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A014事故管理制度
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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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热电厂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伤亡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热电厂制定了本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1. 热电厂负责人应对事故管理工作负起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
2. 每位员工都有责任严格遵守热电厂的安全制度和规定,积极参与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三、伤亡事故的分类和等级根据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四、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1.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对于设备操作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达到要求。
2.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强化巡视和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
4. 确保职工的着装合乎规定,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
五、伤亡事故的处理流程1.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和紧急处理。
2. 确保事故现场不受污染,防止事故扩大。
3. 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4. 进行事故报告和登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 受伤员工应立即送医治疗,并进行事故鉴定和伤情评估。
六、伤亡事故的记录和统计1. 热电厂应建立完善的伤亡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2. 对于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要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七、伤亡事故的防范和警示教育1. 热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 加强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对于伤亡事故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分享,以避免相同或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伤亡事故的赔偿和救助1. 对于因工作造成的伤亡事故,热电厂将依法进行赔偿和救助。
2. 热电厂应建立健全的伤亡事故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险和救助。
九、伤亡事故的监督和督促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热电厂的伤亡事故防范和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024年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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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第一节事故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五)污染事故:“三废”处理装置停用,工业装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围人员中毒、死亡、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和牲畜伤亡,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造成损失的事故。
(六)急性中毒事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包括食物中毒)。
(七)重大险肇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原因侥幸或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如:设备严重超压、超负荷、安全装置失灵,高压气瓶高处跌落,机械设备失控,检修中误送电、误启动,大量泄漏有毒、有害、危险气体或生产操作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降低设备使用寿命的事故等)。
六、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将事故分为:(一)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_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EHS-A014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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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A014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各类事故的管理,及时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的发⽣,特制订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于公司内所有事故(含相关⽅、承包商等外来⼈员)。
3. 职责⽆4. 定义⽆5. 内容5.1 操作程序5.1.1发⽣事故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办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的措施不放过。
5.1.2各车间各部门应认真贯彻安全⽣产⽅针,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少事故的发⽣,保障职⼯在⽣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1.3安全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及处理情况报送安全部。
5.2 事故分类与管理:事故分以下⼏类分别进⾏管理。
5.2.1险肇事故:由于某些条件的发⽣,使得产⽣安全事故的机会因素消失,本来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事故,没有发展为安全事故,这样的事故称为险兆事故。
险兆事故的外延包括:⼈的不安全⾏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可能产⽣严重后果的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造成环境破坏的事故、产⽣潜在伤害可能的事故、防范措施受到破坏的事故。
5.2.2现场预处理事故:First aid(红药⽔事件):没有造成⼈员在的伤害,只在现场简易进⾏处理的事故5.2.3⽆损失⼯时事故:没有造成⼈⾝伤害的事故,以及⼈⾝伤害很轻微,受伤的⼯⼈不需要病休或⼊院的事故。
5.2.4损失⼯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事故,受伤的⼯⼈需要病休或⼊院的事故。
5.2.5伤亡事故:由于⽣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及导致负伤⼈员⽴即中断⼯作的⼀切事故。
5.3 事故抢险与救护5.3.1发⽣事故后,各级⼈员必须积极抢救,正常处理,防⽌事故蔓延扩⼤。
5.3.2发⽣重⼤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产、供销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事故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2024年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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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电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维护、检修、运行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电设备指的是包括机械、电气、电子、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的设备和系统。
第四条机电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第五条一般事故指机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造成的轻微伤亡或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六条重大事故指机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造成的严重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七条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制度进行具体操作。
第八条机电事故管理应以预防为主,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九条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机电设备应选择合适的设备,并有相关的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法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操作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运行或强行启动。
