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战争中的“法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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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战争中的“法律战”
作者:赵璐璐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3期
摘要:本文以提高法律战能力为着眼点,从探讨法律战概念辨析入手,结合外军法律战成功运用经验和我国新形势下的国情、军情,对现代战争中的“法律战”进行思考,以期为未来法律战开展积累有益理论支撑。
关键词:法律战;政治工作;借鉴;军事斗争
古罗马法学大师西塞罗曾经说:法律在战争中缄默无语。[1]然而,武装冲突法的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却表明,战争从来就不是法律的“真空”。现代战争的实践表明,法律战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作战样式,法律上的制约贯穿战争的始终,发挥着越来越大的“软杀伤”作用。谁能在法理上占据优势,谁就有更大的机会在军事行动上把握主动权。战争不仅是军事斗争,还是法律对抗。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几乎每一场战争中,军事斗争都与法律斗争紧密相连,用兵与斗法并举,已经成为现代战争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军事指挥员必须掌握的战争艺术。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法律战能力培养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一、现代战争中的“法律战”概念辨析
什么是法律战?从名称上看,法律战有两个基本构成要求:一是“法律”,二是“战”。“法律”,在辞海中解释为:同“法”,指国家制度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这里“法律”指的是作为法律战武器的法律体系;“战”则特指一种“作战形式”。法先行,理随后,战可开。法律战就是贯穿于整个战争过程中,以“法律”为武器,为己方夺取国内外道义支持,以最终取得战争胜利为目的的斗争。它以法律对抗为主要手段,贯穿于军事斗争全过程,而且先于军事斗争展开,后于军事斗争结束,被称为任何武器都代替不了的“新式武器”。所以“法律战”的体现形式是没有硝烟,没有炮火,有的只是在无形中合法性的争夺。可以说,法律战是“配合国家政治、外交、军事斗争的重要形式,是信息化条件下一体化联合作战的组成部分,是发挥政治工作作战功能的重要途径。” 法律战的本质目的就是要夺取军事斗争的法理优势,法律战归根到底就是法理之战,是争夺法理优势的斗争,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就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与非法性进行斗争;而是就具体交战行为的合法性与非法性进行斗争。
二、开展法律战之必要性
纵观几场现代战争,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中,我们都会发现“法律战”的踪影。法律战的成功与否,甚至会影响到政治与军事上的成败,最典型的就是海湾战争。
在海湾战争中,美军共派出了2000多名律师遂行作战,专门成立了战争法指导机构,运用法律成为制定作战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引起国际社会的不满与谴责。美国早就觊觎该地区的石油利益,但在武力进攻科威特之前,美国却充分利用了《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和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联合国决议(第664号),强烈谴责伊拉克的战争罪行和非人道罪行,加深了国际社会对伊拉克的不满,从而赢得了海湾战争开始前的法律战,成了“得道多助”的大赢家,前后有三十多个国家参加了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进攻伊拉克,而伊拉克则成了千夫所指的“失道”者,陷入“无助”的窘境。海湾战争中的美、伊双方,都是出于己方利益考虑而对他方实施的非正义战争行为,均无“道义”可言,但是由于双方法律战能力以及对法律战的运用效果不同,最后却是美国因“得到”而“多助”,伊拉克因“失道”而“无助”的结果。
我们不难发现法律战正是以人的思想意识为目标,旨在通过战场物质技术手段或各种信息媒介,从政治上、精神上巩固加强己方、争取中间力量、分化瓦解敌方,为夺取战争胜利营造“有利于我,不利于敌”的主动态势,从而最终赢得战争的胜利。
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鲍威尔在总结海湾战争时曾经说:“法律方面的考虑对各级的决策都有影响。事实证明,在决策过程中,战争法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2]由此可见,法律战已经成为现代战争中不可或缺的作战样式。
我军在新《政工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法律战是战时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法律战纲要》中则阐述了法律战是配合国家政治、外交、军事斗争的重要形式,是信息化条件下一体化联合作战的组成部分,是战时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挥政治工作作战功能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法律战在战时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开展法律战有利于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开展法律战有利于更好地凝聚民心、军心;开展法律战有利于更好地达成军事目的。它不仅是打击敌人的利器,更是保护自己的盾牌。
在现代战争中,法律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内容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对抗双方实力较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军在未来军事斗争中,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战的作用,学习吸收外军法律战经验,掌握法律战技巧,为我军未来更好地适应各种内外军事斗争,为维护民族、国家利益服务。
三、提高法律战能力思考
在解决战争问题或者说争取更大胜利时,起重要作用的就将是懂法的军人,懂法、知法、熟知战时法律,学会通过法律手段提高战争的主动性,增强战场上更大的自由空间。
首先,要着眼实战,引导官兵学习法律战相关理论知识,做好法律战的知识储备。我军要适应未来战场需要,达到“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目的,每个军人都应当机动灵活地运用战争
法,从容应对战场上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和问题,这都需要平时的准备中有相关理论知识的积累,注重针对新形势下的国际国内背景确定学习内容,且需要针对部队担负的保障任务、职责分工明确学习内容。
其次,借鉴外军有益做法,采取各种方式培养法律战人才。培养“法律战”专门人才是“斗法”和“斗兵”结合的一个重要条件。世界上多数国家军队在军队条例、条令中都有规定,每名军人,无论军官还是士兵,从入伍开始就要接受武装冲突法的训练。我军也有必要区分对象确定不同的训练方式和内容。法律战是当前我军政治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其教育训练和组织实施都面临许多未知领域,借鉴国外军队开展法律战的做法也不失为一种捷径。从目前情况看,依托院校和科研机构,采取各种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应未来军事准备需要十分有必要。
第三,政治工作中对于法律战研究要给予一定关注,平时加强教育,打牢官兵思想基础。
不能否认,当前我军对于武装冲突法并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平时教育中此方面的知识也较为欠缺,甚至有些人认为,战争是综合军事实力的比拼,武装冲突法不能决定战场上的优劣胜负,相反,会被相关规定束缚住手脚,从而减少部队的战斗力;还有人认为,自己是保障单位,不直接与敌人交锋,学不学国际法和武装冲突法与自己无关;还有的基层官兵认为做到服从上级首长的指挥,令行禁止就行了,懂不懂法无所谓。这些观点就是没有从本质上把握武装冲突法对战争进程的巨大影响。西方一名著名将军曾经说过:法律是另一颗原子弹,谁掌握了它,就能掌握主动权,赢得战争的胜利。我们要教育官兵正确看待法律对于战争的重大作用,重视法律手段的运用,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
学习和开展法律战能力训练,强化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是一项理论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創新活动。只有认真探索现代战争中的法律战理论基础,学习和吸收外军的有益实践经验,把培育官兵法律战意识,培养官兵法律战能力纳入教育规划,这对提高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35页。
[2]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编;《海湾战争》(中),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34页。
作者简介:赵璐璐(1982-),女,黑龙江佳木斯人,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军校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