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1.引言热工技术监督是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规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热工技术监督的基本原则、任务和职责,规范监督操作流程和方法,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2.基本原则2.1 法定授权原则热工技术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进行操作。
2.2 公平公正原则热工技术监督应当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对待不同对象一律平等对待。
2.3 司法原则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监管工作,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任务和职责3.1 物品检验任务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现场热工设备、工艺管道、燃烧器具等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包括检查物品的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物品的安全可靠性。
3.2 工艺流程监督任务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工艺流程的要求,对热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工艺参数的合理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以确保热工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3 环境保护任务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热工设备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并及时发布监督结果和监督意见。
监督内容包括废气废水的排放、噪声污染等方面,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检验报告审核任务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热工设备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发布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
审核内容包括检验方法的准确性、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等方面,以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4.监督操作流程和方法4.1 监督操作流程热工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监督操作:(1)收集监督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等;(2)梳理监督对象的历史记录,了解其过去的监督情况;(3)对监督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安全防护措施等;(4)对监督对象进行抽样检验,包括物品的质量、性能等方面;(5)对监督对象进行工艺流程的检查,包括工艺参数的合理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6)对监督对象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包括废气废水的排放、噪声污染等方面;(7)对监督对象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包括检验方法的准确性、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等方面;(8)编制监督报告,总结监督情况,提出监督意见;(9)将监督报告及时提交给上级监督部门。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及考核细则
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标准Q/HN—2—2600.MDR.066—2011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版)2011-12-1发布 2011-12-1实施发布前言为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及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宣贯资料》,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 总则1.1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监督的原则,依法(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各种规程、制度、条例、标准和《计量法》等)监督的原则,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反馈的原则。
1.2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
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周期性的检定、维护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过程的要求。
1.3 本细则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依据,检修部热工专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度。
技术监督是提高电厂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中国华能公司下发《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结合电厂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4 本办法适用于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2 监督的范围和内容2.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范围:设计施工技术监督;调试及试生产技术监督;运行技术监督;检修技术监督;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技术监督。
2.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内容:系统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报警系统;自动调节系统;热工保护联锁系统;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顺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控制系统;汽轮机监视、保护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热工量值传递系统;程序控制系统(如除灰、化水、输煤等);电气量采集及控制系统。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规定了热工技术监督的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
以下是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监督对象: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热力工程、热工设备、热工工艺和热工自动化系统等。
2. 监督责任:热工技术监督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和监督对象等。
3. 监督内容:热工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要求的检测和评定、技术合格证书的颁发等。
4. 监督方法:热工技术监督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技术评定等。
5. 监督程序:热工技术监督的程序包括申请监督、技术审核、现场检查、检测评定和监督结果的反馈等。
6. 监督措施:热工技术监督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7. 监督结果:热工技术监督的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和有条件合格等。
8. 监督记录:热工技术监督的记录包括监督报告、检测结果和评定意见等。
9. 监督报告:热工技术监督的报告包括监督工作的总结、问题的整改和建议等。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热工技术在安全、高效、环保的基础上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规程》,贯彻《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等若干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加强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全厂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热工监督范围内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热控装置)运行维护,热控装置检修及更新改造质量验收,量值传递及热工监督技术管理.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对热控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监督完成热控装置检修或更新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督检查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以及热控装置的运行维护。
通过完成上述任务,使热控装置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要求。
第四条热工专业作为本细则的具体落实执行部门,应将其纳入相应管理制度及检修规程中.本细则涉及相关部门亦应配合实施.第二章热工监督的范围及内容第五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二)模拟量控制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
(五)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六)汽轮机控制系统.(七)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八)工业电视系统。
第六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内容(一)检测元件包括: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二)热控测量取样管为: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三)二次线路包括: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四)二次仪表包括: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M/A手操器、操作开关或按钮等。
(五)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设备包括:热控保护或联锁回路设备、信号灯及光字牌、信号音响装置等。
