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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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文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施行日期】1993.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1年9月27日)废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2022年河南省哲学社科项目

2022年河南省哲学社科项目

2022年河南省哲学社科项目一、项目背景2022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将继续扮演推动社会发展、促进人文精神繁荣的重要角色。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加强理论探讨、丰富人文内涵、引领社会风气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社会文明进步具有深远影响。

二、项目目标河南省2022年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的主要目标包括但不限于:1.推进重大理论探索,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2.加强文化传承和创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3.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引领时代风向;4.支持青年学者成长,培养新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

三、项目内容在2022年,河南省哲学社科项目将围绕以下几个主要内容展开:1.重大理论研究–深入探讨当代社会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应用与发展2.文化传承与创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探索文化创新路径,提升文化软实力3.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社会变革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社会制度建设和文明进步4.青年学者支持–鼓励青年学者积极参与哲学社科领域研究–支持优秀青年学者开展独立研究,促进学术成长四、项目意义河南省哲学社科项目不仅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支持和促进,更是体现智慧、挖掘文明基因的重要举措。

通过深入研究,推动学术进步;通过文化探索,传承中华文明;通过社会分析,引领时代风向;通过支持青年学者,培养新生力量。

这些都将为河南省的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五、结语2022年的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将在理论研究、文化传承、社会发展和青年学者支持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为推动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以时代需求为指引,以高质量研究为目标,助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蓬勃发展。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 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使用省财政资金投入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和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其中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计划项目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二)主管部门,包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单位等。

(三)申请(承担)单位。

(四)申请(承担)者。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省科技厅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项目申请(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初审和组织上报,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项目申请(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服务条件;接受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有序开展,加强对项目申请(承担)者的管理。

2024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

2024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

2024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一、背景2024年是河南省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关键之年。

在新时代背景下,河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和创新。

为了更好地规划未来发展方向,提升学科产出和质量,河南省决定制定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促进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水平和影响力,加强重点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推动学科发展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平台和团队,为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学术研究:重点支持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研究项目,着力提升学科前沿研究水平。

2.人才培养:设立多种类型的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

3.学术交流: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科发展。

4.政策研究:围绕河南省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成果推广:加强学术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提升学科的社会影响力。

四、实施措施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将采取以下措施:•制定详细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表、任务分工和责任人,确保项目推进有序。

•加强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进展的跟踪和评估。

•加大投入力度:适时增加项目资金投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广泛征集意见:与各方学者、专家和社会组织广泛征集意见,形成共识,提升项目的执行效果。

五、预期成果通过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成果:1.在学科研究方面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成果。

2.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

3.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科的整体水平提升。

4.为河南省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结语2024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希望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为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3年第四季度结项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3年第四季度结项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3年第四季度结项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教办社语〔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3年第四季度结项情况的通知教办社语〔2024〕2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社语〔2020〕373号)要求,省教育厅对2023年第四季度申请结项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了审核。

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一、结项情况本次共受理线上结项申请289项,其中285项通过审核准予结项;4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本次不予通过。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未通过审核项目的处理办法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在结项期内达到结项条件后可重新提交结项申请。

逾期未提交或再次申请结项仍未通过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凡被撤项的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负责追回已拨经费作为校内社科科研基金使用。

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三、科研管理工作要求(一)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项目中后期管理,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立项通知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提交中期变更和结项申请的项目,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及时完成校级审核后提交到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结项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一般项目审核结果将按季度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sk/)进行通报。

结项通过的项目,结项证书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在线打印。

联系人:张娇联系电话:*************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2024年1月22日。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填表时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21年4月课题负责人承诺:我承诺对本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课题组成员已征得同意。

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的权利。

课题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数据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课题名称——按《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所列选题方向拟定,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涉及学科——填写一级学科名称,一般不超过3个。

课题负责人——限填1人。

责任单位——填写项目管理单位,按单位或部门公章填写全称,如“郑州大学”。

课题组成员——不含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参加者,除规模较大课题和切实需要外一般不超过6人。

2.申请书填写要简洁、规范、准确、清晰。

一些注意事项,详见各表填写参考提示和脚注。

3.申请书报送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

请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路6号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电话:0371-********、61680619,邮政编码:450000。

一、数据表四、经费预算注:经费开支科目参见《河南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六、专家评审组意见七、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意见八、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审批意见1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为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重大攻关项目的宗旨是,支持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前沿,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大攻关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条件,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四条重大攻关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的要求。

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

二、选题来源与确定第五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研究重大课题和学科前沿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有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第六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的五年研究规划确定的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经学校推荐申报的,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专家推荐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急需研究的重大选题。

第七条教育部在认真分析不同来源选题的基础上,每年初向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提交本学科拟招标课题草案,由教育部社科委进行差额遴选。

