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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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简答精简

民法学简答精简

民法学简答精简《民法学》1.▲■【简答】简述我国民法的性质。

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3)民法为实体法;(4)民法为私法。

2.●■【论述】试述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

2013.01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

【单选】▲(2)自愿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

是指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1.■■【简答】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012.01答: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论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法学_王利明_绪论

民法学_王利明_绪论

第一节民法学一、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重要的基本法。

“民法”一词源自古罗马的市民法(jus civile),反映着古代社会简单商品经济活动的根本要求。

伴随着千百年人类文明发展的历程,民法逐渐形成调整不同社会形态下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制度。

民法的基础特征是:第一、民法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

第二、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第三、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四、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民法学是法学体系中一个独立的学科,是培养人的法律意识的基本理论之一。

民法学是人类文明的成果,反映着人类探索民事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思想成就。

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民法学的观点、体系有所差异,但其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却是一脉相承、不断深化着的。

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为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制思想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是:第一、民法总论。

该部分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和研究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主体(公民与法人等)、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

第二、物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物权法总论、财产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第三、债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债权总论、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法分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四、人身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具体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制度、以及如何对人身权给予全面、有效的民法保护。

第五、知识产权。

该部分除一般地研究知识产权原理外,主要是具体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制度。

民法学的重点和难点(仅供参考)

民法学的重点和难点(仅供参考)

民法学的重点和难点(仅供参考)一、民法学复习的重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

通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

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

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

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

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2: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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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2: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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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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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考笔记》主要是针对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考生,套书包括5个分册,分别 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每本书都是对相应考研教材的提炼和综合整理,解析重点 和难点,紧扣考点,能够有效地提高考生的学习效五节特殊 侵权责任
第一节合同法总论 第二节买卖合同
第三节赠与合同 第四节租赁合同
第五节融资租 1
赁合同
第六节借款合 2

3 第七节保管合

4 第八节承揽合

5 第九节运输合

第十节委托合同 第十一节行纪合同
第十二节居间合同 第十三节悬赏广告
第一节继承概述
第二节遗产的法定移 转
第三节遗产的意定移 转
目录分析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利、义 务与责任
第三节民事主体概述 第四节自然人
0 1
第五节法人
0 2
第六节非法 人组织与个 人合伙
0 3
第七节法律 事实
0 4
第八节法律 行为
0 6
第十节诉讼 时效与除斥 期间
0 5
第九节代理
第二节物权法基本 原则

民法学重点

民法学重点

第一章:1.民法的性质(简答)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人法。

经济人是民法的主体、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是私法,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共法,规定个人私利的为私法。

(私法的公法规范,就是对私法的干预,政府干预过多,就是对私法领域的入侵。

理解)4、民法是权利法,是保证私人权利的法。

2.民法的调整对象(简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征(简答)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征:1、非财产性。

人身关系是一种非财产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直接用商品价值来衡量。

2、专属性。

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些人身权利很难与人分离,因此人身权一般不能转让、放弃或被剥夺。

3、平等性。

民法只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4、固有性,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是民事主体必备的利益。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之间地位平等。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基本内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直接反映出民事主体一定的财产利益诉求。

3、财产关系以主体意思表示自由为前提。

第二章:1.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简答)1、内容的一般抽象性。

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本质特征,负载了市民社会的根本价值,是对市民社会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

2、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3、效力的统帅性和贯穿性4、功能的补充性和强行性第三章:1. 民事法律关系(名词解释)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 民事法律事实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名词解释)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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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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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王利明民法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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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利明民法学电子版
1、总论
1.1民法总论简介
民法总论是中国民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民法的基本学科。

民法总论的内容包括:民法的研究对象、民法的分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形式、民法的历史发展历程。

1.2民法典型案例简介
民法典型案例是分析法律案件,以及阐发民法宗旨、原则、规定的典型文献。

民法典型案例反映了我国民法立法进程和发展,记录了历史与当今。

二、合同法
2.1合同法简介
合同法即民法中的契约法。

契约属民法中的一种形式性法律秩序,是外交关系的实现和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谅解或协议。