第十五条机电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机电设备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机电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做好事故的登记和记录。
第十八条机电设备的保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应保持完好,严禁擅自拆除或停用。
第十九条机电设备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机电事故的预防第二十条机电事故的预防应从设备选型、安装、维护、操作等方面进行。
第二十一条机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具备可靠性高、安全性能好的特点。
第二十二条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的安装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完整版)EHS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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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 管理制度1、目的1.1、制定一个企业生产人员环保、安全、健康的管理体系。
通过层层分工和落实,最大限度地保证我们在生产产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员工身体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司财产的损害。
1.2、保护环境,减少事故,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2.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生产管理。
3、工作程序:EHS 采取逐层的责任制,各EHS 模块的负责人对所负责的项目负全责。
3.1、背景阐述3.1.1、在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管理上,EHS (环境健康安全)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础,工厂必须加强EHS 的管理与建设。
3.2方针3.2.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改善环境;走系统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3.3目标3.3.1、无事故、无人身伤害、无环境破坏。
3.4承诺:3.4.1、工厂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无任何安全事故,并致力完善环境保护。
3.5 EHS 组织机构3.6各级职责及动作细则3.6.1总经理3.6.1.1对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3.6.1.2为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并任命EHS管理者代表。
3.6.1.3负责EHS体系方针的制定、修订和组织评审。
3.6.1.4贯彻执行EHS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投入资金的审批。
3.6.1.5定期召开EHS管理评审会议。
3.6.2分管EHS的副总经理3.6.2.1确认公司制定的重要EHS体系的环境因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3.6.2.2组织EHS管理委员审核公司的EHS体系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3.6.2.3负责组织制定文件、程序并进行审批,负责工作的分解和检查落实。
3.6.2.4组织实施内部EHS体系的审核,并撰写管理体系实际运行状况之见解报告。
3.6.2.5确保整个环境健康安全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EHS(环保健康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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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环保健康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事故管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正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种类事故调查处理。
3、定义3.1 EHS:环保健康安全3.2 事故:系指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厂区交通事故、火险事故、职业病事故、环境影响事故及类似事件。
3.3 未遂事故: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3.4 EHS执行员:由部门指定,负责本部门环保、健康、安全工作的人员,作为与公司环安组工作联络的窗口。
3.5 EHS委员会: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EHS执行员组成,商讨、决策环保、健康、安全事务的团队。
4、职责4.1 环安组负责调查人生伤害事故、火险事故、厂内交通事故、职业病事故、环境影响事故。
4.2 设备工程部负责调查设备事故。
4.3 生产部负责调查生产事故。
4.4 EHS委员会负责召开事故分析会。
5、工作流程图无6、工作程序6.1 事故报告6.1.1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给本部门班组长、主管或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或负责人应1小时内报环安组。
6.1.2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状况(伤害部位、严重程度)、现场处置情况。
6.1.3 对于人生伤害的重伤或死亡事故,环安组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给增城应急局。
6.2 现场处置6.2.1 对于人生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员到场处理,拨打120急救并保护好现场。
6.2.2 对于火险事故,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应展开灭火,视情况拨打119。
6.2.3 对于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环境影响事故(如化学品泄漏)应关闭电源,现场设置警示带,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6.3 事故调查6.3.1事故发生后,环安组、设备工程部门要按有关法规要求,组建事故调查组,明确组内成员的任务和分工,进行事故调查,重大事故配合政府部门的事故调查。
6.3.2事故调查组勘察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前和发生时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EHS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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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汇总EHS 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 EHS 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制度的汇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 EHS 管理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
它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以及每个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中层管理人员要负责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基层管理人员则要直接指导员工遵守安全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每个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培训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复训等。
新员工入职时,要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公司的安全政策、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逃生知识等。
岗位技能培训则要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定期的复训可以巩固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
同时,培训效果要进行评估和记录,以便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
三、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是发现安全隐患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
日常检查由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进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小的安全隐患。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设备、工艺或场所进行,如电气设备检查、消防设施检查等。
综合检查则是对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导员工正确操作设备和进行作业的重要文件。
