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意见.doc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我部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和《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即行废止。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1月6日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加强与水利、农业、林业及有关涉农部门(或单位,下同)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各地应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为基础,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做好支农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做好支农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随着中央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使用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就显现出了重要的作用。
但在具体工作当中,基层挪用支农资金现象较为普遍,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支农资金的指向不明。
二是支农资金的来源渠道太多,管理难度很大。
三是支农项目界定不准,乡镇财政无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督。
四是乡镇财政受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和地方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使乡镇财政不能更好地行使本质职能。
现就如何加强基层支农资金的管理,谈一些看法。
一是加强支农项目的管理,认真搞好项目立项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
对每一笔支农资金,应该上下联动。
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名称,落实项目负责人。
乡镇财政要做到按项目拨款,按支农项目名称分类进行会计核算,按支农项目对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严格考核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规范管理,严防虚报冒领现象,有效控制挪用支农资金现象的发生。
对已立项的支农项目,首先应得到乡镇财政和审计部门的认同。
对支农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严格管理,对用款情况应由乡镇财政按照资金的用途统一调拨,按工程计划进度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全程监控和监督,定期检查。
三是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的管理。
由乡镇财政监督该项目的全面实施,参加项目的立项、审定、预算安排到使用监管,效益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应实行“一卡通”,设立专用账户,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不同部门间的支农资金,应按照“资金渠道统一归口,资金使用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把各部门性质相似、功能相近的支农资金整合起来统筹安排使用,着力解决使用分散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并对各项支农资金进行优化调整,适当归并,集中资金解决重大问题。
在支持形式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投入方式,尽可能多运用农民公助、以物。
抵资、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投资参股、技术支持等办法,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增加劳动积累,实现自主创业。
有些农村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还可以与“一事一议”结合起来,对通过“一事一议”或民主议事形式选定的项目,财政要优先扶持,严禁增加农民负担,但必须把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资投劳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积极性严格区分开来。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特别是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布后,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大幅增长,如何分配、管理和使用好这些资金,确保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出意见及建议。
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财政资金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时期。
但是区财政普遍困难,预算编制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决定了人员经费支出的优先地位。
即在预算安排中,对于基本支出部分的人员经费按标准计算,公用经费按定额计算,之后视财力可能编制专项支出。
也就是说,专项资金分配既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又缺乏硬性约束。
预算安排只能保人员工资,保基本运转的前提下,再安排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既使安排也是杯水车薪。
2、支农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近年来,从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检查情况可以看出,支农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专项资金没有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混合使用,严重挤占、挪用支农资金;二是改变支农资金投向,用于“面子工程”、“可视工程”;三是虚列支出,虚列项目,套取支农专项资金;四是以会议费、差旅费、考察费等名目挤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五是财政迟拨、滞留、占用专项资金用于资金调度;六是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损失浪费严重。
3、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弱化。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多,加之部门之间难免存在不协调现象,重复申报项目,重争取项目,重项目申报,轻资金管理;财务核算不规范,尤其是在乡村一级,无会计帐薄,无专人核算,更无合法的原始凭证记载的“包包帐”较多;监督管理单位专项性的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检查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出台往往滞后,难以起到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作用。
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内容整理
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篇12014年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工作中心,认真分析财政工作形势,制定财政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部署财政工作任务。
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全面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14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三产强区,科教兴区,生态立区,润民富区”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壮大财政实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力度,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深化财政管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继续加大财源建设力度,突出以发展为中心的理财观念,促进全区经济增长。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继续加大财源建设力度,确保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一是依托区域资源和市下放企业的资源优势,在现有三产商服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多地动员引导社会资源和民间资本,参与土地开发利用、旧城旧村改造和市下放企业的对接升级,大力发展规模型的房地产、餐饮、超市零售、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三产商服业,全力培育地方新财源,壮大全区经济规模。
二是追踪全区规模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税源大户,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优惠政策,运用贴息、补贴资金、信用担保、财税政策等财政杠杆,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加快企业产品研发和更新换代,实施品牌、名牌战略,不断提升企业的科技含量、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三是加快新建、在建项目竣工投产,尽快形成新的财源。
四是支持绿色生态农业建设,大力发展观光农业,特色农业等都市休闲农业,促进都市农业发展。
(二)依法治税,强化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在抓好利税大户和主体税种的同时,加大社会化征管力度,重点抓好个人所得税、装饰装修营业税、建筑营业税、契税、房屋租赁和其他税种的征收管理。