合同法实现的是民事关系的稳定性和保证。

2.2合同法司法解释
合同法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根据该法中规定的一般原则及其他规定和普通法律准则进行的,以便正确地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司法解释是解决法律案件的有效手段,有助于解决契约的各方纷争,从而达到诚信交易的目的。

三、物权法
3.1物权法简介
物权法是民法中的一门法学分支专门研究物的权利和他人的义务的规则的理论。

物权法的内容主要分成以下几部分:拥有权、保护权、所有权、第三者知情权以及附属物权等,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物权和相关人对物权的合法利益。

3.2物权法司法解释
物权法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根据物权法、判例和公约等法律来解释和处理物权纠纷,以便维护物权利益。

司法解释是物权争议纠纷的有效手段,可以减少争议的复杂性,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法硕民法学考试范围

法硕民法学考试范围

法硕民法学考试范围
法硕(法学硕士)民法学考试范围通常涵盖民法基础理论、具体的民法内容和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法硕民法学考试的主要范围:
1.民法基础理论:
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

民法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2.民法总论:
民事主体和法人。

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

民事责任。

3.物权法:
不动产权、动产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的保护。

4.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效力和无效。

合同的保护。

5.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不同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

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

6.婚姻家庭法:
婚姻的成立、存续和离婚。

家庭财产制度。

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

7.继承法: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继承财产的分割。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8.法律适用问题:
民法的基本法律适用原则。

民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

以上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学校和考试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差异,建议具体参照相关法硕招生单位提供的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民法学必读书目

民法学必读书目

民法学必读书目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对于学习民法学的学者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一些必读的民法学经典著作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推荐一些民法学的必读书目,并简要介绍其内容和价值。

一、《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学的基础法律文书,是我国民法的总纲。

该书由我国法律学家钱穆先生所著,内容详实,体系完备,是民法学的入门教材。

读者通过学习《民法通则》,可以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对于理解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法总论》《民法总论》是法国著名法学家帕慕兰(Pothier)先生的代表作,是民法学的经典著作之一。

该书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对于研究民法学理论具有重要价值。

读者通过学习《民法总论》,可以深入理解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进一步掌握民法学的核心内容。

三、《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法学的重要著作,由我国法律学家、法律家魏晋之所著。

该书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读者通过学习《民法典》,可以全面了解我国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深入研究我国民法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该书由我国法律学家魏晋之所著,系统论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

读者通过学习《合同法》,可以了解我国合同法的核心概念和核心规范,对于从事合同法实务工作的法律从业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该书由我国法律学家魏晋之所著,详细论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

读者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可以全面了解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实践,对于从事侵权责任法实务工作的法律从业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六、《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民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民法学1

民法学1

2、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人身利
益为内容的、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
关系,它又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种。
人身关系的特点如下:
第一,主体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和等 级关系;
第二,与人身不可分离,基于人身利益所享 有的人身权不可抛弃和不得被剥夺; 第三,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但有时可转化 为财产利益。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 胜了四十个战役,滑 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
胜利……,但不会被
任何东西摧毁的,会
永远存在的,是我的
民法典。”
2、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
该法以《学说汇簒》为基础,分五编, 共2285条。 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 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 继承法。
《德国民法典》立法技术高超,体系合理、条理清 晰、逻辑严密,这一特点一直为人们所称道。 法典创造性地设“总则”一编,对整部法典的基本 制度和原则作出概括性规定,后面各编则是对总则 的扩充和具体化。 这一立法思路极具特色,为后世各国立法所效仿。
民 法 学
学习民法,不仅在于学习一门重要的法律
科目,亦非纯为准备考试,乃在培养获得法律
思维、理性判断事物的能力,并能精要的汇融
了解规范债之关系、物权、亲属、继承等社会 生活的基本原则,更深刻地认识以人为本的司 法秩序,及其所要维护、促进、实践之人的尊 严、价值及自由、平等的理念。
——王泽鉴
第一编 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其中第三表至第八表属于民法规范。 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罗马法大全,它由四个 部分组成,即《优帝法典》、《学说汇纂》、 《法学阶梯》、《优帝新律》。
罗马私法除诉讼法部分外,实体法分人 法和物法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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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8
遗嘱的形式和要件
遗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同时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效力和变更
合法有效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 销遗嘱。
遗嘱的执行与纠纷解决
遗嘱执行人负责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如发生纠纷可通 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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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研究对象
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 、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在内的 民事法律制度。
4
民法学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民法
起源于古罗马法,以私 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为原
则。
2024/1/28
中世纪民法
受教会法和封建法影响 ,民法发展受到一定限
制。
近现代民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民法逐渐实现了体系化
和法典化。
5
当代民法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按照亲等远近和血 缘关系确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 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丧失与放弃
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丧失继承权,也可自愿放弃继承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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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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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婚姻家庭法律制 度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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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制度
结婚条件
包括法定年龄、无禁止结 婚情形、双方自愿等要件 。
2024/1/28
结婚登记
讲解结婚登记的程序、效 力及意义。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
阐述婚姻无效的情形、申 请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以及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和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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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制度
夫妻关系

