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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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录用

第三章考核

第四章工资福利

第五章休息休假及考勤

第六章培训

第七章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八章奖惩

第九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充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地方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宁波建股份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各单位、

各部门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2

全体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办法的所有条款。

3

本制度所指的职工是指与公司及下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各级员工。

4

本公司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可分为管理岗位和技能岗位两大类别。

管理岗位职工按年度绩效考核,技能岗位职工按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作量考核。

第二章招聘录用

1、聘用原则

1)企业人力资源由公司高层决策把关。重要岗位、关键职位的人才招聘录用由公司高层统一管控。2)外部招聘和内部选拔相结合原则。对于一般工作岗位,以外部招聘为主,内部调配为辅;对于重

要空缺职位,以内部选拔为主,外部招聘引进为辅,条件相同者,优先使用公司在职人员。

3)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协调原则。人力资源处负责规划、实施和评价招聘过程;用人单位负责辨认、传达招聘需求,参与招聘过程。最后以用人单位为主,人力资源部门为辅,共同确定录用人员。

4)中、高级管理岗位聘任和解聘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所有财务岗位,均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同财务总监、财务部门统一招聘、调配和管理。

6)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一般管理人员由基层单位提出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或填写日常招聘需求审批

表,由相关单位、业务部门与人力资源处共同完成招聘面试或笔试,新员工录用统一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

入职手续。

7)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以公开招聘为主,个人(部门)推荐为辅。所有岗位应履行面试或笔

试程序。

8)统一管理原则。公司招聘录用工作,统一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管理、分级实施,严禁各部门自行

聘。

9)由本公司高管或者职工推荐的人员,实行推荐担保办法,即被推荐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如发

生严重违纪或导致公司蒙受较大损失,公司视情节对推荐担保人追究连带责任。

2、聘用条件

1)新聘员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愿意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合法公民;

②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的各项要求(见公司岗位说明书)

③技能岗位职工应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管理岗位职工一般需具有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其中担

任各级部门负责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④有特定能力者,或者具有特殊情况者,不在此限。

2)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以下情况均被视为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

①曾经被公司辞退、除名或者擅自离职者;

②经宁波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者;

③有欺骗、隐瞒或其它恶性不诚实行为者;

④患有精神疾病或患有其它重大疾病者;

⑤不能胜任聘用岗位的各项要求者。

3、聘用程序

1)招聘需求申请

①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各用人单位或部门应根据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及业务发展需要,在每年11 月30 日前,制定各自的下一年度《招聘人员需求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汇

总,呈总经理审批实施。

②日常用人需求。用人单位或部门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临时提出计划外招聘岗位需

求的,应在当月10日前上报上月的《招聘人员申请表》(特殊情况例外),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司人力

资源处审核,并呈总经理审批。??

2)发布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处根据年度招聘人员需求计划与《招聘录用职工审批表》、《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通过下列

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获取职位候选人:

①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发布招聘信息;

②网络招聘(协议性人才网站、公司网站、大学网站及专业性网站等)

③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

④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招聘推介;

⑤公司内部招聘或从公司人才库中选聘;

⑥行业或熟人(内、外部)推荐。

3)选聘流程

①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第一轮简历筛选,确定其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并从中

挑选出初步合格者,推荐给各用人单位;

②通知面试。由人力资源部门或用人单位通知初试合格人选来公司面试,面试前,人力资源部门对应

聘者各类证件进行核查;面试者填写《应聘登记表》。

③由人力资源部门、公司分管领导、用人单位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或笔

试。用人部门侧重于专业知识技能的测试或者笔试;人力资源部侧重于求职动机、基本素质和核心能力等

的评价,对面试过程进行把关。

④人力资源部门提供《面试评价表》,面试结束后由考评小组人员分别填写,最后由考评小组综合评价

后,确定录用人选。对入选者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⑤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单位与入选人员就薪酬及相关条件进行商谈。对重要岗位、关键职位还要进行

背景调查,即与应聘者进行多次联系、洽谈和沟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各种基

本信息资料,并经人事局对应聘者人事档案材料审查、核实确认后,才能够正式办理录用手续,以确保人

才引进的真实性、可靠性。

⑥对于初定人选,由用人单位分管领导签署书面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再由人力资源部

门负责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4、入职程序

1)初定人员经甄选合格后,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专管人员应将新聘人员各类资料收齐后(见《公司

人力资源业务工作手册》),在每月10日前,交公司人力资源处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

2)初定人员应凭录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与原单位以及人才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人事关系、档案材

料、社保转接等相关手续。

3)已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和报到证等材料,在报到证规定

的时间内来公司报到。

4) 对正式录用的员工,各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对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6)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岗位特性,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工作。

7) 用人单位在使用未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一旦发生劳动用工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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