上的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并在利润表上披露租赁开支。

最后,租赁应用指南还提供了一些实例和练习,帮助企业将新的会计准则应用于实际情况。

这些实例涵盖了各种租赁情景,如物业租赁、机器设备租赁和车辆租赁等。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对企业应用租赁准则提供了全面而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它帮助企业明确租赁和服务合同的区别,确定租赁合同的租期,并提供了计量和披露的指导。

通过学习和遵守这些指南,企业可以更准确地记录和报告租赁事项,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以下简称"准则21号")是中国财政部出台的一项准则。

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旨在提高租赁交易的透明度和可比性,确保企业准确、全面地反映租赁活动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根据准则21号的规定,对于融资租赁,租赁物应被列为资产,并计入企业的财务报表。

同时,企业在租赁物的使用权益期间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利息费用,并将租赁负债在负债方向上进行披露。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费用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间进行确认。

此外,准则21号还规定了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定租赁活动的类型和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包含多个合同的租赁交易,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其经济实质和交易效果,来确定是否进行单独计算和披露。

准则21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租赁活动相关的信息,以增加报告的透明度。

具体要求包括披露租赁财产的性质和规模、租金支出的金额、期限和条件、租赁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租赁物的安全性和维护责任等。

准则21号对于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租赁活动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企业应根据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报告,以确保其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此外,企业还应不断关注准则的更新和修订,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满足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釆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准则仍将岀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

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

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

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word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word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釆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准则仍将岀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

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

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

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本准则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初始确认根据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上述规定转出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应用指南一、引言租赁是企业日常运营中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企业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租赁》(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针对新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和应用指南。

二、租赁分类根据新准则,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期限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会转移给承租方的租赁;经营租赁则是指租赁期限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并不会转移给承租方的租赁。

三、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1. 承租方会计处理:融资租赁的承租方在租赁开始时应将租赁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并同时计入相应的负债,金额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是最低租赁付款额中较低者。

随后,承租方按照财务成本法对租赁负债进行摊销,同时将租赁付款分为偿还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分别计入负债的减少和利息费用。

2. 出租方会计处理: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在租赁开始时应将租赁资产从固定资产中剔除,并同时计入应收租赁款。

随后,出租方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是最低租赁付款额中较高者将租赁收益分期确认,并计入当期的营业收入。

四、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1. 承租方会计处理:经营租赁的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支付计入当期的租赁费用,并同时将租赁负债按照财务成本法进行摊销。

2. 出租方会计处理:经营租赁的出租方应将租赁资产继续计入固定资产,并将租金按照租赁期限分期确认为当期的营业收入。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方和出租方应当在租赁开始时将租赁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充分披露,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关注释。

2.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方和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间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计入相关租赁费用或租赁收入,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

3. 对于租赁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租赁合同,企业应当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确保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准确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一、基本要求(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无论租赁合同采用什么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基础确定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

即如果承租人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原则上出租人一般也应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而不应划归为经营租赁,从而避免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作不同的认定。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租赁开始日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

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

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正确核算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均应按本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租赁业务对专门从事租赁的企业而言,属主营业务;而对一般企业而言,可能是特殊业务。

本准则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企业应当在对租赁进行恰当分类的基础上,正确地把握适用条款。

(四)企业应当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承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一、基本要求(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无论租赁合同采用什么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基础确定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

即如果承租人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原则上出租人一般也应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而不应划归为经营租赁,从而避免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作不同的认定。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租赁开始日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

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

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正确核算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均应按本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租赁业务对专门从事租赁的企业而言,属主营业务;而对一般企业而言,可能是特殊业务。

本准则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企业应当在对租赁进行恰当分类的基础上,正确地把握适用条款。

(四)企业应当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承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如果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

在租赁期届满时,如果租赁合同规定将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该项租入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项目”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项目”科目转入本科目核算。

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2.“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应付给出租人的各种款项。

3.“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总额。

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各种款项。

2.“未担保余值”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3.“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