民法学简答题 (1)

民法学简答题 (1)

1.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具体效力表现在:(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定民事案件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其评价功能表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正确的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

其补充功能表现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的漏洞。

2.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其有何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其特征表现为:(1)客观性。

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而不是主观现象。

单纯的主观意志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

(2)法定性。

何种客观现象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个人决定的。

3.简述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原则。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两种:(1)事实方式,即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2)法律方式,即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4.民事责任有何特征?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5.简述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

民法学经典讲义完整版

民法学经典讲义完整版

民法学讲义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绪论一.民法的概念和含义民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以法律调整的主体地位的不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词源近代民法一词,不是我国的本土语言,是一个舶来品,源头来自罗马法的Jus civil,(即市民法之意),罗马法有市民法和万民法之分,前者适用于罗马市民,后者适用于罗马市民以外的人。

公元三世纪后,罗马帝国对居住在罗马境内的所有人均赋予市民权,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分就消失了。

Jus civil一语遂成为罗马法的总称,此后欧洲各国即以此命名各国的民法。

19世纪时,日本引进西方的法律文明,日本学者根据荷兰语译为民法。

我国历史上属于中华法系,没有法律领域之分,即所谓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也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

一直到清朝末年,准确地说是光绪28年,即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

1907年,光绪帝派修律大臣到日本考察,邀请日本法律学者帮助起草民法典。

1911年,民法典起草完成,称为大清民律草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

这部民法由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构成,共1569条,基本上是照搬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的内容。

但这一部民法典未及正式颁行,清政府即被推翻。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四.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体系就是民法的规定或者法律条文以什么方式组合在一起。

民法的体系结构因不同的法系而有很大的不同。

现看一下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结构严谨的民法典,每一条民法条文都是以一个概念为基础形成的,不同的条文根据基础性的概念组成规范群,一个规范群就是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

各个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整个民法典。

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有两种基本的类型。

一种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三编式的构造体系,称为法学阶梯式,即法典分为人、物、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三编。

什么是民法学

什么是民法学

什么是民法学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制度。

它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法、侵权责任等方面。

一、民法学的定义及意义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科学,旨在研究和总结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并为民事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提供理论依据。

民法学的研究意义在于:1. 澄清法律规定:民法学通过系统研究,可以帮助解决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或矛盾之处,从而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和可预测性。

2. 维护社会秩序:民法学通过规范和保护私人权益,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3. 促进社会稳定:民法学的研究为社会提供稳定的法律基础,加强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民法学的发展历程民法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期,但现代民法学的形成主要是在19世纪。

以下是民法学发展的主要历程:1. 革命时期的法典编纂:法国大革命后,为了建立公正的法律体系,制定了《拿破仑法典》。

这部法典成为现代民法学的基础,明确了个人权利和财产权的保护。

2. 民法典的出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如德国的《民法典》、瑞士的《民法典》等。

这些典范性法典为民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素材和案例。

3. 法理学的崛起:法理学强调通过逻辑推理和系统分析,研究民法制度的内在逻辑和基本原则。

这为民法学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4. 比较法的兴起:20世纪后期,随着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加强,比较法研究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不同国家的民法制度进行比较和交流,推动了民法学的国际化发展。

