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跟踪管理卡
2024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
2024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摘要: 本文旨在提出一种完善的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 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该方案包括建立监管机制、加强监督和惩处机制、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等内容, 以解决当前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
1.引言土地是国家重要的生产要素, 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批后监管对于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高效利用以及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 目前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包括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和惩处机制不完善、监管手段不到位等。
因此, 有必要建立一种完善的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
2.建立监管机制为了确保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有效进行, 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 包括:2.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明确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法律基础和监管原则。
2.2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担负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责任和任务。
2.3 完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能。
3.加强监督和惩处机制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应加强监督和惩处机制, 包括:3.1 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的日常监督, 确保监管工作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3.2 建立举报和投诉机制,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3 建立严格的惩处机制,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对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为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提供了全新的手段和方式, 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度, 包括:4.1 建立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信息化系统, 实现土地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和数据的及时共享。
4.2 推行电子证照制度, 实现土地使用权批后证照电子化,方便监管工作的进行。
4.3 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 对土地使用权批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 提高监管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5.实施措施为了确保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的有效实施,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5.1 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公众关注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的原因及措施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的原因及措施作者:徐翠萍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10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之后,加强对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跟踪监管,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重要途径。
而批后监管工作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该文分析了批后监管难的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的原因分析《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强调,要强化建设用地合同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
各地在政策执行中,之所以存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等落实监管政策“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思想认识不到位,是“重供地审批、轻利用监管”的根源。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来,随着土地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深入,在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各级地方政府依法供地和依法用地的观念不断增强,审批项目用地工作已步入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得到了广泛重视和加强。
而在供地之后,由于对用地单位的跟踪监管涉及到国土、城建、规划、房产等多个政府部门,我们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则往往认为如何开发建设是城建、规划部门的事,与土地部门关系不大。
因而,在主观上忽视了对建设用地的批后跟踪监管。
政府部门之间配合不力,直接影响着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的落实。
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主要是跟踪核查用地单位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监督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并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
在实施核查和竣工验收时,尤其是对容积率、建筑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投资强度等开发利用指标的核查,不仅需要规划、城建、房产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相互支持,而且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但往往是政府部门之间或技术协作单位之间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监管体制不健全,是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不到位的关键。
就我们国土部门而言,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还不适应全程跟踪监管的需要。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土地的批后监管,促进企业自觉、资源依法用地,提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技能,规范土地利用监管程序。
土地利用的现状是一方面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的低效利用土地现象,经历了多年粗放式发展的模式,土地利用率低的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急需建立土地批后监管的预警、巡查、反馈、处置、督办、通报的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市、区、乡镇三级监管网络,建立并完善动态巡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关键词: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监管问题;解决措施前言:自然资源信息化作为促进自然资源高效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是做好新形势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基于统一规范的大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平台,推动网上审批和监管,推动网上公开和服务等,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常态化应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面对当前新形势下新任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有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土地管理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化建设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理念,加快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土地管理信息化层次是未来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特别是在建设用地综合监管方面,大力推进建设用地综合监管信息化,是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因此,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核查系统,提供建设用地批后核查监督功能,真正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带来实质性的便利,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1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内涵通过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挖掘相关工作内涵,明确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开展在土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以谨慎的态度对待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的实施。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要求,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就我省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称“监测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新举措,是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和平台。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实践,研究出台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相关制度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得力的现象较为明显,违规违约用地未得到有效遏制。
希望各地要提高认识,转变重审批轻管理、重供应轻监管的观念,把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作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已供土地有效利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机制创新,着力强化技术支撑,全面促进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各地要准确把握动态巡查的基本内容,在总结已开展工作和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项目跟踪、交地确认、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九项制度。
积极研究、协调建立履约保证金、竣工核验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的内容和手段。
2024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
2024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一、前言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所有制的土地依法由国家管理与监督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支配权。
