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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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119号)精神,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我省肉鸡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生产改造。按照要求,结合我省肉鸡养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全省范围内达到验收标准的肉鸡标准化养殖场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引导,做到标准化生产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切实发挥示范效应,全面推动肉鸡标准化生产,稳步提高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和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以奖代补。依据农业部发布的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验收标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0]20号))进行改造,采取先改造后奖励

的方式,对于通过验收、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实施范围

在全省选择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改造并达到标准,且未得过国家扶持项目的肉鸡规模养殖场户(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

(二)补贴标准

肉鸡养殖场户年出栏量10万—10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其中,10万≤年出栏量<30万只的,每场(户)平均奖励15万元;30万≤年出栏量<60万只的,每场(户)平均奖励25万元;60万≤年出栏量<100万只的,每场(户)平均奖励35万元。

(三)建设内容

肉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和产业技术提升,主要包括鸡舍、鸡笼、通风降温、保暖防寒、自动饮水及自动喂料、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建设与完善的硬件投入和登记备案、养殖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建设、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及示范带动服务等软件投入。其中,硬件投入不得超过奖励资金的60%。建设改造不包括土地租金、饲料厂建设、生活辅助用房、道路建设、水电增容(架线)等投资。

一是实现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引进并推行优良畜禽繁育和科学饲养技术,提高饲料转化率和生产性能。

二是实现养殖设施化。设计改造养殖场内部格局,做到布局合理,满足防疫要求;因地制宜对圈舍进行标准化设计改造,配备自

动饲喂设施,温度、湿度、光照调节等设施设备,引进养殖过程环境控制技术,为肉鸡生产性能的充分发挥提高适宜的生长环境。

三是实现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肉鸡饲养管理规程,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动态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生产记录数据库,为实现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奠定基础。定期不定期抽取样本送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四是实行防疫制度化。更新改造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制定并执行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实现粪污无害化。因地制宜采用沼气厌氧处理、静态通气堆肥等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采用农牧结合饲养技术,配套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产品品牌化。注册、推广自主品牌,开展ISO、HACCP等国际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带动帮助周边规模养殖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四、补贴方式

(一)任务分配。2010年中央财政对我省13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进行项目扶持,拨付资金325万元。

除按照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要求进行改造建设并通过专家现场验收的吉安温氏畜禽有限公司凤凰种鸡场、江西鸣亚实业有限公司、崇仁县国品麻鸡发展有限公司、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种鸡场等4家肉鸡养殖场给予奖励扶持外,还将择优对9家达到农业部标准的

肉鸡养殖场进行奖励扶持。

(二)抓紧标准化改造。在审核各设区市推荐上报的肉鸡养殖场中,我们选择了符合基本条件的12家养殖场(名单见附件)作为标准化改造的候选单位。请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制定标准化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由农财两家联合行文,报设区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各设区市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项目验收。各养殖场必须于2011年5月前完成标准化改造。2011年6月,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农业部《肉鸡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得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验收通过且没有得过相关标准化项目扶持的养殖场,将根据得分顺序,前9名的养殖场享受国家补贴。

(四)资金拨付。省农业厅将确立奖励的标准化肉鸡规模养殖场在省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兽医部门于资金到账10日内拨付给养殖场户。

五、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财政厅和农业厅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财政厅负责将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

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农业厅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上报,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等工作。

项目县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实地核查;在补贴对象确定后,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户。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附件:肉鸡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肉鸡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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