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05]31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0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5年中央1号文件),探索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过认真研究,现就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财政支农资金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种类上都在不断增加,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也存在资金使用和管理分散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整体合力。
因此,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来自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对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把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作为加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措施,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抓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二、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一)各地要按照200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的“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探索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
如何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如何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是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以下是几点建议:一、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通过对项目、农村综合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数据统计,定期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为后续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提供决策依据。
2.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公开制度,确保农民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
通过开展公开听证、召开农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农民的需求和意见,提高农民对资金使用效果的满意度。
3.完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计制度,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环境。
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分类管理1.将财政支农资金按照投入领域和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例如,将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不同类型的资金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不同资金的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
2.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科研项目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经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农民参与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能力培养1.加强农民的财务管理培训,提高农民的资金管理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通过开展财务管理培训班、组织农民学习农村经济政策等方式,提高农民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能力,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
2.鼓励农民通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参与农村资金的统筹和管理。
在政府指导下,广泛动员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共同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四、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果监测和评估1.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果监测和评估的体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追踪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完善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的建议
完善财政支农 资金及项 目
管理 的建议
吴 小 岭
四是成立 县级财 政支农 项 目绩 效追踪 小组 , 专 门负责对 财政支农 项 目的预算 、 目方 案 的审 项 批 、 目的 实施 以 及 项 目竣 工 后 的管 理 进 行 监 项 督 。按 项 目金 额 界 定 纳人 绩 效 追 踪小 组 管 理 的 项 目, 3 元 以上 的 支农 项 目由绩 效 追 踪 小 如 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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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数额 以下 ( 2 如 0万元 以下 ) 的支农项 目不用采
征税范 围 , 将资 源税 的计 税依 据 由按销 售 量或 自
用数量 计征改 为按开采 或生产 数 量计 征 , 以杜 绝
取 县级 报账制 , 将资金 统一拨 到项 目实施 乡镇 的
浪费 的现象发 生 , 并约 束企业 的 资源 开发 动机 和 行为 , 免 资 源 开发 无 度 和 失 控 。合 理 调 整 现 避 行 资源税 的单 位 税 额 。最 后 , 高 个 人 所 得 税 提 乘坐 公 交车 者 的 扣 除 额 , 立 激 励 绿 色 科 技 发 建 明机 制 。 ( ) 设 环 境 保 护 税 。建 立 起 独 立 的 2开 环境 保 护税 种 是 我 国 改 革 和 规 范 税 制 , 以经 济 手段 节 约 资 源 、 治理 污 染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必 然 选 择 。一 方面把 外部成本 内部 化 , 污染 者 付 出一 使
题, 提高 制度对 支农资金 及项 目管理 的有效性 。 二是科 学 管 理财 政 支农 资 金及 项 目。财 政
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高支农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利用的经济效益,保护政府和社会捐赠者的资金安全,特编制本资金管理制度。
二、项目资金的来源1.政府拨款:支农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援农村经济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振兴等方面。
2.社会捐赠:支农项目还将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和赞助,用于项目建设和资金补充。
三、项目资金的管理主体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主体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设立项目财务部门,专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程序1.申请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资金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项目管理机构支付给实施单位。
2.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在使用资金过程中应坚持“谨慎用于、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切实保障”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3.资金监督:项目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资金审计: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应进行资金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应当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五、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农业生产: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2.农产品加工:用于支持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品牌打造,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农村经济发展: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和农民合作社等项目,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4.农民生活改善:用于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和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项目资金的管理原则1.财务独立:项目资金应与其他资金相分离,建立专门的项目账户,独立核算、专项管理。
2.独立核算:项目资金的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地记账核算,确保资金的监督和透明。
3.合理支用:项目资金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
