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震领发〔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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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震领发〔20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经市领导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6日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4号)和《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2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指导下,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类制定、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地震应急预案分类第五条本市地震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主要包括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专项保障预案(计划)、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6类。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a81abb28af45b307e8719779.png)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地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批准、备案、公布、演练、实施、评估、修订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震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地震应急预案包括政府预案、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
政府预案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预案。
第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当遵循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批准和发布工作程序。
第二章编制第六条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应当遵循职责明确、程序法定、措施具体的原则,综合考虑地震灾害风险和应急能力,并与上位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第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编写标准,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供参考,规范地震应急预案编写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分级响应与行动、信息报告与发布、应急保障措施、市县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主体职能。
乡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职责、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发改委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发改委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04e9219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d1.png)
发改委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为了保障我委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积极履行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按照我市关于地震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地震应急机构设置为全面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大善市地震应急预案》,我委成立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主任担任;领导组成员:规划科、运行办、工业科、经贸科、能源办、经动办、基础产业科、社会科、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主任兼任。
二、具体职责及分工按照《大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善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将其中涉及我委的工作进行分工如下:1、基础设施保障市发改委和大善供电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责任科室:能源办)具体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向各电力运营企业发布临震应急通知,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和电力保障的各项应急工作,参与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灾情。
2、监督检查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具体工作:3、群众生活保障由民政局牵头,商务局、红十字会、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委、粮食局、发改委、人社局、工信局、农业局、旅游局、宗教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群众。
(责任科室:社会科)具体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协调做好资金物质保障工作。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c05fd4d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51.png)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管理,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震应急预案是指为了应对地震风险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在地震发生前预先制定的组织指导和操作规程,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实施、检查和评估,应当遵循统一的原则,确保科学、有效、灵活和规范。
第二章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由地震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第五条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的内容:(一)地震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原则和运行机制;(二)地震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决策程序;(三)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四)地震应急资源的调配和协调机制;(五)地震应急工作中的关键技术和方法;(六)地震应急演练和培训的要求和计划。
第六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审批程序:(一)由地震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二)经地震专家组审议通过;(三)地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
第三章地震应急预案的发布与实施第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发布由地震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确立的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九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其科学完备。
第十条地震应急预案的执行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熟悉预案内容和应急工作流程。
第四章地震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评估第十一条地震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地震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评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和配备情况;(二)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情况;(三)应急演练和培训的落实情况;(四)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教训的总结。
第十三条地震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地震应急管理的重要参考,对不达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1e00276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4a.png)
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应急救援预案,是指为应对地震灾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预先制定的,旨在组织、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行动的方案。
第三条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实用、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五条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地震风险评估、地质地貌、建筑物抗震性能、应急资源等因素,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
第六条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二)地震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体系、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三)地震应急救援的行动指南、程序和措施;(四)地震应急救援的物资、设备、设施和技术保障;(五)地震应急救援的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六)地震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七)地震应急救援的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八)其他需要纳入的内容。
第七条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评审和论证。
评审和论证应当邀请有关专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参加,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预案审批和发布第八条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预案,报国务院审批。
第九条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经审批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第十条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了解和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预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按照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做好地震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地震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地震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c23b5e57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1b.png)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了有效应对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包括破坏性地震、有感地震以及地震谣言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应急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4. 设立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地震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1. 预警阶段(1)地震监测部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预警程序。
