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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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一、出入境船舶

(一)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1、申报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 小时前向入境口岸检

验检疫机构申报。

(2)受入境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

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3)受入境检疫的船舶,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发给入境检疫证之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白天:悬挂“Q”字旗,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夜间:悬挂红灯三盏,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红红白红四盏灯,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2、检疫地点

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3、检疫方式

检疫方式分为4 种:锚地检疫、随船检疫、靠泊检疫和电讯检疫。持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抵港前24 小时,通过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二)出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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