(六)热控系统电源、仪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热工技术的监督,保障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我国热工技术监督领域。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是指对热工技术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应当依法、科学、公正、独立进行。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民原则,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资源。
第二章热工技术监督机构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是具备法定资格和独立地位的机构,负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设立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监督经验。
第十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效果性。
第十一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章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第十二条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热工设备、热工装置、热工工艺以及与热工技术相关的其他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
第十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应当对热工技术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热工技术监督的职责和任务第十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一)负责热工技术监督的组织和实施;(二)制定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规定和标准;(三)对热工技术活动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进行监督;(四)对热工设备、装置和工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进行监督;(五)对热工技术的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性进行检查评估;(六)对热工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督;(七)处理热工技术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八)加强热工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2023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热工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热工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热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热水器、空调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环节中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细则的主管机关,负责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热工设备的安全要求第四条任何生产、销售的热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一)设计合理,具备安全性能,能够正常和可靠地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具备良好的质量。
(三)产品的标识必须清晰、准确,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五条销售商在销售热工设备时,必须向购买者提供产品的使用和维护说明书,并向其说明产品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热工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过程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热工技术监督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各地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热工设备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定本地区的热工技术监督计划,确保监督工作能够全面覆盖。
(三)加强对热工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加强对热工设备安装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安装工作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八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开展具体的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对热工设备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产品的合规性和质量情况。
(二)对热工设备的销售企业进行抽查,核实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三)组织对热工设备安装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安装质量符合标准。
(四)对热工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核实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可以委托专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热力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热工技术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适用于涉及热工技术的各类项目、工程和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任务是对热工技术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热力站、热源装置、换热设备、热网管线、热能计量等。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机构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委托给地方能源监管部门进行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级能源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热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科学高效,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作配合。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报告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监督管理第八条对于新建的热力站和热源装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热力站和热源装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巡视检查,确保其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效果。
第十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抗震设防、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热力生产、能耗情况、安全运行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的数据采集和监督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维护、保养、改造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巡视和监督管理,确保其设备的长期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热力供应服务质量,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取暖季节的供热质量。
第十四条对于热力站和热源装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应当进行定期巡视和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换热设备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换热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风电场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风电场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公司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细则。
1.2 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2 监督网各级人员职责:2.1 监督组组长职责:2.1.1 建立热工技术监督网,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对监督网成员进行及时调整。
2.1.2 在热工监督专业范围内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1.3 组织制定公司热工监督的规章制度。
2.1.4 组织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协调监督网内工作,对影响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部门及个人有权提出考核。
2.1.5 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2.1.6 每季组织召开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会议,分析监督指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确定工作重点。
2.1.7 组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1.8 每年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技术监督组讨论通过后,提出工作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2 公司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主要职责:2.2.1 在热工监督专业范围内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推动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2.2.2 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重要保护装置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及热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
2.2.3 制定热工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和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与选型以及检修计划,协调热工车间内外的分工协作,对热工专业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
