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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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规章制度

城镇管理所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镇市容市貌的管理。

二、负责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三、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负责城镇各类建设活动的相关审查。

五、负责城镇各类占道的管理。

六、负责城镇各类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

七、负责城镇绿地的管理。

八、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城镇管理所学习制度

一、城管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二、每月召开2次部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就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知识进行学习。

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为缺勤。

二、厉行节约,城管所实行统一计划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应事先造计划,由主管领导审签后,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开支。

三、城管所资金不准借予私人,收费人员每月15日前和月底应及时将所收款项向镇财政所交清,不及时交清或坐支所收款项的将从本人工资中进行处罚并追缴未交清的款项。

四、城管所所有收费票据必须统一在镇财政所领销,不得自制收费票据,否则按贪污论处。贪污公款500元(含500元),一经查实,立刻停发工资,并进行解聘用工关系。

五、收费人员不得在票本、财本上作手脚,如发现问题将对收费人员进行辞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收费人员要认真保管好票本,无论什么原因票本丢失将辞退收费人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城管所一切开支坚持“五不支”原则,即无计划不支、无领导审批不支、超计划预算不支、用

途不清无经办人签名不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支。

城管所公物管理制度

一、城管所内部公用财物,由城管所统一登记,内部建立管理制度,个人办理领取手续并妥善保管,凡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丢失公物者,视其情节,按价赔偿。

二、因工作辞退等,应将公物向城管所交清后方可结付本月工资,否则扣除本月工资并追回公物。

三、用于清扫的人力车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违规一次,从违规人员工资中扣除20元。

四、凡属城管所公用财物,不经所长批准或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挪用,更不得自行处理。篇二:城管规章制度汇编 (2)

城管规章制度汇编

龙游县城管大队

一、龙游工业园区监察中队出勤巡逻制度

为规范队员工作,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出勤巡逻制度:

l、出勤制度

①城管中队规定早上上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提前30分钟进入岗位,下午下班时间延迟15分钟,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每日做好正常班与空档班的情况对接,不擅自离岗。

②巡逻组长应按时到岗,加强巡查,认真负责,有突发性事件应及时向大队汇报并妥善处理。

③大队有统一工作或统一行动的,必须服从大队统一工作安排,有领导布臵特殊工作的,必须服从领导布臵的工作。

2、巡逻制度

巡逻前,巡逻小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清点人数,对没及时到岗人员进行记录;

②检查整理服装,没对按规定着装着进行记录;

③巡逻组长

④加班补贴原则上一个工作日按50元计,协管员减半。

⑤加班必须到办公室填写加班登记,并遵守出勤纪律。

二、请销假制度

为规范队员的工作时间,保证大队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大队队员无故不得延迟上班或提前下班,确有特殊原因的,必须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半天以下请假的报中队长审核,分管副大队长审批;半天以上的请假由大队长审批,经审批后,报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无请假条的,必须经领导口头同意,并在事后补上请假条。

3、假期结束后,必须执行销假制度,请假队员必须报中队长或大队领导销假。

4、3天以上请假的,必须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5、遇身体健康因素请病假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方可休假。其它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无故不出勤的,扣除相应旷工天数的工资和奖金,并按旷工有关规定执行纪律处分。

7、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病假超过30天的,扣除相应的奖金。

8、综合办公室做好请销假登记考勤登记。

三、队风队纪及形象宣传奖罚制度

为加强队伍建设,内强队伍素质,外树良好形象,积极发挥大队的凝聚力,战斗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自觉性、主动性,特作如下规定:

1、各路段工作做得较好,有创新、有特色,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按规定予以

奖励;指出非长期遗留疑难问题的,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扣2分。

2、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队员,受上级领导公开表扬的一次奖励200元;受上级领导公开批评

的一次扣200元;对于在日常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或整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每一次奖100元。

3、建立路段疑难档案,凡有队员或中队将其处理的,解决一处奖200元。

4、在思想工作上有看法的应向中队长或大队长汇报解决,中队长有问题和想法的可向大队长及局分管领导汇报。不得在大队内部搬弄是非,破坏内部团结。

5、不得对外散布谣言,玷污大队形象;将大队内部工作透露给工作对象或局外人。

6、为弘扬正气,鼓励队员对外宣传大队正面形象,凡有队员在对外宣传中有良好行为的,给予一定的加分。

四、车辆管理制度

为严肃大队车辆管理制度,保证日常执勤工作的正常需要,确保人生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1、车辆使用由大队统一安排,责任到人,车辆使用须报大队领导同意并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摩托

车使用须报中队长同意,实行专人驾驶、专人保管,无证人员一律严禁驾驶车辆,如有违反,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驾驶员责任。

2、摩托车不得私自驶出城区以外,严禁以执行公务名义私用或转借他人用车。

3、私事用车外出须报请大队领导同意后,填写车辆外出单由办公室安排。

4、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

5、车辆维修点由大队指定,如车辆需要维修应先向大队填写修理单,写明修理内容、更换零件,经核准后,方可进行修理。凭修理单报请大队审批后方可报销。

6、汽车驾驶员必须每季度将本季度行驶公里数报办公室备案。

7、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负责车辆的日常擦拭和一般性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大队,妥善管理,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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