(2)地震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预警信息发布、避险疏散等工作。
2. 应急响应阶段(1)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3)医疗救护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通信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
(5)交通部门保障灾区交通畅通,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抵达灾区。
3. 恢复重建阶段(1)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2)对受灾地区进行评估,制定重建规划。
(3)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活。
4. 应急保障措施(1)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人员保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能力。
(3)技术保障:加强地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4)宣传培训:开展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五、预案实施与评估1. 预案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2. 预案评估:定期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预案同时废止。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应急预案工作,确保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28159270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de.png)
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地震是指地壳快速释放的地下能量所引起的地震波的运动,一般会造成地面的震动和破坏。
在地震发生时,人们需要采取行动以确保自身的安全,这就需要有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
应急预案是指在地震发生时为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行动计划。
下面是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1.触发预警系统:地震预警系统可以提前几秒到几十秒警示地震来临,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地震预警。
2.灾害现场的人员疏散:一旦地震发生,人们应立即远离危险地带,例如建筑物、高楼、玻璃幕墙等易受破坏的地方。
可以迅速逃离到室外或者开放的空地上。
3.捐助与扶援:地震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政府、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捐助和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包括食品、水、药品、帐篷、衣物等物资,以及医疗和救援人员的支援。
4.疏散指挥:政府和救援机构应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指挥,疏散人员应按照指示进行有序疏散,并使用避难所提供的资源。
5.灾后救援:进行地震灾后的搜救工作,寻找被埋压的人员,救治伤员。
救援工作需要专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的支援。
6.危险源消除:及时封锁、清理和处理地震灾害中产生的危险源,例如断裂的电线、液化气泄露等。
7.伤员救护与医疗救助:将伤员送到附近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安排专业医疗救助车辆和医疗人员进行救援。
8.各类资源调配:根据灾情和需求,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到灾区,保障伤员的医疗、食品、水和避难所等基本生存需求。
9.灾后重建:地震灾后需要进行重建工作,包括修复受损的建筑物、道路和基础设施,恢复受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10.预警信息传递:通过各种媒体传递地震预警和灾害信息,提醒人们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以减少灾害损失。
总之,在地震发生时,及时有效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是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政府、救援机构、社会机构和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中,共同应对地震灾害,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旗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旗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99367fe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62.png)
旗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地震应急预案管理责任部门及其职责1.地震应急预案管理责任部门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县应急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机制。
3.县应急管理局应当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急能力的检验。
4.县应急管理局应当组织对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5.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定期对地震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6.县应急管理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地震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方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1.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把握地震灾害特点和应急救援规律。
2.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3.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
4.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指导,重在抢险救灾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
5.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结合科学技术和国际经验,采取创新措施。
6.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突出简明扼要,便于实施和推广。
7.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突出实战和实用,把握应急救援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基本要求。
8.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突出程序和流程,各环节环环相扣。
9.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突出通讯联络和信息保障。
10.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突出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
三、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1.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前,对各级救援力量、队伍和装备进行检验,整顿和充实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
2.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时,要建立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地震救援指挥系统,做到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协调推进。
3.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时,要坚持生命至上,尽快实现“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助、安全防护”。
4.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时,要做到资源整合、物资供应、救援迅速到位。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2e8372e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ef.png)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等从事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震应急预案是指在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指导下事先制定的,在发布临震预报或地震突然发生时,政府、部门和单位采取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的行动计划.第三条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分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应纵向分级、横向分类、条块结合、结构完整.第五条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五级,以及政府,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重大活动等五类.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将地震应急的有关措施纳入本单位或者本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中.本办法所称企业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联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以及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化工、矿山、加工、制造和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的社会服务组织或单位.本办法所称社会基层组织是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大型会展、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政治和社会活动.第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程序,抢险救灾队伍,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应急指挥及工作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程序,应急队伍工作组,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等.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抢险救灾人员及装备,应急处置程序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等.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应急处置程序,抢险救灾人员及装备和物资保障,后期处置等.第七条中国地震局负责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及其他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向国务院负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以下地方及其他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国地震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和街道、社区专项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或者按照本单位和本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八条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全国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中国地震局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发布.