ehs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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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保护环境, 并且遵守法律法规, 本公司制定了本EHS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 合作伙伴及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总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事故, 降低风险, 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环境, 促进可持续发展, 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领导和管理者是EHS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全员参与是全员EHS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公司设立EHS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EHS管理政策, 管理和监督EHS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EHS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并通过EHS管理部门咨询和督促EHS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企业及个人有权利对EHS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和建议。
第八条违反EHS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 EHS管理体系第九条公司EHS管理体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十条公司EHS管理体系包括政策与目标、组织机构、责任制、资源保障、规范管理、技术支持、监测评估、应急响应、持续改进等八大要素。
第十一条公司EHS管理体系按照PDCA循环模式, 不断改进, 确保系统的持续有效性。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EHS管理委员会, 负责EHS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EHS监督部门, 负责EHS管理体系的内审和外审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EHS培训部门, 负责EHS教育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EHS管理体系的具体工作由各工作部门自行策划和执行, 并接受EHS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EHS管理政策第十六条公司的EHS管理政策是公司对EHS工作的总体表态和指导方针, 包括EHS目标、原则和要求。
第十七条公司的EHS管理政策要求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 并且要求员工们认真执行。
化工企业之 EHS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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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进一步规范各类EHS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各所属企业、职能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环境破坏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EHS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及未遂EHS事件(以下简称未遂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3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1号令,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50号,2006年3月31日发布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协鑫集团2010年4月30日发布实施)4 定义与分类4.1定义4.1.1 事故定义: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件。
4.1.2未遂事件定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声誉损害的事件。
4.2安全事故分类本规定所指的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身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和放射事故等。
4.2.1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2.2爆炸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2.3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4.2.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物料泄漏等事故。
4.2.5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导致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ehs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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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管理制度范文EHS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概况1.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符合环境、健康和安全(EHS)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以保护员工、客户、供应商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子公司、工厂、办公室及所有员工。
1.3 定义以下是本制度中使用的一些术语的定义:1.3.1 环境:指人类活动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大气、水、土壤、能源、噪声、废物等各个环境要素。
1.3.2 健康:指员工在工作环境中不受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包括疾病、事故和职业病。
1.3.3 安全: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免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保护。
第二章 EHS责任2.1 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层应明确EHS管理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的一部分。
公司管理层应确保EHS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持续改进,且为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
2.2 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符合EHS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程序和流程。
各部门应将EHS管理纳入其日常工作中,并定期进行EHS风险评估和改进。
2.3 员工责任全体员工有责任遵守公司的EHS政策和相关程序。
员工应参加EHS培训,并积极参与EHS管理的改进过程,即时报告和解决EHS问题,并提供相关建议。
第三章 EHS培训3.1 培训计划公司应制定EHS培训计划,以确保员工了解EHS政策、程序和要求。
培训计划旨在提高员工对EHS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3.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HS法规和标准要求- 危险物质管理- 事故和紧急情况管理- 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操作规程- 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3.3 培训评估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评估,以确保他们理解和掌握培训内容,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第四章环境保护4.1 环境评估公司应进行环境评估,以了解工作活动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或消除这些影响。
EHS事故处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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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控制程序1目的对客观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作出及时的处理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中客观发生或存在的环境、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
3职责3.1公司总经理对事故负法定责任。
3.2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3.3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均有服从调配、降低后果的责任。
