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解读及审查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浅析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保障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物质,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生 产许可审查通则
规范市场秩序:食品添加剂市场存在一些乱象,制定审查通则可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食品添 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适应监管需要:随着食品添加剂种类的不断增加和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 审查通则以适应监管需要
人员数量要求:根据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确定人员数量,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人员培训要求: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人员健康要求:对从事直接接触食品添加剂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检验能 力与资质
检验设备: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并经过校准和维护
检验方法:采用国家或行业标 准规定的检验方法
原料储存:分类储存,避免交叉 污染和变质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生产设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易于清洗和消毒
成品储存:分类储存,避免交叉 污染和变质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 行
质量方针与目标的确立
质量控制的程序与要求
质量检验与追溯的方法
人员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申诉程序:当事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审查部门或 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复审
添加标题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有异议的,可以向原 审查部门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添加标题
申诉与救济时效: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
监督管理的责任: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 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一、目的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
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
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
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
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一、目的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
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
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
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
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2010版审查通则执行要点

2010版审查通则执行要点各市局: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88号公告),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内容提出如下意见:一、2010年8月23日以前已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可继续按照审查通则(2004版)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凡是8月23日以后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上报材料、现场核查以及发证检验等一律按照审查通则(2010版)要求执行。
二、市局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告知企业对存在的基本符合项在1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不予行政许可。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市局应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材料报省局。
三、接到申请人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市局应在5日内安排人员实施抽样,抽样原则:应对企业申请生产许可的所有产品品种进行抽样,如企业申请食用植物油(半精炼),产品有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则每种产品均要抽样。
同时告知企业只有所抽的产品品种检验合格,生产许可证副页中才会载明,才算取证产品,企业才能生产销售,凡没有抽到的品种或检验不合格的品种企业将不在附页中载明,不能生产销售。
四、申请书格式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从省局网站下载。
1、申请生产食品情况一栏中,企业执行国标行标的,只填写标准号和全部项目,无须提供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除填写标准号和全部项目外,应提供企业标准文本。
2、治理结构,投资人为企业的,应填写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治理结构图按原组织结构图提供。
3、申请人各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填写各生产车间工艺工序情况,所在地填写该生产地点的门牌号。
各功能间布局图指的是各不同功能、用途的车间图示,如原料预处理间、混料间、生产加工车间、内包装间等;设备布局图是指在各功能间内设备的摆放位置图。
4、租用生产设备、设施的需提供租用协议,且租用时间不得少于3年。
食品企业生产许可审查中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

食品企业生产许可审查中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作者:吕艳蓓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14年第11期摘要: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是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本文主要阐述笔者在参与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发现的小型食品企业现状及常见问题,并提出参考改进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生产许可建议1 引言随着人们对食品的关注从满足温饱转向安全健康,也随着电视、网络等媒体快速发展,近年来报道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劣质奶粉、“苏丹红”辣酱、毛发酱油、石蜡火锅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沟油……问题食品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造成恶果之重,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
商务部发布的《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尽管目前上市食品安全状况逐年好转,但食品安全仍存在超标、法律法规缺失、检测及环保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
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问题,正在沉重地打击人们的饮食信心。
国家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设立条件及生产加工过程,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各类食品审查细则。
2 现场核查工作依据及程序2.1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8类食品审查细则;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下发的790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
2.2 程序:首次会议→生产场所核查→在核查现场进行文件记录等材料审核→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与申请人交流沟通→填写审查记录表→形成审查结论。
在核查企业生产现场时要核查厂区环境、生产车间、原辅料及成品库、生产设备设施、检验条件、工艺流程、相关技术人员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培训课件

欢迎参加本次培训课程,为您介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的基本要求、 注意事项和案例分析,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内容。
一、简介
研发背景
解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 则(2010)的背景和意义。
目标与意义
讲解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 目标和重要性。
课程安排
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 内容安排。
3
感谢致辞
向与会者表达最诚挚的感谢和祝福。
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1
许可审查范围
详细解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所涵盖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许可审查依据
2
范围。
介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所依据的法律
和规定。
3
许可审查程序
梳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具体流程和
许可审查结果
4
步骤。
说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结果和相应 处理措施。
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注意事项
审查前准备工作
提供审查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和注意事项。
五、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及评估
引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评 估,以提升学员的实际操作 能力。
审查程序与结果
结合案例,演示许可审查的 具体程序和结果处理。
案例讨论
组织学员进行案例讨论,加 深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理 解。
六、结语
1
总结
概括本次培训的要点,并给予学员总结与反馈。
2
展望
指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
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强调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 键问题和可能发现的风险。
审查后的处理
解释审查结束后对违规企业的 处理方式和措施。
四、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详细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通则的内容和要求。
2. 通则概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通则的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通则主要包括了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要点等内容,接下来将对这些内容进行逐一解读。
3. 审查范围通则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产范围:对于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明确其生产的食品范围。