三、课题招标与投标第八条教育部社科委审议通过的招标课题指南经教育部批准后,发布当年重大攻关项目招标公告。

第九条招标文件主要包括: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⑵《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请评审书》;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豫财科〔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科〔2017〕1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8月31日附件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及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重大专项申请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和能力。

第四条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聚焦重点。

聚焦我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多元投入,注重绩效。

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鼓励市县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共同支持重大专项实施,积极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4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

2024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

2024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背景
2024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蓬勃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学科研究和学术创新,河南省启动了一项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计划,旨在鼓励学者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项目目标
本次规划项目立项旨在围绕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展开研究,深入挖掘文化资源,推动学科前沿探索,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河南省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声誉和研究水平。

项目内容
规划项目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2. 社会发展问题研究;3. 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4.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5. 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研究。

项目计划
1.编制项目申请书,明确研究内容、目标和研究方法,确定研究小组成
员及分工;
2.开展前期调研,深入了解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研究方
向;
3.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积极参与学术
会议和交流活动;
4.推动项目成果转化,为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
政策建议。

项目成果
通过规划项目的开展,预期能够培养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水平专家和学术骨干,促进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为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科影响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结语
2024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标志着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我们期待着在这个项目中取得更多的成果,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教社语〔2023〕296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教社语〔2023〕29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社语〔2023〕240号)要求,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共有9项予以立项。

现将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首批启动经费6万元,研究期满达到结项要求的,拨付剩余经费。

二、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结项应达到如下条件:1.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或在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至少发表1篇)。

2.成果推广及应用。

撰写有研究报告(需地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在《资政参考》、《成果要报》等内刊发表或主要媒体刊发推介专刊、组织召开成果发布会等。

三、结项成果须标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字样。

研究期满达不到结项要求者,可延期1年并申请二次鉴定。

延期1年后仍不符合结项要求的予以通报,并作撤销处理,项目首席专家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各类项目。

四、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实行全流程线上管理,中期变更和结项申请均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sk/)线上提交。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工作,应及时完成项目管理系统内的中期变更和结项审核上报。

项目中后期管理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项目申报名额的主要依据。

河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河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
工作单位
变更内容:
□变更项目负责人 □改变项目名称 □延期两次以上 □其他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自行中止项目
□改变成果形式 □延期一年以上一次 □撤项
变更事由(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写明新项目负责人的性别、出生时间、职称、工作单
位、联系电话等情况;变更项目管理单位须有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并写明调入单 位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如填写不下请另加页):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意见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加科学地规范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和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

第三条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全面负责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受省社科规划办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社科规划项目面向全省,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

第二章规划和选题第五条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主要是制定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一般是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来制定的规划,是对一个时期内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的计划。

年度规划是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每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年度计划,其主要是通过制定年度课题指南来实现。

第六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注重研究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问题,以及多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等。

第七条省社科规划项目主要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等,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

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

少数重要研究课题根据需要以委托项目的方式,单独立项。

第八条省社科规划项目设立一定数量的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效力与资助经费项目等同,在选题、申报和评审方面,与资助经费项目的要求相同,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社科[2014]43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5.22【实施日期】2014.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的通知(教社科〔2014〕436号)各高等学校:现将201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投标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加大攻关力度,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努力产出一批创新成果。

二、项目立项后,课题组需召开开题报告会,组织专家对课题设计、研究计划、成员分工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指导,开题论证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社科处。

三、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在研期间须进行中期检查。

由项目首席专家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经学校审查后报教育厅。

教育厅根据项目立项时填写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计划书》中提出的中期研究成果要求,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发展趋势,对后期研究工作提出建议。

四、在研期间课题组至少整理并提交一次3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成果要报》须反映研究工作进度、最新、最有价值的研究观点和成果等内容。

教育厅将根据成果情况呈送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相关实际决策部门。

五、因故需要对首席专家、项目名称、研究计划、最终成果形式等作重大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一年)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首席专家须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大事项变更审批表》,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六、项目结项。

须完成本通知规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资助”字样。

由首席专家填写《结项审批书》,由项目承担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结项。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教办科技〔2024〕193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科技计划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93号各高等学校:为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计划类别(一)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按研究类别分为应用研究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计划。

1.应用研究计划是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

计划选题要紧密围绕中部地区崛起、“7+28+N”重点产业链培育等国家、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主动服务省内大中型企业和相关行业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创新型河南提供技术引领和支撑。

2.基础研究计划应围绕我省农业、生物医药及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基础理论,特别是具有国际前沿水平和有应用前景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开展探究,以促进学科合理化,增强优势学科领域的科技实力。

3.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交叉和综合的科学。

软科学研究计划应围绕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开展跨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科学研究活动。

各高校要对研究领域严格把关,对超出上述范围的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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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中心工作,依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贯彻落实务实宣传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研究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集中我省社科界优势力量,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学术创新,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重大项目的研究重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第四条重大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凡符合本办法各项规定者,均可申报。