第九条中国地震局应当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批准实施.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另行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征求中国地震局意见后,由本部门批准实施.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征求上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还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参照其上级地震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批准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应急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需求,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参照其上级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由本部门批准实施.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时应当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由本单位批准实施.第十三条社会基层组织应当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街道、社区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制定本组织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时应当征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由本组织批准实施.第十四条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举办地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或地震应急保障方案,征求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由举办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十五条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期限原则为三至五年.若涉及重大事项变更或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六条地震应急预案实行逐级分类备案制度.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备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其中,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中国地震局备案.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和中国地震局直属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中国地震局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企事业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街道、社区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备案文本.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平台和评估工作机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研究和评估工作.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办法及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计划,适时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本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培训及专项演练或联动演练.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实施结束后,应当向其备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报送总结报告,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末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报送工作总结.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比工作,并对地震应急预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条未按本办法进行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注:报备单位说明应注明本预案是初始编制还是修订;编制或修订的主要理由和主要内容;批准实施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报备单位与备案单位分别存档.。
发生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流程(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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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流程(10篇)发生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流程(10篇)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基础。
发生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流程如何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生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流程,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发生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流程【篇1】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园教师、幼儿的安全意识,增强全员地震逃生能力,制定地震逃生演练方案如下:一、演习时间、参加人数时间:20__年6月13日10:00人数:全体师生317人(幼儿295人,教职工22人)地点:幼儿园内二、演习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成员组长组员:各班教师三、准备工作1、准备警报声;2、各班教师:负责幼儿安全疏散、幼儿安全教育;3、师生事先熟悉校园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处,逃生方法、顺序、路线;4、幼儿园安全疏散示意图。
四、疏散原则1、靠近大门班级为先,远离大门班级为后;2、听见演习警报后,带班教师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集中幼儿,清点人数,疏散幼儿到安全地点。
五、逃生路线(大班、中班)侧门(小班)六、人员安排__总指挥,__负责疏散大班幼儿,__负责疏散中班幼儿,__负责疏散小班幼儿,__为机动人员。
七、演练过程1、警报声起;2、各班教师组织幼儿迅速撤离活动室,沿安全逃生路线疏散。
具体要求:各班幼儿用双手护着后脑,猫着身子,沿墙角边有秩序的撤离;教师引导幼儿逃生时,教育幼儿不抢道、不惊慌;教师要组织幼儿有序撤离,不许漏下一名幼儿。
3、集中到大操场。
各班清点并报告人数,组织幼儿有序蹲着。
4、演习结束,各班对演习进行总结。
发生地震时的应急预案及流程【篇2】为了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和社会影响,区地震局于20__年制定出《__区地震应急预案》,并于20__年做了修订。
一、应急预案体系基本情况。
由区地震局牵头,制定出《__区地震应急预案》,每年演练2—3次,主要是选择中小学校,有时也与消防等单位联合演练,首先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讲解,然后进行演练,最后对本次演练进行点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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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内政办发〔2016〕194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9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等从事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震部门主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预案管理部门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其他有关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在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本组织专项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或者按照本单位、本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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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预警管理工作,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规划建设、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区域提前发出地震预警信息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台站观测系统、数据处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技术支持与保障系统。
第四条地震预警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地震预警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地震预警工作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地震预警系统,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震预警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地震预警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和成果应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地震预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相关要求,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并纳入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充分利用现有地震监测台网资源基础上,按照地震预警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建设全区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全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台站、地震预警设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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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地震,这个自然界中最不可预测的力量,总是让人心生敬畏。
作为一名有着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今天我要分享一份关于地震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详细攻略。
一、成立应急指挥部1.1指挥部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负责人组成。
1.2指挥部职责: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预警系统2.1预警设备:安装地震预警设备,实时监测地震波。
2.2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三、地震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3.1紧急疏散3.1.1确定疏散路线:提前规划好疏散路线,确保疏散过程中人员安全。