2.2.4 参加热工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
参加有关热工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
2.2.5 按时报送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季报,年度计划与总结以及检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督促风场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热工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热工工程监督效率,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热工技术法》、《热工技术监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包括热工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监督原则热工技术监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热工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督结果的可信度。
第四条监督机构热工技术监督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授权的部门负责。
第二章监督计划第五条监督计划的编制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热工技术监督计划,明确监督任务、监督对象等内容。
第六条监督计划的调整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督计划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适时对监督计划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相关方面报告。
第七条监督结果的反馈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每次监督的结果反馈给监督对象,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章监督过程第八条监督项目的开展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应当根据监督计划,按照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包括监督现场勘查、监督材料审核、监督数据采集等内容。
第九条监督问题的处理监督机构在发现监督对象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处理,如情况严重,可以采取暂停工程施工、责令整改等措施。
第十条监督报告的编制监督机构在完成监督工作后,应当及时编制监督报告,并将报告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四章监督结果的处理第十一条监督结果的评定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监督结果进行评定,以判断监督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监督结果的处理监督机构根据监督结果,可对监督对象采取措施,包括给予奖励、责令整改、罚款等。
第十三条监督结果的通报监督机构经审核确认的监督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方面发送监督结果通报。
第五章监督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监督人员的培训监督机构应当对从事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监督能力。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电力企业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中的各种技术规定,保证我厂热控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2.2部颁《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1.2.3部颁《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1.2.4部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1.2.5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标准汇编》1.2.6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2.7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8年版)》1.2.8部颁《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1.2.9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DCS系统检修维护制度》1.2.10华北电力电力科学研究院《火电厂及电力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热力部分)1.2.11中国大唐公司颁《热工技术监督制度》1.2.12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计量管理工作规定》1.3 热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对热控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的工作。
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和推广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确保我厂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与热工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1.4 热工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各项监督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并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工作。
1.5本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职责分工,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本厂专业设备区域划分和人员配备情况而制定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共同搞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拒绝执行(包括专业职责分工在内的制度条例)。
1.6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主管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人员。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对于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规定,包括监督对象、监督程序、监督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监督对象: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热工设备、热力系统和能源利用设施等。
对于这些对象进行监督主要是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行和高效利用。
监督程序:热工技术监督一般包括勘察检查、技术评估、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等程序。
勘察检查是指对监督对象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了解其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技术评估是指对监督对象的技术性能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抽查是指对监督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其达到监管要求;监督检查是指定期对已经监督的对象进行再次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要求。
监督要求:热工技术监督要求主要包括安全性要求和能效要求。
安全性要求是指要求监督对象具备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例如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等;能效要求是指要求监督对象具备高效能源利用的基本条件,例如具备节能措施和设备、系统的能效评价等。
此外,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还可以包括监督责任的划分、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方式等内容,以确保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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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热工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四年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第八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修订集团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适时发布国家及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的调整、废立及有效性.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并适时发布.四督促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五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集团公司热工监督工作重点.六开展热工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第九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修订本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所属和所管理机组发电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制定本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四督促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五组织召开本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集团公司热工监督工作重点.六开展热工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指示、规定及规程制度等;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所服务的基层发电企业热工专业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和工作指导,定期进行热工监督检查和评价.二检查督促各基层发电企业做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对本系统热工计量标准器的建立、配备、管理和调整提出意见.