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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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区域的划分世界各国对危险场所区域划分不同,但大致分为两大派系:中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划分方法,而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主要代表的其他国家采用北美划分方法。

中国标准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的规定如下: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闭的容器、缸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涉及,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防爆电气设备分类1.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Ⅰ类:煤矿用电设备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2.Ⅱ类电气设备,按其场所适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3.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分级如下: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如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及防爆原理1.隔爆型电气设备“d”一种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

隔爆外壳能承受已进入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通过外壳上的任何接合面或结构孔不会引燃一种或多种气体或蒸气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

2.增安型电气设备“e”一种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的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内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现危险温度、电弧或火花的电气设备。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本质安全通常指某个系统,而不是指某一个设备。

人们通常说一个变送器或传感器是本质安全时,这是一种简化说法,实际上本质安全指变送器或传感器经电缆与关联设备(安全栅等)组成的本质安全系统。

本质安全系统框图示意如下:本质安全电路本质安全电路指在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的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的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的区域划分1. 引言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存在可能导致爆炸的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在许多行业中,如石油化工、化学实验室和煤矿等,存在着爆炸性气体的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需要对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合理的划分和管理。

2. 区域划分的目的和意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划分是为了确保工作场所内不同区域的安全性。

通过划分不同的区域,可以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减少爆炸事故的风险。

区域划分还有助于指导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和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 区域划分标准3.1 依据气体爆炸性质划分根据气体的爆炸性质,可以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Zone 0:爆炸性气体或气体混合物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连续、长时间存在; - Zone 1:爆炸性气体或气体混合物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偶尔存在; - Zone 2:爆炸性气体或气体混合物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会连续、长时间存在,仅在故障或异常情况下短暂存在。

3.2 依据爆炸性气体浓度划分根据爆炸性气体的浓度,可以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 Lower Explosive Limit (LEL):爆炸性气体的浓度低于LEL时,无法引发爆炸; - Upper Explosive Limit (UEL):爆炸性气体的浓度高于UEL时,无法引发爆炸; - Explosive Range:爆炸性气体的浓度在LEL和UEL之间,能够引发爆炸。

3.3 划分区域的标识和警示在各个划分的区域内都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和警示,以提醒人员注意危险。

标识和警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包括以下内容: - 区域划分的编号或名称; - 相应的爆炸性气体类型和浓度; - 注意事项和防护要求; - 禁止或限制的行为和操作。

4. 区域划分的管理措施为了确保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安全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监测和检测; - 采用有效的通风系统,控制气体浓度; - 使用防爆设备和防爆电器; - 培训员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建立应急预案和紧急撤离程序。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第2.2.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第2.2.3条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它孔口。

二、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2.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三、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来划分区域等级,二是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来划分区域等级。

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等级可以划分为0区、1区和2区。

0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环境;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等级可以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20区是指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2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22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此外,在实际划分防爆区域中,0区/20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不到0.5%,1区/21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约为4.5%,2区/22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约为95%。

总之,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环境的特性来确定的,不同的区域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危险程度和防爆要求,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防爆区域的划分

防爆区域的划分

防爆区域的划分
根据爆炸性环境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
22区。

如表(二)所示: 表(二)危险区域的划分
0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20区 连续或长时间或经常以空气中的可燃尘雾形式呈现的爆炸环境 21区 正常工作情况下偶尔有可能以空气中的可燃尘雾形式呈现的爆炸环境
22区
正常工作情况下不可能或者有可能也仅仅在很短时间内以空气中的可燃尘雾形式呈现的爆炸环境
注:1.可燃粉尘的落层、沉积和堆积物应属于形成爆炸环境的其它爆炸源。

2.“正常工作”是指叉车在符合设计参数的情况下工作。

对于1、2区爆炸性气体环境
表(三)为叉车允许适用范围,表(四)为危险区域的温度组别划分。

表(三)叉车允许适用范围
表(四)温度组别划分
T2300℃(572℉)>300~450℃T3200℃(392℉)>200~300℃T4135℃(275℉)>135~200℃T5100℃(212℉)>100~135℃T685℃(185℉)>85~100℃
附:ExsdII BT4标志说明
Ex---------防爆标志
s-----------防爆特殊型
d-----------隔爆型
II B--------防爆等级
T4---------温度级别。

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的分类

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的分类

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的分类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

危险区域的大小受通风条件、释放源特征和危险物品性能参数的影响。

(1)0区(0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除有危险物质的封闭空间以外,很少存在0区。

(2)1区(1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3)2区(2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或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上述正常运行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密闭容器盖的正常开封;产品的取出;安全阀、排气阀的工作状态。

正常运行时,所有运行参数均在设计范围之内。

爆炸危险区域的级别主要受释放源特征和通风条件的影响。

连续释放比周期性释放的级别高;周期性释放比偶然短时间释放的级别高。

良好的通风(包括局部通风)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等级。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等级还与危险蒸气密度等因素有关。

例如,当蒸气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四周障碍物以内应划为爆炸危险区域;地坑或地沟内应划为高一级的爆炸危险区域;当蒸气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室内上方封闭空间应划为高一级的爆炸危险区域等。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与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就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就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第2.2.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第2.2.3条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与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与其它孔口。