3.4生产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有效运行。
4工作程序4.1事故的划分4.1.1伤亡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人体伤害、死亡事件均属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以下几种程度划分:(具体划分依据见附件1)a特别重大死亡事故;b重大死亡事故;c死亡事故;d重伤事故;e轻伤事故;4.1.2急性中毒事故: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接触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或因食用不洁食物而发生的中毒事故。
4.1.3急性中毒引发的人体伤害、死亡事故,也按4.1.1条进行划分。
4.1.4职业病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因工业毒物,以及卫生恶劣等职业性毒害而造成疾病的事故。
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进行划分处理。
4.1.5财物损失、损坏事故:不涉及4.1.1~4.1.4条款内容的财物损失损坏,按公司财物管理的有关程序处理;涉及4.1.1~4.1.4条款内容同时又有财物损失损坏的,按4.1.1~4.1.4条款内容同时归类划分。
4.2事故处理的权限4.2.1公司总经理组织生产部、技术部和其他部门对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的调查鉴定与处理,并由总经理确认。
4.2.2生产、技术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负责重伤以下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鉴定与处理,并报管理者代表确认,报公司总经理。
4.2.3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事故调查鉴定与处理的当然责任人。
4.2.4当人身伤害事故的其他损失、损坏,则按公司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查、鉴定与处理。
ehs管理制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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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管理制度原文第一章緒論第一條為強化公司環境、健康及安全(EHS)管理,提升公司經營永續發展,建立良好環境、健康及安全管理制度,促進公司持續成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及關聯企業涉及生產、營運或服務所進行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生產設施、辦公大樓、機械設備、倉儲場所、運輸運作、環境降解控制和其他相關環境健康安全活動等。
第三條本制度包括環境管理、健康管理和安全管理三個部分,負責人分別為公司環境管理委員會主席、公司健康管理委員會主席和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主席。
第四條公司環境、健康及安全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管理規範、工作計劃和執行方案。
第五條公司環境、健康及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公司各單位的環境、健康及安全工作,加強協調和管理。
第二章環境管理第六條公司環境管理部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
第七條公司應定期進行環境保護工作的自查自律,及時發現存在的環境問題,立即採取相應的措施加以改進。
第八條公司應根據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公司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管理系統,健全相關標準和規程。
第九條公司應加強對公司各單位的環境保護管理,建立健全的環境管理體系,不斷改進公司環境保護工作。
第十條公司應向公眾提供公司環境保護資訊,積極與有關部門、社會機構和公眾開展合作,促進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一條公司應制定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健康保護體系,加強對公司員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應加強對公司員工的健康保護和健康管理,做好身體健康檢查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加強對員工的職業病預防和醫療保健工作,做好職業病防治和職業病檢測工作。
第十四條公司應積極開展對公司員工的健康醫療保險工作,建立健全的員工醫療保險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應加強員工的職業健康保護教育和職業病預防知識宣傳,提高員工的健康保護意識和能力。
EHS-A014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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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对各类事故的管理,及时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事故(含相关方、承包商等外来人员)。
3.职责无4.定义无5.内容5.1操作程序5.1.1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办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放过。
5.1.2各车间各部门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1.3安全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及处理情况报送安全部。
5.2事故分类与管理:事故分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
5.2.1险肇事故:由于某些条件的发生,使得产生安全事故的机会因素消失,本来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事故,没有发展为安全事故,这样的事故称为险兆事故。
险兆事故的外延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造成环境破坏的事故、产生潜在伤害可能的事故、防范措施受到破坏的事故。
5.2.2现场预处理事故:First aid(红药水事件):没有造成人员在的伤害,只在现场简易进行处理的事故5.2.3无损失工时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以及人身伤害很轻微,受伤的工人不需要病休或入院的事故。
5.2.4损失工时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受伤的工人需要病休或入院的事故。
5.2.5伤亡事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及导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
5.3事故抢险与救护5.3.1发生事故后,各级人员必须积极抢救,正常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3.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生产、供销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EHS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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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所属部门。
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
◆
★
◆
◆
●
2.出现人员重伤残疾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0-150000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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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直接经济损失150000元以上或出现有人死亡或影响连续停产48小时以上的事故
■
◆或●
★
◆
●
■
1、在同一场景发生两次以及以上类似事故,等级分类时加一等级。
2、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接受与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同等的处罚。
◆
★
▲
▲或★
★或◆
—
4.直接经济损失50000-100000元或影响停产24~48小时以内或员工损失工作日61~90天的事故
◆
★
▲
★或◆
◆
—
5.部门年度内出现2人以上伤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0-80000元的事故
●
★或◆
★
◆
◆
◆
特大事故
1.违反安全环保规程、制度,且对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3、以下符号代表事故处罚金额:■: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30元
3.2.3自然灾害事故、未遂事故应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的,以安全环保部为主;由于设备引起的生产操作事故,以各部门主管,设备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加。
11种EHS环境健康安全事故及等级划分规定(附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全流程
![11种EHS环境健康安全事故及等级划分规定(附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全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46ea93eff61fb7360b4c654d.png)