只有在许可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才能获得审查通过。
•生产工艺和设备:通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生产环境:通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4. 审查程序《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审查程序进行了详细安排。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材料提交: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
•审查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对企业生产能力、设备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
•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是对生产工艺、设备环境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审查结果公示:对经过审查的企业,相关部门会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5. 审查要点通则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资质:主要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以及企业工商登记证件等。
•生产工艺:通则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工艺,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设备环境:通则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原材料采购:通则强调了对原材料采购的要求,包括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管等。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附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一、目的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
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
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
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食品生产许可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管理,我国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程序,保障食品安全。
本文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背景和意义。
食品生产许可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出台,旨在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管理,提高审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食品生产的安全和质量。
接下来,我们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首先是审查的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的新申请、变更、延续和注销等审查工作。
其次是审查的基本原则。
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再次是审查的程序和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审查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审查机构的组织和程序安排、审查标准和依据等方面的要求。
最后是审查的结果和处理。
审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通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审查决定,并依法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审查意见,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落实需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首先,申请人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其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工作,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最后,审查结果的处理也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作出审查意见,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2010版食品审查通则部分内容的理解

部分管理制度合理性审核
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该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的卫生、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保 养、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贮存保管领用出库 、生产投料、关键控制点的控制(包括各种参数的具体要求)、生产
工艺防污染、人员操作、过程控制记录等规定。
即,制度应规定对人、机、料、法、环、测等要素的控制要求。
4、该制度还可以与“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合并编制。
部分管理制度合理性审核
五、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该制度应对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应规定企业建立和保存记录,明确如何记录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 、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包括: 1、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 2、实际召回结果的情况; 3、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的记录内容; 4、对发生不安全食品的原因所采取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管理制度齐全性和合理性审核
二、制度的合理性(包括适宜性、可操作性、合规性) 食品审查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企业管理知识,才能正确评价企业 建立的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在审核管理制度的合理性时,应关注企业 的制度是否: 1、适宜于企业的规模和所申报食品的管理。 2、制度中应体现对管理对象的管理目的、管理职责、可操作的工 作程序和方法、对管理对象的控制要求、实施结果的监督检查规定等 内容。 3、制度有配套的记录表格,以记录制度内容的落实情况。 4、一个管理制度可涵盖多项规定,如,产品检验制度中可同时对 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验收要求作出规定。
部分管理制度合理性审核
六、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如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如何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一、引言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过程中,为改进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延长食品的保质期而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十分重要,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制定了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进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
三、审查程序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审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注册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及辅助物质的供应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2. 基本情况审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料、生产规模、人员配置等。
并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3. 技术文件审查审查人员将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技术文件需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规格、用途、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等内容。
审查人员将对技术文件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4. 检验检测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企业提供的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和检测。
检验和检测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纯度、含量、残留物等。
必要时,还可以进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评估。
5. 审查结果根据以上审查步骤,相关部门将出具审查结果。
如果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将向申请企业颁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如果审查结果存在问题,将告知申请企业并要求其整改。
四、许可证管理申请企业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需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许可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基本信息、许可证号码、许可期限、许可范围等。
申请企业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生产食品添加剂,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和质量检测结果。
五、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浅析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浅析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一种辅助物质,它可以提高食品的色、香、味、形等特性,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然而,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其中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审查。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的背景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生产中的重要辅助物质,对食品的特性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不规范的添加剂使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其中,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的重要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是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一次全面审核。
通过审查,可以排除不符合生产标准的企业,保障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
审查还可以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意识。
