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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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警、扑救初期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3、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4、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
e)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f)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g)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5、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水源状况;
d)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h) 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和堵塞。
2、有走道进入楼梯间前室的门,应为防火门,而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
3、为保证楼梯间内疏散安全,除楼梯入口的门以外,不应把其它再开向楼梯间。
4、不准在疏散楼梯间内设其他用房和堆放物资,也不准在楼道上增设床铺,也影响紧急情况的安全疏散。
5、应当不定期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6、对故意损坏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各单位根据防火、灭火需要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要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2、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如遇搬迁、装修等情况时,不得随意丢放,以免损坏和丢失。
3、灭火器材超过有效期和出现自然损坏现象时,使用单位要及时报告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更换、维修,确保灭火器材的数、质量。
4、要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对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操作人员懂得设备的性能。
5、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提高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率,一旦遇有突发火灾事故,能及时发挥作用。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整改方案。
3、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时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6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
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7、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8、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保卫部申报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8、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9、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10、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审批后方可作业。
11、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
12、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漏电保护器和电线。
13、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14、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15、所有办公室、库房、车间等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