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居住证制度

合集下载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粤公通字〔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160号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顺德区公安局:2015年6月2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领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在我省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利千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加速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向城镇高效率的二、三产业转移,也可以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从而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强劲的动力;有利于消除制约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实施意见》,深刻领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全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开拓进取,全力做好改革推进工作,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成效。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全文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全文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全文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服务、保障权益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户口的证明。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

1 / 1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公安、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城乡建设、司法行政、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具体工作~并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决定聘用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流动人口协管人员的规模、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及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1998年12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

取代暂住证广东明年起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取代暂住证广东明年起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取代暂住证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广东省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重大改革,从1月1日起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2009年12月2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的规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在全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行居住证制度是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造平安和谐广东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广东省省情,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是广东省社会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广东推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旨在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共融;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政府统筹、综合治理;以及通过创新管理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广东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把推行居住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

各级政府要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实行考核奖惩,按照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全省一致性的原则,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元旦开始实施《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该草案拟明确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规定全省“流动人员管理实行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制度”。

根据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如果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实行的居住证可能分为两种,一种三年期,一种半年期。

三年期居住证的申领需符合“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员则发给半年期居住证。

草案规定,居住证的持证人将享有九项权益,主要包括:享受公益性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障服务等。

广东:“居住证”离“户口”有多远

广东:“居住证”离“户口”有多远

至 主
城 市户籍 制度 的门槛 , 让一部分 中低层 次 的外来务工人 员也 能从 中获益, 这是
个突破 。 究竟如何 落 实入 户政 策?正 在办 理居 住证 的王铭铭 对此有 颇 多疑 惑 :

“ 的暂住证年限 已经4 我 年了 ,我有 自 己的房子 ,来 换领居 住证也 算是抱 了 线希望 能够入 户。”他 认为 : “ 居 住证 的含金 量就在 于入户 。但条例 似 乎留了 ‘ 巴’, ‘年入 户 ’政 策并 尾 7 不是指流动入 口在 同一地 区7 就可以 年 入户 ,而是指流 动人 口满足 这个条件 后 ,可 以向所在 地 市 申请入 户 ,新 的 入户政策 仍按 照人才优 先原 则 ,每年 入户人 数和具体 办法将 由各 市根据样 的背景 ,再加 上新 的居住证 入户 政策 规定 的入 户人 才 优 先的原则 。 “ 还是脱 不 了专才 、 引进人才 的痕 迹 ,使 居住 证为农 民工 等 低 层 次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打 开 的一 扇 门,变成虚拟。” 调 查 显 示 , 广 东 流 动人 员 不 仅 数 量庞 大 ,而且 “ 民倾 向” 日趋 明 移 显 。 “ 民潮 ”最犬 的原 因 是现行 移 户 籍制度 负载 了许 多公 民福 利保 障 , 成 了教 育、养老 、 医疗 、失 业等社会 保 障的 “ 生证 ” ,任何 入 一旦 离开 准 户籍 ,其福利将大幅缩水甚 至归零。 从这 个意 义上讲 ,不论 是居 住证 还是 其他 ,在广东 这个外 来人 口最多 的地方 ,公 共政策 如何 为他们提 供公
平而完善 的服务 , 才是最重要的。
0是 I 蕊
( 上接9 页)工 量身 订 做 了一套 养 老 保 险办法和 大病 统筹 医疗保 险办法 。 同 时 ,重庆 市城 乡居 民合作 医疗保 险在 制度 层面 已完成 统筹 .城 乡居 民筹资 标准分 10 元和2 0 O 0 元两档 ,由居 民选择 参加。 为 了帮助农 民工就 业 ,重庆 市开 展 了大规 模免 费培训 行动 .各地 还 因 地 制宜地 探索 了相关 举措 。去年 .重 庆 市对近2 万 名农村 劳动 力进行 了免 0 费培 训 ,还 有不 少在 岗农 民工通 过技 能培训拿 到了各级技能证书 。 据 重庆 市发 改委相 关工作 人 员介 绍 ,随着大 量 的农村 劳 动力进城 统 筹城 乡 的就 业服务体 系 、农 村 劳动力 的就 业创业 培训 、规范发 展 劳务 中介 组织和 经 纪人 等 一些相应 制度也 在着 手建 立 中, 目的就 是让农 民拥有 一份 稳定的工作 ,进而 更好地 融入城市。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19N29释义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19N29释义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居住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费用的规定。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所需费用理应由政府财政负担,因此,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延期手续的,不需缴纳工本费,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负担。