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土地使用权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确立2023年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具体目标和制度框架,提供操作指导,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管。
二、目标1.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违法违规土地使用行为的发生。
3.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4.提高土地使用权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1.健全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1)完善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和专业团队,实现登记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建立土地使用权查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土地使用权信息,提高透明度与公信力。
(3)加强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监管,规范交易流程,严禁虚假交易和恶意炒作行为。
2.加强土地使用权的监测和评估(1)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调查监测体系,定期对土地使用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2)开展土地资源调查核实,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依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3.加强执法监督力度(1)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2)严厉打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土地使用权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处罚制度,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
4.完善土地使用权监管机制(1)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监管机制,确保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方责任的落实和协调运作。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共同推进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3)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5.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1)推动土地使用权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准确、实时的土地使用信息数据库。
(2)建立土地使用权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建设用地备案及跟踪管理
规定了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的具体操作规程和 技术要求,包括土地利用现状监测、土地利 用变化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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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用地单位或个人还需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后续手续,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才能正式开始建设。
04 建设用地备案的跟踪管理
备案信息公示与查询
公示内容
建设用地备案信息应向社会公示,包 括用地单位、用地位置、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规划条件等。
查询方式
公众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大厅等途 径查询建设用地备案信息,了解用地 情况。
审查土地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土地使 用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审查流程与时限
申请提交
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提交建设用地备案申请及相关材 料。
时限
一般情况下,审查流程需在10个工作 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个 工作日。
02 01
05
初步审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 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 实性。
规定了建筑活动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程序,涉及到 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由国土资源部发布,对建设用地备案的范围、程序、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由国土资源部发布,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程序、材料、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建设用地备案及跟踪管理
目录
• 建设用地备案概述 • 建设用地备案的申请与受理 • 建设用地备案的审查与批准 • 建设用地备案的跟踪管理 • 建设用地备案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 建设用地备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五篇》
《××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五篇》第一篇:××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x‟3号)、《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2x]284号)、《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2x]2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或单位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土地利用股、交易中心、行政许可股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采集和录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土地供应后的利用监管工作。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土地供应后的利用监管日常工作。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要求开发建设的土第1页地使用权人或单位及时进行查处。
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土地价款;(二)是否按照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期限开工建设和竣工、是否存在闲臵土地的情况;(三)是否按照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和开发要求开发利用土地;(四)是否按照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地界范围开发利用土地;(五)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价款、契税等相关税费;(六)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和移址用地情况;(七)是否违规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八)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九)按有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并按规定缴纳划拨价款和建安成本;(十)属工业用地的,在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十一)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
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方案1. 状态检查和报告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第一步是进行状态检查和报告。
此项工作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批地单位。
检查目的是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批准的使用目的和规划相符,并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检查内容包括土地用途、建筑规模、环境保护设施等。
2. 监测系统建设为了加强土地使用权的监管,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信息的录入和管理模块、土地使用权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模块以及违规行为的自动识别和报警模块。
监测系统应接入各部门和单位的相关数据库,使得土地使用权监管更加全面和准确。
3. 随机抽查和巡查为了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采取随机抽查和巡查的方式进行监管。
相关部门应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检查,了解实际使用情况,并核对与批准使用目的和规划的一致性。
此外,还需要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考核和评估为了推动土地使用权的合规化和规范化,应建立土地使用权的考核和评估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实际使用情况的考核,以及对土地使用权的规模、效益和环境影响的评估。
考核和评估结果用于决定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或撤销,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5. 违法行为处罚对于违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使用权、取消使用权等。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测和处理,确保监管的严肃性和效果性。
6. 违约责任追究对于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使用土地、未及时报备变更情况、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等。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违约行为的监测和处理,确保监管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7. 司法监督为了确保土地使用权批后监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建立司法监督机制。
司法部门应就土地使用权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保障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x]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2x]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x]9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其中市中区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枣庄高新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
发改、经信、财政、监察、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二)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四)改变用途、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五)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六)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七)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第五条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申报,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土地供后动态巡查监管流程
土地供后动态巡查监管流程