三对基层发电企业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四参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五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的检查考评工作.六对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热工标准量值传递、计量仪表的强制检定和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人员的技术考核与认证工作,按时完成周期检定计划.七组织召开基层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交流和总结经验,确定重点工作.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报送各基层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报表、年度计划及总结,及时通报热工技术监督信息和提出建议.按时完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统计、分析工作.八每年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年度热工监督工作会议讨论后,提出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九参加新建机组或热控专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启动验收等工作.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第十一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厂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一各基层发电企业总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定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2.检查与督促本企业各部门对所管辖的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监测、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根据“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开展热控技术监督管理工作.3.将热工技术监督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技术监督指标的完成.4.督促有关车间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并做到微机化管理.5.负责解决本企业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的人员配备、设备添置与试验设施的完善等,达到规定的标准.加强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6.负责组织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实现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7.在本企业贯彻计量法,督促本企业热工标准计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的开展,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二各基层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计量法、热工技术监督有关规程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推动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本企业违反规程的行为有制止建议权和越级上报权.2.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重要保护装置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及热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3.制定热工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和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及设备选型,审核大、小修计划,协调热工车间与相关专业车间的分工协作,对热工专业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积极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推广工作.4.参加热工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参加有关热工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5.组织制订与审查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6.按时报送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计划与总结以及大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督促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三发电厂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主要职责1.建立本企业热工计量标准,负责本企业热工检测仪表量值传递工作,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准确.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3.做好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检定、检修、调整、试验等工作.加强质量考核,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4.严格执行大、小修标准化检修规定,对各类检定数据报告、调试报告、传动试验报告及大小修工作总结,质量监督严格实行三级审核签字制度三级审核一律不允许以章代签字,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对于依据检定规程出具的报告,检定人及核验人必须具备本项设备的检定人员操作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杜绝无票工作.5.定期对运行中的自动调节系统及保护装置和主要热工仪表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并进行系统调整.6.及时消除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缺陷和故障,对重大缺陷和故障应及时提出消缺措施,报告上级并组织消除.对由于热工设备引起的主设备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7.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8.按要求及时完成当月季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汇总上报本单位技术监控职能部门.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第十二条热控系统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二自动调节系统;三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四程序控制系统;五量值传递系统.第十三条热工设备一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火焰等一次传感器;二仪表取源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三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四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五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联锁设备、光字牌、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六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七过程监视控制计算机包括DCS、PLC等;八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第十四条各单位对热工设备与其他相关设备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一般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划分:一压力、差压取样:凡一次门前包括一次门及门后第一道焊口.高压管路一般设两个一次门.的设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一次门后的设备由热工车间负责.只有一个门的设备,该门及门前设备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二温度取样:带压力设备上热电偶、热电阻插座和保护管由主设备车间负责装卸,高温高压保护管的焊接质量及管壁厚度由金属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热工车间负责委托加工及质量检查.三流量节流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装卸、检修及更换衬垫等工作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热工车间负责质量验收.水位计测量筒由主设备车间负责装卸.四调节机构阀门、挡板等的联接件从执行机构出轴第一拐臂处划分,拐臂外包括拐臂销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五热控用交、直流总电源由电气车间负责送至热控电源盘或热控盘的电源总开关入口端子排处.六热力过程程序控制系统用的开度可调整的阀门,电动装置由热工车间负责,阀门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七与热工设备有关的电气设备的信号装置及其回路,以热控盘下端子板为界.对不进入热控盘的信号,以就地第一端子排为界,电气侧归电气车间负责.八汽机、锅炉热控用电磁阀或电磁铁,其机械部分由机、炉车间负责,线圈部分由热工车间负责.九锅炉火焰检测装置的冷却风系统、主管路系统由主设备车间负责,炉膛火焰检测探头及分支管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汽机旁路控制系统的阀门电机、锅炉给粉机电机、给煤机电机或滑差电机等电气控制回路及电缆由电气车间负责,热工控制回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一控制用压缩空气气源及管路系统由主设备车间负责,分支管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二凡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设备的分工问题,视具体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企业有关管理制度确定设备的管辖归属.第四章设计、施工、调试监督第十五条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工作应贯彻先进可靠的方针,并应与机组运行方式和运行岗位配置相结合,注重实效,凡设计选用的设备和系统应可靠地应用于生产,并发挥效益;凡未取得国家、部级或集团公司省公司鉴定合格的重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不得正式纳入工程选用范围.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须在新建工程中进行工业性试验,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在工程初步设计中予以明确.