11 种 EHS 环境健康安全事故及等级划分规定(附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全流程)一、核事故(事件)是指核电厂、核反应堆、核燃料循环设施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设施等各类核设施发生的与核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
核事故(事件)按照 I AEA 2 0 0 8 年修订后的《国际核事件与放射性事件分级表》( I NES )进行分级(详见下表),其中 1 - 3 级为核事件, 4 - 7 级为核事故。
I NES 分级的一般准则二、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 4 9 号),辐射事故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
(二)重大辐射事故: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 人)急性死亡或者 1 0 人以上(含 1 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较大辐射事故: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 人以下(含 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辐射事故: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I 级 ) :( 1 )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异常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异常事故应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61188ba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f6.png)
异常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和范围1.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在面对异常事故时的应急管理措施和程序。
2. 异常事故指突发事件、自然祸害、安全事故等可能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员工安全造成重点影响的事件。
3.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条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 快速反应,高效处理。
3. 信息共享,协同搭配。
4. 优先保障员工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订立与修订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1.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应急责任人,确保预案的编制、执行与修订。
2. 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风险情况,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3. 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
(2)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和职责。
(3)各级应急责任人的权限和职责。
(4)紧急疏散、救援、救助等应急措施。
(5)协调沟通、信息发布和媒体应对等措施。
(6)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的准备。
(7)应急演练和评估等内容。
4.应急预案的修订应与制度内部审核、风险评估、演练情况等紧密结合,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三章应急组织与指挥第四条应急组织机构1. 企业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包含总指挥部、分指挥部和队伍等。
(1)总指挥部负责订立指挥决策,统一协调应急工作。
(2)分指挥部负责地区范围内的具体救援行动。
(3)队伍负责实施应急任务,包含救援、疏散、医疗等。
2.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应明确职责,熟识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五条应急指挥1. 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发生后快速组织工作,订立应急方案并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2. 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情况。
3. 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应急信息通报制度,确保内外部人员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应急演练与评估1.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反应本领和协同搭配本领。
2. 演练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依据演练结果进行适时的修订和改进。
海外事业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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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事业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等。
第三条根据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在海外一些国家,事故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死亡事故: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二)失时事故:包括人员致残和工作日损失事故。
(三)工作受限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造成工作日损失,但伤员不得不在事故发生后的至少一个班以上从事轻负荷的工作,然后才能回到其原有的岗位。
(四)医疗处理事故:医疗处理事故是较严重的职业伤害,需要医生或注册的专职医务人员来进行处理。
(五)急救处理事故:是轻微的伤害,如小的擦伤,割伤,灼伤,裂口等它们只是要求急救处理,仅需要有资格的救护人员进行处理。
(六)财产损失事故。
第四条海外事业部各单位的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如实报告业主、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司海外事业部。
第六条海外事业部安全环保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
EHS-WI-1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办法
![EHS-WI-1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50597741eb91a37f1115c5a.png)
文件派发:1.目的本程序描述了公司各部门发生工伤等事故时的认定、调查、统计、救护、申报及建档等工作,以规范事故管理,确保事故一旦发生可以得到及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根除隐患,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减少事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东莞美时家具有限公司范围内(包括承包商及外来人员)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病、财产损失、重大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
3. 定义3.1工伤事故,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造成的事故。
3.2未遂事故:指如环境发生少许变化,就可能导致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如钢丝绳或链条断裂、物体飞出或坠落、倒塌、爆炸、烧烫、触电、挤轧、铰碾、撞击等危险性情况)。
3.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3.4美时对工伤事故的分类: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及一般可记录工伤事故。
3.5.1重大事故:失去一只眼睛。
3.5.2严重事故:a) 除死亡事故及重大事故外,导致截肢的事故;b) 失去意识;c) 因工伤导致损失工作日超过30日历天;d) 骨折或单次事故导致多人受伤;e) 住院治疗超过7天(一周)。
3.5.3一般可记录工伤事故:除以上描述外,导致除需要急救医疗措施以外的工伤事故,包括但不限于:a) 听力损失:25分贝(dB)或更高;b) 牙齿缺裂;c) 药物治疗–此药物通常需要处方才可购得;d) 物理治疗;e) 手术;f) 缝针;g) 使用坚固的支撑物或夹板;h) 由于工作而昏晕。
考虑因素:a)如果成员上报一宗受伤事故而随后成为可记录病例,那么其原本上报受伤的日期就是可记录工伤事故的日期。
b)如果自上次受伤起已过了3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受伤成员的伤口没再复发,那么在此段时间后旧伤的复发是一宗新受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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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各类事故的管理,及时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事故(含相关方、承包商等外来人员)。
3. 职责
无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 操作程序5.1.1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办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