根据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等文件和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土地供后动态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监测监管系统为平台,准确把握土地供后动态巡查监管的主要内容,建立动态巡查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设立动态巡查管理专岗,形成动态巡查责任体系,实时更新各环节的监测监管信息。
(一)建设项目跟踪
(二)信息现场公示
(三)价款缴纳提醒
(四)签订交地确认书
(五)开竣工预警提醒
(六)开竣工申报
(七)现场核查
(八)闲置土地查处
(九)履约管理
(十)建立诚信档案。
建设用地备案及跟踪管理
拆除
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吊销证书
对违法违规行为人相关证书进行吊销,禁止 其再次从事相关活动。
处理注意事项
依法依规
处理建设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处理过程中,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 其知情权和申诉权。
ABCD
公正公开
处理过程要公正公开,避免出现不公和腐败现象。
数据分析
通过对档案数据的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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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审核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对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核, 确定处理方式。
执行处理
按照审核结果,对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 的处理,如罚款、拆 除等。
结案归档
处理完毕后,将相关 资料整理归档,并通 知当事人处理结果。
处理方式
罚款
对违法违规行为人处以罚款,以惩罚其违法 行为。
没收
对违法建筑或设施进行没收,上交国家或集 体所有。
联合执法
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土地使 用违规行为。
03
建设用地变更管理
变更流程
提出申请
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变更申请。
审查
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
批准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给予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与登记
批准后进行公告,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了解规划要求
用地单位应了解当地规划部门对土地使用 的规划要求,确保项目符合规划条件。
02
建设用地跟踪管理
跟踪管理流程
土地勘查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申 请用地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土 地使用条件和规划要求。
XX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办法
XX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要求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类建设工程,除居(村)民自建房外,规划批后监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所有地上、地下、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规划批后监管,是指自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送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之日起,至建设工程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主体完工后止,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审批要求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的行为,不包含违法建设处理。
规划批后监管包括:放线(定线)、验线、跟踪检查和完工核实四个阶段。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应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推进审批、监管系统和执法平台互联互通。
第五条建设工程批后监管实行联合管理。
建设工程经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后,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送信息,并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告知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放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收后,推送市城市管理局,分阶段联合组织监管。
其中放线(定线)、验线阶段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监管;跟踪检查阶段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撑;完工核实阶段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第六条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送完整的建设工程审批资料,包括: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附图);2、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电子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内容一致);3、建施图电子版(含效果图等)。
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是指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各项工作进行跟踪并进行管理的表格。
这种管理表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帮助项目管理人员监督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并加以及时调整和改进。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起着重要的监管和反馈作用,能够有效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对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的重要性、内容要点、实施方法及意义进行详细讨论,希望能够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首先会对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进行概述,介绍其重要性和作用。
然后会详细阐述文章的结构,即介绍各部分内容和逻辑关系。
最后会明确文章的目的,即为读者提供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的相关知识和指导。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阐述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实施方法与意义。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介绍,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的作用和实施步骤。
在结论部分,将对全文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的应用前景。
同时,也会对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为读者提供更多启示和思考。
通过结论部分的总结和展望,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文章对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的分析和建议。
1.3 目的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能够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质量和安全情况等重要信息,并对项目的整体进度和效果进行评估。
同时,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也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或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另外,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还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体系,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经验总结和参考。
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可以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良好的效果。
关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作者:马晓兰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4期摘要:面对目前建设用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土地审批、轻批后监管”现象,以及用地单位违法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批而未用、产生闲置地等现象,笔者拟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进行再审视和思考。
在分析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的基础上,从转变土地管理观念、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利用;土地管理;批后监管;严格执法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071-02作者简介:马晓兰(1988-),女,满族,河北唐山人,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然资源法。
一、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主要问题目前,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和单位受土地低门槛的吸引,虽无实质性开发项目,仍以低价格先将土地圈占起来,待土地增值后再进行转手,从中牟取暴利;一些用地单位的招商引资项目为了能获批土地,往往在用地预审时增强投资强度提高投资额度,而当土地批准后却没有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额进行投资建设,从而导致土地的低效率利用;一些用地单位未按照取得土地时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使用土地,如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成交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允许便擅自通过规划增加容积率或者改变土地用途;一些建设项目用地批少占多或批而未用造成土地闲置、欠缴土地出让金等;一些用地单位在继续使用获批土地过程中改变原有规划用途,例如:在划拨土地建设完成后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用于经营性用途。
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在建设用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着“重土地审批、轻批后监管”的现象。
虽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采取了一定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
然而,在具体的土地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用地单位违法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批而未用、产生闲置地,少批多占、“屯地”或炒地皮等现象。
强化批后监管 提高建设用地管理水平
强化批后监管提高建设用地管理水平作者:张日勇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9期摘要: 批后监管是国土部门创新工作新机制、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建立起省、市、县联动的建设用地综合监管平台,就拥有了动态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技术平台,对扭转“重报批轻监管”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多管齐下抓好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将起到显著的推进作用。
坚持把节约集约利用作为破解用地矛盾的主要途径,针对粗放用地的成因,标本兼治,让全市用地状况能得到极大优化。