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发电厂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现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规程并应满足部颁现行的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数量和规范.一新建、扩建电厂应设计热控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意做到强电与弱电分开,防止强电造成的磁场干扰,所有二次回路测量电缆和控制电缆必须避开热源和有防火措施.进入计算机装置的信号电缆,补偿导线都应符合计算机使用规定的抗干扰的屏蔽要求;二引进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所有指示、显示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三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入厂煤、入炉煤计量设备和校验装置以及供热的计量设施.第十七条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装置,必须是双重化供电,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和与此关联的电源切换应符合规范要求.微机网络的接地应根据供货单位的技术要求,或自行设计单独接地装置,以保证分散控制系统安全运行.第十八条分散控制系统机房、工作室应安装足够容量的空调装置,其温度、湿度在一年四季都应符合计算机的使用环境要求,空调进风口应设置在无腐蚀性气体处,并有防尘滤网,房、室内计算机柜下电缆孔都应密封,工作室、机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制度.第十九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施工图纸的会审应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5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应全面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布置以及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排接线图进行核对,如发现差错或不当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图纸并做好记录,以减少临时变更.第二十条待装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按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护保管规程SD1/Z901-64及其他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防止破损、受潮、受冻、过热及灰尘浸污,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负责人和热工安装技术负责人应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凡因保管不善或其他损失造成严重损伤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上报总工程师并及时通知生产单位代表,确定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质量.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第二十二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中若发现在图纸审核时未能发现的有关设计问题,且设计代表又不在现场时,对于非原则性的设计变更如二次回路端子排少量变更,可经施工单位热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和作出记录后进行施工,并在一周内通知设计单位复核追补设计变更手续.对于较大的设计变更,须有设计变更通知方可施工.第二十三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施工中的高温、高压部件安装及焊接工作,应遵照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一92的规定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第二十四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的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篇DL/T .第二十五条所有热工仪表包括变送器、补偿导线、补偿盒、测温袋、节流装置、测温元件等安装前均需进行检查和检定,安装后对重要热工仪表应作系统综合误差测定,并填写热工仪表安装前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节流装置填写复核尺寸数据报告.应根据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9-2006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2-2004,对DCS/DEH的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测试,并达到该规程的要求.所有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包括节流装置尺寸复核数据和竣工图应在机组投入运行时一并移交生产单位,作为热工仪表原始技术资料建档存查.严禁将不合格的热工仪表安装使用和投入运行.第二十六条检定和调试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必须合格,符合等级规定.凡无有效检定证书的标准仪器、仪表不得使用.第二十七条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调试工作由集团公司委托或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火力发电机组调试单位需具备火电调试甲级资质的调试单位承担.调试单位应参与工程的前期系统设计的审定工作.第二十八条新装机组在调试前,调试单位应针对机组设备装置的特点及系统配置编制详细的调试措施或方案.第二十九条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的启动验收应遵照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1996年版电建1996159号及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进行.有关机组调试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原电力部颁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1996版.第三十条分散控制系统调试结束后,对所有微机内组态信息,应拷贝在磁带、软盘或光盘上,一式两份,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必须备好防静电接地环,并确认可靠接地后,方可在微机架上拔、插模件,模件离开机架后,立即装在专用防静电袋中.在放入静电袋时,不准接触电路,搬运模件必须装入防静电袋进行.备品模件也必须在防静电袋内存放.备品模件的存放条件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第三十一条机组试运结束后,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按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时移交有关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图纸和施工校验、调试记录、调试总结等.第三十二条新装机组在进行试生产期间,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调试、施工、设计及制造等单位进行热控系统功能及性能的深化调测试.根据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9-2006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2 -2004,重点对DCS/DEH的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测试,使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要全力做好协调控制系统及AGC的投入工作.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电网调度应在安全运行的条件下,首先满足热控系统调试所提出的机组启动及负荷变动的要求,运行人员要全力配合,满足调试需要的各种不同工况要求.第三十四条对于老机组热控系统改造的监督工作可参照本部分内容执行.第五章运行监督第三十五条运行中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跳闸保护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明显标志.二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三信号光字牌上的文字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正确、可靠.四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操作灵活可靠.五热控装置用交、直流电源及熔断器应标明电压、容量、用途,并不得作照明电源、动力设备电源及其他电源使用.六热控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盘内电缆入口要封堵严密、干净整洁.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第三十六条主要参数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系统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厂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退出.主要保护装置若发生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保护装置因故障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第三十七条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必须定期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第三十八条运行中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工专责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定值如需更改,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提出书面修改申请,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工专业人员执行,并通知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第三十九条建立完善的计算机软件组态修改制度,修改前应提出修改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专人进行必要的修改工作,修改结束后提交修改报告并存档.对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定期存盘.第四十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第四十一条热工人员对运行中的热工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作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第四十二条运行中主要运行数据和曲线应定期保存,记录表纸应注明每天日期.用过的记录纸应注明设备编号、参数名称和记录日期,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至少一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地收集并保存.