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支票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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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支票填写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大纲变化较大,涉及到营改增等相关内容,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向都有变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2017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新大纲考试知识点!希望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支票填写要求

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注意】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注意】此处与会计基础规定有区别。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6.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的,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7.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更改要求

(1)“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注意】《票据法》原文规定:任何日期均不得修改。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提示】实际工作中出纳人员一般不对票据上的任何内容进行更改,填写有误重开即可。

【例题·判断题】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草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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