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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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新编版)

第一条火灾发现和报警

1、现场人员在无明显爆炸危险、无立即被火灾围困危险时,应立即处理,先灭火后报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时,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或灭火。

2、不能自行处理的火势,先电话汇报并大声呼救,看清火场退路,做力所能及的隔离、灭火、控制蔓延措施,在火场周边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指引救援队伍。

3、火情报告:

1)只有1人时,发现者报告;

2)有多人时,职别最高者负有报告责任。

3)发现火警及时报告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追究责任。

4、火警报告者首先应向值长和厂内消防值班8119报告。

5、值长应立即召集本值人员、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灭火,随即

报告保卫部负责人、值班干部和部门负责人。8119值班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消防专工。电话联系不上应发送短信。

6、保卫部负责人应立即布置查明火势大小和严重程度。一般情况可先处置火警,事后汇报;严重情况立即按规定汇报相关领导。

7、火警处置完毕,应及时向火警指挥和值长汇报。

8、公司内部报警电话3628119(内线直拨8119)。

9、报警要素:

1)火灾地点;

2)火势情况:

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4)报警人姓名和电话

10、如发生地点较偏僻或复杂,报警人员应守在主要路口,以便指引消防人员尽快进入现场开展扑救工作。

11、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向政府119报警:

1)防火重点部位发生明显火灾;

2)火灾发生地明显超出公司灭火装备和人员能力;

3)预计火灾发展趋势可能超出现场人力物力处置能力;

4)火情已经超出现场人力物力处置能力。

1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

第二条火警处置

火灾的初期,具有规模小,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着火点明确的特点,最易于扑灭和控制,最初15分钟是灭火最佳时机。

1、轻微火情发现人、班组或部门自行扑灭,事后汇报保卫部门。

2、消防值班人员得到报警电话后,应马上通知消防队员和消防车值班司机出火警,同时与当班值长、班长和保卫部负责人取得联系。消防队员和消防车值班司机明显迟滞的将严肃处理,灭火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未成立灭火指挥部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1)生产运行区域火灾时由当值值(班)长担任;

2)其他区域火灾时由部门负责人或值(班)长担任。

4、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时,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和善后工作。

5、发生第一条11款情况时,应报119。

第三条担任公司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岗位依次为: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消防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他分管领导。

第四条担任公司灭火现场指挥岗位依次为:生产岗位的总经理助理、生产岗位的副总师、生技部主任、安监部主任、保卫部主任、运行部主任、运行部书记、值长。

第五条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上一级岗位人员不在现场,职位向后依次自动产生并适时汇报。靠前岗位人员赶到现场后,先前自动产生的指挥可移交指挥权,也可在同意前提下继续指挥。

第六条公司应逐级制定火灾预案,发生火警时,分级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保卫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登记进出人员名单。

2、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利于事故调查。

3、现场勘察后,内部经保卫部同意,外部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4、火灾调查处理内部由安监部组织调查处理。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5、任何人都有接受调查、提供必要资料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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