关键词: 建设用地; 批后监管; 信息系统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一、意义(一)全程监管土地开发利用,实现跟踪管理土地通过确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全程跟踪监管,将各个关键时点的实际建设情况与审批结果相对照,尽早发现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使土地监管工作贯穿整个用地审批流程,将关键审批环节的监管与建设后长效监管相结合,实现纵向到底;对全部建设用地进行批后监管,包括出让、划拨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临时用地, 实现横向到边。
(二)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通过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执法责任制,加大监管指导和部门互相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各地在土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三)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在实现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程跟踪的基础上,客观真实地判断土地利用状态、土地利用程度,将定期报表汇总,总结出土地利用规律,结合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相关联的基础信息,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策略,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存在的问题目前,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两单一,一低下,三困难”,即责任机构单一、监管依据单一,监管效率低下,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问题处理难。
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统一性的缺失,导致责任机构单一,监管职能难以到位。
建设用地备案及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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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备案及跟踪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建设用地备案流程优化
总结词:流程优化
详细描述:某市针对建设用地备案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简化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通过建立线上申报系统,实现 了信息共享和快速传递,缩短了办理时间,方便了用地单位。同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 进行。
建设用地备案是土地使用权人合法使用土地的前提条件,也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建设用地备案的重要性
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建设用地备案,可以确保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要求使用土 地,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
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用地备案可以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侵占和侵 害土地权利人的利益。
监测周期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周期,一般 可按季度或年度进行监测,对于重 点区域或重点项目可进行实时监测。
建设用地违法行为查处
违法行为类型
联合执法
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地、 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
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 合力,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
查处程序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进 行现场核查,确属违法行为的,依法 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罚款等措施。
案例二:某企业违法使用建设用地查处
总结词:违法查处
详细描述:某企业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建设用地进行施工,被相关部门查处。经 调查核实,该企业存在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该案 例警示其他企业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合规使用土地。
案例三:某地区建设用地数据统计与分析应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单位:XX县城乡规划局(公章)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落实规划许可决定,规范规划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凡在XX县规划区范围内,规划行政许可作出后,由城乡规划局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管。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项目跟踪检查;(二)项目批后修改;(三)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四)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局集体会议讨论审定在跟踪管理及竣工核实阶段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二)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三)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四)处理有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五)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应当根据情况,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违法认定。
(二)在行政许可案卷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时,报局集体会议讨论审定,局集体会议讨论研究认定违法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建设项目跟踪检查1、建立批后跟踪管理责任人制度。
规划监察股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参与该建设项目的放样、验线和检测;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检查和巡查;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参与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
2、建设项目跟踪管理责任人对每个建设项目的中途跟踪管理不得少于两次,每次应由二人共同跟踪检查,对项目的施工进度、首层、平面变化层、标准层、顶层、总高度以及外墙色彩(风格)等关键环节做到情况清楚,并在跟踪管理的过程中将建设项目的规划问题及时汇报。
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规程
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3.03.29•【字号】•【施行日期】199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规程(1993年3月29日贵州省土地管理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实施,实现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好跟踪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建设项目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的内容包括:国家建设项目用地划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使用、土地复垦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划拨土地第四条国家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按批准文件一次或分期现场划拨土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准予用地单位使用土地。
第五条划拨土地的程序:1、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按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向用地单位发送《划拨土地通知单》,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征(拨)地各项税费。
2、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召集征地双方和当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按批准文件及附件现场划拨土地,划界定桩并编桩号,在征地地形图上注记。
3、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六条待划拨用地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需要使用的,用地单位应提前半年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按本章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暂不使用的,可以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后继续由农民耕种。
工程建设需要使用时,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第七条土地管理部门现场划拨土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被征(拨)单位必须及时交出土地,严禁阻挠施工。
第八条未按规定缴纳征(拨)地费用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划拨土地。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岳政办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9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地前监管第三章供地监管第四章建设用地项目竣工检查核验第五章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含以国家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后,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及时启动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及土地供应后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土地供应后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发改、规划、住建、房地产、消防、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下列事项:(一)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及规费缴纳情况;(二)按时依法依规实施征地及补偿情况;(三)按划拨用地计划或土地出让计划确定的期限实施供地情况;(四)依法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情况;(五)土地闲置和低效用地情况;(六)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情况;(七)转让土地使用权情况;(八)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管理的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跟踪管理卡
合同电子号码:
宗地号码:单位:平方米.万元
项目名称
用地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地批文
批准日期
供地方式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 亩
建筑面积
㎡
土地座落
合同编号
合同总地价
出让金缴纳情况
跟踪管理责任人
跟踪管理登记
跟踪时间
跟踪检查人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单位人叙述的理由
备注
每季度把检查情况上报市局用地科,由用地科负责在国土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网上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