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放过。
5.1.2各车间各部门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少
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1.3安全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及处理情况报送安全部。
5.2 事故分类与管理:事故分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
5.2.1险肇事故:由于某些条件的发生,使得
产生安全事故的机会因素消失,本来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事故,没有发展为安全事故,这样的事故称为险兆事故。
险兆事故的外延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造成环境破坏的事故、产生潜在伤害可能的事故、防范措施受到破坏的事故。
5.2.2现场预处理事故:First aid(红药水事件):没有造成人员在的伤害,只在现场简易进
行处理的事故
5.2.3无损失工时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以及人身伤害很轻微,受伤的工人不
需要病休或入院的事故。
5.2.4损失工时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受伤的工人需要病休或入院的事故。
5.2.5伤亡事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
失去正常机能,以及导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
5.3 事故抢险与救护
5.3.1发生事故后,各级人员必须积极抢救,正常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3.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生产、供销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
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5.3.3对有毒害物料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
5.3.4对烧伤、烫伤及中毒受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4 事故报告程序
5.4.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发生
火灾爆炸等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安全科或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以1小时内报海门市安监局,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报海门市安监局。
5.4.2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应立即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5.4.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4.3.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
5.4.3.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5.4.3.3事故的简要经过
5.4.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5.4.3.5应经采取的措施
5.4.3.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4.4对重大事故,应写在事故调查报告书,并于事故后二十天内送上级有关部门。
5.4.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
人数有变化时,应当及时补报。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
数发生的,应当及时补报。
5.4.6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
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5 关于工伤事故报告的规定:
5.5.1凡因工负伤者,经医生诊断,休工满一个工作日和超过一个工作日的,应填写工伤
事故登记表,在48小时内报安全部。
5.5.2凡因工负伤者,经医生诊断,休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安全部。
5.5.3凡因工负伤者,隐瞒不报,后果由本人负责,事故者已报告车间,车间没有通报安全部,由
车间负责。
5.5.4凡因工负伤者,经医生诊断给假休息,部门领导应劝其休息,本人认为伤势不重,不愿休
息,拖延了救治时间,伤势加重或留有后遗症及故意自残的,则不按工伤处理,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5.5职工因工负伤,禁止以补休、倒休、换休等方式休息,如有类似情况,按隐瞒事故处理。
5.6 事故责任
5.6.1公司安全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同主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法人分配的工作,主管
领导没有执行而导致事故的,由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主管领导向法人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的,由法人负主要责任。
5.6.2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领导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建议制订规章制度,得不
到组织落实的,由违反者部门领导负责。
5.6.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
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5.6.4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
人负责,被违章指挥作业发生事故,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5.6.5因管理不善,纪律松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则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5.7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必须在危化品企业工作满5 年的以上,化学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通
晓生产、储存等安全相关知识,并具备安全技术资质,无不良政治记录,品行端正。
5.7.1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
落实防范措施,事故责任者受到处理,切实做好“四不放过”工作。
5.7.2对险肇事故或无损失工时的事故、损失工时的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应由事故所在车间、部门
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必要时客卿主管部门参加,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卡片的记录和保存。
见附件1
5.7.3对伤亡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
参加,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5.7.3.1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5.7.3.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5.7.3.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5.7.3.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7.3.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7.3.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5.7.3.7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事故
调查报告上签名。
5.7.4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5.7.5对由于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
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5.7.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则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责令处罚、赔
偿、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7.7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则追究其责任,从严处理。
5.7.8对防止或抢救事
故有功的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6. 附件
附件1:安全事故报告单
附件1
安全事故报告单(部门)
ACCIDENT REPORT
事故类别:编号:日期:Accident Type:No. : Date:
主管签字/日期:
Signature/Date:
安全部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ACCIDDENT INVESTIGATION REPORT
事故类别:
安全事故报告单编号 : 安全部编号: 日期:
Accident Type:
No. from Accident Report:
Date:
第6 页共6 页 No. from 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