因此,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对于食品安全的保障起着重要作用。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的内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基本情况审核审查人员首先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注册情况、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等。
这个环节主要是为了确保企业具备进行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基本条件。
生产设备和工艺审核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标准要求。
这个环节主要是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原料来源和质量控制审核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原料来源和质量控制进行审核,确保企业采购的原料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
这个环节主要是为了防止不合格原料的使用,从而保障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产品质量检测审核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进行审核,确保企业具备进行食品添加剂质量检测的能力。
这个环节主要是为了保障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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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食品生产许可的主要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79号令 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6、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7、各类产品审查细则
30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14
• 2010版审查通则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交质量安全管 理制度清单,实际上是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与申 请生产食品品种和申请生产数量规模相适应的这 14个方面法律所要求的制度文本 • 2010版审查通则同时增加审查申请者所拥有的生 产场所、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相互之间的关系, 同时要求申请者提供有关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的证明材料 • 为了进一步强化申请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 规定申请者应当报告其治理结构 15
18
2004版审查通则规定的核查结论判定表
核查结论 严重不 一般不合 合格 格项 项 ≤2 ≤4 合格(B级) 0 ≤5 ≤6 合格(C) 级 不合格 0 ≥1 ≤8 >8 其中:重 点项目 一般不 合格项 0 2 1 0 ≤4 ≥4 备注 三项均满足方可判 定 三项均满足方可判 定 三项均满足方可判 定 三项均满足方可判 定 三项均满足方可判 定 有一项满足即刻判 定
23
(三)删除了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内容
•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一是取消了对企业使用原辅料的审查 • 二是取消了对企业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的内容 • 三是取消了对企业运输的审查,这也不属于设 立企业的基本条件
24
• 同时删除了企业(集团公司、经济联合体)组 织结构表、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 取消了分装企业的用语,将现场审查记录表的 项目,由2004版审查通则的42项,相应减少为 2010版审查通则的37项。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及审查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及审查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引言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为达到特定技术要求,增加食品的特定性状或改变其特性而添加的物质。
为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进行许可审查,并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对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解读,并了在审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处理方法,以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审查的基本规范,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过程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
按照通则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材料的准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需要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原料配方、产品技术要求等。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企业应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遵守相关要求。
2.生产设备和场所的要求通则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和场所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设备的材质、结构和功能,以及场所的卫生条件、通风和照明等。
在审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的设备和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企业在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则对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的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和不良事件的处理等。
4.产品标签和包装通则对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签和包装进行了规定,包括标签的内容、形式和位置,以及包装的材料和尺寸等。
企业在进行审查时,需确保产品标签和包装符合通则的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
三、审查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申请材料的准备、生产设备和场所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产品标签和包装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处理方法:1.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准确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准确,审查部门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
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一、问题概述
随着经济发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行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质量问题是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
由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控制不完善、缺乏严格的质量检测、添加剂添加量和使用寿命不足等问题,使得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质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添加的问题。
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按照规定的添加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这样会对食品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最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过程中存在添加剂的过期问题。
由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一定的有效期,如果使用过期的添加剂,会对食品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二、应对策略
1、加强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控制。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控制是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加强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控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质量。
2、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检查。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添加量,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寿命使用,同时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检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质量。
3、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质量,必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质量。
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质量,必须加强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控制、使用检查和管理,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质量。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一、目的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
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
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
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
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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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某企业用天然提取的方法生产色素,新申报复 配食品添加剂。审查组发现该新报产品的生产场 所和设备与单一产品存在共用,而生产工艺有很 大差别。通过询问生产工艺,查看生产布局等过 程,审查组发现该产品未经实际生产线运行生产 出来,样品仅在实验室制得。而实际生产线还存 在很多不确定的问题(如噴雾干燥的条件,物流 的进出布局等),生产工艺也不成熟。这不符合 上述条款(3.12、4.1),现场审查结论不合格。
6、只有执行国标或行标的食品添加剂可以申 报生产许可证,执行地标、企标或在GB 2760有目录但无产品标准的部分食品添加 剂产品(如香料等),目前无法纳入生产 许可证管理范围。