4.“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融资租赁而购建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租赁资产的价款、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等税款及租前借款费用(指从出租人支付设备价款或实际负担与承租人有关的费用之日起至租赁开始日止所产生的借款费用,下同)等,如果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

5.“应收经营租赁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出资产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

6.“经营租赁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经营租赁购建的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租赁资产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国内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等税款及租前借款费用等。

如果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

7.“经营租赁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累计折旧。

8.“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本科目核算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

本科目应设置“融资收入”和“租金收入”两个二级科目。

其他企业进行租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核算。

二、关于引言本准则在引言部分规定了准则的适用范围。

其中指出,本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也不涉及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

这些租赁协议的会计处理将由无形资产等有关会计准则加以规范,不属于本准则所规范的范围。

某些情况下,租赁合同可能要求出租人在租赁资产的运行和维护方面提供服务。

例如出租机动车辆、出租复印机等资产,在租赁合同中规定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维护和修理机动车辆、复印机的服务。

对于这类租赁合同,如果现金流是相互的、可分离的,例如合同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有效,或合同能够独立终止或分别谈判,则应将合同中包含的资产和服务区分开来,此时本准则仅适用于合同中与资产的提供或使用有关的部分。

三、关于定义1.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租赁的主要特征是,在租赁期内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所有权,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而使租赁有别于资产购置和不把资产的使用权从合同的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服务合同,如劳务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以及无偿提供使用权的借用合同。

2.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如果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租赁该资产,而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应包括在租赁期内。

租赁期又称租赁期限或还租期限,其长短一般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有优惠续租选择权,即承租人续租的租金预计远低于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日正常的租金,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期应包括优惠续租选择权所涉及的期间(即续租期)。

这里的“远低于”,通常是指低于70%(含70%)。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即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这种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即意味着合同终止,因此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租赁开始日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的期间。

判断所订立的购价是否远低于行使这种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从购价本身所体现的含义来理解。

优惠购买选择权所指的购价,只是象征性的,其实是一种名义购买价。

在实务中,一般可按照低于5%(含5%)来掌握。

【例1】假设1999年9月1日,北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与中华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1)起租日:2000年1月1日;(2)租赁期: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共3年;(3)租金支付:于每年年末支付100000元;(4)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每年20000元的租金续租2年,即续租期为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估计租赁期届满时该项租赁资产每年的正常租金为8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1)合同规定的租赁期为3年;(2)续租租金20000/正常租金80000=25%<70%,几乎可以肯定承租人将来一定会续租。

因此,本例中的租赁期应为=5年(3年+2年),即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例2】续例1,另假设承租人可在2003年6月30日按300元购买该项租赁资产,估计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该项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购买价格300/购买时的公允价值60000=0.5%<5%,几乎可以肯定承租人将来一定会购买该项租赁资产。

因此,本例中租赁期为3.5年,即2000年1月1日~2003年6月30日。

3.不可撤销租赁,指只在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下才可撤销的租赁:(1)发生某些很少会出现的或有事项;(2)经出租人同意;(3)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4)承租人额外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款项。

不可撤销租赁是相对“可撤销租赁”而言的,主要是从承租人角度作出的定义。

承租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租赁合同的,除非:①发生了某些很少会出现的意外事件,比如企业破产倒闭。

②经出租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承租人要解除租赁合同一般应征得出租人同意。

③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被新租赁合同所替代。

④承租人额外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款项。

承租人如果解除租赁合同,这笔款项将作为对出租人的补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会遭受巨额损失。

所以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不会撤销租赁合同。

换言之,正是由于承租人已额外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款项,即使其提出撤销租赁合同,由于出租人已确定可以得到补偿,出租人才会同意。

只有出现了上述四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租赁合同才可撤销。

4.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担保余值是相对于未担保余值而言的。

为了促使承租人谨慎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合同有时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此时的担保余值是针对承租人而言的。

这里“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是指在业务经营或财务上与承租人有关的各方,如母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原料供应商、主要产品承销商、租赁资产出售方,等等。

除此以外,担保人还可能是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此时的担保余值是针对出租人而言的。

5.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未担保余值表明未有人担保、而由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