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打磨工程装饰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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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打磨装饰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甲方大理石地面打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现场售楼中心大厅
2、工程内容及做法:
工程内容:售楼部大厅大理石地面打磨、镜面处理。
具体做法:首先:地面石材对缝处开缝补胶,进行无缝处理;
然后进行由粗到细无接缝研磨,抛光;
三天后进行抛光、镜面处理。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7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单价为(大写):陆拾捌圆每平方(小写):¥68.00元/平方。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算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消费税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
1、开工前1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5、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6、甲方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乙方:
1、提供施工方案,交甲方签字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燥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如有安全责任发生,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
3、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四、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期顺延。
4、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附则:
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5、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执2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