第四十三条未经厂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第四十四条主要热工仪表及DAS系统测量参数应进行现场定期校验,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主汽温度、主汽压力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应不大于该表准确度等级的1/2.主要热工仪表及DAS系统测量参数,现场抽检每月一次,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5块点.第四十五条自动调节系统应做定期试验,一般在机组大、小修后进行.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的趋势曲线.试验报告保存三个周期备查.主要调节系统的调节品质应不低于附录C的指标.第四十六条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规定一机组遇临修或调停等停机机会,距上一次保护传动试验时。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火力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16-**发布 2016-**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目次0前言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监督对象..............................................................................................................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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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资料性附录)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项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25)附录C(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指标统计方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常用记录表格及统计表格............................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季度报表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本细则就是依据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得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目的规范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行为,理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关系,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
3规定和程序3.1总则3.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遵循的原则3.1.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
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3.1.1.2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3.1.1.3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3.1.1.4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3.2监督的范围和内容3.2.1监督范围3.2.1.1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3.2.1.2模拟量控制系统;3.2.1.3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3.2.1.4顺序控制系统;3.2.1.5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3.2.1.6汽轮机控制系统;3.2.1.7电气控制系统;3.2.1.8电厂辅助控制系统(如脱硫、除灰、化水、输煤等);3.2.1.9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3.2.2监督内容3.2.2.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3.2.2.2脉冲管(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3.2.2.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3.2.2.4二次仪表(指示、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操作开关或按钮等);3.2.2.5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3.2.2.6控制系统电源、仪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3.2.2.7控制系统驱动装置(电磁阀、气动、电动、液压执行机构等);3.____分散控制系统硬件(控制器、I/O、通讯、电源模件、SOE、操作员站、打印机等);3.____分散控制系统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3.2.2.10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x
火力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16-** 发布2016-**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目次0 前言 0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2)4 监督对象 (3)5 监督内容 (3)6 监督管理 (22)附录 A(资料性附录)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项目 (26)附录 B(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29)附录 C(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指标统计方法 (30)附录 D(资料性附录)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33)附录 E(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常用记录表格及统计表格 (35)附录 F(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季度报表 (43)前言本细则是依据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提出。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归口并解释。
本细则编制单位: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细则起草人:本细则审定人:本细则批准人: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火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相关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细则的应用引用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660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T 13399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技术条件DL 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105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6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DL/T 331发电机与电网规划设计关键参数配合导则DL/T 345带电设备紫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DL/T 435电站煤粉锅炉膛防爆规程DL/T 5004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DL/T 5175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182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四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四部分 :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227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DL/T5428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655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57 DL/T 658 DL/T 659 DL/T 705 DL/T 711 DL/T 774 DL/T 801 DL/T 838 DL/T 970 JJF 1033 JJG 1048 JJG105 JJG 195 JJG 226 JJG 229 JJG 351 JJG 49 JJG 52 JJG 544 JJG 74 JJG 882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运行中氢冷发电机用密封油质量标准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维护导则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数据采集系统校准规范转速表检定规程电子皮带秤试行检定规程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压力控制器检定规程自动平衡式显示仪表检定规程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国家能源局(国能安全 [2014]161 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3总则3.1为加强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保证热工仪表及其控制装置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班组专业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1.建立班组专业热工计量工作标准,负责本单位热工检测仪表量值传递,定期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量值的准确、可靠。
必须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计量室的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室的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
3.做好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检定、检修、调整、调试、试验等工作。
加强质量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质量标准验收。