这样也有利于减轻流动人口负担,引导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提高登记办证率,便于政府部门掌握流动人口底数。

同时,由于流动人口个人原因遗失、损坏而要求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要缴纳工本费,这样也有利于促使流动人口妥善保管证件,避免遗失、损坏后要自费补领、换领。

2010年1月4日,省物价局、财政厅发出了《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6号)对居住证收费问题予以明确: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

而对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得收取居住证工本费。

取消深圳市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收取每证20元的规定。

从2010年1月1日起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条规定的“不得收取费用”,应当理解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或者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乱收费、搭车收费和捆绑收费的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已经明确了办理居住证费用的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要求,全面清理主要面向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2018年201X年广东户籍管理条例全文-范文word版 (5页)

2018年201X年广东户籍管理条例全文-范文word版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年广东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政策是社会十分关注的话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X年广东户籍管理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7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

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满5年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放开直系亲属投靠,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据了解,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

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应用。

三是有效解决广东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

【精编范文】广州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清单及流程-实用word文档 (6页)

【精编范文】广州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清单及流程-实用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广州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清单及流程居住证可以代表一个人在一个地区有正式居民的身份,有好多事情是需要有固定居民才可以解决的事情。

那么广州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又怎么办理呢?本文由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广州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清单及流程,欢迎大家阅读本文!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二)有效的身份证明;(三)在本省的住所证明;(四)婚姻状况公证书;(五)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过目前很多居委会的办理终端服务器还是不太稳定,有时资料上传会耽误一些时间。

广州市推居办介绍,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1.填好的《广州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4.居住地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等出具的能证明居住地址的证明);5.办理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居住证的,需要提供就业或经商证明材料。

广州市推居办介绍,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每证20元的工本费;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收费。

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最高2.5元)是经省政府批准收取的,但应按实际居住的期限按月收取,不能按办理居住证的期限收取。

办理流程: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2、填写表格;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免收工本费。

广州居住证办理地点广州各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9修正)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9修正)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1998年12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根据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居住登记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第四章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或者成立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统筹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xx年广东户籍管理条例全文

xx年广东户籍管理条例全文

xx年广东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政策是社会十分关注的话题,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xx年广东户籍管理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7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

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满5年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放开直系亲属投靠,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据了解,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 ___,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

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居住证积分,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应用。

三是有效解决广东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

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___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 ___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___》(国发〔xx〕25号),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9•【字号】粤府[2003]81号•【施行日期】200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3]8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省(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人事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2002-2005年广东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广东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以下简称港、澳、台籍)、国籍的人员和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或地区、证件号码、服务处所、居住地址、有效期、证号(中国居民身份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签发日期等内容。

《居住证》印有持证人小一寸彩色照片,须加盖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居住证专用章”。

第四条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主管本省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在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广东省居住证居住登记变更流程

广东省居住证居住登记变更流程

广东省居住证居住登记变更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广东省居住证居住登记变更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准备材料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 变更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4. 居住地派出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变更1. 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居住地的派出所2. 向派出所工作人员说明来意,领取《广东省居住登记变更申请表》3. 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登记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三、派出所审核材料1. 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会在当场为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变更手续3.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会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需按照要求补正材料后再次提交四、领取变更后的广东省居住证1. 居住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申请人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领取变更后的广东省居住证2. 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注意事项:1. 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居住证的变更手续2. 变更居住登记时,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在办理过程中耽误时间3. 办理居住登记变更手续时,请自觉遵守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4. 在办理居住证变更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居住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咨询,他们会给予解答和帮助5. 居住证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请妥善保管好新的居住证,以免丢失或损坏6. 如需邮寄广东省居住证,请在申请表上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邮费自理。

广州2023居住证申请条件及材料一览

广州2023居住证申请条件及材料一览

广州2023居住证申请条件及材料一览广州2023居住证申请条件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宅、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淌人员,可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学校、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一般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款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3、流淌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流淌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全部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广州2023居住证申请材料1、照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供应托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4、申领人的《广州市流淌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5、依据申领事由分别供应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宅,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

证明材料须精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宅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状况。

证明材料种类如下:(1)合法稳定住宅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

流淌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全部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全部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

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

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公规字〔2019〕2号)各区公安分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方便群众办证和基层开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粤综治委人口办〔2017〕11号)、省公安厅《关于方便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3353号)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