二、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与阀门等的密封处;2.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三、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就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与阀门的密封处;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与管道接头;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与其它孔口处;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划分

环境类别危险区域等级危险区域划分
按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
按释放源级别划分:
0级区域:正常运行,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期出现的环境
连续释放源(可燃液体的表面或可燃气体液体蒸汽的排气孔其他孔口)划为0区。

1级区域:可能出现一级释放源(正常运行,释放可燃、密封
处、取样点、泄压排气)划为1区
2级区域:不太可能出现或及时出现仅短时间存在二级释放源(正常运行,不能释放释放可燃、密封处、取样点、泄压排气、法兰、
连接件)划为2区
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
通风良好(可燃物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
得25%以下)可适当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
级,局部机械通风降低,障碍物、凹坑死
角处提高,限制必空气重的混合物扩散,
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按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20区:可燃性粉尘云持续长期
频繁出现的爆炸性环境
21区:正常运行可能偶尔出

22区:正常运行一般不可能
出现即使出现持续短暂。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
环境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原分为10区、11区。

现有标准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等同IEC61241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21区、22区,10区与20区对应,11区与21区、22区对应原则上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2区。

按以上规定划分区域等级后,再根据采取排气通风等措施调整区域划分。

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示例:――粉尘容器内部;――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分;――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装料设备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依照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显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刻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持续显现或长期显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显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显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便显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依照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显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刻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持续显现或长期显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显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依照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和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表3.1.1 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份确信。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份确信: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份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份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方法;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纳封锁喷漆工艺,封锁喷漆空间内维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份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电气防爆中危险区域怎样划分?

电气防爆中危险区域怎样划分?

电气防爆中危险区域怎样划分?
答: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也可以说: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也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尘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连的场所、出现
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和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表3.1.1 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②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③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②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火灾危险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②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③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3.爆炸危险环境的区域范围。

在爆炸危险环境的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不在爆炸危险环境的区域范围内时,可安装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为能否动用明火的依据。

4.爆炸危险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如下:①非敞开的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对于1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为2区;对于2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不考虑防爆要求。

②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储罐,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险环境区域范围。

③对易燃液体注送站,一般以注送口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7. 5m 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险环境区域范围。

其他设施的爆炸危险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有关专著。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 所谓“逸出功”,就是一个自由电子从金属
内转移到金属外所需做的功,也称为功函 数,用Φ来表示,单位为电子伏特(eV) 。 由于功函数的不同,两金属板在紧密接触 后分离时就会产生电子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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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着火源及其控制
任一正方形对边之
5、电 /2)Ω静阻·静c(电率m电1预)积防电聚特阻的点率影响因素
8
3.1.2 着火源及其控制 3、绝热压缩
在柴油机中应用广泛。
p2 / p1 (V1 / V2 )k T2 / T1 (V1 / V2 )k 1
K为压缩气体的绝热指数,k= Cp/C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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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着火源及其控制
4、防止电气火花
(1)电火花和电弧
✓ 电极间击穿放电产生电火花,电弧是大量密
隔爆型(d)
充油型(o)
增安型(e)
充砂型(q)
本质安全型(i)
无火花型(n)
正压型(p)
防爆特殊型(s)
14
3.1.2 着火源及其控制 4、防止电气火花
(5)防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识及选型
15
3.1.2 着火源及其控制
5、静电预防 1)静电的产生
✓ 双电层概念,在两物质紧密接触后分离,
当其接触间距达到或小于 25X10 -8 cm时 , 在其接触的界面上会产生电子的转移, 失去电子的物质带正电,得到电子的物质 带负电。 电子的转移是靠“逸出功”来实现 的。
与焊接一样都属于动火范畴,应办理动火审 批手续。
✓ 化工企业的动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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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着火源及其控制
2、摩擦与撞击
✓ 防范措施举例:
(1)机器上的轴承等转动部件,应保证良好 的润滑,及时加油并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 机件的摩擦部分,最好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 轴瓦; (2)凡是撞击或摩擦的两部分都应采用不同 的金属制成; (3)防爆生产厂房,地面应铺不会发火材料 的地坪,进入车间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原分为10区、11区。

现有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等同IEC61241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21区、22区,10区与20区对应,11区与21区、22区对应原则上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2区。

按以上规定划分区域等级后,再根据采取排气通风等措施调整区域划分。

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示例:――粉尘容器内部;――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分;――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装料设备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原分为10区、11区。

现有标准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等同IEC61241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21区、22区,10区与20区对应,11区与21区、22区对应原那么上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2区。

按以上规定划分区域等级后,再根据采取排气通风等措施调整区域划分。

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例如:――粉尘容器内部;――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局部;――搅拌机,研磨机,枯燥机和装料设备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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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
域划分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第2.2.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第2.2.3条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它孔口。

二、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2.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
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三、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它孔口处;
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四、多级释放源:由上述两种或三种级别释放源组成的释放源。

第2.2.4条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易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

采用机械通风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计机械通风故障的影响:
1.对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建筑物应设置备用的独立通风系统;
2.在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时,设置自动报警或停止工艺流程等确保能阻止易燃物质释放的预防措施,或使电气设备断电的预防措施。

第2.2.5条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首先应按下列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
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二、其次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1.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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