3.1.2疏散信号:设定统一的疏散信号,如警报声、广播等。
3.1.3疏散顺序:按照楼层、区域等顺序进行疏散。
3.2应急救援3.2.1救援队伍: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救援等。
3.2.2救援设备: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如发电机、破拆器材、医疗设备等。
3.2.3救援物资: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如食物、水、药品等。
3.3应急通信3.3.1通信设备:保障通信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畅通。
3.3.2通信线路:备份多条通信线路,防止地震导致通信中断。
3.4应急宣传3.4.1宣传内容:普及地震知识,提高民众自救互救意识。
3.4.2宣传渠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进行宣传。
我们来看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1.1确认地震信息:通过地震预警系统确认地震信息。
1.2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二、组织紧急疏散2.1发布疏散命令:通过广播、警报等方式,发布疏散命令。
2.2指导疏散:组织人员按照疏散路线进行疏散。
2.3确保疏散安全:在疏散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三、开展应急救援3.1救援队伍出动:组织救援队伍迅速出动。
3.2救援设备准备:准备必要的救援设备。
3.3救援物资调度:调度救援物资,确保救援顺利进行。
四、保障通信畅通4.1维修通信设备:及时维修损坏的通信设备。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e284c45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14.png)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提高抗震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性、及时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预防救援、群防群治。
3.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等。
4.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充分考虑地震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危害,综合运用地震预警技术和科学知识,科学合理地确定应急预案的各项内容。
5.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保证地震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6.地震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应当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机制,确保地震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7.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地震应急预案,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订。
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0d10a69c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1c.png)
地震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为加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参照《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地震等灾害事故各项准备工作,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统一部署,紧急处置,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准备,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以最快速度恢复医疗工作正常开展,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二、组织机构1、指挥部总指挥:院长(党支部书记)副总指挥:业务副院长成员:保卫科、后勤科、医务科、护理部、各临床科室主任职责:(1)统一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医院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食品饮用水、防冻防雨、医疗器械、抢险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指挥部设在院办,电话:2、疏散组:组长:保卫科科长组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职责:平时负责全院地震等自然灾害培训演练的具体工作,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1)现场指挥,迅速组织医务人员指导患者及其家属按照疏散路线转移到安全地带;(2)疏散线路和场地疏散方案:①上班时间A、地震时,做到不要惊慌,先采取就近避险,可选择桌下、床下、大橱柜旁、坚实的墙边或洗手间,蹲下并护住头部;B、强震波一过即按疏散线路撤离,下楼时尽量成一路纵队(体弱、病重的除外)留一定的楼道,便于楼上人员撤离,以避免碰撞、拥挤、踩伤.C、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D、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指挥医务人员组织患者及其家属疏散,不得擅离岗位,要有秩序地将人员带到安全地方;医技科室和门诊部由相关负责人组织科室人员帮助疏散就诊病人。
地震应急管理制度
![地震应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fed39b1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c2.png)
地震应急管理制度地震是一种具有巨大破坏力的自然灾害,它可能在瞬间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地震灾害,减少损失,建立健全的地震应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地震应急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地震应急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始终将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应急决策和行动中优先考虑救人。
2、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等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降低地震灾害风险。
3、快速反应原则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和物资投入抢险救灾。
4、协同配合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力量之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5、科学施救原则依靠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援方法和措施,提高救援效率和质量。
二、地震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1、设立地震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2、明确各部门职责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震情信息发布;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安置;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交通部门负责道路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供应保障;通信部门负责通信保障等等。
3、建立基层应急组织在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组织本区域的自救互救和初期救援工作。
三、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1、制定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各部门职责、救援力量和物资调配等内容。
2、定期修订预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地震形势变化,应急预案要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开展预案演练通过组织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的执行能力,让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和职责。
灾害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灾害应急预案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ba2810c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e9.png)
灾害应急预案管理规定1. 引言灾害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或人为事故,在发生时可能给社会、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灾害,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和各类组织应建立健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展开应急响应。
2. 灾害应急预案的概念和作用灾害应急预案是一种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的正式文件,旨在指导灾害事件的应对和响应工作。
其主要作用包括: - 提前规划和准备,为灾害应急行动提供依据 - 统一指挥和协调,减少混乱和冲突 - 提高行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3. 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3.1 目标和原则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基于以下目标和原则: 1. 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 2. 科学、先进、可操作性强 3. 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 4. 统一指挥和协调 5. 全员参与和责任分工明确3.2 编制程序和要求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包括: 1. 研究、调研和评估 2. 制定编制方案 3. 内部评审和试行 4. 公示和征求意见 5. 正式发布和培训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包括: - 全面、系统地规划应对策略和行动措施 - 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 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更新 - 确保可操作性和时效性4. 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灾害类型和应急级别划分 2. 机构设置和人员组织 3. 应急资源准备和调配 4. 指挥体制和协调机制 5. 应急响应程序和流程 6. 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 7. 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8. 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9. 应急演练和培训5. 灾害应急预案的管理和落实5.1 管理机制灾害应急预案的管理机制包括: 1. 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相关职能部门 2. 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 3.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4. 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5.2 落实要求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要求包括: -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预案的要求做好组织和人员的培训 - 做好应急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新 -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和配合 - 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和强化公众应急意识6. 灾害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改进灾害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改进包括: 1. 监测和评价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 2. 分析和研究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不足之处 3. 修改和更新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4. 开展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7. 结论灾害应急预案的管理规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类组织高度重视,加强预案的编制、管理和落实。
