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37号令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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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37号令)解读
陈大伟
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建筑施工专业组副组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建设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2018-8-29 武汉
目录
CONTENTS
1
2
主要内容特点3
主要条文详解
出台背景过程4
贯彻落实建议
01Part One
出台背景过程
建筑业已成为我国最危险的行业,
死亡人数位居第一位:!!!
7月26日,《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公告,指出,2018年上半年建筑业安全事故致死1752人,事故总量已连续9年排在工矿商贸事故第一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的较大事故占比最大,其余依次是交通建设工程和电力建设工程领域。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自2012年起,事故下降幅度开始减缓,2016年、
2017年连续两年出现上升。
85%的事故是1起事故死亡1人。
2003—2017年房屋和市政工程死亡事故统计
较大事故基本的到控制,但1起事故造成群死群
伤的现场比较明显。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发生一起高处作
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
湖北省麻城市水上乐园工程发生模板支撑脚手架
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
2007-2017年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以上事故统计
2018年上半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2018年1-6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36起、死亡39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5起、死亡人数增加5人,分别上升4.67%和1.30%。
2018年1-6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3起、死亡5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分别下降18.75%和10.34%。
建筑施工生产全部事故类型统计分析
2016年全部事故类型(634起)2017年全部事故类型(807起)
高坠落事故比例下降、物体打击下降、起重伤害上升、坍塌基本保持不变。
建筑施工生产较大事故类型分析
2016年较大事故类型(27起)2017年较大事故类型(23起)
土方坍塌上升第一位,起重伤害保持第二位但比例下降,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大幅下降。
较大及以上事故主要发生在危大工程中!
2017年23起较大事故中,以基坑坍塌、起重伤害、模板支架坍塌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共17起、死亡6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73.91%和71.11%。2018年上半年较大事故,目前以受限空间作业(中毒)和起重机械事故居多。2017年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 2017年7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 区工程一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
二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
三是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37号令出台
提高层次。从部文到部令。
健全体系。从施工单位负责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负责。
落实责任。从没有法律责任规定到分门别类规定详细的罚则。
02Part Twoe 主要内容特点
37号令体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共40条
1.明确危大工程定义和范围。
2.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
3.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责任。
4.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5.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1.明确危大工程定义和范围。
《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第3条)
2.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7条、第9条)
3.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责任。
《管理规定》细化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及其他相关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具体职责,形成完善的危
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第5条、第6条、第17条、第18条等)
37号令内容
4.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第10条、第11条、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