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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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1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7月2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2500V提高到5000V。

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1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7月2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土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2500V提高到5000V。

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

法焊缝缺乏不允许补焊外表裂缝不允许割开重焊咬边母材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得超过圆周长的10% 超过者清理补焊六、采用气焊时尚应遵守以下规定:1.钢圈宽度不应小于140mm;2.应减少不必要的加热时间,并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以减少电杆混凝土因焊接而产生的纵向裂缝。

当产生宽为0.05mm以上的裂缝时,由采取有效的补修措施,予以补修。

七、因焊口不正造成的分段或整根电杆的弯曲度均不应超过其对应长度的2‰。

超过时应割断调直,重新焊接。

第6.3.3条电杆的钢圈焊接接头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锈处理。

设计无规定时,应将钢圈外表铁锈、焊渣及氧化层除净,然后涂刷防锈油漆。

第6.3.4条混凝土电杆上端应封堵,设计无特殊要求时,下端不封堵,放水孔应打通。

第6.3.5条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

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

横隔梁的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为±50mm。

第四节拉线第6.4.1条采用楔形线夹连接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线夹的舌板与拉线应紧密接触,受力后不应滑动。

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使线股损伤;二、拉线弯曲局部不应有明显的松股,其断头应用镀锌铁丝扎牢,线夹尾线宜露出30O~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采取有效方法扎牢或压牢;三、同组拉线使用两个线夹时,其线夹尾端的方向应统一。

第6.4.2条拉线采用压接式线夹时,其操作应符合以下规程的规定:一、液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二、爆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第6.4.3条浇铸合金锚头的拉线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浇铸前应将锚具内壁和拉线端头的油污、铁锈和附着物去除干净并烘干,拉线端头应散股清洗,清洗的长度不应小于连接局部长度的1.5倍;二、浇铸时对于合金熔化、浇铸温度以及锚具的预热等应符合有关规定;整只锚具必须一次浇铸完成;三、锚具浇铸完毕后,出口处的线股不应有明显的松股或叠股,第6.4.4条杆塔的多层拉线应在监视下逐层对称调紧,防止过紧或受力不均而使杆塔产生倾斜或局部弯曲。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号文的要求 由能源部
负责主编 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
公司对原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进行修订
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地总结
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将原
施工技术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 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特
制定本规范

条 本规范适用于
交流和直流架空电
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
部分执


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
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时 应经设计单
位同意

条 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 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原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同时废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
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年月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
向裂缝 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
三 表面应平整 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条 导线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盘形
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的规定 对绝缘子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按
国家现行标准 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 的规定进行检验与鉴


条 组装用的螺栓必须热浸镀锌 其加工质量应符

110kv施工规范

110kv施工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110kv施工规范篇一: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笔记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笔记(一)基础工程1原材料:混凝土中掺入大石块宜为150-250mm,且不宜使用鹅卵石。

2测量:测量仪器经纬仪最小角度读数不应大于1”3土石方工程:回填应分层夯实,每回填300mm夯实一次,坑口的地面应筑建防沉层且防沉层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

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

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和夯实。

接地沟问题/试块问题4基础浇注:拆模后单腿尺寸允许偏差:保护层厚度:—5mm立柱几个底座断面尺寸:-1%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地脚螺栓漏出混凝土面高度:+10mm,-5mm(二)杆塔工程1螺栓的穿入方式: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按线路方向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按线路方向)垂直地面方向者由下向上2工程移交时,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线路名称或代号及杆塔号耐张型,换位型杆塔及换位杆塔前后相邻的各一基杆塔的相位标志高塔按设计规定装设的航空障碍标志多回路杆塔上的每回路位置及线路名称3组塔离地面2m以上的工作均属高处作业。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绞磨应安置在地势平坦的位置,所在地面应平整,距离铁塔基础应在1~2倍塔高之外。

整体立塔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垫铁片,并浇注水泥砂浆,经检查合格后随即浇注混凝土保护帽。

钢管电杆架线后直线电杆的倾斜应不超过杆高的0.5%(三)架线工程1张力放线电压等级在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

张力放线长度不宜超过20个放线滑车的长度。

张力放线通过特殊跨越地段时,应适当缩短张力放线区段长度。

直线接续管通过滑车时应防止接续管弯曲超过规定,达不到要求时应加装保护套。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页眉输电线路验收技术规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500kVl10实施1—2003—102003—06 发布连云港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架空电力500kV关于发布国家标准《l10~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号建标字第317(9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共同修订的《110~500kVGBJ223部门会审。