地震应急处置预案制度
![地震应急处置预案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5f77952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34.png)
一、目的为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地震应急处置预案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震灾害发生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在地震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体系1. 成立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
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由政府、军队、公安、消防、卫生、民政、交通、通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办公室。
地震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日常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下设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物资保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现场救援行动。
(3)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医疗物资保障等工作。
(4)转移安置组: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5)交通保障组:负责灾区交通疏导、应急物资运输等工作。
(6)通信保障组:负责灾区通信保障、信息传递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灾情,指挥部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行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抢险救援。
抢险救援组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现场救援行动,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 群众转移安置。
转移安置组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5. 保障生活。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 信息发布。
综合协调组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
7. 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灾情变化,组织力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五、宣传教育1. 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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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等从事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应急预案是指在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指导下事先制定的,在发布临震预报或地震突然发生时,政府、部门和单位采取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的行动计划。
第三条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分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应纵向分级、横向分类、条块结合、结构完整。
第五条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五级,以及政府,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重大活动等五类。
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将地震应急的有关措施纳入本单位或者本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中。
本办法所称企业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全民所有
制、集体所有制和联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以及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化工、矿山、加工、制造和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的社会服务组织或单位。
本办法所称社会基层组织是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大型会展、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政治和社会活动。
第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程序,抢险救灾队伍,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应急指挥及工作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程序,应急队伍(工作组),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等。
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抢险救灾人员及装备,应急处置程序(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等。
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应急处置程序,抢险救灾人员及装备和物资保障,后期处置等。
第七条中国地震局负责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及其他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向国务院负责。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以下地方及其他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中国地震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和街道、社区专项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或者按照本单位和本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全国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中国地震局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发布。
第九条中国地震局应当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
地震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批准实施。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另行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征求中国地震局意见后,由本部门批准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征求上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还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参照其上级地震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批准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应急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需求,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参照其上级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由本部门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时应当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由本单位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社会基层组织应当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
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街道、社区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制定本组织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时应当征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由本组织批准实施。
第十四条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举办地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或地震应急保障方案),征求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由举办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五条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完善。
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期限原则为三至五年。
若涉及重大事项变更或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地震应急预案实行逐级分类备案制度。
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
其中,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和中国地震局直属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
企事业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
街道、社区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
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备案文本。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平台和评估工作机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研究和评估工作。
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办法及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计划,适时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本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培训及专项演练或联动演练。
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实施结束后,应当向其备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报送总结报告,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末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比工作,并对地震应急预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未按本办法进行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备注:报备单位说明应注明本预案是初始编制还是修订;编制或修订的主要理由和主要内容;批准实施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报备单位与备案单位分别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