请各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照《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2019年3月11日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粤综治委人口办〔2017〕11号)、省公安厅《关于方便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3353号)规定,为方便我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广东省居住证,特制定本指引。

一、居住登记(一)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二)受理机构和申报方式。

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程

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程

《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程一、首次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新办)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2、办证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正面);3、办证人的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4、填写《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非首次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续期)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旧《广东省居住证》;2、办证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正面);3、办证人的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4、填写《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三、遗失或已办但未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如所遗失的《广东省居住证》是在本市内照相,并且照片尚未过期的无需照相,否则需在本市重新照相,提交《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2、办证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正面);3、办证人的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4、填写《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5、缴纳居住证工本费20元,由办证点收费。

四、材料说明:1、《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可在本市范围内照相馆照相取得,照相费用统一为20元,由照相馆收费;2、居住证明:房产证(如房产证是配偶名下,可另附加结婚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地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其中之一;3、就业证明: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法人为配偶,可另附加结婚证)、纳税凭证等其中之一。

五、注意事项:1、《广东省居住证》需续期的,可在期满前1个月内提前办理;2、《广东省居住证》使用范围:除深圳市外的广东省其他地区;3、当离开《广东省居住证》上居住地所在的市,应当在新居住址办理住址变更手续,按续期所需材料提交;4、《广东省居住证》大涌办证地点:德政路大涌镇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7721666)、各社区(村)治保会。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20篇)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20篇)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20篇)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精选20篇)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是指没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人员。

已按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流动人员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流动人员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卫生、人口计生、工商、信息、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有关社会团体、外地人民政府驻穗机构,应当协助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所雇用的流动人员的管理责任,做好所雇用的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本市依法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风俗习惯,禁止以任何方式侵犯流动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禁止侮辱、歧视流动人员。

流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七条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平,权利与义务一致,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任何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不得向流动人员收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或者附加任何义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流动人员的发展现状和需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所需的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

广州暂住证和居住证有什么区别

广州暂住证和居住证有什么区别

广州暂住证和居住证有什么区别一、广州暂住证办理程序申请资格:申报暂住、申领《暂住证》的对象范围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内而来本市从事经商、务工和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外出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治病、学习、出差等需暂住7日以上的人员,须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来广州地区从事经商、务工和其他经济活动,年满16周岁的外来暂住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须申领《暂住证》。

所需材料:1、身世分量证原件及复印件;2、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3、《流动人员证》(计生证)4、出租屋纳税发票首次办理须亲自到外来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照相、按指印留底。

一个月后才可取证。

(IC 卡)办理流程:凡需申领《暂住证》的人员,要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凭本人居民身世分量证或其他有效身世分量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领《暂住证》。

具体按以下手续办理:(一)凡暂住在出租屋的,要在入住24小时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办理申报手续,由本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凡承租人员的亲友来访,需临时留宿者,由承租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办公室申报。

(二)凡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还需凭亲友户口簿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报。

(三)凡在工矿、企事业单位内部工地工棚工作和住宿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将需要申领《暂住证》,人员名单列册登记送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审核,逐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受理时限: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文件,从2003年1月1日起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标准是每人10元/月,IC卡工本费是20元办理依据:注意事项及备注: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到同一市其他街(镇)暂住的,须在新的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原《暂住证》才继续有效。

凡离开本市的,要将《暂住证》交回签发机关,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广州暂住证怎么办理法律常识:广州办理居住证手续:1、先提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定申请人是否居住满半年,核定办证人是否已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

居住证

居住证
深圳市暂住证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全面推广居住证。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 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一证多用”,使用功能 包括房屋租赁、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进出关可凭居住证,重要的 是,持居住证的非深户将逐步获得部分深户待遇。
发展趋势
深圳全中国范围内的大趋势是,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城市户口的迁移限制。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类似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近乎必然地陷入政策悖论难以自拔:一方面,实现经济与社 会协调发展,需要对二元结构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一旦户籍制度有所松动,户口“含金量”越高的地区,越可 能面临外来人口蜂拥而入。摆脱这一两难困境绝非易事,因为除了考虑外来人口的强烈需求,还需要考虑以城市 居民的变革意愿。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 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 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居住证(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修改情况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这个条例很有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 意见和建议。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民政府 法制办公室、省公安厅等单位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会同上述单位以 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赴佛山、江门、东莞、惠州等地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调研,听取有关部门、流动 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人大代表、协管员以及流动人口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在认真研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提出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经5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 议。现将修改的主要情况及有关问题的说明报告如下:
修订信息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根据广东省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广东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条例全文
广东省流动人Biblioteka 服务管理条例(1998年12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根 据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 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流动 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 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居住证制度广东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以来,已经陆续推出了20多项附加服务。