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架空送电线路施工-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原月1日起施行。

年5同时废止。

81GBJ223—及验收规范》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日21990年7月修订说明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架空送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进行修订而成。

81GBJ223—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页脚页眉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将原适用电压等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500kV;35级由~330kV改为110~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加了拉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及以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 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清除导线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

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2500V提高到5000V的电压等级由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1 年 5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1 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 317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90 为国家标准,自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81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 设 部1990 年 7 月 2 日修 订 说 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 1986 〕 2630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 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 35 ~330KV 改为 110 ~ 500KV ;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 加了 M24 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 220kV 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土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 2500V 提高到 5000V 。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1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 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7月2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 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2500V提高到5000V。

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1.0.3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0.5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2.0.1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5.1.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5.2.9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5.2.10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6.1.1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6.2.1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3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6.3.1混凝土电杆(指离心环形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及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混凝土产生裂缝和其他损伤。

7.1.1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7.3.11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7.4.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110kv到500kv架空送电线路技术规程

110kv到500kv架空送电线路技术规程

110kV到500kV架空送电线路技术规程一、引言架空送电线路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规程的制定对于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110kV 到500kV架空送电线路技术规程展开深入探讨,从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地介绍其相关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入的理解。

二、技术规程概述1. 110kV到500kV架空送电线路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架空送电线路是输电系统中的一种常见形式,通过电力线路将发电厂产生的电能传输到用户家庭。

110kV到500kV架空送电线路作为高压输电线路,其具有输送大功率、距离远、传输效率高等特点,因此在电网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2. 技术规程的制定依据和重要性110kV到500kV架空送电线路技术规程的制定是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旨在规范电网建设和运行的技术要求,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其中包括线路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设备配置等诸多方面的规定,对于改善电网质量、提升供电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技术要求1. 110kV到500kV架空送电线路的选线和选型在选择送电线路时,需考虑线路的电气特性、地理环境、经济性、可靠性等多方面因素,以保证线路的稳定高效运行。

选择合适的线路类型和型号,能够有效降低线路的损耗、提高输电效率,为电网建设和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2. 材料选用和规范要求110kV到500kV架空送电线路所使用的材料包括导线、绝缘子、杆塔等,这些材料的性能和质量直接关系到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制定严格的材料选用和质量标准,并加强对材料的检测和监管,能够有效降低线路故障率,提高线路的可靠性。

3. 施工工艺和安全管理线路施工是电网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线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稳定运行。

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管理要求,是110kV到500kV架空送电线路技术规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总结和回顾110kV到500kV架空送电线路技术规程作为电力系统中的重要标准之一,其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Ⅱ)张力放线第7.1.8条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分裂导线的展放必须采纳张力放线,展放过程导线不准拖地。

较低电压等级的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宜采纳张力放线。

在张力放线的操作中除遵守本节所列各条外,尚应符合现行《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中的规定。

注:①良导体避雷线应采纳张力放线。

②变电所进出口档不应采纳张力放线。

第7.1.9条张力放导线用的多轮滑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滑轮直径与槽形》的规定外,其轮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管及其护套。

轮槽应采纳挂胶或其他韧性材料。

滑轮的磨擦阻力系数不应大于1.O15。

磨擦阻力系数接近的滑车,宜使用在同一放线区段内。

使用前应逐个检查滑轮,并应保证其转动灵活。

第7.1.10条张力放线区段不宜超过16个放线滑车。

当不能满足规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导线在展放中受压损害及接续管出口处导线损害的专门施工设计。

第7.1.11条牵引导线时,通讯联系必须畅通。

重要的交叉跨过、转角塔的塔位应当设专人监护。

第7.1.12条张力放线时,接续管通过滑车产生的弯曲不应超过本规范第7.2.8条第四款的规定。

当达不到规定时接续管应加护套。

第7.1.13条每相导线放完,应在牵张机前将导线临时锚固。

为了防止导线因振动而引起的疲劳断股,锚线的水平张力不应超过导线保证运算拉断力的16%。

锚固时同相子导线间的张力应稍有差异,使子导线在空间位置上下错开,与地面净空距离不应小于5m。

第7.1.14条张力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时,应防止导线磨损,在容易产生磨损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

导线磨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外层导线线股有轻微擦伤,其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的1/4,且截面积损害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时,可不补修,用不粗于#0细砂纸磨光表面棱刺。