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作者:王洵丁建伟牛腾明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3年第03期一、涉农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补贴面广,效应欠佳。
近年来,下达到县乡的涉农补贴资金越来越多,涉及面很广,几乎覆盖到农产品生产与农村消费的全过程。
在生产环节上,主要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在消费环节上,主要有家电下乡补贴、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助等。
这些补贴项目虽然范围大,但因补贴对象过细,造成补贴标准一般都较低。
从面上看,确实考虑得很周到,但实际上补贴起到的作用有限,财政资金难以集中发挥效能。
农民反映,化肥等农资价格涨幅高,政府补贴额度少,感觉不到有多大实惠。
还有一些补贴项目,农民无法辨别补贴资金的种类及补贴数额。
我们通过走访农户,发现大部分农民只知道拿了“直补钱”,但具体是什么补贴却无法说清,影响了政策效应。
(二)机制不健全,薄弱环节多。
一是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
各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往往会深入各有关单位了解需要安排的专项资金。
预算资金使用部门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向本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渠道争取专项资金,但对争取的资金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大多不甚了之,更谈不上绩效考评、经验教训的总结。
二是重形式,轻实质。
各专项资金的下达都要求各使用单位上报资金的使用效果,但除了进行专项检查时,许多使用单位没有将使用情况上报,资金下达部门也没有过问使用情况。
三是检查形式过多过滥,监督成本过高。
国家目前对救灾资金、国债资金、拉动内需资金的监管还是比较重视的,但使用期间督促、监督检查的部门过多,频率过高,有时甚至出现不同部门不同级次的检查组奔赴同一项目的场景,汇报材料一叠又一叠,汇报会开了又开,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许多基层部门对此怨声载道。
(三)体制限制,财力不足。
一是现行财政体制限制县级涉农投入增长的空间。
由于现行财政体制下县财政上解基数过高、留用财力减少,导致县级财政预算增加涉农支出十分困难,虽然资金总额有所增加,但涉农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并没有提高,部分县、市在一般预算支出中存在虚列涉农资金的现象。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3•【字号】日政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日政发[2006]6号)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事业单位: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与分类(一)管理原则。
通过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手段,并引入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透明。
(二)专项资金分类。
专项资金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类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根据专项资金的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为两大类:1.一般专项资金。
是指为完成特定专业工作任务、并有相对支出定额标准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支农专项资金、社保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教育文体专项资金和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等。
2.建设性专项资金。
是指用于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环境保护及重点工程等方面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与执行(一)一般专项资金。
市人代会批准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后,由市财政部门代市政府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给有关事权部门。
对市人代会批准的各类专项资金,各事权部门要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有关支出标准,编制详细的年度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动支预备费要经市长批准)。
对超出市人代会批准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新增项目和调整项目,各事权部门要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资金支出预算,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长批准执行。
上述各类支出中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大额专项经费,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资金使用单位向市长办公会汇报,市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享有 的权益 , 当得 到保 障 ; 应 二是 老年人合 法权益 受 到侵害时 , 受到侵害 的合法权 益能够得到保护 。建立并
只有通过 建立完 善 的社会 养老保 险制度代 替 现有 的土地保 障功能 ,完 善农 民城镇化 和非农 化的机制 , 才 能消 除离开 土地农 民的后顾 之优 。 要建立完善农 村土地 使用权 流转制度 。 民转为城市居民 自愿放弃土地承包 农
策。 让他们过着老有所养 , 衣食无忧 , 有病能医的老年生 活 。除 了家庭养 老、 区养 老 、 老院等不 断发展 的 同 社 养 时, 针对 已经丧偶 的农 村老年 人抛弃 旧观念 , 励合适 鼓 的老年人再 婚。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管理存在 的问题 及对 策
边 国卿
近年来 , 国家始终将“ 三农 ” 问题作 为工作 的重 中之 重, 不断给予各 种优惠政策 , 大对 “ 加 三农 ” 入力度 。 投 财 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投人对于增加农 民收入 、 进农村发 促 展具有重要意义 , 但财 政支农 资金 的使用 和管 理上还存 在一些问题 。 本文浅析 了现阶段我 国财政支农资金存在 的一些问题并提 出了相关 的对策建议 。 中央财政支农 投入概 况
一
幅度也 比较大 。 国家 不断加大的财政支农 投入和各种惠
民政策 , 促进 了公 共事业 发展 , 为解决 “ 三农 ” 问题和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 了坚实 的物质基础 。 二、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中存在的 问题
( ) 一 资金管理 中普遍存在着重复浪费现象 我 国的支农资 金来源 于 中央 、 省等各 级财政 , 渠道 较广且要受专款专用制度和部 门分割 管理的制约 , 使支 农 资金 在实际使用时难以集 中、 整合财力解 决“ 三农 ” 中 的突出问题。 具体而言 : 在我 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下 , 支农 资金及立项 审批权分 散在各 级有关业务 主管 部门手 中。 当项 目申报单 位向不 同的主管部 门多头 申报 项 目时 , 由 于各主 管部 门之 间的信 息不 对称 , 常会对 同一项 目都 常 给以立项 , 从而造成 了资金重 复使用 。 另外 , 相应主管部 门对立 项 申请 缺乏统 一管理 , 项 审批不严 , 立 缺乏 考察 和科学 论证 , 金安排 的随意性 较大 , 资 而在检 查验 收时 又缺乏部 门间的协调和配合 , 这些往往会造成财政支农 资金的浪费 , 影响 了财政支农资金 的使用效益 。 ( ) - 财政支农资金到位 的时间较长 在与财政 支农 资金有关 的项 目执行 和拨 付上 常常 是十分 滞后 ,难 以坚 决贯彻落实 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 , 尤其 是在县 、 乡镇这 一级 时 , 支农 项 目的资金到位 更为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农〔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2017年4月28日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农业部负责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2.15•【文号】财农[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2008年2月15日财农[20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农口部门财务司(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持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从体制上、机制上探索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探索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等方式,有力地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但是,目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特别是资金拨付进度慢,滞留时间长,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支农重点不够突出,平均分配资金,分散使用,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部分支农工程项目“重建设、轻管护”,缺乏管护的长效机制;有的地区和部门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不严格,违规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工作不到位,惩处制度不完善等。