4.严格执行大、小修标准化检修规定,对各类检定数据报告、调试报告、传动试验报告及大、小修工作总结,履行三级签字制度(三级审核,一律不允许以章代签字)。
对于依据检定规程出具的报告、检定证书、检定人及核验人必须持有本项装置的计量检定员证。
5.定期对运行中的模拟量控制系统、保护装置、主要热工仪表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验。
6.及时消除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缺陷。
对重大缺陷应提出消缺措施,报告上级并组织消除。
对由于热工原因引起的设备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
二、监督范围与内容1 班组系统1.1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1.2 自动调节系统;1.3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1.4 程序控制系统;1.5 量值传递系统;2 热工设备2.1 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火焰等一次传感器);2.2 仪表取源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2.3 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班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2.4 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2.5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联锁设备、光字牌、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2.6 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2.7 过程监视控制计算机(包括DCS、PLC等);2.8 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引言热工技术监督是指对建筑物、工业设施以及其他热工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安全、高效和环保运行。
为了规范热工技术监督的实施工作,本文档制定了热工技术监督的具体细则。
2. 监督责任2.1 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计划; - 指导、协调和监督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 - 对热工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提出监督意见。
2.2 监督人员的职责监督人员是热工技术监督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配合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工作的计划制定和方案制定;- 参与热工设施的现场检查和评估,记录相关情况; - 出具监督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 协助解决监督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
3. 监督内容3.1 设计审核热工技术监督应包括对建筑物、工业设施和其他热工系统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满足相关的热工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同时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热工技术监督应对建筑物、工业设施和其他热工系统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审查; - 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 施工过程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3.3 运行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应对已建成的热工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运行参数的监测和评估; - 系统设备的运行记录和故障处理。
3.4 维护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应对热工设施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设施的维护质量和效果。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维护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维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维护工作记录和效果评估。
4. 监督程序4.1 监督计划的制定监督机构应根据各个监督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制订详细的监督计划,并向相关单位和监督人员进行通知和指导。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依法、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热工设备和热工工程的监管,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热工技术水平,促进热工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第二章热工设备监督第七条热工设备监督是指对锅炉、压力容器、热交换器等各类热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验。
第八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热工设备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定期检验、抽查检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九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加强对热工设备的质量控制,对制造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并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分类评定。
第十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加强对热工设备的安全监测,建立热工设备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热工设备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第十一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加强对热工设备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
第十二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加强对热工设备报废的管理,推行热工设备强制报废制度,并建立热工设备废旧物资回收和处理体系。
第三章热工工程监督第十三条热工工程监督是指对热力工程、热能工程和热动力工程等各类热工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改造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验。
第十四条热工工程监督应当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热工工程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定期检验、抽查检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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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省电力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规程》,贯彻《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等若干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加强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全厂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热工监督围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热控装置)运行维护,热控装置检修及更新改造质量验收,量值传递及热工监督技术管理。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对热控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监督完成热控装置检修或更新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督检查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以及热控装置的运行维护。
通过完成上述任务,使热控装置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要求。
第四条热工专业作为本细则的具体落实执行部门,应将其纳入相应管理制度及检修规程中。
本细则涉及相关部门亦应配合实施。
第二章热工监督的围及容第五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围(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二)模拟量控制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
(五)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六)汽轮机控制系统。
(七)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八)工业电视系统。
第六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容(一)检测元件包括: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二)热控测量取样管为: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三)二次线路包括: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四)二次仪表包括: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M/A手操器、操作开关或按钮等。
(五)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设备包括:热控保护或联锁回路设备、信号灯及光字牌、信号音响装置等。
(六)热控系统电源、仪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
(七)热控系统驱动装置包括:电磁阀、气动执行机构(阀门)、电动执行机构、液压执行机构等。
(八)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硬件包括:控制器、I/O、通讯、电源模件、SOE、操作员站、工程师站、打印机等。
(九)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
(十)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包括:压力检定装置、差压检定装置、温度检定装置、转速检定装置、毫安信号检定装置、毫伏信号检定装置等。
(十)一工业电视系统包括:控制器、摄像机、信号传输回路、显示器等。
第七条热工监督技术管理围(一)图纸资料。
(二)规程制度。
(三)定期数据统计上报。