少数重要研究课题根据需要以委托项目的方式,单独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在省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实行三级管理。

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负责有关重大事项审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负责重大项目全面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重大项目的日常管理。

各级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选题第六条重大项目的选题,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通过向省领导征询和召开专家、实际部门领导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集,汇总整理,报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确定。

选题以应用对策性研究为主,兼顾重大基础理论研究。

确立的选题随每年的《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南社科规划网或省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在全省范围内招标。

第七条重大项目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价值,避免重复研究。

应用对策类选题要体现战略思考、大局意识和实际应用价值,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努力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基础理论类选题要体现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立足学术前沿、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着力推出高水准的学术成果。

第八条重大项目一般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一同进行,每年评审一次。

成果形式应为专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自批准之日起)。

特别重大的基础理论项目研究除外。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九条省内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实际工作部门均可参与,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申报,鼓励教学科研单位与相关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申报单位确定。

首席专家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责任心强;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厅级以上(含正厅级)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

3.首席专家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原则上须承担和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

第十条项目申报人应据实填写申请书相关内容,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查,签署具体审查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

在规定时间内,把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第十一条重大项目招标评审工作,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评审程序分为通讯初评、会议评审、最终立项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讯初评。

将申报材料中的《项目论证活页》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给出分数。

省社科规划办根据评审意见和分值,按当年立项规模确定比例,依分数高低的顺序,择优推选出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

第二阶段:会议评审。

(一)评委组成:评委由部领导、省内外知名专家、实际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根据选题申报类别,评审分为若干个组。

每组由5—7名评审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选出一名组织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出题、提问等相关事宜。

(二)评审程序:分为二个环节,一是评委审阅材料,提出问题。

每位评委在充分阅读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须提前准备1—2个问题。

从课题设计、项目价值、前期研究成果、成果转化应用前景、研究团队结构等方面进行提问。

二是首席专家复评答辩,复评答辩采取“面对面”的会议集中评审方式。

复评答辩包括投标人陈述、现场提问和答辩、专家组集体评议、无记名投票、填写综合评价意见五个环节。

答辩结束,评委在个人投票表上按照立项指标进行无记名投票,由联络员负责收票计票,赞成票过半数方算通过答辩。

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如票数相同,则看综合评价等级的高低;如票数均未过半则视为流标,不再进行复议和二次投票。

最后,答辩委员会主席在投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

省社科规划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三阶段:最终立项。

省委宣传部对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

批准立项的,在省内主要媒体或河南社科规划网上公示,如无异议,由省社科规划办向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下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立项通知书》。

以委托方式确立的重大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第十二条为保证重大项目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1.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审专家本人申报本年度重大项目者,实行回避制,不得参加本年度重大项目评审工作。

3.在重大项目评审工作中,参与项目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有关评审专家、评审内容和其它评审工作的具体内容。

任何人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礼品。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重大项目在研期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由省社科规划办和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重大项目研究中期须提交一份项目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内容包括“重要会议介绍”、“重要进展概述”、“重要阶段性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

如有重要进展及特殊情况,可随时提交工作简报。

第十四条重大项目因故需要对首席专家、项目名称、研究计划、最终成果形式等作重大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项目延期不得超过半年)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首席专家须填写《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社科规划办撤销项目: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和学术质量问题,不能通过结项鉴定;2.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和剽窃他人成果;3.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4.严重违反财务制度;5.其他省社科规划办认为需要撤销项目的。

对于被撤销项目,省社科规划办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形式对首席专家进行通报,并且三年内不得申请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

第五章经费使用第十六条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金额最高为10—20万元,科研经费的开支标准须按国家、省财政有关政策和《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豫宣通[2008]9号)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次拨款,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50%,剩留经费的10%作为项目鉴定费,用于项目结项鉴定费用,不予拨付;其余40%为预留研究经费,在项目结项后拨付。

项目未通过鉴定验收的,不予拨付。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主要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等。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

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相关人员的劳务性支出。

相关人员包括首席专家及主要研究人员,在校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

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20%。

(七)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八)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管理费的支出总额,每项不超过3000元。

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十九条成果鉴定费由省社科规划办从项目预留经费中支付。

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工作量确定,标准为1000-2000元。

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由项目组承担。

项目结余经费可用于成果出版。

第二十条提倡重大项目承担单位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六章成果鉴定与结项第二十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估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项。

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对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

第二十二条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结项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发表3000—5000字的理论文章1篇以上;或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法学研究》等国内权威核心期刊发表5000—10000字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2.阶段性或最终成果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3.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以正式文件为准)或获得省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第二十三条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结项由首席专家从河南社科规划网站下载并填写《结项审批书》,送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6套最终成果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第二十四条最终成果鉴定一般采取会议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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