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认识,牢固树立新的理财观念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站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建立科学的机制着眼,不断强化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用制度和机制保障财政支农资金运行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同时,要根据目前财政支农工作和支农资金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牢固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的新的理财观念,切实把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与扩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彻底改变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现象。
浅谈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近年来,党中央把“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惠及民生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越来越多。
随着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拓展,财政支农资金的种类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增大。
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来源渠道多,管理不统一,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和一些人员的素质不高等原因,暴露出了专项资金在筹集、使用和管理中的诸多问题。
笔者认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确保支农资金到位的完整性、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投入的有效性,对于推进我市现代农业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中央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一、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与管理的必要一支农资金在推进和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基本方针,年至年,中央连续发的个一号文件都锁定农村问题。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明确要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我市的实践表明,农业财政政策的扶持和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三农”政策200420085□郝晓宏工作探索GONG ZOUTAN SUO浅谈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落到实处的物质基础,是缓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农村经济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远远少于城镇居民。
农业是弱质产业,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从一些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人均GDP 达到1000美元之时,基本完成从掠夺农业向哺养农业转变。
目前我国人均GDP 已达到1000元,客观上要求从提取农业剩余转向保护支持农业,加大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力度。
支农资金管理制度
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支农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政府专项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2.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社的存款;3. 来自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委托贷款;4. 其他各种形式的贷款。
三、资金使用1. 支农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农业科技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项目等方面。
2. 支农资金不得用于非农业领域的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3. 支农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资金监管1. 支农资金由专门负责资金监管和管理的部门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资金监管。
2. 对每笔支农资金的使用都应当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3. 每年对支农资金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资金使用程序1. 项目申请: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填写计划申请书,注明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效益、资金用途和使用期限等。
2. 项目评审:由专门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
3. 资金拨付:经审批后,由专门负责资金拨付的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账户。
4. 项目管理: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规范地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益。
5. 绩效评估:项目结束后,应当对项目的效益和绩效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
六、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1. 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的问题。
2. 建立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对资金使用得到有效利用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
3. 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七、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1. 对于因违规使用支农资金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 对于因监管不力或失职导致支农资金被挪用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8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8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建立资产收益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户有股份、农民得权益”的思路,以资产股权为纽带,积极盘活农村农民资源资产,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支持农户增收致富积极性,建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收益与农户增收致富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等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农村贫困人口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用活财政资金,盘活农村资源,激活农民积极性,搞活农村经济。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根据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类型,按照不同组织形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
2.公开公平、自愿参与。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使贫困户成为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
3.量化折股、合理分配。
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情况下,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有关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到人,鼓励入股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并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177《商场现代化》2010年10月(上旬刊)总第625期财会探析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增大,涉农建设项目逐年增加,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增长。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预防措施不够严密、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等多种原因,在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质量差、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因此,本人就切实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杜绝违纪违规操作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财政支农支出在总量上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但真正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增长缓慢。
财政支农支出增长主要是因农业主管部门增人、调资,农业事业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2.有的支农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
一是县级财政存在隐性赤字,挤占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
二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有些专款年底才筹集资金兑付,使农业主管部门难于在年底前及时拨付资金。
