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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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景观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地点:县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制)

委托方:县局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局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景观规划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费用:

设计费用合计(大写):拾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支付方式:

共计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乙方初部设计文件后3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 %,计50000元。

5.2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3 天内,甲方付清其余设计费,计50000 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

对其完整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越15天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至乙方设

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时间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

退还甲方已付订金;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

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设计费。

6.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

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及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订金。

6.2.4乙方按合同规定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6.2.5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

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它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在施工现场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

定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

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

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7.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6执行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7.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7.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7.9本合同传真签定有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局承接方单位名称: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开户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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