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干部集训法制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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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旺镇2017年春季干部集训法制讲座

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非常感谢脉旺镇党委、政府给我们提供这个平台,让我们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在座的各位干部、前辈一起共同学习和交流法律知识。今天,我将结合我在脉旺司法所工作这几年的经历,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因为是第一次讲法制课,难免紧张,准备得不充分讲得不好,还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我今天要讲的内容只要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下,我们基层行政机关应该当知道的依法行政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二、简要的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中一审普通程序的流程,让大家了解,所谓的打官司,到底是如何进行的。

三、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我们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四、法律援助的宣传。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我们都在知道依法行政,却很难讲出,依法行政到底是什么内涵。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重中治官、治权的内在精髓,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我逐一对这六个基本要求作进一步解释:

1、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皆不得有悖于法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即,法无授权即禁止。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

2、合理行政要求行政实施行政管理时,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

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必要补充。合法行政解决的是行政行为“合不合法”的问题,合理行政解决的是行政行为“当与不当”的问题。合理行政必须以合法行政为前提。简单地说,就是“公平、公正、合乎情理”。

3、程序正当。程序正当要求构成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等等,要符合法律及其精神。也就是说,行政程序既要合法,又要合理。(坚持公开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听证原则、顺序原则、效率原则)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举例:信访工作法当中,信访人提出信访要求,我们就必须在7日之内将它受理,并且履行告知程序,在60日内办结,并履行告知结果。这就是体现。

5、诚实守信。社会信用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杆,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有机组成的国民信用体系,应该成为当务之急。而在这个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政府应该率先垂范。政府必须重诚信行公正,保证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与统一性,做到令行禁止,不能言而无信,更不能出尔反尔、朝令夕改。

6、权责统一。权责统一这一要求,可以概括成这样几句话: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在基层工作也是在践行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一环。

二、民诉程序的流程:

1、起诉。是引发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起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2、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就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入开庭审理之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性的诉讼活动。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二)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三)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四)审核诉讼材料(五)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六)追加当事人(7)证据交换(八)其他准备工作

4、开庭审理的程序

开庭审理分为六个阶段进行:庭审准备、宣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

5、案件审结期限

审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对开庭审理特殊情况的处理

(1)撤诉

撤回起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宣告判决前,原告撤回起诉的一种诉讼行为。原告在撤诉后对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诉讼理由仍有起诉的权利。简言之,原告撤诉后,今后可以再起诉。

(2)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某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它是相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后所作的对席判决而言的。

(3)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传唤或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时,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而另定日期重新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4)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某种特定原因,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比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不同,延期审理仅是开庭日期的后延,且恢复庭审的日期通常是可以确定的。诉讼中止则是整个诉讼程序暂时停止,恢复诉讼的日期往往不能确定,有时甚至今后是否恢复诉讼也不能确定。

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复议。诉讼中止原因消除后,即应及时恢复诉讼程序。

(5)诉讼终结

5、上诉二审程序

6、审判监督再审程序

三、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我们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走诉讼途径,用句通俗的话来说就像是生病去医院动手术,动用的是宝贵的司法资源解决问题,耗时,耗力,耗费资源,做出的判决是最终的处理结果。但是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多纠纷是小额的、琐碎的,这时候就像是伤风感冒这样的小毛病,通过调解的方式就可以把矛盾纠纷化解,快捷,便宜,接受度高。

1、《人民调解法》在充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机制,规定有关部门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还确立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2、举例:今年2月13日刚发生在咱们镇上的一起医疗纠纷,正是充分的发挥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的化解了矛盾避免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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