三是有些支农项目三季度以后上级才下达预算指标。
四是有些支农项目跨年度建设,需按基建进度拨款。
3.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缺乏统筹安排。
在资金分配上存在“撒胡椒面”现象,资金使用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较松散,涉农部门各抓一块,在项目申报、审核及实施过程中统筹安排比例较小,严重影响了涉农项目整体效益的充分发挥,同时,一些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特别是乡镇政府挤占水利专款较为严重。
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多,财政预算以“保工资、保吃饭”为主。
二是在年度预算安排中,有的县对农业部门的预算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三是一些部门及乡镇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经费支出控制不严,差旅费、招待费居高不下。
也对捆绑项目、集中资金打造精品亮点农业工程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4.部分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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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县各农口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增强支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县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高政发[2009]39号)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农专项资金的范围和使用对象
1、本意见所称支农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支农资金,包括农业、水利、农机、畜牧、林业、气象等各类专项资金。
2、意见对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管理。
3、本意见适用于分配、管理和使用支农专项资金的县、镇财政部门,县农口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二、支农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分配
1、财政部门是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的总体规划和项目计划的编制,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主管部门是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的编报、技术方案的审核和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2、县级专项资金的分配。
县级主管部门本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本部门支农专项资金需求计划,同级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所报支农专项资金的必要性、政策依据、目标和用途等进行评估论证,编制下年度支农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并报送县政府讨论决定,正式形成下年度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3、上级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
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项目指南,共同择优选择所报项目,并编制项目申报书,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项目。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和县、镇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4、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请单位,包括主管部门和其他建设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详实资料,以及对农民收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和以前实施农业项目的业绩等有关情况。
三、支农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
1、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制,包括公示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和报帐制等。
2、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复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3、凡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扶持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应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市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大宗物资材料采购在50万元以上的,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制。
由用料单位提出购置计划,主管部门和采购中心共同确定采购办法。
5、财政支农资金(非报帐制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以及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提请拨付资金。
财政部门依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项目施工情况履行审核或审批手续,并根据审批意见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6、财政支农资金(报帐制项目资金)报账步骤和方法。
第一,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填制报账申请单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附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和相关原始凭证),对报帐所需提供的票据及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负责,严禁伪造、变更会计凭证。
第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门提请拨付资金。
第三,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及其附件履行审核或审批手续,并根据审批意见将资金直接拨付项目施工单位、供货商和实施单位。
第四,实行县级报帐制的支农项目,还需项目所在镇财政所和镇政府领导审核。
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中标的施工单位除以上附件外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项目初验合格后,须提供:承包合同正本、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决算书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报帐,预留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付清,所有工程款一律实行转帐,不支付现金。
政府采购的项目,供货单位凭政府采购批准手续、供货单、发票和乡镇或单位验货单提出拨付资金申请。
7、对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1)未列入财政支农资金项目计划的;
(2)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3)审核手续不全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支出的;
(5)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经检查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6)背离项目工程概算、建设期、支出计划及其它不合理支出的。
四、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1、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或变相收取项目管理费。
2、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制度和办法加强对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有无套取、挪用、截留、挤占、克扣现象;(二)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内容和超标建设;(三)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四)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建设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4、对重点支农项目按照《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的规定执行审计(市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项目完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联合组织人员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6、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五、支农专项资金的责任追究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应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收回资金,并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挪用项目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二)项目建设情况达不到进度和质量要求的;(三)项目管理失控以及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执行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