持有广东居住证,不仅方便入户和子女入学,还可以享受买票、刷卡消费、刷门禁、积分、充值、企业一证通等服务。

广东推行居住证之初曾提出,16-60岁的流动人员都可免费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5年,其子女入学将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7年,将可申请常住户口。

省公安厅推居办负责人介绍,目前加载在居住证上的功能和优惠服务项目达20多项。

包括: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子女享受计划内基础疫苗免费接种,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办理乘车优待证,使用居住证作为小区、出租屋楼宇门禁卡,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办理赴港一次多签,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享受免费婚前检查、孕前检查,65岁以上老人持居住证可享受每年免费体检待遇,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等。

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翁舒鹏透露,广东在全国率先推行居住证制度,目前仍继续积极探索居住证功能拓展应用,其做法为全国居住证制度提供经验,也很可能成为全国蓝本。

按照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院研究员郑梓桢说,从实际操作上来讲,这几乎没有门槛,任何一个农民,都能进入以往通俗意义上的城镇,成为城镇居民。

这就像取消农业税一样,对中国以农业为主体的国家来讲,是一大创新,“这显示,我们国家有强烈推进城镇化的决心,想让愿意进城的人容易进城,改善自己的生活、居住条件。

”郑梓桢说,现在国家发展迫切需要发展大批卫星小城镇。

大批农民进城,成为城镇常住户口,将为城镇提供大量地劳动力,产生巨大消费,繁荣城镇经济。

郑梓桢是广东积分入户的具体制定者之一。

他说,广东开全国之先推行积分入户。

此次,国务院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进一步向其他特大城市推广积分入户政策,是对广东做法的肯定。

目前广东的实际情况是,珠三角核心区城市化高度发达,中心城区发展空间已基本饱和,一些地方对人口的承载能力到了极限。

而粤东西北一些乡镇的吸引力不大。

有关人士指出,广东应该尽快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凡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在广东大中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随时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主要城市以外的县(市),异地务工人员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迁入常住户口;除广州、深圳外,在珠三角其他城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五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三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迁入当地常住户口。

郑梓桢认为,这种调整十分必要,因为国家已经出台户籍改革政策了,广东应该有忧患意识,出台更加优惠、便利的落户条件,方便外来人员在广东创业、生活,这才是广东赢得未来发展的最大先机。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

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

《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指出,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到2020 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就《意见》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大家都知道,户籍制度改革很难,那么到底难在哪里?针对这些难点,改革要遵循哪些原则?答: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情况复杂、需要兼顾的因素多、统筹推进的难度大。

一是我国人口众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难以平衡;二是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长期与户籍直接挂钩,难以剥离;三是各类群体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

这些深层次矛盾决定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协同攻坚。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把握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四是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问: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这个总量很庞大,实现这个目标有没有把握?答:实现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是就全国而言的总体预计目标,是一个大约数目,可以多一点,也可以少一点,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应当说,这也是一个符合实际的目标,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对政策效果进行了整体评估,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存量和将产生的增量,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等因素,对未来几年进城落户人口总量进行了认真测算,实现这个目标是比较有把握的。

问:《意见》对“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作出了具体规定,应当怎样理解?答: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就是基本没有门槛。

只要群众有意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房子,都可以落户。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就是门槛较低。

只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条件,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落户意愿的,一般都可以落户。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就是降低门槛。

我国大城市情况不尽相同,落户政策也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可能,相应有所区别。

城区人口100万至 300万的城市还有发展空间,能放开落户条件的尽量放开。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发展过快,落户条件就要严格一些。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个政策导向是非常明确的。

要严格户口迁移政策,改进和完善现行落户政策。

要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答: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没有简单以城市行政级别来确定落户政策,主要考虑是,城市行政级别难以真实反映当前我国各类城市的人口实际情况。

按照人口规模来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不与城市行政级别直接挂钩,不仅符合各地实际,而且也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落户政策,有利于引导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序落户。

至于新的城市类别划分标准,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

问:我国已经实施户籍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为什么还要建立居住证制度?国家层面居住证制度的政策什么时候出台?答: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公安部在总结各地做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

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正组织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

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要出台。

主要是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定位,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

待《办法》出台后,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已经探索实施这一制度的,要及时修订、有效衔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