二、当导线损害已超过轻微损害,但在同一处损害的强度缺失尚不超过总拉断力的8.5%,且损害截面积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2.5%时为中度损害。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1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7月2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2500V提高到5000V。

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差异综述1、增加了第二章术语、增加了第三章基本规定、在测量章节中删除了视距法测距,增加了卫星定位测量、在现场浇筑基础工程中,试块的养护修订为标准养护、在架线工程中删除了爆压工艺内容。

总则1、第1。

0。

3条: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应按照批准和经会审的设计文件施工。

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第1。

0.4条: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前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配套的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旧版本为第1。

0.3条: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2、第1。

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和新材料应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旧版本为第1.0.4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述语增加第2.0。

1条:卫星定位测量:利用2台或2台以上接收机同时接收多颗定位卫星信号,确定地面点相对位置的方法。

第2.0。

2条:卫星定位:通过卫星定位测量的空间位置精度因子,来直观地计算并显示所观测卫星的几何分布状况。

第2.0。

3条:对地距离:在规定条件下,任何带电部分与地之间的最小距离。

第2.0。

4条:水胶比:水泥混凝土或砂浆中拌和水(不包括骨料吸收的水)与胶凝材料的质量比。

第2.0。

5条:多年冻土:持续2年或2年以上冻结不融的土层,又称永久冻土.第2。

0.6条:热棒:一种由碳素无缝钢管制成的高效热导装置,具有独特的单向传热性能:热量只能从地面下端向地面上端传输,反向不能传热.第2。

0。

7条:接地降阻模块:由低电阻材料预制成固定形状的接地单元.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1、增加第3。

0.3条:“并应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或降级使用”.2、增加第3。

0。

4条:“工程所用的碎石、卵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 233—90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

对难以检测的内容,如: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

增加了如下内容: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2。

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3.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4.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3号,邮编:10005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业委员会施工技术分会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主要起草人:郑怀青李庆林许雄森马仁洲李逸白陈发宇吴九龄张会韬杨逸耘1 总则1.0。

1为确保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

0.2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

0。

3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O。

GBJ 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第 1.0.4 条 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特殊要求外,也应同样作为线
路设计的依据。 第 1.0.5 条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点、测试、验证,判定后方可采用。并
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 第 1.0.6 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用热浸镀锌紧固件》的规定。
第 2.0.22 条 气焊用的电石及乙炔气应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质量可采用检查焊 缝中硫、磷含量的方法来确定。其硫、磷含量不应高于被焊金属的含量。
气焊用的氧气纯度不应低于 98.5%。
第三章 施工测量 第 3.0.1 条 施工测量使用的经纬仪其最小读数不应大于 1′。 第 3.0.2 条 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误差超过标准时应加以校正。 第 3.0.3 条 分坑测量前必须复核设计勘测时钉立的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当有下列情况 之一时,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一、以设计勘测钉立的两个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 50mm; 二、当采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距离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 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 1%; 三、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 1′30″。 第 3.0.4 条 施工测量时应对下列几处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核: 一、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二、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三、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复核值与设计值比,偏差不应超过 0.5m,超过时应由设计单位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第 3.0.5 条 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的杆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 应符合现行有关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 3.0.6 条 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 1‰; 二、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 5‰; 三、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 1′30″。 第 3.0.7 条 施工测量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 的辅助桩。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对其钉立的辅助桩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 中心桩。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_条文说明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_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0~500k 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233-2005条文说明1总则1.0.1本规范的修订从质量控制要求和国内110k V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施工与验收的实际情况出发,增补、修改了相关条文。

规范中的“验收”是指建设、监理及运行各方对工程质量确认的行为。

本规范对必须事前控制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规定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0.2对原规范第1.0.2条作了增补和修改。

目前国内交直流架空送电线路电压最高等级为500k V,所以,本次修订所覆盖的电压等级仍定为110~500k V,与原规范基本一致。

但进一步明确了如下内容: 1明确了本规范也是改、扩建工程施工及验收的依据。

2考虑到将66k V电压等级直接列在条文中,与规范名称不符,但66k V线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也可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参照本规范条文执行。

故将原规范中“66k 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应遵守本规范11O k V部分执行”删去。

1.0.4对原规范第1.0.5条作了修改。

一般新型装置性的采用,是由设计确定。

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

至于应由谁来做,本条没作规定。

将原规范中“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改为“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比较合理。

所谓符合本规范要求,是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经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其质量能满足本规范的技术要求。