第三章热工监督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八条设立厂级热工技术监督网,在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生部设热工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归口管理,负责全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的职责(一)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计量法令,贯彻上级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组织制定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二)检查与督促各部门对管辖的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检测、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
分析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三)组织制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将热工技术监督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确保热工监督指标的完成。
(四)协调解决热工监督人员的配备、设备添置与试验设施的完善,并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
加强热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条热工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职责(一)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有关计量法令、贯彻上级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根据与电力研究院签订的技术监督协议,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协调与热工技术监督有关的部门配合工作及技术指导工作,业务上接受电力研究院热工监督技术指导和华能国际总公司及分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的领导。
(二)组织建立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配套设施,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量值准确。
(三)组织和实施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定期对运行的在用计量仪表的系统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
(四)组织热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参加上级计量检定人员统一考试。
(五)每月30日(月底)前将热控装置运行情况,人员、设备安全情况,本月发生重要事件及下月主要工作等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
(六)每季度结束月30日前将热控装置“三率”统计情况,在华能九项技术监督软件系统中完成审核;同时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按照统一Word格式填写)。
(七)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的热工技术监督总结报公司安生部;同时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
(八)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公司安生部;每年12月20日前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
(九)制定热控装置技术改造计划,审查热控装置的大、小修计划,并负责大、小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验收。
(十)热控装置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
(十一)组织热控装置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制定防技改措施并实施。
(十二)负责热控装置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核。
(十三)建立、建全热控装置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第十一条热工技术监督网络成员职责(一)各部门热工技术监督网络成员负责所辖围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各部门监督网络成员应熟知本细则,各部门相关领导应了解本细则。
(二)执行有关计量法令、贯彻上级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三)建立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配套设施,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量值准确。
(四)实施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定期对运行的在用计量仪表的系统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
(五)组织热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参加上级计量检定人员统一考试。
(六)每月28日(月底前两天)前各监督网络成员将所辖热控装置运行情况,人员、设备安全情况,本月发生重要事件及下月主要工作等报专业汇总后,由热控专业热工监督专责人报安生部热工监督专责人。
(七)每季度结束月28日前各监督网络成员将热控装置“三率”统计情况,在华能九项技术监督软件系统中生成季报;上报电研院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热控“三率”统计报表,由热控专业热工监督专责人汇总报安生部热工监督专责人审核。
(八)每年12月18日前各监督网络成员将本年度的热工技术监督总结报专业汇总后,由热控专业热工监督专责人报安生部热工监督专责人。
(九)制定热控装置技术改造计划,编制热控装置的大、小修计划,由热控专业汇总审核后报安生部复审、批准;负责大、小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验收。
(十)热控装置存在的疑难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
(十一)参加热控装置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技改措施并实施。
(十二)各监督网络成员负责热控装置备品备件计划的编制,由热控专业汇总审核后报安生部复审、批准。
(十三)各监督网络成员负责建立、建全所辖热控装置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
第四章量值传递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量值传递程序。
第十三条计量标准装置及检定人员,必须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计量工作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取证,方能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标准器均不准使用。
第十五条暂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和标准器可报请有关检定机构或管理部门办理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有关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用于热工计量工作的电测计量器具,统一归电测室进行检定,电测室不能检定的,应送电力试验研究院计量中心检定。
第十七条热工标准室的设施、计量标准装置的配备,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标准考核规》JJF-1033-2001、能源政法(1992)955号《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DLT5004-2004)执行。
第十八条热工标准室和热工班组应对其所管辖围的热工仪表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期完成,检定证书应保存三个周期。
第五章检修监督第十九条热控装置的大、小修随机组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
第二十条热控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
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第二十一条对隐蔽安装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随机组大修进行滚动拆装检查(两个大修周期滚动检查完成),焊接的检测元件可适当延长,检查测量数据应记录准确。
第二十二条检修工作结束后,热控盘台的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堵良好。
第二十三条热控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轴位移、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所属部门会同热控专业共同验收。
(一)热控检修项目三级验收1、零星验收包括所有检修项目,由班长或技术员签字验收。
2、分段验收项目一般应包括主要热控装置检修标准项目和全部非标准项目,修前由热控专业制定三级验收计划。
分段验收项目分别经班长或技术员、热控专业主任或专工、安生部分管主任或专工签字验收,分段验收前必须通过零星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3、厂级验收项目应为重要保护或热控装置检修标准项目,以及重要的改造项目,厂级验收前必须通过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参加厂级验收的人员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安生部分管主任或专工、安生部相关专业专工、安监部分管主任或专工、热控专业主任或专工、项目完成班组班长或技术员以及检修工作负责人等,厂级验收由热控专业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前提出申请。
(二)热控检修项目冷态验收主要是确定是否存在影响机组点火启动的因素,通过检查检修记录、各项试验验收情况等确定热控专业整体检修质量。
参加冷态验收的人员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安生部分管主任或专工、安监部分管主任或专工、运行部分管主任或专工、热控专业主任或专工、热控专业各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等,冷态验收由热控专业根据热控装置修后调试试验完成情况提前提出申请。
(三)热控检修项目WH点验收1、H点是指检修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验收的停工待检点。
一般包含在主要热控装置检修标准项目中,修前由安监部或安生部热控专工制定WH 点质量检查验收计划,检修项目进行到指定的H点质量验收时,必须停止该项目下一道工序的进行,提前通知热控专业专工、安生部热控专工、安监部热控专工申请进行H点质量验收,只有验收通过质量标准,方可进行该项目下一道工序的检修,H点通过验收需要验收人员当场签字(微机软件签字及时办理)。
2、W点是指检修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验收的见证点。
检修项目进行到指定的W点质量验收时,一般情况相同于H点的质量验收过程。
W点的区别在于根据施工情况在验收人员无法按约定时间到现场验收时,检修人员需要将自检情况做好记录,然后可以进行该项目下一道工序的检修,事后再请有关人员办理认可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