7、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定义 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形式分类, 可分为食品添加剂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 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 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 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 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 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 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 料, 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2、正确区分不适用条款 食品添加剂因其包含的产品种类繁多,性质各 异,生产工艺千差万别,所以存在着不适用的条 款。审查办法中有8个带星号的条款属不适用条款。 前面提到:如属于危化品或产业政策调整范围的 产品,应附上相关证书或证明,如不属于则不适 用。3.8条款既是“不符合-20条款”也是不适用 条款,对于封闭式设备中完成生产的不适用。 3.18条款对于无微生物指标的产品不适用。
•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 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 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这里主要是针对化 验员)、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 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 内容。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 用”,并说明原因(表格中未留空白,可在核查 记录表格的相应处简要说明原因)。
污染、生产环节交叉污染混杂、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出 厂检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问题。另外,现场无待抽 查样品或数量不满足抽样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现场不合格 处理。 在实际审查时,经常会有企业未作好准备,提前申报, 可能生产未正常运行,未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未进行完整 的出厂检验,这些都至少不符合上述条款(4.1、5.15) 之一。对于新申证的企业,特别要留意这些环节,作为判 定现场审查不合格的证据,如:仓库无原材料、包装材料 和成品,生产设备未联接完毕或无生产运行的痕迹,无具 体的成熟的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检验室无运行的痕迹, 检验员找借口不露面或检验员很不熟练,生产布局很不合 理等现象。
这对审查员的知识结构以及对生产和检验的 实际经验提出了更高要求。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 增加,但作出正确判断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3、通则采用打分的核查办法,对最终的判定结果更 客观公正,更易操作。
三、通则与食品审查细则的差异
通则的审查办法有75个条款,各条款有“符合2 分、不符合0分、不符合-20分、此项不适用2分” 的区分,操作起来比食品审查细则更具体,更客 观公正,也更易操作。
• (十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 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 在抽样单上注明)。 • (十二)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 • (十三)被抽查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现场核 查不合格处理。 • (十四)需要抽样工具和样品容器的,由企业提前准备好 洁净的抽样工具和样品瓶,防止造成对样品的污染。 • (十五)核查人员抽样后对样品进行封样并填写抽样单。 封条上应有实地核查组织单位盖章、抽样人员签名和抽封 样日期,企业工作人员应对封样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公 章。填写抽样单时要求字迹工整、书写规范。
•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 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各条款打分有“符合2分、不符 合0分、不符合-20分、此项不适用2分”四种情况,相当 于最多允许有不超过8个“不符合0分”的条款存在不符合, 而有超过8个“不符合0分”的条款存在不符合,或有一个 或以上“不符合-20分”的条款存在不符合,审查结论均 为不合格)。 •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 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 空白项。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 式描述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 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企业有关人员有权 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 (十六)封样后,核查人员应告知企业登录国家质检总局 网站查询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目录,由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 构送检。核查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企业到其指定的检验 机构进行检验。 • (十七)企业应在封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样品寄(送) 到检验机构。寄(送)过程要防止样品损坏、封条破损。 企业应当充分考虑样品的保质期,确定样品送达时间。 • (十八)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对符合规定的, 应当受理;对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明确、样品有破 损或变质等情况的,应拒绝接收并当场告知企业,同时应 当通知审查部门。对接收或拒收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 抽样单上签章并做好记录。 • (十九)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接收的样品。检验机构应 当在保质期内按检验标准检验样品,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 成检验。检验完成后2日内检验机构应当向组织审查部门 及企业递交检验报告。
例1:某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琼胶。现场在仓库发现 原料为另一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询问生产工艺 为:用合格琼胶,经物理和化学处理,生产另一 种性状的合格琼胶。这明显不符合生产许可的情 理(用执行同一种标准的合格产品生产另一种合 格产品类似于分装,而分装是不能办证的)。审 查员查看标准后了解到,该标准仅适用于以天然 藻类加工而成的琼胶。按卫生部规定(卫办监督 函(2011)321号文):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和产品 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企业生产工艺不 符合标准,自然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现场审 查结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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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 企业名称: 企业生产地址: 食品添加剂申证产品名称:(标准名称或 能准确反映产品真实属性和特征的名称) •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 核查人员:
五、审查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体会
1、善用“不符合-20条款” 通则中审查办法规定满分150分,总分低于133分 判为不合格。如果出现一个“不符合-20条款”, 审查结论自然为不合格。我们注意第一章节的条 款均为“不符合-20”或“此项不适用2分”条款, 在申请书核查及现场查看时,要及时发现问题。 如属于危化品或产业政策调整范围的产品,应附 上相关证书或证明。其它的:2.8、3.8、3.12、 3.13、4.1、 4.6、5.15、5.20条款也是“不符合20条款”,它们分别指代检验人员能力、生产周 围环境
3.23、3.24条款对于无微生物指标的产品或封闭 式设备中完成生产的不适用。5.21条款对新办证 企业不适用。 例如:属于化工产品的食品添加剂无微生物 指标,通常也在封闭式设备中完成生产,对环境 的要求相对不高,除了上述的不适用条款外,在 其它条款上也要酌情考虑,例如:布局、包装、 仓库等的要求可适当放宽。重要的是把好最终产 品的质量检验的关和安全生产的关。
4、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的问题 与食品生产对原料的要求不太一样,食品添加剂使用 原料级别另有规定。依据是卫办监督函(2011)321号文: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的函》 (质检办食监函〔201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 以下回复意见: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凡食品 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对原料级别作出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 产企业必须使用相应级别或质量更高的原料;对原料级别 未作具体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原料级 别,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和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5、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执行标准的问题 卫办监督函〔2011〕533号规定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 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 )和《食品工 业用酶制剂》( GB25594 )。生产经营已列入GB2760 和我部公告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应当按照GB25594规定 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以往公布的食品用酶制剂质 量要求与GB25594不一致的,应当按照GB25594执行。 二○一 一年六月七日
与食品审查细则的审查办法的37个条款相比,
四、通则解读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 一、目的 •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 二、适用范围 •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 三、工作要求 • (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 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通则与细则的差异
与细则相比,通则有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1、通则取消了产品单元和品种的限制,使实施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得到了扩充。 2、通则取消了细则中相应的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 规定。判定是否具备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首先是 依据产品标准对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对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 若产品标准中无对生产工艺的描述,就需要通过对企业申 请书中生产工艺文件的要求来判定;若产品标准中无对出 厂检验项目的规定,那么产品标准中的所有检验项目都视 为出厂检验项目。
•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 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标准未 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 • 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 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送检 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 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