三、民法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民法学的研究内容涉及众多方面,以下列举几个重要的研究方向:1. 民事权利:研究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明确权利的内容、范围和保护方式。

2. 合同法:研究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问题,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 侵权责任法:研究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侵权责任,明确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赔偿原则。

民法学经典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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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经典讲义(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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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学经典讲义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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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讲义第一编民法总论第1章民法绪论一.民法的概念和含义民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以法律调整的主体地位的不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词源近代民法一词,不是我国的本土语言,是一个舶来品,源头来自罗马法的Jus civil,(即市民法之意),罗马法有市民法和万民法之分,前者适用于罗马市民,后者适用于罗马市民以外的人。

公元三世纪后,罗马帝国对居住在罗马境内的所有人均赋予市民权,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分就消失了。

Jus civil一语遂成为罗马法的总称,此后欧洲各国即以此命名各国的民法。

19世纪时,日本引进西方的法律文明,日本学者根据荷兰语译为民法。

我国历史上属于中华法系,没有法律领域之分,即所谓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也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

一直到清朝末年,准确地说是光绪28年,即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

1907年,光绪帝派修律大臣到日本考察,邀请日本法律学者帮助起草民法典。

1911年,民法典起草完成,称为大清民律草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

这部民法由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构成,共1569条,基本上是照搬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的内容。

但这一部民法典未及正式颁行,清政府即被推翻。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四.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体系就是民法的规定或者法律条文以什么方式组合在一起。

民法的体系结构因不同的法系而有很大的不同。

现看一下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结构严谨的民法典,每一条民法条文都是以一个概念为基础形成的,不同的条文根据基础性的概念组成规范群,一个规范群就是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

各个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整个民法典。

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有两种基本的类型。

一种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三编式的构造体系,称为法学阶梯式,即法典分为人、物、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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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1.下列行为中,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翻译行为有()。

A. 将古汉语译为现代汉语B. 将某一方言转换成另一方言C. 将一部中文版法学著作译成英文D. 将用一种高级语言写成的源程序改变为另一种高级语言写成的源程序参考答案:C2.下列选项,哪项中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的知识产权?()A. 实用新型专利权B. 商标权C. 著作权D. 发明专利权参考答案:C3.下列行为中不得代理的是( )。

A. 立遗嘱B. 购买股票C. 存款D. 购买机票参考答案:A4.甲在西服店加工西装一套,取衣服时,因所带钱不够加工费,服装店没有让其取回服装,服装店的权利属于()。

A. 抵押权B. 典权C. 留置权D. 质权参考答案:C5.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有()。

A. 仲裁请求权B. 婚姻自由权C. 亲属抚养权D. 作品修改权参考答案:A6.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B. 因欺诈而订立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D.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参考答案:C7.为避免绕远,与他人协商通过其土地直接达到自己的土地。

其所享有的通行权属于()。

A. 相邻权B. 地役权C. 地上权D. 土地使用权参考答案:B8.下列继承方式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应该是()。

A.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B.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C.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D. 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参考答案:B9.下列意思表示中,不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是()。

A. 代理权授予B. 悬赏广告C. 债务免除D. 遗嘱行为参考答案:D10.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

A. 6个月B. 12个月C. 10个月D. 8个月参考答案:A11.甲生前立有遗嘱,在其死后,财产由儿子乙继承,但乙先于甲死亡。

甲死亡之后,乙的孩子丙应当按照何种方式继承该笔遗产?()A. 转继承B. 遗嘱继承C. 代位继承D. 遗赠参考答案:C12.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的是( )。

A. 抵押B. 留置C. 定金D. 质押参考答案:B1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A. 运输合同B. 买卖合同C. 保管合同D. 承揽合同参考答案:C14.以下遗嘱中能撤销公证遗嘱的是()。

A. 录音遗嘱B. 自书遗嘱C. 代书遗嘱D. 公证遗嘱参考答案:D15.麦当劳商标属于()。

A. 证明商标B. 立体商标C. 集体商标D. 等级商标参考答案:B16.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 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B. 上海铁路局C. 广州白云机场D. 北京市邮电局参考答案:A17.农民甲翻修房屋,因多盖了两间房屋,占用了邻居乙的宅基地,乙诉请法院保护,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何种权利?A. 宅基地使用权B. 相邻权C. 宅基地所有权D. 住宅所有权参考答案:B18.下列哪些不是民法上的物()。