1.0.5新增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I S 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增加了此项规定,并被列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强制执行。

2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2.0.1与原条款中的内容相同,只是将第三款拆分为三、四两款,使规定更加明确。

2.0.2新型原材料及器材,可能没有对应的标准。

本条要求“证明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强调了产品本身不但要求必须经过试验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外,尚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准使用。

2.0.3与原规范相比,将“试样代表性不够者”改为“未按标准规定取样或试样不具代表性者”必须重做检验。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1.0.3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0.5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2.0.1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5.1.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5.2.9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5.2.10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6.1.1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6.2.1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2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3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6.3.1混凝土电杆(指离心环形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及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混凝土产生裂缝和其他损伤。

7.1.1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7.3.11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7.4.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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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笔记
(一)基础工程
1原材料:
混凝土中掺入大石块宜为150-250mm,且不宜使用鹅卵石。

2测量:
测量仪器经纬仪最小角度读数不应大于1”
3土石方工程:
回填应分层夯实,每回填300mm夯实一次,坑口的地面应筑建防沉层且防沉层上部边宽不得
小于坑口边宽。

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

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和夯实。

接地沟问题,,,,,,,/
试块问题,,,,
4基础浇注:
拆模后单腿尺寸允许偏差:
保护层厚度:—5mm
立柱几个底座断面尺寸:-1%
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
地脚螺栓漏出混凝土面高度:+10mm,-5mm
(二)杆塔工程
1螺栓的穿入方式:
对立体结构: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
对平面结构:
顺线路方向,按线路方向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按线路方向)
垂直地面方向者由下向上
2工程移交时,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
线路名称或代号及杆塔号
耐张型,换位型杆塔及换位杆塔前后相邻的各一基杆塔的相位标志
高塔按设计规定装设的航空障碍标志
多回路杆塔上的每回路位置及线路名称
3组塔
离地面2m以上的工作均属高处作业。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绞磨应安置在地势平坦的位置,所在地面应平整,距离铁塔基础应在1~2倍塔高之外。

整体立塔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垫铁片,并浇注水泥砂浆,经检查合
格后随即浇注混凝土保护帽。

钢管电杆架线后直线电杆的倾斜应不超过杆高的0.5%
(三)架线工程
1张力放线
电压等级在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

张力放线长度不宜超过20个放线滑车的长度。

张力放线通过特殊跨越地段时,应适当缩短张力放线区段长度。

直线接续管通过滑车时应防止接续管弯曲超过规定,达不到要求时应加装保护套。

一般情况下牵引场应顺线路方向布置。

每相导线放完后,应在牵引机前将导线临时锚固,锚固时同相子导线间的张力应稍有差异,使子导线在空间位置上上下错开,与地面净空距离不应小于5m.
2连接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导线及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及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连接完毕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架空地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切口应整齐,不得有断股,损股,有缺口等现象
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采用钳压或液压连接导线时,导线外层铝股在洗擦后应薄薄地涂上一层电力复合脂,并应用细钢丝刷清刷表面氧化膜,应保留电力复合脂进行压接。

爆压管爆后外观有下列情形时应割断重接:
管口外线材明显烧伤,断股
管体穿孔,裂缝
3紧线
采用直线杆塔紧线时,应采用设计允许的杆塔做紧线临锚杆塔。

4弧垂测量档的选择:
紧线段在5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一档
紧线段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一档
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可选3~4档
观测档宜选择档距较大和悬挂点高差较小及接近代表档距的线档
弧垂观测档的数量可以根据现场条件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弧垂允许偏差:110kV允许偏差+5%,-2.5%
220kV允许偏差?2.5%
5附件安装
绝缘子应表面清洗干净,有机复合绝缘子伞套的表面不允许有开裂,脱落,破损等现象。

采用张力放线时,其耐张绝缘子串的挂线宜采用高空断线,平衡挂线法施工。

为了防止导线或架空线路因风振而受损伤,弧垂合格后及时安装附件,附件(包括间隔棒)安装时间不能超过5天。

6光缆架设
光缆架设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法
选择放线长度应于光缆长度相适应
牵引场位置选择出线仰角满足制作厂的要求,一般不应大于25?,水平偏角应小于7?
放线滑车在放线过程中,其保络角不得大于60?
尽量低张力放线。

必须架接地滑车。

7接地工程
两接地体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接地体铺设应平直
接地体间连接必须可靠。

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双
面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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