A. 天上的恒星B. 无形的电和气C. 与人体脱离的血液D. 尸体参考答案:A19.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 15%B. 5%C. 10%D. 20%参考答案:D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是( )。

A. 国库券B. 奖金C. 珍贵文物D. 荣誉称号参考答案:D2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 农历历法B. 化学元素周期表C. 法律法规D. 建筑图纸参考答案:D22.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

A.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价值的比例分担B.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C.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D. 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参考答案:A23.以下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 互易财物B. 没收财产C.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D. 收取孳息参考答案:A24.法律规定,著作权()。

A. 自作品开始构思之日起产生B. 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C. 自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D. 自作者死后50年产生参考答案:B25.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

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A. 合同之诉B. 无因管理之诉C. 侵权之诉D. 不当得利之诉参考答案:C2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A. 诚信责任B. 公平责任C. 连带责任D. 按份责任参考答案:C27.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A. 担保物权B. 用益物权C. 完全物权D. 自物权参考答案:B28.甲在其儿子因病死亡后一直由其儿媳妇乙照顾,2010年甲寿终正寝,乙也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了甲的遗产,乙根据()取得了法定继承权。

A. 扶养关系B. 拟制血缘关系C. 血缘关系D. 婚姻关系参考答案:A2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为()。

A. 共同共有B. 单独所有C. 普通共有D. 复合共有参考答案:D30.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

A. 借用合同B. 委托合同C. 租赁合同D. 保管合同参考答案:A1.根据民法的规定,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形式有()。

A. 赔偿损失B. 支付违约金C. 继续履行D. 采取补救措施参考答案:A B C D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

A. 易燃易爆品B. 人用药品C. 烟草制品D. 高压电器参考答案:B C3.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A. 保管合同B. 运输合同C. 加工承揽合同D. 租赁合同参考答案:A B C4.下列遗嘱形式中,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有()。

A. 口头遗嘱B. 代书遗嘱C. 自书遗嘱D. 公证遗嘱参考答案:A B C D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 提出解除合同C. 丧失商业信誉D. 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参考答案:A C判断正误1.某商场营业员误把一架2000元的照相机标成200元卖给了顾客。

此属重大误解行为。

参考答案:正确2.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参考答案:正确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但亲属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和分配等横向财产关系则不属民法调整。

4.作品的作者就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

参考答案:错误5.齐某病危,在临终前便将自己的3个儿子唤到身边,将自己的遗产立下口头遗嘱:家中全部的存款由3个儿子和他们的母亲均等继承,两间房屋全部归他们的母亲继承。

这一遗嘱继承是有效的。

参考答案:错误6.种类之债的标的只有在交付时才能特定。

参考答案:正确7.婴儿甲出生后刚有呼吸随即死亡。

因此,甲自始至终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参考答案:错误8.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第三人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错误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均无效。

参考答案:错误10.提前履行一般对债权人是有利的。

因此,对债务人提前履行的行为,债权人应该接受,不能拒绝。

参考答案:错误11.我国民法通则确认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参考答案:错误12.清算阶段,法人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

参考答案:错误13.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或丧偶的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应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参考答案:正确14.出租车司机甲收得乘客乙遗失在车内的笔记本电脑,是无因管理行为。

参考答案:错误15.丁拾获一钱包,获得对钱包的占有,并取得该钱包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错误16.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能参加继承。

17.债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参考答案:正确18.绝对权就是权利在行使上没有限制的权利,其最典型代表为物权。

参考答案:错误19.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能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错误20.甲父对甲(8岁)的行为应承担监护责任,该监护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

参考答案:错误21.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拨取得。

参考答案:错误22.按份共有人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必须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参考答案:错误23.财产共有关系中的共有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参考答案:正确24.在我国注册域名,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

参考答案:正确25.九年义务教育教材编写时,收录了杨某在某报社发表的文章,基于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无需取得杨某的同意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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